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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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模版(3篇)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模版(3篇)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模版防止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安全管理,进一步防止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范围:搅拌车辆车辆应严格遵循重载载限范围,严格超载超限,原则是:谁违章、谁处理,费用自理。

2.管理。

公司辆交通违章处理的交通违章信息由综合办公室定期书面通报,违章责任由车辆所属部门划分,处理违章的费用全部由违章责任人承担。

调度办公室利用gps对车辆运输中超载超限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经理办公室审核。

3.职责:(1)调度人员:安排搅拌车辆运输产品混凝土应控制住车辆规定的超载范围之内,坚持合理安排禁止超载超限安排,加大派送,对驾驶员要求超载超限的要求有权制止和向总部办公室汇报。

做好车辆____记录,对运输车辆出现违章现象应立即进行汇报。

(2)车辆驾驶员:具有高度的专业知识,车辆运输中应对车辆重量和限量充分掌握,严禁道路运输中出现超载超限情况。

应对合理合理保养,产品混凝土装货和卸货前后要冲刷罐体、运输过程中转动罐体,防止混凝土粘于罐体,增加净重量,禁止车辆净重量超过范围,应勤于清理罐内混凝土,定期过磅称重。

有权对调度人员安排的超载超限运载进行制止运输和向综合办公室汇报。

(3)综合办公室:根据相关人员情况汇报立即展开调查,要求相关人员合理安排,填写调查工作表,经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通报,对____人员进行奖励通报。

对车辆道路交通违章处理的交通违章信息提报经理办公室室,书面通报。

(4)经理办公室:接收综合办公室超重超限汇工作报后,对情况事实进行核实批准,情况属实,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审核批示每月办公室提报的车辆道路运输违章记录,情况属实,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保障公司车辆安全运行,遵守交通法规,提升公司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豫政办[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4〕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1日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在治超工作中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治超工作责任追究,是指通过对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过错责任进行倒查,追究其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

第四条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分级负责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治超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一)市、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二)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治超相关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负责人。

责任倒查中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涉及的行政机关、行业管理机构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部门监督其主管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是针对货运源头单位存在的超限超载问题而制定的制度,目的是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规范货运源头单位的经营行为,预防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发生。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制度。

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严格执行超限超载管理规定、积极引导车辆合法装载、严格落实货物装载等措施。

2. 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管理制度。

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的来源和公布方式,以及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的更新和审核程序。

3. 货运源头单位审核认定制度。

明确货运源头单位的审核认定标准和程序,以及货运源头单位的资格认证和取消程序。

4. 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制度。

明确相关部门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措施,以及违反监管规定的处罚措施。

5. 货运源头单位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因违反超限超载管理规定而受到处罚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方式。

在制定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货运源头单位的利益。

2.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

应当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使货运源头单位受到公正、合理的处罚。

3.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持续性。

应当充分考虑货运源头单
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的延续性和可行性,使其能够长期有效地实施。

总结起来,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是预防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024治超工作方案

2024治超工作方案

2024治超工作方案一、明确治超目标治超工作应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通过实施严格的超限超载治理措施,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蔓延势头,树立公路管理良好形象,提升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水平。

二、建立治超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治超工作机制,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治超工作合力。

建立治超工作考核机制,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

三、强化路面管控加强路面巡查力度,对重要路段和重点区域实施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加大对固定治超站点的建设力度,提高站点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筛查和检测。

加大对流动治超力度,采取流动巡查和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拦截和查处。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形成强大的执法声势。

四、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检测准确率和执法效率。

推广使用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建立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加强科技创新,研究开发更加高效、精准的检测设备和智能化技术,提高治超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对学生和驾驶员的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育、公益广告等方式,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增强公众对治超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4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4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引言:超限超载指的是超过道路运输车辆的法定限重和车辆尺寸,在道路运输中进行载货,从而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超限超载不仅会对道路设施和交通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还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为了有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监管,惩罚违法行为,并提高执法、监管和道路运输安全意识。

