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刑罚处理方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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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罚体系(下):非刑罚处罚方式

【司考】刑罚体系(下):非刑罚处罚方式

刑罚体系(下):非刑罚处罚方式一、非刑罚处罚措施概述非刑罚处罚措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作用和后果,而是刑罚的必要补充。

(一)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1.教育措施: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2.民事处罚措施【责令赔偿损失】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第36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37条的责令赔偿损失:以免除刑事处罚为前提,不要求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包括经济(物质)损失、精神损害。

第36条的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以给予刑事处罚为前提,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前提,只包括经济(物质)损失。

3.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4.职业禁止: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二)涉案财产的处理1.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违法所得的范围:违法所得的财物本身。

例如因赌博赢得的金钱,因受贿收受的贿赂,受雇佣杀人所得的酬金。

如果是因赌博输掉的金钱,不属于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财物产生的收益。

例如将收受的贿赂用于放贷所获得利息、用于炒股所获得的利润。

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应扣除成本,是纯粹的所得收益。

违法所得的措施:追缴。

针对尚存的违法所得的财物,进行追缴。

追缴后,属于被害人的,返还被害人,其余上缴国库。

【注意】有些犯罪不存在被害人,就不存在返还被害人的问题。

例如,因赌博赢得的金钱,输钱的人不能被视为被害人。

又如,受贿罪中行贿人不能被视为被害人。

责令退赔。

违法所得的财物已被用掉、毁掉或挥霍,无法追回的,责令退赔。

共同犯罪的违法所得。

甲乙共同入户盗窃,甲窃得1万元,乙窃得5万元,甲乙的盗窃所得为6万元,二人均对6万元负责。

非刑罚处罚制度的基本问题

非刑罚处罚制度的基本问题
外 的 其 他 处 理 办 法 的 总 称 二 、 刑 罚 处 罚 的 理 论 基 础 非

非 刑 罚 处 罚 措 施 的 定 义
研究 发 现 .非 刑罚 处 罚 制度 广 泛存 在 于绝 大 多 数 国家 的刑 事法 律 之 中 , 只是 结构 的设 置 有所 区别 : 有将 非 刑罚 处罚 措 施规 定 于刑 罚 中 的 , 如美 国 、 苏 前
联 、 班牙 、 南 ; 将 非 刑 罚 处 罚 措 施 规 定在 保 安 西 越 有
处 分 制 度 中 的 , 巴西 、 兰 ; 有 将 非 刑罚 处 罚 措 如 波 还 施 与刑 罚 、 安 措施及 其 他 处分 并存 的立 法 例 , 保 如德 国、 国、 大利 , 等。 法 意 等
“ 察 意 见 ” 属 于 非 刑 罚 处 罚 措 施 的 范 畴 检 也
规定 为例 , 对 于犯 罪 情 节 轻 微 不 需 要 判 处 刑 罚 的 , “
可 以免予 刑 事处 罚 , 是可 以根据 案 件 的不 同情 况 , 但 予 以训 诫 或 者 责令 具 结悔 过 、 礼 道 歉 、 偿 损 失 , 赔 赔 或者 由主 管部 门予 以行 政 处罚 或 者 行 政处 分 。”一 般认为 , 这就 是刑 法 的“ 非刑 罚 处 罚措 施 ” 不仅 用 刑 . 轻 缓 ,而且对 因犯罪 遭受 损 害的法 益 具 有 突 出 的恢 复功能 。 之相 反 , 们 的刑 罚体 系 . 与 我 不仅 存 在 “ 而 厉 不严” 的结 构 , 且长 期存 在 利 益单 一 的问题 。厉 而 而
系列 的制度 。尤其 非刑 罚 处罚措 施 , 仅符 合用 刑谦 不 抑 、 缓 的 要 求 . 且 在 严 密 刑 罚 体 系 、 复被 害法 轻 而 恢

非刑罚处罚措施

非刑罚处罚措施

非刑罚处罚措施介绍非刑罚处罚措施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不涉及刑罚的惩治手段。

其目的是通过一些非刑罚手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治安管理,降低犯罪的社会危害,同时避免对其产生不可逆的刑事后果。

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非刑罚处罚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剥夺被拘留人的自由,实施强制约束,可以是处以五日以上不满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分。

