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2-24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按发泡倍数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低于20倍;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200倍;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0~1000倍。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使用方式的不同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液体的场所。
如:油田、炼油厂、化工厂、码头、地下车库、飞机库、机场、燃油锅炉房等场所。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瑞港消防、泡沫产生器、雨淋阀、及其它阀门和管件等组成。
当一定压力的消防水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灭火剂混合后,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泡沫产生器生成空气泡沫,由泡沫喷口沿罐壁淌下,覆盖燃烧液体表面,从而窒息灭火。
2.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置可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固定灭火系统。
它可以是开式系统,也可以是闭式系统。
广州瑞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这种系统在深圳用得比较早,当有火灾发生时,安装于保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有信号传至控制柜,闭式喷头的玻璃球破裂喷水,此时,手动或自动开启雨淋阀、消防泵、管路阀门,系统工作。
压力消防水经瑞港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喷头喷洒空气泡沫达到灭火效果。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雨淋阀及其它阀门、管道等组成。
注:1.根据使用方式可分为: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和闭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2.该系统喷头既可用泡沫喷头,也可用洒水喷头。
3.当选用洒水喷头时,必须使用水成膜泡沫液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4.泡沫-水喷淋联用系统也称ZP系统,ZP32即混合液流量为32L/s的自动泡沫喷淋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 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 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 章和4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 号,邮编300381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李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津许杨丙杰1 总则1.0.1 为保障泡沫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GB 50281-9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9年4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187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0]16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施工准备3.1 一般规定3.2 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3.3 泡沫液储罐、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4 施工4.1 一般规定4.2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4.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4.4 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4.5 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4.6 管道、阀门和消火栓的安装4.7 试压、冲洗和防腐5 调试5.1 一般规定5.2 单机调试5.3 系统调试6 验收6.1 一般规定6.2 系统验收7 维护管理7.1 一般规定7.2 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附录A 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附录B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附录C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附录D 管道试压记录表附录E 管道冲洗记录表附录F 系统调试记录表附录G 系统验收表附录H 系统周检记录表附录J 系统季(年)检记录表附录K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为了确保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高倍数泡沫灭火

高倍数泡沫灭火摘要: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具有用水量少、发泡量大、淹没速度快、灭火能力强的特点。
就其灭火机理、适用范围、分类及装置、经济成本和使用注意事项进行了讨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潜在火灾危险的工商业和民用建筑日益增多,消防新技术、新设备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高倍数泡沫灭火作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成本的技术已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应用,但在我国尚处于推广阶段,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总结。
在泡沫灭火系统中,根据国际标准ISO/DIS7026-1990《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的规定,发泡倍数≤20倍的称为低倍数;20倍~200倍的称为中倍数;201倍~1000倍的称为高倍数。
高倍数泡沫比中倍数、低倍数泡沫具有用水量少、发泡量大、淹没速度快、灭火能力强的特点,另外由于泡沫液用量很少,因此灭火的成本大大降低。
1高倍数泡沫的性能及使用特点高倍数泡沫是一种机械空气泡沫,它是将水和高倍数泡沫灭火剂通过一定的方式按设定的容积比例均匀混合,然后利用发生器鼓入大量空气发泡而成的。
因而它同发生器的驱动方式、发泡倍数以及比例混合器的混合比等设备性能、参数有关,还与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特性相关。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按其配制混合液时使用水的类型,分为淡水型和海水型两种。
淡水型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有YEGZ3A、YEGZ6A、YEDGD6和YEGD3四种型号。