本文将从制度和管理两个方面,提出一些措施和建议,以减少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

一、强化制度建设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明确超限超载行为的定义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威慑效应。

2. 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超限超载行业协会或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加强与运输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超限超载的治理。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同时,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的协作,共同治理超限超载问题。

4. 加强科技支撑: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提升超限超载的监测和执法能力。

引入智能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度。

二、加强管理1. 提高执法力度: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装备和技能培训。

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检查频率和覆盖范围,确保执法的全面和公正。

2. 加大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不仅要处以罚款,还可以采取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牌照等处罚措施,以严厉惩罚违法行为。

3. 搭建公众监督平台:建立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参与超限超载行为的举报和监督。

对于公众举报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回馈,增加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4. 建立奖励制度:对于积极参与超限超载治理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激励更多人积极投身到超限超载治理中来,形成全社会的共同治理合力。

5.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广告、宣传手册、媒体等形式,加大对超限超载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超限超载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源头治理超载、超载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过磅员必须根据规定要求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

检查时没按规定持上岗证时停止其工作。

二、驾驶员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驾
驶超限、超载车辆,情节严重者报请运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三、统计人员应按规定对进入厂区的各运输单位车辆,驾驶人
员及车辆装载、计重、登记等情况进行统计。

擅自给无牌无证车辆、证照不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车辆超标准过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停止其工作,后果严重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除名。

四、装卸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和车辆核定载重量装
载货物,屡教不改的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除名。

五、统计人员要认真填写《抚宁县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逐日
统计表》确保上报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六、开票人员应严格按照车辆实际装载货物重量开具发票,对
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停止其工作,屡教不改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除名。

七、公司安全生产科具体负责日常超限、超载防范工作,遇有
紧急情况及时与县运输管理部门联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治超执法规章制度

治超执法规章制度

治超执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货运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治超执法工作。

第三条治超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治超、有序治超、科学治超,以推动治超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第四条治超执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法、整改落实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治超执法工作实施领导责任制、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责任落实机制、绩效考核机制。

第六条治超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治超执法工作格局。

第七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第二章治超执法组织第八条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治超执法机构,负责各级治超执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当设立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严明。

第十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当设立信息管理部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整合、分析和应用机制,提高治超执法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第十一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当设立宣传教育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第三章治超执法内容第十二条治超执法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超限超载、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理。

第十三条超限超载包括车辆自重超限、车辆载重超限、车辆轴重超限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治超执法应当根据道路载重、车辆结构等情况,科学设置超限超载标准,保证执法的公平、科学。

第十五条超限超载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治超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

第十七条超速超载包括车辆超速行驶、车辆载员超额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超速超载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严加查处。

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超限超载问题日益严重。

超限超载行为不仅会导致道路损坏、交通事故等问题,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给人们正常的出行和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以期能够促进道路交通环境的改善和安全的保障。

一、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一)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如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定期检查和抽检,完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等,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二)增加执法人员和装备适时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如高清摄像头、无人机等,增强执法力量的科技化水平,便于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监控和取证。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强与交通运输、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多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打击超限超载问题。

二、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提高罚款标准适时提高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罚款额度,以提高违规成本,形成威慑效应。

(二)严格按规定进行车辆停驶对于超限超载车辆,采取强制停驶措施,限制其行驶,在排除超载问题后方可放行。

(三)吊销驾照和罚款双重处罚对于超限超载货车的驾驶员,除了罚款外,还要吊销其驾照,以确保其不再从事违规行为。

三、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一)推广使用智能称重装置在适当的地点设置智能称重装置,对于所有车辆进行称重,减少超限超载的行为发生概率。

(二)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车辆管理数据库和违章信息查询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三)加强科技技术研发加大对超限超载检测技术的研发力度,研究出更加准确、高效的检测手段,为管理工作提供科技支持。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一)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超限超载危害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全社会共同治理超限超载的意识。

