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站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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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公司大庆市

机动车检测站

规章制度汇编

受控号:

编制:质量环保部实施: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日期:2007年3月1日

公共汽车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公司

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7年第 2 号]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计量监督管理制度》、《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检测车间管理制度》等20项规章制度已经于2007年3月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制度没有设其的工作制度仍依原制度施行,其余设其内容,依本制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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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控制表

目录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6)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7)

仪器设备标识使用制度 (9)

普遍性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 (10)

检测质量抽查制度 (11)

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2)

样品管理制度 (14)

检测工作年度总结制度 (16)

抽样制度 (17)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8)

检测车间管理制度 (21)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22)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8)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30)

检测员及干部职工培训培训制度 (32)

用户咨询、质询的接待和异议处理制度 (34)

检定证书、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技术文件、检测资料的保管制度 (36)

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购置、验收、检定、使用、修理、报废制度 (38)

检测站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39)

内审人员的考核、培训制度 (40)

汽车检验站检验技术资料的存档和保密制度 (41)

检测设备事故分析及处理管理规定 (42)

检测站用电管理制度 (44)

检测站安全防火制度 (45)

卫生制度 (45)

附则 (46)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检测工作由主任领导,质量保证人具体协助,各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加强管理。

第二条检测工作管理必须严格按本中心(计量认证申请书)、《质量手册》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

第三条本原则上不开展本部门业务范围以外的检测工作,凡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不对外发检验报告。若受有关部门和单

位委托,确属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者,则应事先说明,否

则所发出的检验报告不具公正性,本中心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本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检测技术工作。

第五条本检测工作要重视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控制,各类技术专业人员和检测人员,都必须认真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标准

进行检测,并使本中心检测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

标准化的轨道,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提

高检测工作质量。

第六条认真抓好检测工作常规管理,如加强检测队伍素质建设,经常对检测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安排进修学习和参加

专业学术会议,引进技术,更新知识,仪器设备配套、更

新,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第七条检测工作技术管理人员应大胆管理,严格要求,检测工作

人员要坚守岗位,积极工作,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1)计量管理由质量保证人指定专人管理。

2)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计量规定。

3)对计量仪器进行周期检定。

4)可自检的计量器,操作检定规程,自检范围报计量部门审定、备案,取得合格后上岗。

5)负责对新来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

6)对新购或省下拨仪器会同中心及相关人员开箱验收,作固定资产登记、编号、建卡、建档等事宜。

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对新增或购置的计时器具应选用国家计量部门鉴定的产品并经计量单位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器具使用、保管按技术要求执行。

3)计量器具的停用或报废须经有关人员确认后报中心领导批准。4)所有计量仪器(即经检定合格后的仪器)均应做好使用记录。

三、计量仪器使用、维护及周检制度

1)使用人员应注意爱护计量仪器,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使用计量仪器是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应报告技术负责人或质量保证人查找故障原因或送有关部门检修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计量仪器使用权后,应及时做好清洁维护等工作,盖好防尘罩,并做好使用用登记。

4)若因违反操场作规程或失职面造成仪器损坏者,以事故论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计量仪器应周期限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超过检定周期限的仪器不得使用。

6)所有仪器说明书装订成册,并编号,由中心档案室统一保管。

仪器设备标识使用制度

对所有仪器、设备实行标识管理,分别采用黄、绿、红三色,(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认证办公室统一制定),其应用范围如下:彩色分“红”、“黄”、“绿”三种颜色。

1)“绿“色为合格证,经检查合格准用的仪器。

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设备不必检定,经常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2)“黄“色为准用证,非检定类准用的仪器。

准用证(黄色)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验工作功能正常,经校准合格者。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降级使用者

3)“红“为停用仪器,包括报废、故障未修复者及待检定者。

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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