海水型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有YEGZ3D、YEGZ6D和YEGH63种型号。
1.1性能1.2使用特点1.2.1发泡量大其泡沫的气泡直径一般在10mm以上,发泡倍数一般在400倍~800倍之间。
凭借发泡量大这一优势,尽管高倍数泡沫的热稳定性稍差,泡沫易遭火焰破坏和受室外自然风的影响,但单位时间内泡沫生成量远远大于泡沫破坏量,从而可以迅速充满燃烧空间,将火焰扑灭。
1.2.2易于输送由于高倍数泡沫密度小,又有很好的流动性,因而在产生泡沫的气流作用下,通过泡沫输送带(筒)或有利地形,可以把泡沫输送到地上的一定高度、地下的一定深度或地表上较远的地方去灭火。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目 次1 总则2 术语2.1 通用术语2.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2.3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2.4 泡沫一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术语3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3.1 一般规定3.2 泡沫液的选择和储存3.3 泡沫消防泵3.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3.5 泡沫液储罐3.6 泡沫产生装置3.7 控制阀门和管道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4.1 一般规定4.2 固定顶储罐4.3 外浮顶储罐4.4 内浮顶储罐4.5 其他场所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5.1 全淹没与局部应用系统及移动式系统5.2 油罐固定式中北数泡沫灭火系统6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6.1 一般规定6.2 全淹没系统6.3 局部应用系统6.4 移动式系统7 泡沫一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7.1 一般规定7.2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7.3 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7.4 泡沫喷雾系统8 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8.1 泡沫消防泵站与泡沫站8.2 系统供水9 水力计算9.1 系统的设计流量9.2 管道水力计算9.3 减压措施 附录A 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试验方法1 总 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含有下列物质的场所,不应选用泡沫灭火系统:1 硝化纤维、炸药等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和强氧化剂;2 钾、钠、烷基铝、五氧化二磷等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活泼金属和化学物质。
1.0.4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1 通用术语2.1.1 泡沫液可按适宜的混合比与水混合形成泡沫溶液的浓缩液体。
2.1.2 泡沫混合液。
泡沫液与水按特定混合比配制成的泡沫挤液。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1993局部修订简介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1993局部修订简介栾培;马桐臣;王万钢【期刊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年(卷),期】2003(000)002【摘要】@@ 1局部修订的原因rn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发布实施已经8年多了,该规范的发布实施推动了高倍数和中倍数泡沫灭火技术的工程应用和发展.此项技术在一些重要的工业场所和国家重点工程已应用较多.<规范>管理组通过用户的技术咨询、对已建工程的调查研究和工程实践及火灾案例分析等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对高倍数泡沫灭火技术的认识.如果说在规范编制时,对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技术的认识是建立在大量火灾(特别是B类火灾)实验基础上的话,那么现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就已向工程化方向发展,即将这项灭火技术与工程上具体的保护对象以及保护对象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结合起来综合地分析、研究和制订设计方案.在此基础上管理组对原规范逐条地进行分析,发现有些条款应进行调整或改写.【总页数】4页(P20-23)【作者】栾培;马桐臣;王万钢【作者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天津,300381;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天津,300381;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天津,300381【正文语种】中文【相关文献】1.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简介 [J], 金鹏;佟志东;王芳2.对《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内容分析 [J], 秘义行3.低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用 [J], 刘文清4.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局部修订版)简介[J], 朱祥明;茹雯美5.NFPA 11《低、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 [J], 李国辉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GB 50281-9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9年4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187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0]16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施工准备3.1 一般规定3.2 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3.3 泡沫液储罐、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4 施工4.1 一般规定4.2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4.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4.4 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4.5 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4.6 管道、阀门和消火栓的安装4.7 试压、冲洗和防腐5 调试5.1 一般规定5.2 单机调试5.3 系统调试6 验收6.1 一般规定6.2 系统验收7 维护管理7.1 一般规定7.2 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附录A 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附录B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附录C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附录D 管道试压记录表附录E 管道冲洗记录表附录F 系统调试记录表附录G 系统验收表附录H 系统周检记录表附录J 系统季(年)检记录表附录K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为了确保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要点

