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发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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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具体要求: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 40分,请将答案填在空白处)

1、李悝与《法经》

李悝: 李悝,周定王五十四年(前455年)生,周安王七年(前395年)卒,战国时魏国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

主要成就:李悝变法,使魏国富国强兵 代表作:《法经》《李子》

《法经》: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

2、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春秋》是孔子修订的一部鲁国的编年史。

3、《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

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4、礼法之争

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二、简答题(具体要求: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

分,请将答案写于空白处)

1、简述中国传统法律的近代化进程?

中国近代以来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是在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文化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撞击和冲突中展开的。本土法律文化和外来法律文化,作为对立体系的融合、吸收本来就是不容易的事件,更由于中国封建传统法律文化的强大和特殊的历史原因,这一过程就显得更为复杂和缓慢。对于这一过程进行历史的考察和分析,从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重建中华民族的法律文化,都将是有积极意义的。

2、简要陈说中国法律的儒家化?

法制儒家化是指儒家思想逐步渗透法律领域,改造并支配法律,使之发生“质”的变化。纵观中国法制史,法制儒家化实际上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法制演进的主要内容。这一过程以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起点,以开元刊定《永徽律疏》为终点,其间经历了汉魏、两晋、北魏、北齐等历代统治者的不断推进。若对这一过程进行细致整理,便不难发现,隋唐诸多成熟的法律制度实际上都始于北魏,或者是北魏对现有的法律制度加以改造,使之更加符合儒家纲常伦理,从而被沿用至隋唐。然而,北魏以胡族入主中原,既面临着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差异所带来的冲突与选择,又不谙中国国情,更缺乏经世治国的文化理念和方术,却仅用一百多年时间,集中地总结了秦汉魏晋和南朝封建法制的累累成果,创造性地加以发展,不仅适应了当时现实政治斗争的需要,而且还为隋唐法制的完备和成熟提供了条件和依据。如此成就,北魏法制儒家化功不可没。可以说,若无北魏法制上承前代之余绪,下开唐代之新风,便不可能出现被视为中华法系代表作之唐律,这便是北魏法制儒家化地位重要之所在。

三、论述题(具体要求:陈述清晰、论证严密、见解合

理,30分)

谈清末修律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影响。

清末修律:1、特点。(1)立法指导思想方面表现为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及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既主张“参酌各国法律”,又强调“不戾乎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2)内容方面表现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3)形式方面表现为区分法律部门、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4)立法程序方面表现为既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当然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2、影响与评价。(1)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解体。使中国近代法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道路。(2)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3)清末修律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4)清末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

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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