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孵化器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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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12.25•【文号】国科发火〔2017〕412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国科发火〔2017〕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经地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推荐,科技部审核并公示,现确定锋创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等125家单位(详见附件)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指导和支持,提供条件,创造环境,加快发展,为推动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向更高水平迈进,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科技部2017年12月25日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序号地区名称1北京锋创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2贝壳菁汇(北京)生态创新科技有限公司3北京北控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4北京斯坦福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5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6北京普天电子城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7河北石家庄鹿岛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8张家口博创智造孵化器有限公司9保定支点创业服务有限公司10华夏幸福(固安)产业港投资有限公司11 山西山西山传文化科技园有限公司12山西山大科技园有限公司13 内蒙古五原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中心14 大连芝倪信息技术(大连)有限公司15 吉林吉林省惠融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6 黑龙江大庆中科创业科技有限公司17上海上海麦腾永联众创空间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8上海中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天翼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上海庙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1上海乾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上海光明村科技创业有限公司23 江苏苏州福履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4千人计划常州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25张家港市锦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26海门临江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27南通先知投资有限公司28江南石墨烯研究院29扬州扬大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30常州市武进湖塘科技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1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32泰州市高港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33常熟市辛庄镇分分创业促进中心有限公司34江苏永嘉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5常州拨云科技有限公司36常熟市虞山高新园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37南京高淳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38江苏东恒环境控股有限公司39江苏博特新材科技有限公司40浙江杭州枫惠六和桥创投科技有限公司41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42杭州希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浙江电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4湖州市南浔区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45浙江安吉追梦投资有限公司46浙江红连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7嘉兴颐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48 宁波宁波恩科投资有限公司49安徽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50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1池州市贵池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52安徽爱意果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3安徽新鑫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4 厦门厦门市龙山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55江西江西天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6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7江西福雷斯数据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58山东山东诚创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9济南鑫茂齐鲁科技城火炬创业服务有限公司60山东理想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61烟台鲁蒙节能环保产业孵化有限公司62单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3潍坊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64荣成石岛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65山东中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66青岛青岛蓝色生物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7青岛李沧新起点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68河南郑州中原广告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69洛阳市西工信息科技城孵化器创业服务有限公司70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创业服务中心71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72洛阳中科科技园有限公司73河南省芯互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4湖北中国科技开发院(宜昌)云计算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75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76武汉中南民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77襄阳兴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8湖南湘潭九华创新创业服务有限公司79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80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81广东河源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82冠昊生命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83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4佛山市三水高新创业中心有限公司85肇庆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86广州市怡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87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88茂名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9横琴金投创业谷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90广州市晟龙工业设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91广东粤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2广东华科鼎城产业孵化有限公司93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94广东中天联科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95广东星海数字家庭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96东莞市瑞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7珠海壹拾贰文化创意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98广东睿道共创科技有限公司99广东艾诗凯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101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102中山市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发展有限公司103深圳深圳市美盈科技孵化管理有限公司104深圳市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5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6深圳高新奇战略新兴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107深圳市朋年投资有限公司108广西广西联讯投资有限公司109广西梦工谷科技有限公司110重庆重庆赛伯乐科技有限公司111重庆感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112四川成都双流聚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113隆昌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14绵阳市游仙区创梦中小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115贵州遵义市软件园区管理委员会116独山县通达投资有限公司117 云南云南光谷光机电科技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118 陕西宝鸡高新技术创业发展有限公司119渭南高新区火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20西安市碑林区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21陕西省机械研究院122 甘肃甘肃得力帮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123 宁夏石嘴山市尉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24 新疆新疆创客时代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125设兵团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

大学生创业孵化器认定标准

大学生创业孵化器认定标准

大学生创业孵化器认定标准(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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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孵化器认定标准
一、孵化器——企业认定标准
1、在本市有固定孵化场所(含租赁),为大学生创业可提供培训、研究、生产、经营、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米。