前言Code of design for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GB5015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1-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2.1、3.2.2(2)、3.2.3、3.2.5、3.2.6、3.3.2(1、2、3、4)、3.7.1、3.7.6、3.7.7、4.1.2、4.1.3、4.1.4、4.1.10、4.2.1、4.2.2(1、2)、4.2.6(1、2)、4.3.2、4.4.2(1、2、3、5)、6.1.2(1、2、3)、6.2.2(1、2、3)、6.2.3、6.2.5、6.2.7、6.3.3、6.3.4、7.1.3、7.2.1、7.2.2、7.3.5、7.3.6、8.1.5、8.1.6、8.2.3、9.1.1、9.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八月八日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计划的复函》(建标标函[2006]50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93 (2002 年版)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并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展了泡沫喷雾系统灭油浸变压器火灾、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轿车火、凝析轻烃低倍数泡沫灭火、环氧丙烷储罐抗溶泡沫灭火等大型试验研究;深入相关单位调研,总结国内外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火灾扑救案例等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新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制造、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作者:四川安全文化网文章来源:四川安全文化网点击数:284更新时间:2007-04-174.2系统设计4.2.1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计算是系统设计的重要环节。
它直接影响系统设计的成功与系统投资的多少。
本条对高佰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计算的重要参数一包沫淹没深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防护区设计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就是用高倍数泡沫将被保护物全部淹没,并且还必须在最高保护物或液面上面有一定的泡沫高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火灾危险区域的空气与火焰完全隔绝,充分发挥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理的全部效能,达到控火和来灭火的目的。
各国有关标准对泡沫淹没深度的规定如下:美国NFPAI IAI983标准第3.2.1条中规定:泡沫的最低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但是决不能小于此危险物以上FT(0.6m)。
对于可燃或易燃液体,所需要的危险物以上的泡沫淹没深度应更高些,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1SO/D1S7076一1990标准第33.4.1条中规定:在被保护的整个面积上泡沫淹没深度未必均匀,故应有裕量,这个深度一般不应小于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或者在最高危险物以上不小于1m,以其中较大者为准。
涉及易燃液体的地方要求的泡沫淹没深度可能更大,应通过试验确定。
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第19.3条中规定:对于不燃结构的封闭空间里的可燃固体,泡沫淹没深度应是以覆盖最高危险物以上1m,或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的泡沫,取其中较大者。
对于易燃液体的泡沫淹没深度由试验确定,可能它大大超过可燃固体的泡沫淹没深度。
日本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泡沫深度是在最高危险物以上0。
5M。
参照美国先进工业发达国家的有关泡沫深度的规定,又考虑到“泡沫深度”这一能耐数对灭火系统投资深度从两方面提出的要求:一、对于A类类火灾,灭火的泡沫深度采用了NFPA11A—1983标准中规定的数据。
本条文规定了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使用发泡倍数为201~1000倍泡沫灭火剂的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使用发泡倍数为21~200倍泡沫灭火剂的灭火系统。
1.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类型。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根据安装型式分为全淹没式、局部应用式和移动式三种类型;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为局部应用式和移动式两种类型。
2.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
1)固定安装的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设置的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通常由水泵、泡沫液泵、储水设备、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压力开关、管道过滤器、控制箱、泡沫发生器、阀门、导泡筒、管道及其附件等组成。
2)半固定设置的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的组成。
半固定设置的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组件一部分固定而另一部分组件不需要固定。
主要由泡沫发生器、压力开关、导泡筒、控制箱、管道过滤器、阀门、比例混合器、水罐消防车或泡沫消防车、管道、水带及附件等部分或全部的部件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常见的灭火设备,主要用于灭火和控制火势蔓延。
其工作原理是通过喷洒泡沫剂将火焰、燃烧区域和可能引起火灾蔓延的物质覆盖,达到灭火和控制火势的目的。
在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中,需要遵循以下几点规范。
一、设计原则1.整体设计原则:根据灭火对象、消防对象以及工程要求,采用全面的、可靠的灭火技术和装备。
2.安全性原则:确保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使用安全可靠,杜绝泄露、爆炸等事故风险。
