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准则及业务代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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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准则及业务代表规范

引言

康宝莱业务准则及业务代表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各条款代表着各自的行为准则,所有的康宝莱在中国的业务代表均应遵照这些准则及规范操作业务。我们希望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这些准则及规范,以便您完整了解自身的义务以及作为康宝莱(中国)业务代表的权利。我们坚信康宝莱的产品和市场规划是业内最为出色的。我们也对业务代表充满信心并通过彼此的通力合作达到尽可能高的业务水准来为他们提供支持。我们致力于维护康宝莱。康宝莱(中国)认定为能最好地解决任何违反该业务准则及业务代表规范的问题时,康宝莱(中国)有独立的且绝对的权利对违规者处以任何罚款或惩罚。康宝莱(中国)也保留完全或部分放弃或完全或部分原谅或宽免任何违反此处任何条款规定的绝对的权利。

规则1 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及业务代表协议

规则1-A如何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

要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申请人应当亲自填写和签署附于康宝莱业务资料套装内的《业务代表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立即交回康宝莱公司。

一旦通过康宝莱的业务代表审核,申请人即可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并获得业务代表编号。公司拥有接受或拒绝申请人申请成为业务代表的权利,而无需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有机会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除国家法规规定不能从事康宝莱业务人员)。

康宝莱只接受以个人名义的业务代表申请,以公司名义或合伙形式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规则1-B申请人的地址

申请人申请表上的地址,必须位于康宝莱已获准经营的地区内。

规则1-C 购货要求限制

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除了购买一份《康宝莱业务代表资料套装》外,没有其他任何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最低库存

•除《康宝莱业务代表资料套装》,购买任何产品、辅助产品或服务

•购买任何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的入场券。

规则1-D 付款购买信息

康宝莱业务代表不可通过推荐他人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而收取任何费用。

规则1-E 每人一个业务代表编号

每人只可拥有一个业务代表编号。本规则同样适用于业务代表及其配偶。

规则1-F 申请人/配偶或协助其从事康宝莱业务的人曾为业务代表

如任何申请成为业务代表的人或他们的配偶或其他参与协助其从事康宝莱业务的人,曾为康宝莱业务代表或贵宾客户,其申请必须符合一年无活动期,方为有效。

规则2 业务代表资格维持

规则2--A 业务代表资格有效期

自康宝莱审核通过后,业务代表资格即告生效。申请康宝莱业务代表无需缴纳任何费用。除因业务代表自行辞职或因其他情况被公司取消资格,否则,其业务代表资格将一直有效。

规则2-B 续约费

康宝莱同意向业务代表提供计算机信息处理服务,对此每年要收取一定的续约费。此项服务只限于维持折扣率、订购产品及其他业务记录。

规则2-C 续约费的接受

康宝莱有权拒绝收取续约费而无需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在到期时拒绝接受续约费,业务代表资格将被取消,亦丧失一切作为业务代表的权益和优惠。若续约费已支付,除业务代表欠债的情况外,该款项将连同康宝莱书面拒绝通知一起被退回。

规则2-D 未支付续约费

如业务代表到期未支付续约费,康宝莱保留停止计算机信息处理服务的权利。同时,该行为将被视为放弃业务代表资格及相应的一切权益。

规则2---E 交纳续约费是业务代表的义务

业务代表应当确保在其最初的申请日期后的周年纪念日或以前缴付续约费。

规则3业务代表行为规范

规则3-A特许经营权或地区代理

任何康宝莱业务代表不得对外宣称或暗示康宝莱业务设有特许经营权或独家代理区域。

规则3-B 诱使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业务代表及其配偶或参与协助其从事康宝莱业务的人均不可提供、邀请、鼓励或尝试诱使其他业务代表加入其他公司或购买非康宝莱公司的产品或服务。

违反此项规则将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包括有可能终止其业务代表资格。

规则3-C不可暗示或明示康宝莱与其他组织有任何关联

业务代表不可宣传、讨论或提及任何康宝莱以外的公司、组织或个体以及其职员和业务代表。同样,业务代表不可以任何刊物或工具宣传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宗教、政治、商业或社会各方面。康宝莱的会议不可作为表达个人信念或宣传其他组织、公司、活动或个人的场所。

规则 3-D未开放国家或地区之业务活动

在康宝莱未开展业务的国家和地区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企图注册产品或市场计划、推广业务代表、广告宣传、举办会议或以任何形式提供康宝莱产品和生意机会的行为均属违法,康宝莱严禁此等行为。未能遵守本规则的业务代表将受到公司的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制裁、暂停或终止其康宝莱业务代表资格。

规则 3-E恰当的销售方式

康宝莱业务代表基本业务是以规定的零售价向顾客销售康宝莱产品,不可擅自降价或加价。

康宝莱业务代表绝不能以高压手段强行向他人进行销售。相反,在推销产品时,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以礼待人,处处为他人设想。

所有康宝莱产品的介绍,内容必须完整及真实,其中包括(但不只限于)使用方法、产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上所载之指示及应注意事项。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业务代表应当提供康宝莱售货凭证。

规则 3-F 错误或引人误导的资料

业务代表不可刻意向康宝莱提供错误的或引人误解的资料。

规则 3-G 维护康宝莱名誉及形象

业务代表不可作任何有损康宝莱公司及产品,商标或商名的名誉及形象的行为。

规则 3-H 赔偿于康宝莱

在不损害康宝莱其他权利的情况下, 根据本业务规范及其他规范, 业务代表因在销售时直接或间接违反有关业务运作的规定或制度而引起的一切对康宝莱的行动、索赔、要求、诉讼、罚款、刑罚及有关的费用(包括康宝莱发生的实际法律费用), 业务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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