(至少在1200平米)
2、孵化基地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不少于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
3、孵化基地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能够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信息查询、项目申报、场地安排、项目开发、融资服务等创业服务。

4、在孵化基地的显著位置公示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服务规章和办事指南等。

5、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规范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规定;建立入驻大学生企业基础台账,能够准确反映基地建设,入驻企业、带动就业、提供服务等情况,各类数据完整,准确。

2。

孵化器认定和治理方法

孵化器认定和治理方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治理方法 来源:发布时刻:2020-09-27 【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增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计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材进展计划纲要(202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进展,提升其治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育科技创业领军人材,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增进科技功效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效劳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创新创业人材培育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址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域的孵化器进行宏观治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要紧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要紧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效劳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和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治理、人力资源、市场推行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效劳,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本钱,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进展目标: 1. 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期企业,奉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增进经济增加方式转变; 2. 落实人材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育科技创业人材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效劳网络,持续培育、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材,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效劳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六条鼓舞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成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材和效劳资源的集聚,增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效劳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效劳的孵化器。

文化创意产业IP孵化器建设与运营方案

文化创意产业IP孵化器建设与运营方案

文化创意产业IP孵化器建设与运营方案第1章项目背景与概述 (3)1.1 文化创意产业现状分析 (3)1.2 IP孵化器的意义与价值 (4)1.3 项目目标与愿景 (4)第2章 IP孵化器建设规划 (4)2.1 建设原则与策略 (4)2.1.1 建设原则 (4)2.1.2 建设策略 (5)2.2 功能区域规划 (5)2.2.1 创意研发区 (5)2.2.2 交流展示区 (5)2.2.3 产业服务区 (5)2.2.4 人才培养区 (5)2.2.5 生活配套区 (5)2.3 基础设施与资源配置 (5)2.3.1 硬件设施 (5)2.3.2 软件资源 (5)第3章 IP孵化器运营模式 (6)3.1 运营理念与目标 (6)3.1.1 运营理念 (6)3.1.2 运营目标 (6)3.2 运营管理体系构建 (6)3.2.1 组织架构 (6)3.2.2 运营流程 (6)3.2.3 人才队伍建设 (6)3.3 合作模式与盈利途径 (7)3.3.1 合作模式 (7)3.3.2 盈利途径 (7)第4章 IP挖掘与筛选 (7)4.1 IP来源与分类 (7)4.1.1 IP来源 (7)4.1.2 IP分类 (7)4.2 筛选标准与流程 (8)4.2.1 筛选标准 (8)4.2.2 筛选流程 (8)4.3 IP评估体系 (8)4.3.1 创意评估 (8)4.3.2 文化内涵评估 (8)4.3.3 商业价值评估 (9)4.3.4 可操作性评估 (9)第5章创意研发与孵化 (9)5.1.1 创意来源与挖掘 (9)5.1.2 创意评估与筛选 (9)5.1.3 创意培育与优化 (10)5.2 孵化流程与方法 (10)5.2.1 孵化流程 (10)5.2.2 孵化方法 (10)5.3 创意保护与转化 (10)5.3.1 创意保护 (10)5.3.2 创意转化 (10)第6章人才培养与引进 (11)6.1 人才需求分析 (11)6.1.1 孵化器人才需求概述 (11)6.1.2 人才需求细分 (11)6.2 培养体系构建 (11)6.2.1 培养目标 (11)6.2.2 培养方式 (11)6.2.3 培养计划 (11)6.3 人才引进策略 (12)6.3.1 引进原则 (12)6.3.2 引进渠道 (12)6.3.3 人才评价与激励 (12)第7章品牌建设与推广 (12)7.1 品牌定位与策略 (12)7.1.1 品牌定位 (12)7.1.2 品牌策略 (12)7.2 品牌形象设计 (13)7.2.1 品牌视觉识别系统 (13)7.2.2 品牌口号 (13)7.2.3 品牌故事 (13)7.3 品牌推广渠道与手段 (13)7.3.1 线上推广 (13)7.3.2 线下推广 (13)7.3.3 公关传播 (14)7.3.4 口碑营销 (14)第8章资本运作与风险管理 (14)8.1 融资策略与渠道 (14)8.1.1 融资策略制定 (14)8.1.2 融资渠道拓展 (14)8.2 投资决策与风险管理 (15)8.2.1 投资决策 (15)8.2.2 风险管理 (15)8.3 财务管理与审计 (15)8.3.1 财务管理 (15)第9章政策法规与知识产权保护 (16)9.1 政策法规分析 (16)9.1.1 政策环境概述 (16)9.1.2 国家层面政策分析 (16)9.1.3 地方层面政策分析 (16)9.1.4 行业层面政策分析 (16)9.2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6)9.2.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16)9.2.2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 (17)9.2.3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7)9.3 法律风险防控 (17)9.3.1 法律风险识别 (17)9.3.2 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17)9.3.3 法律风险应急预案 (17)第10章项目评估与持续优化 (17)10.1 评估体系与方法 (17)10.1.1 项目绩效评估 (17)10.1.2 财务评估 (18)10.1.3 运营评估 (18)10.1.4 风险评估 (18)10.2 项目监测与反馈 (18)10.2.1 项目监测 (18)10.2.2 项目反馈 (18)10.3 持续优化策略与措施 (19)10.3.1 优化项目战略规划 (19)10.3.2 提升创新能力 (19)10.3.3 完善运营管理 (19)10.3.4 防范和化解风险 (19)10.3.5 加强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 (19)10.3.6 拓展市场与合作 (19)第1章项目背景与概述1.1 文化创意产业现状分析全球经济一体化与产业结构调整,文化创意产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奖励
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京文资发[2016]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1.29
【实施日期】2016.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京文资发〔2016〕7号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发布)
第一条为促进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项目征集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京文资发〔2016〕1号),结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是指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运营,集中为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创业期中小微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和相应企业运营管理服务的专业化单位。

