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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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为努力适应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以及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发展要求,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医院设立信息化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统筹、应用、管理的决策咨询和监督指导机构。

(二)委员会组织

1.委员遴选条件

(1)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和信息化工作,努力学习进取,事求是,公道正派,善于团结。

(2)熟悉国家和行业有关信息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风严谨,业务素质高、能力强,具备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和能力,能对医院信息化建设建言献策。

(3)身体健康,坚持日常工作,能够积极完成本委员会交办各项任务。

(4)专业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信息中心(大数据中心)远程医学中心医疗管理、护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主任担任。委员任期3年,由医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推荐。经过充分酝酿,形成合理专业配置与年龄梯次,并报医院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会议制度

信息化管理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会议1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需2/3(含)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要经到会委员2/3(含)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四)委员会职责

1.推进国家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医疗信息化工作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原则与总体发展纲要。

2.促进现代化医院管理理念与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融合,研究制订适合医院实际的信息化建设构架与建设发展规划。

3.根据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与推进全院信息化工作,为院长办公会、理事会(董事会)及时反馈情况,提供信息化建设决策咨询意见。

4.根据医院业务建设的发展要求,组织论证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督导推进规划目标项目实施。负责组织监督新建项目的工作进展,完成项目的检查验收

5.协调和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各部门科室之间的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业务关系和信息处理流程,改进和优化业务流程,使医院信息化建设与医院各项业务工作相互协同、融合发展。

6.研究解决医院其他有关信息化建设重要事项。

(五)委员权利

1.独立履行职责并对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2.对医院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3.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六)委员义务

1.按时参加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科学公正态度参与议题讨论和决议表决。

2.对有关议题和决议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保密事项。

3.与委员会讨论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回避。

4.不得接受利益相关单位和个人馈赠,得与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非工作接触。

5.向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6.收集信息化工作建议,整理后提交委员会参考。

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能力。

8.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委员会各项决议。

(七)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院信息中心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处理、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工作报告起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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