3.环保原则: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泡沫剂,并严格控制释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系统组成1.水源系统:确保水源供应充足,包括水泵、水箱和水管等设备。
2.发泡系统:包括泡沫发生器、混泡器和消防管道等设备。
3.控制和监测系统:采用现代化的自动控制和监测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
4.泡沫储存和供给系统:确保泡沫剂的储存和供给充足,并采取相应的保养保管措施。
三、设备选择1.泡沫发生器:根据灭火对象、燃烧液体性质、空间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泡沫发生器类型和数量。
2.消防管道:根据灭火距离和水压要求,选择合适的消防管道和接口,并确保其材质和安装符合相关标准。
3.水泵和水箱:选择适用于泡沫灭火系统的水泵和水箱,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4.控制和监测设备:选择具有自动监测和控制功能的设备,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5.电气设备:选择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的电气设备,并设置相应的防爆、防水等保护措施。
四、安装要求1.组织施工:根据设计方案和要求,进行组织施工,确保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2.安装位置:根据灭火对象、燃烧液体性质和泡沫类型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
同时,要保证设备易于维护和检修。
3.管道布置:合理布置消防管道,确保泡沫剂能够迅速覆盖火源,并覆盖周围的可燃物体。
4.连接方式: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确保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紧密可靠。
五、维护保养1.定期检查:定期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各设备的正常运行。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3.2.5 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温宜为5~38℃。
3.2.6 泡沫液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有关规定。
3.3 系统组件
3.3.1 系统组件的涂色宜符合下列规定:
3.3.1.1 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压力开关、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液管道、管道过滤器宜涂红色。
1.0.4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0.4.1 汽油、煤油、柴油、工业苯等B类火灾。
1.0.4.2 木材、纸张、橡胶、纺织品等A类火灾。
1.0.4.3 封闭的带电设备场所的火灾。
1.0.4.4 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1.0.5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含有下列物质的火灾:
3.2.1.3 系统宜选用混合比为3%型的泡沫液。
3.2.2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应根据系统所采用的水源,选择淡水型或耐海水型高倍数泡沫液,亦可选用淡水海水通用型中倍数泡沫液。
3.2.2.2 选用中倍数泡沫液时,宜选用混合比为6%型的泡沫液。
3.2.3 泡沫液应密封贮存在专用的储罐内;储罐应设置在阴凉、干燥处;贮存的环境温度应符合泡沫液的使用温度。
3 基本规定
3.1 系统型式的选择
3.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2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火系统和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xpansion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ng of high & medium expansinon foam sysytemsGB 50196━93(2002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 9 9 4 年 8 月 1 日工程建设标准局修订公告第32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8号)的要求,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中涉及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2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2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2月30日目次1 总则 (6)2 术语、符号 (6)2.1 术语 (6)2.2 符号 (7)3 基本规定 (8)3.1 系统型式的选择 (8)3.2 泡沫液的选择、贮存和泡沫混合液的配制 (9)3.3系统组件 (10)4 高借数泡沫灭火系统 (11)4.1 一般规定 (11)4.2 系统设计 (12)4.3 系统组件 (14)4.4 探测、报警与控制 (16)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6)5.1 系统设计 (16)5.2 系统组件 (18)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9)附加说明 (20)1 总则1.0.1为合理地设计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原理结构及使用要求全解析

泡沫灭火系统常见问题
二、无泡沫喷放
原因: ✓ 吸液口堵塞; ✓ 背压太大; ✓ 泡沫液质量问题。 解决措施: ✓ 打开比例混合器,将喷嘴旋出1~2mm; ✓ 可将泡沫枪的喷嘴扩大,减小背压; ✓ 选择合格的泡沫灭火剂,并保证其在有效使用期。
选配要求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要求,液 化天然气站场应配备有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液化天然气储 罐总量大于或等于3000m3的站场,积液池应配固定式全淹没高倍数 泡沫灭火系统,并应与低温探测报警装置连锁。
根据《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要求,控制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宜采用发泡数为 300~500 倍 的 泡 沫 发 生 器 , 泡 沫 混 合 液 的 供 给 强 度 应 大 于 7.2L/min·m2.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简介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大于200的泡沫灭火系统,具有 灭火范围大、灭火效率高、成本低、无毒性、水渍损失小、灭火后易于 恢复等特点,常用于扑救A类、B类火灾,有限封闭空间火灾,控制液化 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发 生器、阀门、管道等组成。
注:该问题多见于负压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常见问题
二、泡沫罐漏液
原因: ✓ 装配问题; ✓ 胶囊破裂。 解决措施: ✓ 出液口法兰螺栓应对角安装,
受力均匀,保证压平密封垫; ✓ 更换胶囊。
三、液位管破裂