具体包括三种类型:
(一)经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相关部门认定,具有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资质;
(二)已经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国家或市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客空间新型孵化器,其在孵文创企业比例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60%;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他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
1.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和规划,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与相关。

北京市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北京市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北京市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精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促进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繁荣发展,引导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的健康成长,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新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市中小型文化企业的成长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器是指有明确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方向,聚集一定数量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具备较强专业服务能力并取得较好企业孵化效果,经市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孵化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市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委托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文促中心”)负责孵化器认定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符合以下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孵化机构可申请认定为市级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运营时间应在两年以上,并至少连续两年按要求向市文促中心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二)90%以上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应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意识。

(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相对集中,孵化场地的设计和使用符合专业要求。

(四)在孵企业达到3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数的15%以上;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500个。

(五)拥有不少于200万元的孵化资金并具有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或提供融资担保的能力;上年度为3家以上在孵企业成功融资提供服务,且对1家以上在孵企业成功进行投资。

(六)具备整合资源的能力,对自身软硬件建设积极,与高校院所、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上年度平台建设或资源整合方面的投入不低于50万元。

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及江苏省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及江苏省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文化产业补贴政策张先生补贴政策汇总第一部分国家级规定第二部分地方规定word格式-可编辑-感谢下载支持(三)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国家级、省级影视动漫基地、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五)代表江苏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的文化艺术、影视节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项目;(六)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七)协调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第八条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

(一)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贴补。

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

(二)项目补贴。

分为事中补贴和事后奖励。

事中补贴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仪器设备购置;事后奖励主要用于对项目完成后的以奖代补。

对申请引导资金补贴的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和影响力确定补贴额度。

积极探索其他资助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文化领域,通过市场机制发展文化产业。

其他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投资参股、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形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 60%。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

(三)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

原则上为非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资助:2071。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标准和程序。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良性发展,为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