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范例1.0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防止油品、化工品罐车超限超载运输,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东港公司开展油品、化工品罐车(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来车提货环节。

3.0定义:超限超载。

这里主要指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____吨的;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____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____吨的;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____吨的;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____吨的;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4.0管理要求:4.1商务部4.1.1要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____吨的;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____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____吨的;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____吨的;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____吨的;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4.1.2要对来车核对提货单数量,发现提货单数量超出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重量时,开装车单时,一定要按车辆的装载质量或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来开。

4.1.3装车完毕,过磅时发现车货总重超出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时,要坚决退回卸货,直到车货总重在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以下。

4.2运营部4.2.1要严格按照装车单数量来装车。

4.2.2当流量计显示所装的货品读数超出装车单的数量时,过磅后商务部要求卸货的,一定要按商务部的要求进行卸货,直到车货总重在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以下。

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范例(二)一、事故处理及救援1. 在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就地利用现有条件对伤者进行骨折定位等初步处理,并迅速将其转移至安全地带。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车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务车、自用车、租赁车等。

三、管理目标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车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

2. 确保公司车辆安全行驶,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3. 保障公司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管理措施1. 车辆管理(1)车辆购置、更新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择符合规定的车型和载重能力。

(2)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严禁擅自改装、拼装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标准。

2.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2)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3. 运输管理(1)严格按照货物装载规定,合理装载货物,不得超限超载。

(2)运输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货物装载方式,确保货物安全。

(3)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控,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4. 超载超限处理(1)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超载超限嫌疑时,应立即停车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规定。

(2)对于超载超限车辆,应立即整改,严禁上路行驶。

(3)对于超载超限违法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一、引言货物运输是城乡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在货物运输中,超限超载问题严重,给公路交通安全和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规范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超限超载问题的治理,安徽省制定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旨在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追责和处罚。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法律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目的,安徽省制定了该办法,以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强化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超限超载的危害1.对公路交通安全的威胁超限超载行为严重损害公路交通安全,超载车辆导致制动距离增加、转向不灵敏,并易造成交通事故。

此外,车辆超载还会导致公路路面损坏、桥梁倒塌等安全隐患,给公路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害。

2.对社会经济的不利影响超限超载行为不仅损害公路交通安全,还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货物运输车辆超载导致燃油的消耗增加,从而加剧能源浪费,增加对环境的负荷,造成资源的浪费。

此外,超限超载还会导致公路运输效率低下,增加运输成本,影响物流行业的正常运行。

四、治理超限超载的主要内容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加强行政监管安徽省将加强对货物运输市场的行政监管,建立健全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监测检查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典型地区、典型线路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超限超载行为。

2.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安徽省制定了明确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惩罚和追责,包括对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对于超限超载行为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证、罚款、暂扣车辆等相应处罚,并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严格治超管理制度

严格治超管理制度

严格治超管理制度一、治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超限超载的车辆不仅损害道路设施,还会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影响公路的正常使用,造成交通事故和道路拥堵,严重破坏社会交通秩序。

因此,建立严格的治超管理制度是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治超管理制度的内容1.限重限载标准的严格执行根据公路行政管理法规定,对各类车辆的限重限载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全年什达的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动态监控和严格取缔。

对于超限超载车辆,应当严格依法处罚,同时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2.加强监管力量各级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监控系统,对经常超载的运输企业开展企业信用评估,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超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强化行业自律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行业自律建设,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对于存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企业,要进行严格查处,最终实现行业自律和自律执法相结合。

4.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渠道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危害性进行宣传,引导广大驾驶员和运输企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同时,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对治超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三、治超管理制度的落实1.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制,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治超工作的有序开展。

2.全面加强执法力量,建立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治超执法队伍,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

3.依法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确保治超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

对于严重违法的超限超载车辆,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绝不手软。

4.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超载治理工作开展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治超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和有效执行。

