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核不扩散政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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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核不扩散政策探析
陶祥军
2012-10-20 20:57:22 来源:《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洛阳)2007年4期
作者简介:陶祥军,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欧亚语系,河南洛阳471003
陶祥军(1969-),男,山东成武人,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俄语语言学、俄罗斯国情学。
内容提要:俄罗斯立国至今,逐渐形成了明晰而坚定的反对核扩散的政策,但并没有出现美国式的从“防扩散”到“反扩散”的转变。俄核不扩散政策的主导原则主要有:将反对核扩散视为保障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之一;主张维护并完善现有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反对以“武力”方式解决核扩散问题;以维护国家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俄在伊朗和朝鲜有其重要利益,因此在对待这两个国家的核问题上有自己的原则立场。
关键词:俄罗斯核不扩散政策核不扩散体系
防止核扩散,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安全问题,也是俄罗斯面临的战略安全任务。朝鲜于2006年10月成功试爆原子弹后,在“六方会谈”第五轮会议上,同意关闭宁边核设施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检查,但朝鲜能否最终放弃核武器计划,仍不明朗。而伊朗则无视安理会决议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继续扩大铀浓缩活动,使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再次面临严峻挑战。
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简称《核不扩散条约》),奠定了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础。冷战期间,美苏两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各自集团内成员国的政治主张,许多国家的安全保障依靠美苏来提供,他们慑于大国的压力和可能带来的政治、经济甚至军事上的后果,无意拥有或不敢公开研制核武器。美苏两国在对其他国家的核技术输出上也较为克制。冷战结束后,世界战略格局和地缘政治态势发生了根本改变,核武器及其相关技术的扩散问题日渐突出。
俄罗斯(苏联)作为世界上拥有核武器数量最多、核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最先签署《核不扩散条约》的国家之一,其在核不扩散问题上的态度与做法,对国际防扩散体系具有重要影响。俄罗斯从立国至今,其核不扩散政策逐渐明晰和坚定,但并没有出现美国式的从“防扩散”到“反扩散”的明显转变。
1.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核不扩散政策与举措回顾
1. 1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基本继承了苏联时期的核不扩散政策和所承诺的国际义务。为消除西方社会对苏联解体后核武器外流的疑虑,俄罗斯明确表达了在防止核扩散领域的政策和立场。1992年1月27日,叶利钦总统在给联合国秘书长的信件中写道:俄罗斯“将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强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不扩散机制”,表示继续减少武器级钚的产量。这一时期,俄罗斯积极致力于独联体范围内的防扩散努力,“我们希望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及其他独联体成员国以无核国家的身份加入核不扩散条约”(奥尔洛夫,2001:20)。
1991年苏联解体前拥有2.7万枚核弹头,它们主要分布在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等加盟共和国。运回、消除独联体其他成员国的核武器,成为俄罗斯独立之初在防扩散领域里最大的努力目标。但白俄罗斯、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三国基于本身的利益需求,不愿轻易将部署在本国的核武器交给俄罗斯,特别是乌克兰,国内有不少人要求政府保留核武器,作为防止俄罗斯觊觎乌克兰领土的最有效的威慑工具。俄罗斯一方面在独联体范围内,主持通过了《别洛韦日协定》①、《关于对核武器采取联合监督措施的协定》②、《关于俄罗斯是唯一的苏联核地位继承国的协议》③等有关约定,对其他三国的核武器予以条约上的控制。(吴大辉,2005:196、200)另一方面,俄罗斯借助美国的力量,向上述三国施压。1992年5月23日,美国与独联体四个有核武器的国家达成《里斯本议定书》,规定俄、白、哈、乌四国按期履行苏联所签订的《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白、哈、乌三国尽快以无核国身份加入《核不扩散条约》。美国为消除独联体内的核扩散威胁,启动了“纳恩—卢格计划”(克林顿上台后改称“合作减少威胁”计划),规定美国防部每年从军费中拨出4亿美元,用于应付苏联解体造成的武器扩散危险,重点是帮助白、哈、乌三国将核武器运到俄罗斯销毁。通过五年的努力,终于在1996年年底前,将上述三国的核武器全部运抵俄罗斯处理。使俄罗斯成为苏联核武器的唯一继承国。既消除了周边国家核武器对俄罗斯安全的威胁隐患,也减少了俄与西方社会共同担心的独联体境内核武器扩散的危险。
1. 2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
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开始,俄罗斯在核不扩散领域的态度逐渐明晰,开始从国家战略利益的角度审视防扩散政策。对内不断加强立法,强化出口监控,对
外展开与国际社会的合作。
在防止核扩散立法和出口监控方面,针对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为追求部门利益而不惜出口敏感技术的企图,1996年俄罗斯以总统令的形式,先后发布了《关于批准控制出口的核材料、核装备、特殊的非核材料及相关工艺名录》、《关于俄罗斯可用于制造导弹的核装备、核材料与核工艺出口控制》和《关于俄罗斯两用商品与工艺出口的控制》等重要文件。此后,俄罗斯政府又相继颁布了有关法规。这些法令法规为核材料及相关敏感技术的出口管理提供了规范性、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这一时期,俄罗斯在退役核武器的拆卸与运输、核材料与核设施的安全防护、核专家的管理与保护方面,充分利用了美国提供的援助。这些援助主要有:用于核材料储存与运输安全管制的“材料保护、控制与衡算”项目,用于防止核专家流失的“科学与技术中心计划”,帮助俄罗斯核城市开发民用产品、改善核城市基础设施的“核城市倡议”(吴大辉,2005:238,250)。此外,1995年,与其他主要大国一起达成了《核不扩散条约》的无限期延长,1996年1月,与美国签订了《关于在核材料的控制与衡算领域加强合作的主要原则》的联合声明。
1. 3第三阶段(本世纪初开始)
普京政府上台后,明确将防止核扩散列为保障国家安全利益的主要任务。在2000年出台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和新版《俄罗斯联邦外交政策构想》中,都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视作对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2005年俄罗斯出台《俄联邦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领域的国家政策基础》,这是俄在防扩散领域的第一个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