下面将从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认定标准1.孵化器类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根据其所服务的创业者的需求和特点,明确其孵化器的类型,包括技术型孵化器、产业型孵化器、资本型孵化器等。

2.基础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场所、实验室、会议室、网络设备等,能够满足创业者的工作和研发需求。

4.技术创新能力: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支持、技术转化等服务。

5.成果转化能力: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能够有效促进创业项目的成果转化,包括技术转让、产业化推进等。

二、认定程序1.条件审查:认定机构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初步条件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2.资料提交: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孵化器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

3.审查评估:认定机构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环节,对其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发布结果:认定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管理要求2.创业项目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对入驻的创业项目进行管理和培育,帮助其解决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

3.资源整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积极整合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等资源来支持创业者的发展,为其提供项目推介、融资、市场拓展等支持。

4.监督管理:认定机构应对已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定期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认定标准和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良性发展,为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定、标准和流程。

国家级孵化器专业分类

国家级孵化器专业分类

国家级孵化器专业分类国家级孵化器是促进创业发展的重要平台,为初创企业提供了办公空间、资金支持、导师指导等资源,是创业者实现梦想的理想场所。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领域的创业需求,国家级孵化器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进行了专业分类。

本文将对国家级孵化器的专业分类进行探讨,以期为创业者们选择合适的孵化器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一、IT与互联网创新孵化器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IT行业成为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IT与互联网创新孵化器致力于培育和孵化具有创新性的IT和互联网企业。

这些孵化器通常拥有先进的网络设施和技术支持,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市场推广、融资等方面的支持。

例如,云计算创新孵化器可以为创业者提供云计算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他们在云计算领域取得突破。

二、生物医药创新孵化器生物医药行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代表之一,在国家级孵化器中也得到了专门的分类。

生物医药创新孵化器致力于培育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企业,提供实验室、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这些孵化器通常与科研机构和医院合作,建立起完善的技术和资源共享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便利。

三、新能源与清洁技术孵化器新能源与清洁技术是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领域。

新能源与清洁技术孵化器致力于培育具有清洁能源特点和环保技术的企业,提供实验场地、设备、导师指导等全方位支持。

这些孵化器通常与能源研究机构和环保组织合作,搭建起技术交流和商业合作的桥梁,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文化创意产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渠道。

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致力于培育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艺术工作室、展示空间、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这些孵化器通常与文化艺术院校和文化产业园区合作,共享资源和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展示和交流的机会。

五、制造业创新孵化器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制造业创新孵化器的分类则是根据企业所从事的具体制造业领域而定。

这些孵化器致力于培育具有创新性的制造业企业,提供生产车间、设备、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背景随着科技发展和全球经济的变化,科技企业的发展愈发重要。

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推手和关键环节,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同样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基础设施、技术支持和金融服务的机构,同时也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因此,在建立健全创新、竞争、规范化的市场环境和科技创新生态,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的转移转化方面,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目的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制度,以营造健康有序的科技创新环境,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合规管理、培育优秀的科技企业和在市场的发展,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内容1. 定义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专门从事孵化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技术支持、金融服务和提供基本服务设施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2. 认定标准(1)合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完备的孵化设施和基础服务设施。

主要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公共服务区等。

(3)具有专业的孵化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应由具有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4)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应有详细的企业入孵条件、入孵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收费等制度。

3. 申请程序(1)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应向所在区或市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认定程序:部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认定标准即可进行公示;同时,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全面评估。

4. 监管(1)施行层层监管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都应有详细的管理制度。

(2)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按规划用途进行联网管理,动态更新使用情况。

孵化器的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业务申报、财务报表等基本管理能力。

(3)对不符合认定标准和存在违规行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严格监管。

如存在不合法行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处罚。

结语通过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制度,将能够营造更为健康、有序的科技创新环境,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和创新力,促进优秀的科技企业在市场上的发展,同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一、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孵化器的运营和管理,提高孵化器孵化效率和质量,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管理下的所有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过程需要遵循以下程序:1.明确制度制定主体2.制定制度草案3.公示4.征求意见5.修改6.审批7.正式发文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2.《行政管理法》3.《劳动合同法》4.《劳动法》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6.公司《管理规定》四、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制度名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管理下的所有科技企业孵化器。