原因: ✓ 运输问题; ✓ 超压问题。 解决措施: ✓ 运输时可将罐体分开运输,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本规范适用范围(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2泡沫液和系统组件设计要求泡沫液,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必须采用给国家产品质量监管检验机场检验合格的产品且必须符合系统设计要求系统主要组件宜按下列规定涂色,(1)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也管道,管道过滤器宜涂绿色,(2)泡沫消防水泵给水管道宜涂红色(3)当管道较多,泡沫系统管道和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4)隐蔽工程管道不可涂色。
3低倍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4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5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6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的设计规定泡沫-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1)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2)存放量不超过25L/㎡或超过2525L/㎡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3)泡沫喷雾系统可用于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面积不大于200㎡的非水溶性液体内场所。
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应大于60min。
7泡沫泵站及供水的设计要求泡沫消防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消防泵站可与消防水泵房合建,并应符合国家现有管标准对消防水泵房或消防泵房的规定;(2)消泡沫消防泵站与被保护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3)当泡沫消防泵站与保护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为30到50米时,泡沫消防泵站的门,窗不宜朝向保护对象。
(4)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采用自灌引水启动其宜组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怀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前言Code of design for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GB5015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1-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2.1、3.2.2(2)、3.2.3、3.2.5、3.2.6、3.3.2(1、2、3、4)、3.7.1、3.7.6、3.7.7、4.1.2、4.1.3、4.1.4、4.1.10、4.2.1、4.2.2(1、2)、4.2.6(1、2)、4.3.2、4.4.2(1、2、3、5)、6.1.2(1、2、3)、6.2.2(1、2、3)、6.2.3、6.2.5、6.2.7、6.3.3、6.3.4、7.1.3、7.2.1、7.2.2、7.3.5、7.3.6、8.1.5、8.1.6、8.2.3、9.1.1、9.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八月八日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计划的复函》(建标标函[2006]50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93 (2002 年版)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并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展了泡沫喷雾系统灭油浸变压器火灾、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轿车火、凝析轻烃低倍数泡沫灭火、环氧丙烷储罐抗溶泡沫灭火等大型试验研究;深入相关单位调研,总结国内外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火灾扑救案例等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新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制造、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2022年消防工程师备考:泡沫灭火系统总结

2022 年消防工程师备考:泡沫灭火系统总结一、泡沫灭火系统的分类(一)按喷射方式分为:1、液上喷射系统固定式、半固定式、挪移式三种。
2、液下喷射系统固定式和半固定式两种。
3、半液下喷射系统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通过软管浮升到液体燃烧表面。
(二)按系统结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挪移式(三)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小于 20 的泡沫灭火系统。
该系统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灭火系统。
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 20~200 的泡沫灭火系统。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少,且多用作辅助灭火设施。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大于 200 的泡沫灭火系统。
(四)按系统形式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挪移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喷雾系统。
二、泡沫灭火系统形式的选择(一)系统选择基本要求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单罐容量不大于 5000m3 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和单罐容量不大于 10000m3 的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可选用中倍数泡沫系统。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固定式、半固定式或者挪移式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为固定式。