公司整治超限超载工作制度

公司整治超限超载工作制度

公司整治超限超载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公司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对整治超限超载工作进行规范。

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危害道路基础设施,影响道路运输安全,制约了物流行业的发展。

通过建立完善的公司整治超限超载工作制度,有助于提高公司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货物运输的部门和员工,以及与公司合作的外部运输企业。

三、超限超载的定义及标准1. 超限:货物运输车辆的装载长度、宽度、高度、质量等各项参数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制标准。

2. 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的装载质量超过车辆核定的最大载质量。

3. 国家规定的限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执行。

四、整治措施1. 加强源头治理(1)公司货物装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限制标准进行,确保车辆装载合规。

(2)对公司内部从事货物装载的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对超限超载危害的认识,确保装载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2. 加强运输过程监管(1)对公司合作的运输企业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运输资质,遵守国家关于超限超载治理的相关规定。

(2)通过GPS等监控设备,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防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超限超载行为。

(3)对公司内部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标准。

3. 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公司货物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对公司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项环节进行严格把控,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行为。

4.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内部培训、宣传栏等形式,提高公司员工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认识,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2)加强与合作运输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治超工作,规范企业超限超载行为,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治超工作。

2.设立治超工作办公室,负责企业治超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治超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

三、治超工作目标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杜绝企业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2.确保企业运输安全,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风险。

3.提高企业运输效率,减少物流成本。

四、治超工作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治超意识。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治超法律法规,加强治超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到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制定完善的治超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治超职责。

治超工作办公室应制定治超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治超职责,确保治超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源头监管,严把货物装载关。

企业应建立健全货物装载登记制度,对装载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货物装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购置符合标准的货运车辆,加强车辆维护和管理。

企业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安装称重设备和监控设备,实现实时在线检测。

企业应在货物装载场所安装称重设备和监控设备,并与省治超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实时在线检测。

6.建立治超责任追究制度,压实责任、包干到人。

企业应建立治超责任追究制度,对治超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治超工作落到实处。

7.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治超工作。

企业应与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治超工作,形成合力。

五、监督检查1.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治超工作落到实处。

2.治超工作办公室应定期对治超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工程车辆治超管理制度

工程车辆治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车辆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超限超载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车辆治超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工程建设、运输活动的工程车辆及其驾驶员。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工程车辆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工程车辆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工程车辆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应当设立治超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治超工作。

四、治超原则1. 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加强工程车辆源头管理,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运输。

2. 依法治超、严格执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3. 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公开治超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齐抓共管、责任到人: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共同参与,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五、治超措施1. 源头管理(1)施工单位在采购工程车辆时,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安全性能良好的车辆。

(2)施工单位在工程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超限超载行为及时制止。

2. 车辆检测(1)工程车辆出场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自检,确保车辆符合限载要求。

(2)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检测设备,对工程车辆进行检测,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3)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车辆进行抽检,确保车辆符合限载要求。

3. 违法查处(1)对超限超载的工程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扣车辆、吊销驾驶证等。

(2)对涉嫌违法运输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3)对违法运输行为,依法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4. 信息公示(1)建立工程车辆治超信息公示制度,公开车辆检测、查处结果。

(2)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运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运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运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运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对部属单位及人员和部属单位对所属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

部属单位依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部属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及时公开。

第七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

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部属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三)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四)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五)未建立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或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部属单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二)主持作出的决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或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予以审批、许可的;(三)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或者管理问题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监督整改的;(四)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其他情形。

《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监发(2008)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监察局,省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省直各部门内设监察室:《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监察厅2008年6月16日第一条为落实《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监察机关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承担治超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移送的违反《办法》的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责任问题进行调查、认定,并按照程序追究有关单位的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第三条交通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向各道路治超站点指派执法人员,经督促教育在期限内仍未指派人员的为情节较轻,追究应指派人员的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超过期限10天拒不纠正的为情节较重,追究应指派人员的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因不派人造成沿线治超失控,或者超限超载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发生新的桥断路毁等严重后果的为情节严重,追究应指派人员的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交通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指派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责任。