3.目的:规范孵化器的运营和管理,提高孵化器孵化效率和质量,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4.内容:(1)孵化器认定、审核和登记(2)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3)孵化器入驻企业条件要求(4)孵化器服务内容和标准(5)孵化器运营管理规范(6)孵化器评估和退出机制5.责任主体:(1)孵化器管理机构(2)入驻企业(3)孵化器相关人员6.执行程序:(1)认定审核程序(2)入驻程序(3)管理程序(4)服务程序(5)评估和退出程序7.责任追究:(1)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入驻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应及时查处,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孵化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3)对给予入驻企业提供虚假或不实服务承诺的孵化器管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以上内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度编写人员应该严格遵循制度制定程序,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并充分考虑符合中国法律要求。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6.12.29
•【文号】国科发火〔2016〕418号
•【施行日期】2016.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经地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推荐,科技部审核并公示,现确定大唐创新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等129家单位(详见附件)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希望你们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供条件,创造环境,加快其发展,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科技部
2016年12月29日附件。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2016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2016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2016年市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6.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2016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城西科创区产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6〕102号)的文件精神,市科委开展了2016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

经过资料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等程序,决定认定杭州瑞合汽配技术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为杭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附件:2016年度杭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名单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

文化创意产业管理办法

文化创意产业管理办法

文化创意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3)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3)第二章文化创意产业规划 (4)1.1.1 总体目标 (4)1.1.2 具体目标 (5)1.1.3 区域布局 (5)1.1.4 产业园区布局 (5)1.1.5 创意设计 (5)1.1.6 文化创意产业融合 (6)1.1.7 文化创意产业链建设 (6)第三章文化创意企业管理 (6)1.1.8 设立条件 (6)1.1.9 设立程序 (6)1.1.10 设立监管 (6)1.1.11 经营原则 (7)1.1.12 经营许可 (7)1.1.13 运营监管 (7)1.1.14 退出条件 (7)1.1.15 退出程序 (7)1.1.16 退出监管 (8)第四章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与支持 (8)1.1.17 政策制定 (8)1.1.18 政策实施 (8)1.1.19 政策宣传 (8)1.1.20 政策创新 (8)1.1.21 财政资金 (8)1.1.22 金融支持 (8)1.1.23 税收优惠 (8)1.1.24 社会资本 (9)1.1.25 人才培养 (9)1.1.26 技术创新 (9)1.1.27 市场开拓 (9)1.1.28 公共服务 (9)第五章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 (9)1.1.29 园区设立条件 (9)1.1 符合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发展战略; (9)1.2 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 (9)1.3 具有明确的园区定位和发展目标; (9)1.4 具备完善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9)1.5 具有较强的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

(9)1.5.1 园区设立程序 (9)2.1 提交园区设立申请报告,包括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基础设施配套、政策措施等; (9)2.2 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9)2.3 立项后,园区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 . 102.4 园区建设完成后,经文化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一、引言在当今这个充满创意和创新的时代,文化创意产业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着。

就好像我曾经在一个创意集市上,看到一位年轻的艺术家,用废旧的自行车零件打造出了一组栩栩如生的动物雕塑,那独特的创意和精湛的技艺吸引了无数人的目光。

这让我深刻地感受到,创意的力量是无穷的。

而我们今天要探讨的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就像是为这些创意的种子提供了一片肥沃的土壤,让它们有机会茁壮成长。

二、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形态,具有高附加值、低能耗、创新性强等特点,已经成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应运而生,旨在为初创的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帮助它们快速成长和发展。

