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海南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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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海南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职位表

2016年海南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暂未发布;参考往年发布时间为每年10月份发布,中公教育青海事业单位考试网温馨提示:参考历年海南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了解考试安排,提前备考。

以下内容为2016年青海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海南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8名,其中:面向全国28名,全省41名,面向海南州150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岗位19名。其中:考核聘用岗位31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岗位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面向海南州岗位范围包括海南州户籍、海南州生源、在海南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海南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海南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分为“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岗位。海南州环境监测站、州职业技术学校、州民族歌舞团因岗位的特殊性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具体事宜见《2015年海南州事业单位部分岗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方案》,其余岗位采取考试聘用方式进行。

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的笔试和面试,其余岗位均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南州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9时-10月30日18时;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9时-10月31日18时;

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9时-11月1日24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操作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每人限报1

个岗位。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11月2日-11月5日到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城北新区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五、考试时间、资格复审及内容

(一)笔试内容、时间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40%)和专业科目(占笔试总成绩的60%)。不限专业的岗位,除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专业考试科目为法律之外,其余不限专业的岗位测试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11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小于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及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结束后,报考懂藏语言岗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资格复审及双语测试工作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3、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科目(或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六、其它事项

1、在职在编人员须知: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的规定,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以上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单位在2015年10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2、加分条件。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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