3、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烃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者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水溶性甲、乙、丙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或者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系统;烃类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 18m 的固定顶储罐以及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高度大于 7m、直径大于 9m 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油罐中倍数泡沫系统,应选液上喷射泡沫系统。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doc24)(1)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一、前言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继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之后发展起来的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具有灭火范围大、渗透性强、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等特点。
本公司是一家集消防产品科研、生产、销售、工程施工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
本公司生产的高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发生器全部采用水力驱动式,可在防护区内安装使用。
现已广泛地应用于全淹没式高倍数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其中水力驱动式中倍数泡沫发生器为国际首例。
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根据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结合已应用的实例,可适用于以下场所:1)、固体物资仓库。
如电器设备材料库、高架物资仓库、汽车库、纺织品库、橡胶仓库、烟草及纸张仓库、棉花仓库、飞机库、冷藏库等。
2)、易燃液体仓库。
如各种油库、苯储存库等。
3)、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或车间)。
如石油化工生产车间、飞机发动机试验车间、锅炉房、电缆夹层、油泵房和油码头等。
4)、地下建筑工程。
如地下汽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铁道、人防隧道、地下商场、煤矿矿井、电缆沟和地下液压油泵站等。
5)、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等处所。
6)、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
如计算机房、图书档案库、大型通讯机房、贵重仪器设备仓库等。
7)、可燃、易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8)、中倍数泡沫还可用于立式钢制储油罐内火灾。
二、高中倍数灭火系统简介1、高倍数灭火系统简介高倍数灭火系统根据防护区的大小和火灾发生的形式可分为全淹没式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系统三种类型。
1)、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是一种用管道输送高倍数泡沫液和水,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后,通过泡沫发生器,连续地将高倍数泡沫按规定的高度充满被保护的区域,并将泡沫保持所需要的时间,进行控火和灭火的固定式灭火系统。
该灭火系统特别适用于保护在不同高度上都存在火灾危险的大范围封闭空间和有固定墙或其它围挡施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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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移动式 B、全淹没式 C、局部应用式 D、固定式
6、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可选择( A )。(规范第3.1.5 掌握)
A、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B、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A、0.5 B、0.6 C、0.8 D、1.0
38、在防护区内设置并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选用( C )泡沫发生器。(规范第4.3.4.1掌握)
A.电力驱动式 B.风力驱动式 C.水力驱动式 D.自动式
39、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时,水进口压力范围为(C)MPa。(第4.3.6条,掌握)
A、100~600 B、100~850 C、150~900 D、150~950
44、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水泵入口前或压力水进入系统时应设管道过滤器,其网孔基本尺寸为
(C)mm。(第4.3.9条,掌握)
A、1.00 B、1.50 C、2.00 D、2.50
45、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 B )。(规范第4.3.11掌握)
13、泡沫灭火系统的水泵、泡沫液泵、给水管道宜涂成( B )。(第3.3.1条,掌握)
A、红色 B、绿色 C、黄色 D、蓝色
14、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压力开关宜涂( C )色。(规范第3.3.1.1掌握)
A.蓝 B.绿 C.红 D.黄
15、当选用储水设备时,储水设备的有效容积应超过该灭火系统计算用水储量的( B )倍,且宜设水位指示装置。(规范第3.3.2掌握)
A、6.8 B、7.2 C、7.6 D、8.5
28、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 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B)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 )m。(第4.2.1条,掌握)
A、1.0、0.5 B、1.1、0.6 C、1.2、0.7 D、1.3、0.8
29、当用于扑救B 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 C )。
A、移动式高倍数 B、全淹没式高倍数 C、局部应用式中倍数 D、移动式中倍数
9、当利用火场中的热烟气发泡时,( B )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规范第3.2.1.2 了解)
A.可以 B.必须 C.能 D.严禁
1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宜选用混合比为( C )型的泡沫液,也可以选用( )型的泡沫液。(规范第3.2.1.3掌握)
A.石棉橡胶 B.铜质 C.胶质 D.钢质
21、防护区内应设置( A )设置(规范第3.3.21掌握)
A.排水 B.吸水 C.储存 D.蒸发
2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B)。(规范第4.1.1掌握)
A、送风口 B、排气口 C、排烟口 D、以上全错
23、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C)m/s。(第4.1.1条,掌握)
A.排烟阀 B.排液阀 C.排水阀 D.排火阀
46、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前的管道过滤器与每台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连接的管道应选用( C )。(规范第4.3.10掌握)
A.铜管材 B.铁管材 C.不锈钢管材 D.钢管材
47、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得小于(C)。(第4.3.11条,掌握)
A.火灾报警装置 B.自动灭火装置 C.声光报警装置 D.感温报警装置