三、市场需求分析(一)消费需求现在的人们不再满足于传统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他们渴望更加个性化、多样化和高品质的文化体验。

比如说,以前大家可能只是看看电影、听听音乐,现在呢,很多人喜欢去参加各种艺术展览、手工作坊,甚至自己动手创作一些小玩意儿。

这就说明,文化创意市场的需求在不断地变化和升级。

(二)企业需求初创的文化创意企业往往面临着资金短缺、人才匮乏、市场渠道不畅等问题。

他们需要一个能够提供资金支持、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的平台,帮助他们度过创业初期的难关。

四、项目优势(一)资源整合能力我们的项目能够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等各方资源,为入驻的企业提供丰富的资源支持。

比如说,我们可以与当地的高校合作,邀请相关专业的教授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创意支持;还可以与一些大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市场渠道和订单。

(二)专业的服务团队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服务团队,包括创业导师、市场营销专家、财务顾问等。

他们能够为入驻的企业提供一对一的辅导和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化创意企业孵化

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化创意企业孵化

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化创意企业孵化文化创意产业是当下热门的行业之一,它以文化元素为核心,通过创造性的方式对其进行加工和创新。

文化事业单位作为传播和保护文化遗产的机构,具备了在文化创意领域进行企业孵化的潜力。

本文将探讨文化事业单位如何发展为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的角色,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

一、文化事业单位的资源优势文化事业单位作为文化传承与保护的核心机构,具备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专业知识。

例如博物馆、图书馆、艺术学院等机构,拥有各类文物、书籍和艺术作品等丰富的文化藏品。

这些资源的积累和保护都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创作和创新空间。

二、文化创意企业孵化的必要性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创业支持。

而文化事业单位作为传统文化的守护者和推动者,具备了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基础能力。

通过将文化事业单位转型为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可以为创意人才提供创作空间、培训指导以及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文化创意企业孵化的实践案例让我们以某博物馆为例,探讨文化创意企业孵化的实践案例。

1. 创意空间的建设该博物馆在现有场馆内设置了创意工作室,为创意人才提供了开发和展示其作品的场所。

工作室内配备了专业的设备和工具,满足创意人才的需求。

此外,博物馆还与相关院校合作,共享教学资源,提供创意培训和辅导。

2. 创业支持的提供博物馆建立了创意企业孵化团队,由专业人员组成,提供从创意产品设计到市场销售等一系列的创业支持。

通过与企业家、投资者等的合作,为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推广和扩展市场等方面的支持。

3. 文化创意产品的推广博物馆积极与文化创意企业进行合作,将其优秀的创意产品进行展示和销售。

通过在博物馆内设立创意产品展示区,向公众介绍创意产品的独特之处,并为创意企业提供市场拓展的机会。

四、文化事业单位转型的挑战与对策文化事业单位转型为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思维方式,注重市场导向和创新创意的培养。

南海区文化产业孵化器创业营认定以及

南海区文化产业孵化器创业营认定以及

南海区文化产业孵化器(创业营)认定以及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文体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府〔2016〕42号)第三条第(二)点精神,以及《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等3份文件的通知》(南文体〔2016〕117号)中《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条第(二)点第1款,《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文化产业孵化器(创业营)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南文体〔2017〕59号),结合我区文化产业孵化器(即创业营)发展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项目资金由南海区文化体育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成立“南海区文化产业孵化器(创业营)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5人组成,成员从南海区文体旅游项目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其职能为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第四条南海区文化产业孵化器(创业营)的申报和认定,以及建设运营补助资金申报和评审同步进行。

每年接受申报一次。

第五条对通过最终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由南海区文化体育局认定为南海区文化产业孵化器(创业营),并给予建设运营补助金。

