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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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几点思考【摘要】刑事审判中证人的出庭率低,往往会影响到查清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的正确定罪量刑。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了对证人可强制其出庭作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此问题,但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强制出庭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出发,对症下药,相信会使证人出庭率提高,而不是单纯的强制措施。

【关键词】证人;强制出庭;原因;对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刑事诉讼法》之前只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并没有相关的强制规定和不出庭作证的不良后果,现在不作证可致拘留。

出庭作证,对于核实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刑事诉讼法》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刑事审判中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直接加重了证人的负担。我们不能单纯的只规定证人的强制义务,应该同时做好制度以外的保障,让证人心甘情愿的出庭作证,也能切实有效的保证证人的权益。一、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分析

中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存在着“厌讼”的精神,不愿意接触法院等司法机关,即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只要能不去法院解决就不愿意去法院,更何况是在大家看来和自己切身利益不相关的事情,所以不主动出庭作证不是什么惊奇的事。其次,中国是熟人社会,人们无时无刻不处于一张“网”中,人际网、情网、利益网等,很注重情分和这种网络的维护。出庭作证可能会伤及自己已潜在的“网络”,对自己良好的人际关系造成冲击和破坏。再者,由于犯罪活动总是伴随着暴力等因素,尤其是黑社会、集团犯罪等。证人往往会受到来自犯罪嫌疑人方的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等,试问谁又能不考虑自己和亲属的人身安全而出庭作证?最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更趋向于理性的“经济人”,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会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做成本与回报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竞争压力如此之大,寸时寸金的时代,没有多少人愿意花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去和司法机关交流、出庭作证。而我们现在的证人作证补偿制度不完善,证人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二、针对上述原因,解决证人的后顾之忧,可提高出庭率(一)保护人身安全

《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虽然规定了三部门都有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义务,但没有具体规定细则怎样分工、合作。在现实中就导致了互相推诿,谁也不愿保护证人。我国应该出台司法解释或者专门的证人保护条例,使具体部门的职责更细化,切实的

能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二)允许以特殊方式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为的就是公诉方和辩护方可以询问、质证、辩论,如果可以达到此目的,其他的方式也应当可以接受。有研究机构研制开发的视频屏蔽作证系统已为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即通过视频连接的方式,使证人与在法庭上当庭作证一样,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让证人不直接面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使得证人的真实面貌和声音不在庭审公开质证时暴露。法律也规定了证人在出庭作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公开证人信息、限制询问、遮蔽容貌、改变声音等措施保护性措施。(三)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对出庭证人采取经济补偿措施。基于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原则,证人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应获得补偿和报酬。在美国,证人出庭或者进行证言笔录有权得到每天20美元的费用。对必要的旅行,还有权得到每英里0.2美元的费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虽然现在的法律对证人补助做了规定,不致使证人因为积极的履行自己的作证义务而使自己受到损失。但与此同时,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恐怕又会是流于形式。(四)宣传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公民没有认识到出庭作证是自己的一项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清,证据的核实,对犯罪嫌疑人的正确定罪量刑,发挥刑事法律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的功能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各种普法活动中,应当也向公民普及关于作证的法律知识。让公民认识到出庭作证不是使犯罪嫌疑人量刑更重,只要将自己真实了解的事实向法庭陈述即可,或许还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洗脱罪名,使无罪之人免于刑事处罚,使有罪之人得到相应的处罚。

强制并不是最好的方式,就像使人们脱去厚重衣服的不是凛冽的寒风,而是温和的暖风。强制只是一种手段,但如果要达到证人出庭率高的目的,不妨多元化设计配套制度,消除证人的后顾之忧,使证人愿意主动出庭作证,让强制变成最后的选择。要让证人从被动强制到主动出庭如实作证,这不光是法律问题,也是个庞大的社会系统问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配合和改变!

参考文献

[1]黄春兰.强制证人出庭作证,首先要保护好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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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detail/id/468959.shtml,

2011-11-21.

[2]谭庆德,梅艳芬.证人,缘何命运如此“悲惨”—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反思,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9).

[3]胡夏冰.为什么强制证人到庭作证——兼论完善我国证人

作证制度的基本思路,法学评论,2002(3).

[4]法院可强制证人出庭作证[n].西安晚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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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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