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住宅建筑产业化技术导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钢结构住宅建筑产业化技术导则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建科[2001]254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1.12.19
【实施日期】2001.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钢结构住宅建筑产业化技术导则
(建科[2001]254号2001年12月19日)
1.1为规范和促进我国钢结构住宅建筑发展,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发展道路,按照完善建筑体系、提高整体功能的基本要求,总结我国钢结构住宅工程实践经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12层以下(含12层)的钢结构住宅建筑的设计、施工及开发建设。12层以上钢结构住宅可参照执行。
1.3本《导则》旨在以钢结构住宅建筑发展为契机,促进符合住宅产业政策、住房商品化发展方向且性能价格比合理、功能较为完善的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的形成,提高我国住宅建筑产业化水平,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1.4钢结构住宅建筑涉及建筑、冶金、建材及相关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的发展,将促进我国建筑钢材和其它建筑材料、设备等质量的提高和品种的更新,进一步提高我国住宅产业化水平。
1.5钢结构住宅建筑具有重量轻、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工业化程度高、环保效果好等特点,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1.6国家鼓励钢结构住宅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在开发建设中,新材料、新工艺及新技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后方可采用。
1.7钢结构住宅建筑的研究开发、设计制作及施工安装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与标准规范。
2建筑体系
2.1设计原则
钢结构住宅建筑是工业化集成的最终产品,除应满足不同地区居住生活行为需求,在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维修和管理等环节还应遵从协调、配合及互动的原则。2.1.1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充分体现标准化、定型化、多样化及通用化的原则。
2.1.2钢结构住宅建筑及部品、零配件的设计应执行模数协调的原则。2.1.3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遵从建筑、结构、水、暖、电、气综合设计的原则。
2.2平面布置
2.2.1平面布置必须体现系列化原则,充分适应钢结构构件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通用化应用、多样化组合的特点。
2.2.2柱网布置应满足规则性要求,宜以住宅单元或套型为单位实现模块化,以模块的平接、错接和对称凹(凸)接等多种拼接适应总平面布置的变化。
2.2.3单元或套型模块设计要综合考虑柱、梁、楼板、外墙板、屋面板和隔墙板及设备、管线的优化选型,适应住宅个性化、多样化和可改性的需要。
模块采用小柱网时,宜结合楼板和管线设计;模块采用大柱网时,设施管道应集中设计为定型定位的管束,强、弱电线路可沿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