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的税收风险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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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的税收风险及应对策略企业注销清算过程的主要风险来源:一是企业在注销过程中未清算,或未按税法规定处理涉税事项可能导致的税款流失。二是从税务机关内部看,注销核查流于形式,不注重实质性核查,普遍存在重程序、轻内容的现象,也导致了税款流失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
部分企业利用税务注销程序,终结纳税主体资格,注销后新办,重新“洗牌”,达到掩盖原企业存在的偷逃税款或其他涉税问题。这类风险在注销清算中往往会被暴露出来,但这类风险更主要的是要通过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来化解,我们这里的税收风险主要是指注销清算过程中的税收风险。
一、注销过程中程序方面的税收风险及应对策略
1、企业利用假注销而继续经营,以逃避纳税义务。
风险应对策略:注销时应分析注销原因的合理性,注销后应加强巡查,注意企业是否仍在经营。防止部分企业,特别是经营时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企业,利用假注销逃避纳税义务。
2、税务机关介入企业清算的时间滞后。从企业看,往往未按规定自成立清算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税务机关,致使清算过程和内容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一些想逃避国家税收的企业,恶意逃避清算,
有的甚至在一夜之间把公司资产全部转移;从税务机关看,清算时点比较难掌握,往往错过清算有利时机造成税款无法追缴。
风险应对策略:
(1)加强日常注销清算政策的宣传和日常巡查,多渠道及时获取企业的注销意图。
(2)主动积极介入企业的清算,不能坐等企业清算结束申报清算所得,重点关注涉税事项的处理,时刻关注企业资产处置、转移。发现有恶意转移资产逃避纳税义务苗头的,积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要求企业及时提供纳税保证或扣押企业财产,防止税款流失。
(3)对恶意逃避清算企业股东采取追查措施,通过金融企业等相关部门对股东的资产进行监控,继续追征税款。
(4)在日常事务(如企业缴销空白发票、缴销税控设备等)处理中掌握企业即将注销的意图,税收管理员应及时进行后续跟踪监管。
二、注销企业资产处理的税收风险及应对策略
企业注销清算,纳税主体资格将随之消亡,税务机关对其资产所隐含的增值或者损失行使课税权属于最后一道环节,资产权属已发生改变,因此资产无论是否实际处置,一律视同转让,需确认资
产的增值或者损失,并入清算所得。注销企业以货抵债、将资产分配或赠送给股东或者债权人,都属于税法销售的范畴。
1、企业注销清算时的各类资产不按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相应的所得或损失。
风险应对策略:注销企业各类资产处理方式一般为以货抵债、将资产分配或赠送给股东或者债权人。税务机关对各类资产可按照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相应的所得或损失。资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以资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纳税人清算资产变现价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不将资产以公允价格转让给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资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放弃债权。
风险应对策略:
(1)要求其提供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清算财产的价值。
(2)存货资产按下列顺序确定财产变现价值:①按纳税人清算开始日前三个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按其同类或类似资产公允价值计价。
3、隐瞒或少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因涉及的金额大、程序复杂、时间跨度长、方式多样,往往是纳税人想方设法偷逃税款的重要内容,土地使用权处置所得的关键是确定企业取得的各类收益,特别是各类隐形收益,理清企业土地处置过程中与各方的关系,再根据土地净值确定土地处置净收益。
风险应对策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掌握土地市场行情。
三、延期分摊收益处理的税收风险及应对策略
按照税法规定的过渡性政策,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注销清算时,往往会忽略该项递延所得的处理,未将尚未计入所得的余额计入清算所得。
需要特别关注,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当时的有关规定未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处置该资产时,若处置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
计入清算所得;若处置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清算所得。
风险应对策略:结合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台账内容,审核递延所得余额与计入清算所得的金额,确保企业涉及的各种递延所得余额足额计入清算所得。
四、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费用处理的税收风险及应对策略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而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却采取计提的方法,或按原税法规定计提产生的余额,而这类支出实际并未发生,如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企业注销时,应将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应对策略:注销审核时,核对、分析报表、账簿、台账等资料及注销清算申报内容,企业是否将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
规定限制期限的税收优惠方面的风险:未达到税法规定期限,应补征减免的税款而未补征
部分税收优惠规定了生产经营的限制期限,企业注销时对未达期限享受的减免税款应补征入库。
1、原外资企业所得税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
惠。如果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购置该类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风险应对策略:企业注销时,如已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应详细核对开始生产经营日期至注销时是否满10年或设备购置日期至注销时是否满5年,未满足税法规定限制期限的补征已减免的税款。
五、清算企业剩余资产分配的税收风险及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