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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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

(试行)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5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评审工作程序,提升论文质量和考

生的职业能力水平,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结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粤[2006]10号)文件中《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劳职鉴[2007]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1〕14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工作规范。 (3)

二、综合评审按照考核方式,可分为以下4类: (3)

(一)书面答辩(含书面作答、文件筐、撰写评估报告等)。 (3)

(二)口头答辩(主要为抽题后进行答辩)。 (4)

(三)论文撰写+书面答辩。 (4)

(四)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4)

各职业的综合评审考核安排和考核方式按照全国统考文件执行。 (4)

三、若综合评审考核方式为书面答辩,且与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在相同日期、相同考场进行

的,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工作手册》执行,不适用于本工作规范。 (4)

第二章组织架构 (4)

一、综合评审组织实施部门 (4)

二、职责分工 (5)

(一)报考机构 (5)

1.负责提前告知考生综合评审的考核方式、论文撰写规范、答辩流程等要求; (5)

2.负责收集、整理在本机构报名且符合参加综合评审条件的考生论文(评估报告书等),在

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要求上报所属鉴定中心; (5)

3.在收到鉴定中心论文评审结果或答辩安排通知后,通知传达在本机构报名的考生; (5)

(二)综合评审组织实施部门 (5)

1.向所属鉴定中心上报综合评审安排; (5)

2.经所属鉴定中心审批同意安排后,按照本工作规范要求实施组织综合评审工作; (5)

3.及时通知和上报综合评审论文、答辩及总体成绩; (5)

(三)市鉴定中心 (6)

1.实施组织与统筹管理本市综合评审工作,向省鉴定中心上报综合评审安排; (6)

2.负责收集、整理在本市报名且符合参加综合评审条件考生论文(评估报告书等),非自行

组织综合评审工作的,还需将综合评审资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报省鉴定中心; (6)

3.在收到综合评审组织实施部门的论文评审结果或答辩安排通知后,通知传达在本市报名的

报考机构或考生; (6)

1

4.在省鉴定中心审批通过后公布本地区考生的综合评审成绩; (6)

(四)省鉴定中心: (6)

1.统筹管理全省综合评审工作; (6)

2.实施组织省本级综合评审工作; (6)

3.审批综合评审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计划; (6)

4.公布全省综合评审成绩; (6)

第三章论文评审 (7)

一、论文撰写 (7)

(一)论文选题。 (7)

(二)论文撰写要求。 (7)

(三)论文格式要求。 (8)

(四)论文提交要求。 (9)

二、论文评审实施要求 (10)

(一)制定实施计划 (10)

(二)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 (10)

(三)论文屏蔽 (11)

(四)论文内容评定 (12)

(五)论文评审结果公布 (12)

第四章答辩实施 (13)

一、答辩的分类 (13)

二、答辩实施要求 (13)

(一)制定实施计划 (13)

(二)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 (13)

(三)答辩通知 (14)

(四)答辩前准备工作 (14)

(五)答辩实施流程和要求 (15)

三、答辩成绩计算 (17)

第五章综合评审成绩统计和上报 (17)

一、成绩统计要求 (17)

二、资料上报和保管 (18)

附件:1.文件袋封面格式 (19)

2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评审工作程序,提升论文质量和考生的职业能力水平,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结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粤[2006]10号)文件中《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劳职鉴[2007]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1〕14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工作规范。

二、综合评审按照考核方式,可分为以下4类:

(一)书面答辩(含书面作答、文件筐、撰写评估报告等)。3

(二)口头答辩(主要为抽题后进行答辩)。

(三)论文撰写+书面答辩。

(四)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各职业的综合评审考核安排和考核方式按照全国统考文件执行。

三、若综合评审考核方式为书面答辩,且与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在相同日期、相同考场进行的,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工作手册》执行,不适用于本工作规范。

第二章组织架构

一、综合评审组织实施部门

(一)全国、全省统考职业的综合评审组织部门必须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文简称“省鉴定中心”)或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文简称“市鉴定中心”)。

(二)全国、全省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原则上由所属鉴定中心组织安排;市鉴定中心因人数不足或有其他困难无法组织综合评审工作的,可向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由省鉴定中心统筹安排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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