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 名词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犯罪学名词解释
1.犯罪学的学科性质:.犯罪学主要是以社会学和法学为基础,并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揭示犯罪现象及其原因,探索犯罪预防对策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国家政权、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顿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主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犯罪社会学派:是指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原因、探计犯罪对策的犯罪学派
4.1社会解组论:认为社会是依赖人们彼此交流和影响来达到社会控制的,一旦缺乏交流和影响,就会出现社会规范内在化机制无效,由此导致社会解组,引起犯罪的发生。
4.2犯罪区域分布:是指不同区域的犯罪分布情况,包括具体分布和类型分布。
5.龙勃罗梭:是意大利著名精神病学者、法医学者和犯罪学家,长期以犯人为对象进行解剖学和人类学研究,于1876年发表《犯罪人论》。他是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被视为犯罪学的鼻祖。他提出了天生犯罪人论及刑罚目的在于防卫的预防观。
6.贝卡利亚:是18世纪意大利著名的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和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通过其著名的代表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对后世的犯罪和刑罚理论与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犯罪研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7.李斯特:是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犯罪学家,他对影响犯罪的社会因素的研究成果丰富,对其后的犯罪学理论有着重要的影响。
8.塞林:是美国社会学家,他于1939年提出了文化冲突论。塞林认为,在任何一个社会里都存在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各种文化,上层阶级以刑法形式把阶级的文化规范,道德准则规定下来,要求全社会服从。不能适应统治阶级文化及其行为模式的人,就会陷入犯罪。
9.文化:是指人类劳动、智慧和感情创造的产品的总和,是通过人类彼此协作,满足个人所属的社会特定环境、时间和空间里人类的需要,用于解决生活问题的公认方式。
10.亚文化:是社会文化体系中与主体文化相对应的组成部分,是局部文化
11.转处:是指对应受刑事处罚的轻微违法者或少年犯罪者改用其他非刑罚处罚的方式处理的方法。
12.物防:、是专指采用物质装置用以阻却犯罪实施所进行的犯罪预防
13.性格:是个人在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14.人格障碍:又称变态人格、病态人格,是受个体内外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偏离正常的人格畸形。
15.犯罪辐射律:是指犯罪的诱因、手段、方式可以通过各种信息载体的传播而被学习、模仿,并迅速蔓延扩大的规律
16.犯罪的起伏律:是指无论犯罪发展的总趋势如何,其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会出现时起时伏、波浪式的发展变化。
17.犯罪消长律: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犯罪的升降取决于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和抑制犯罪的积极因素的彼此消长。
18.比较分析法:是指把资料中不同单位的同类因素或同一单位不同时期的同一因素进行对比,以发现它们之间异同的方法。
19.观察法:即研究直接感知、记录研究对象的具体事实资料的收集方法
20.因果分析预测法:是从分析事物变化的因果关系入手,通过统计分析和建立数学模型,
揭示预测目标与其他相关变量之间的数量变动关系来进行定量预测的方法
21.个案调查:是对一个调查单位相对完整的信息所进行的全面、深入、具体的调查。
22.典型调查:又称重点调查,是指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进行周密、系统的调查。
23.抽样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出一定样本,通过对这些样本的分析来认识总体。总体是指为一定研究目的而确定的研究对象的全体。
24.滚雪球抽样:是指通过已知的具有研究特征的调查对象寻找未知的具有研究特征的调查对象,依此类推直到达到规定的数目.
25.群体性犯罪:自发形成的众多人共同参与的犯罪
26.职业型被害人:是指由于其职业特征,容易成为犯罪行为的侵害目标的被在人。
27.犯罪被害人:是指合法行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28.拟制的犯罪人:即犯罪的社会单位或法人,是经法定程序成立或认可的,具有人格化特征,也具有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是“复合型的人”。
29.犯罪动机:是激起和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动力。
30.犯罪工具:在广义上是指被犯罪分子运用而作用于犯罪对象的一切物品和媒体。
31.犯罪条件:是指有利于犯罪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各种因素。
32.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具体犯罪及其总和,是一种多变的社会现象,具有量与质的属性。
33.犯罪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客观事物的变化,一般是指其造成的具有危害性的结果。
34.犯罪对策: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原因,有效地防止、遏制、减少犯罪的方针、原则、措施及其体系。
35.犯罪明数:指实际发生并被纳入统计的犯罪数量。
36.犯罪预防:是综合多种社会力量,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通过消除或减少诱发犯罪的因素和原因的途径,有效地防止、遏止和减少犯罪的行为体系。
37.犯罪预测:是指利用预测学的原理和技术,根据历史和现实犯罪的形势及影响因素,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犯罪状况、原因、条件、结构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科学的测定。
38.疏导性预防:是对有犯罪倾向的风险偏好者,通过教育、劝导和帮助,疏缓和排解他们的郁闷、仇恨、偏激情绪,帮助他们消除困难和挫折感,促进他们消除犯罪意念,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39.犯罪中预防:是为了阻断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对正在发生的犯罪采取强有力的制止措施,迫使犯罪分子停止或中止其犯罪行为。【是犯罪预防的应急措施,即在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措施,阻止犯罪的发展,防止犯罪后果的发生。】
40.犯罪原因等级:是指由于构成犯罪原因系统的各种因素在对犯罪结果的影响中所起的作用力度和范围不同,从而形成的组类层次的差别。
41.犯罪原因系统:是指由引起犯罪发生的,彼此联系、相互作用的多种因素构成的有序动态体系。
42.犯罪行为发生机制:是产生犯罪的源泉,由犯罪人的需要、欲望和客观环境的诱发及刺激因素等构成。
43.犯罪组织形式:是指犯罪群体实施犯罪时人员的构成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