5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应大于(C)L/min・m2。(第5.1.2条,掌握)
A、2 B、3 C、4 D、5
53、按泡沫供给速率计算时,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宜超过1min,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应大于( A )。(规范第5.1.3.1掌握)
A、5% B、15% C、25% D、35%
4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负压比例混合器时,水进口压力范围应为(D)MPa。(第4.3.8条,掌握)
A、0.3~0.6 B、0.4~0.8 C、0.5~1.0 D、0.6~1.2
4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负压比例混合器时,水流量范围应为(C)L/min。(第4.3.8条,掌握)
A.1.25 B.1.15 C.1.05 D.1.5
16、高倍数泡沫液储罐应采用( D )制作。(规范第3.3.4掌握)
A.不锈钢 B.铝合金 C.碳素钢板 D.耐腐蚀
17、移动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 C )比例混合器(规范第3.3.8掌握)
A.正压 B.低压 C.负压 D.常压
18、高、中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工作压力不宜超过( B )MPa(第3.3.10条,掌握)
A、30 B、40 C、50 D、60
36、当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配合使用时,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上增加(C)。(第4.2.9条,掌握)
A、3%~8% B、4%~9% C、5%~10% D、6%~12%
37、在消防车上配备的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每套系统的泡沫液储存量不宜小于(A)T。(第4.2.9条,掌握)
A、15 B、20 C、25 D、30
34、采用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救A类和B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D)min。(第4.2.9条,掌握)
A、6 B、8 C、10 D、12
35、采用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控制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流淌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应时间应超过(B)min。(第4.2.9条,掌握)
56、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罐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时,水进口压力范围为(C)MPa。(第5.2.5条,掌握)
A、0.3~0.6 B、0.4~0.8 C、0.5~1.0 D、0.6~1.2
二、多项选择题
1、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A、B、D、E)。(规范第1.0.4掌握)
A.木材、纸张、橡胶、塑料、纺织品等A 类火灾
A、3 B、4 C、5 D、6
24、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 A )。(规范第4.1.2掌握)
A.60min B.50min C.40min D.30min
25、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C)min;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 )min。(第4.1.2条,掌握)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93,2002 年版)
一、单项选择题
1、高倍数泡沫是指发泡倍数为( C )倍的泡沫。(规范第2.1.2掌握)
A.<20 B.20~200 C.201~1000 D.1001~2000
2、中倍数泡沫是指发泡倍数为( B )倍的泡沫。(第2.1.3条,了解)
(规范第4.2.1.2掌握)
A.4m B.3m C.2m D.1m
30、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宜超过(B)。(第4.2.3条,掌握)
A、30s B、1min C、3min D、5min
31、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煤矿火灾时,每个矿山救护大队应储存大于( C )的泡沫液。(规范第4.2.9.3掌握)
A、0.3~0.6 B、0.4~0.8 C、0.5~1.0 D、0.6~1.2
4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液进口压力宜超过水进口压力(A)MPa,但不应超过()MPa。(第4.3.6条,掌握)
A、0.1、0.2 B、0.2、0.3 C、0.3、0.4 D、0.4~0.5
41、系统采用负压比例混合器时,负压比例混合器的压力损失可按水进口压力的( D )计算。(规范第4.3.8.3掌握)
C、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D、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7、不超过( C )㎡的流淌B类场所可选择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第3.1.6、3.1.7条,掌握)
A、500 B、300 C、100 D、50
8、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可选择( D )泡沫灭火系统。(规范第3.1.7.1掌握)
A、<20 B、21-200 C、201-1000 D、1001-2000
3、封闭空间是指由(A )或者非燃烧体所包容的空间。(规范第2.1.6掌握)
A、难燃烧体 B、不燃烧体 C、非燃烧体 D、燃烧体
4、导泡筒是由泡沫发生器出口向防护区输送( C )的导筒。(规范第2.1.7掌握)
A、低倍数泡沫 B、中倍数泡沫 C、高倍数泡沫 D、蛋白泡沫
A、100、60 B、80、50 C、60、30 D、50、30
26、控制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宜采用发泡倍数为(D)倍的泡沫发生器。(第4.1.3条,掌握)
A、80~200 B、100~250 C、200~300 D、300~500
27、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控制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其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应大于(B)L/min・m2。(第4.1.3条,掌握)
A、宜 B、不应 C、禁止 D、可以
5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开设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C)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第4.3.14条,掌握)
A、2.1 5B、2.5 C、3.15 D、3.5
51、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 C )(规范第4.4.2掌握)
A、1.0 B、1.2 C、1.5 D、2.0
19、泡沫液、水和泡沫混合液在主管道内的流速不宜超过(A)m/s;在支管道内的流速不应超过( )m/s。(第3.3.11条,掌握)
A、5、10 B、4、8 C、6、12 D、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