通过本方案已认定为南海区文化产业孵化器(创业营)的,可直接申报建设运营补助资金。

每年接受申报一次。

第六条对进驻经认定的南海区文化产业孵化器(创业营)的优秀企业(团队),可申报项目经费补助。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南海区级文化产业孵化器(创业营)申报条件:(一)项目所在地在南海辖区内,其运营主体须在南海区注册登记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文化及相关产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二)项目运营场地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作为孵化器(创业营)用途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3年,入孵文化产业企业(团队)不少于5个。

(三)孵化器(创业营)必须有自主制订的关于入驻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等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入孵的文化产业企业(团队)数(文化产业企业指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中前三项须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目录》所列明的行业类别)必须占孵化器(创意营)内企业(团队)总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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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与科技融合发展,引
导文化创意与科技融合发展专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健康成长,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新孵化能力,按照《市2017年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市,
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能为创
业者和初创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孵化
服务,具备连续滚动孵化功能,具有一定公益性质,且取
得较好企业孵化效果的各类文化创意创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孵化器是指聚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和科技企业,能为二者融合发展提供有效帮助,并且正在进行融合
发展的服务载体。

第四条市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专指经市文化广电新闻
出版局牵头组织核准确认的孵化器。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市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在
孵企业为从事文化创意和科技融合的生产和服务企业;在
孵企业符合与科技融合度高的互联网新兴文化、数字容、
创意设计、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影视行业要求;能按要求
向市文广新局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2.80%以上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负责人及管理团
队应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意识。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孵化场地相对集中,孵化场地的设计和使用符合专业要求。

4.最小孵化容量30家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入孵企业,投
入运营一年以上;即将投入运营或试运营的,签有入孵协
议的符合条件企业不得少于15家。

5.拥有不少于200万元的孵化资金并具有对在孵企业进行
投资或提供融资担保的能力。

6.具备整合资源的能力,对自身软硬件建设积极,要有相
应的交通、供电、供水、环保、消防、网络的基础配套设
施和可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并能提供完善的物业服务;
与高校院所、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孵化器
建设或资源整合方面的投入不低于50万元。

7.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团队及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平台,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创业策划、管理咨询、技术支持、
人才培训、资质办理、代缴税金、法务咨询、财务咨询、
融资机制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8.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和严格的孵化企业毕业制度,拟
入孵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
在孵化场地;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属新注
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3年;孵化
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租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300平方米。

具备连续滚动孵化能力,运营状况良好。

9.固定资产产权明晰。

孵化器投资主体(产权所有者)和
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主体和运营机构也可以
为同一主体。

10.孵化器运营机构与投资主体有租赁关系的,双方要签订
5年以上合作协议(租赁合同),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约
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改变孵化器硬件设施的用途。

11..孵化器具有优化的收入结构。

原则上上年度服务性收
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

第三章核准程序
第六条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的单位向市文广新局提
出申请。

第七条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新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可申请《市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支持资金,并按市政府批复意见
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认定证书及标牌。

第八条核准具体材料容包括:
1.市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申请表。

2.孵化器地理位置示意图和厂房位置平面示意图。

3.孵化器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投资主体与运营机构间属租赁关系的,同时提供租赁合作协议(复印件)。

4.孵化器投资主体与运营机构基本情况,投资主体与运营机构间的关系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5.孵化器投资主体与运营机构法人明(营业执照)。

6.孵化器固定资产统计表和资产负债表。

7.孵化器建设及运行情况介绍。

8.孵化器现场图片10(能展示孵化基地建设规模、共享的硬件设施和入孵企业情况)。

9.孵化器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

10.孵化器入孵情况介绍,与入孵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复印件),毕业企业情况介绍等。

11.其他需提供的临时性材料等。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九条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

市文广新局对孵化器
进行动态考核,孵化器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最后一周向市
文广新局提交工作业绩报告,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孵化器资格和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十条经认定的孵化器,其经营场地(地址、面积等)、单位名称、股权结构、经营方向、法人代表或总经
理等发生变化时,需向市文广新局备案,并重新组织确认
其孵化器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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