派驻人员无故缺岗或者在岗不作为的,站点负责人要及时向监管单位领导反映,监管单位要责令其改正。

发现站点内1人次无故缺岗的为情节较轻,追究监管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发现2人次无故缺岗,或者在岗人员贻误工作的为情节较重,追究监管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发现3人次无故缺岗,或者因派驻人员缺岗或不作为,沿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发生新的桥断路毁等严重后果的为情节严重,追究监管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治超执法人员在接到查办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知后,未按常规到达时间到位履行职责,或者借故拖延造成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逃逸的为情节较轻,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因未能及时到位造成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逃逸的,或者发生站点闹事、交通严重堵塞的为情节较重,追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造成治超失控,或者发生聚众殴斗、财物损坏、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为情节严重,追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治超办工作制度

治超办工作制度

治超办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治超办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治超办是政府负责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设在交通运输部门。

治超办主任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治超办设立办公室,负责治超办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

三、工作职责治超办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协调治超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治理超限超载职责。

(三)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治超工作落到实处。

(四)组织治超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

(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治超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治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任务。

成员部门应当按时参加治超办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会议议题。

(二)信息共享制度治超办成员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互相通报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联合执法制度治超办成员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对重大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超办应当组织成员部门进行联合查处。

(四)举报制度治超办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社会公众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举报。

治超办应当及时处理举报线索,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五)责任追究制度治超办应当对成员部门的治超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5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5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秦皇岛市重点区域、重点源头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一、治超工作要求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

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

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

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一、人员安排:开票员。

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运源头车辆装载登记表》。

计重员。

负责车辆过磅计重、兼管开票。

负责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

负责全面指导工作。

二、工作原则:认真按《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暂行办法》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参考Word)

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参考Word)

关于印发《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监发(2008)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监察局,省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省直各部门内设监察室:《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监察厅2008年6月16日第一条为落实《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监察机关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承担治超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移送的违反《办法》的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责任问题进行调查、认定,并按照程序追究有关单位的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第三条交通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向各道路治超站点指派执法人员,经督促教育在期限内仍未指派人员的为情节较轻,追究应指派人员的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超过期限10天拒不纠正的为情节较重,追究应指派人员的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因不派人造成沿线治超失控,或者超限超载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发生新的桥断路毁等严重后果的为情节严重,追究应指派人员的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交通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指派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责任。

派驻人员无故缺岗或者在岗不作为的,站点负责人要及时向监管单位领导反映,监管单位要责令其改正。

发现站点内1人次无故缺岗的为情节较轻,追究监管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发现2人次无故缺岗,或者在岗人员贻误工作的为情节较重,追究监管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发现3人次无故缺岗,或者因派驻人员缺岗或不作为,沿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发生新的桥断路毁等严重后果的为情节严重,追究监管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治超执法人员在接到查办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知后,未按常规到达时间到位履行职责,或者借故拖延造成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逃逸的为情节较轻,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因未能及时到位造成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逃逸的,或者发生站点闹事、交通严重堵塞的为情节较重,追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造成治超失控,或者发生聚众殴斗、财物损坏、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为情节严重,追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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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治超员必须根据规定要求持证上岗同时佩戴袖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检查时没按规定要求佩戴袖标或未持上岗证时停止其工作。

二、在过磅前必须核查驾驶员及车辆的四证是否齐全、有无备案、四证不全、无备案者不得过磅,一经发现将按失职查处。

三、司磅员在每辆运货车辆进出厂区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否则不予过磅。

四、司磅员擅自未按规定给无牌无证车辆、证照不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车辆超标准过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停止其工作,后果严重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除名。

五、司磅员要按统计制度逐车逐日逐月做好统计工作,填写好统计报表。

六、磅房主管及组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定期对各班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或被相关部门检查出存在有问题时,将以工作不到位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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