2.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立案侦查阶段,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定点居住、限制住所、身份出入境禁令等措施,以确保其不脱离司法追究。

3.交付社区矫正:交付社区矫正是指将刑罚执行对象交付给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改造、教育和管理,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4.拘留审查:拘留审查是指在被拘留期间,对被拘留人进行临时看管和审查,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是指通过口头或书面指示,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条件和限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应满足下列条件:1.对个人身体自由的限制:非刑罚处罚措施涉及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因此必须依法适用,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2.立案条件:非刑罚处罚措施通常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应用,因此必须满足立案条件。

这意味着该措施只能在取得批准立案决定之后进行。

3.犯罪事实的认定: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需要有一定的犯罪事实认定依据,以保证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还存在一些限制:1.适用范围的限制:非刑罚处罚措施通常只适用于一些轻微的刑事犯罪行为,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则一般无法适用。

2.时间限制:非刑罚处罚措施的执行时间通常有一定的限制,超过限制时间则需要改变处罚形式。

3.依法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非法。

非刑罚处罚措施与刑罚的区别非刑罚处罚措施与刑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非刑罚处罚措施是在行政法律范畴下进行的,而刑罚是在刑法范畴下进行的。

刑法学-题库

刑法学-题库

刑法学-题库1、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决定的。

A、执政党的性质B、政体C、国家的阶级本质D、国体答案: C2、《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处。

"这一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述的情况是()。

A、前段的例外B、前段的递进C、对前段的补充D、对前段的限制答案: C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主客观相一致B、罪责自负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人道主义答案: C4、我国现行刑法一共是()条。

A、 192条B、 452条C、 189条D、 552条答案: B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

A、适用我国刑法B、可以适用我国刑法C、有条件地适用我国刑法D、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答案: A6、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有()。

A、都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B、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C、都会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D、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答案: ABC7、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A、杀人B、抢劫C、强奸D、绑架答案: ABCD8、有权执行刑罚的特定机构包括()。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D、人民法院答案: ACD9、刑罚的目的是()。

A、全面预防B、一般预防C、特殊预防D、部分预防答案: BC10、对(),不适用死刑。

A、已经自然流产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B、已经人工流产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C、已经自然分娩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D、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女青年答案: ABCD11、我国最新修订的刑法的特点?答案:答: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具有以下特点:(1)新刑法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100300非刑罚处罚措施

100300非刑罚处罚措施

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一、非刑处罚措施的概念非刑罚处罚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犯罪分子直接适用或诖议存关部门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非刑处置虽然由刑法第37条所明文规定,但就其性质而言不是刑种,不具有刑罚的性质、作用和后果,而是刑罚的必要补充,是强制犯罪分子实际承拊其责任的具体表现方式。

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前提是对罪犯免予刑事处罚。

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不给予刑罚处罚二、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根据我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非刑罚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教育措施1.训诫。

人民法院以口头的方式对犯罪人当庭公开批评、谴责和训教,责令其改正,不再犯罪的教育方法。

训诫多以口头方式进行。

对于训诫录在案即可,可不载于判决书中。

2.具结悔过。

人民法院责令犯罪人用书面方式保证悔过,以后不再重新犯罪的教育方法。

悔罪(书当庭宣读。

3.赔礼道歉。

人民法院责令犯罪人公开向被害人当面承认罪行,表示歉意,请求谅解的教育方法。

这种非刑罚处罚措施,具有教育罪犯和安抚被害人的双重功能。

(二)民事处罚措施责令赔偿损失,是民事性质的非刑罚处罚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责令其向被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理方法作为犯罪的法律后果,责令赔偿并不以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人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罚措施1.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向特定的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主管部门给予犯罪人行政制裁的方法。

2.行政处分。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向特定的主管部门提出同法建议,由主管部门给予犯罪人内部纪律处分的行政惩戒措施。

(四)职业禁止《刑法修正案(儿)》第1条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

三种非刑罚的法律后果(3篇)

三种非刑罚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人给予的制裁措施。

与刑罚不同,行政处罚通常由行政机关决定,主要适用于轻微的违法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处罚形式:1. 警告警告是最轻微的行政处罚形式,通常适用于违法行为较轻、情节较轻的情况。

它是对违法行为人的警告和告诫,要求其改正错误,不得再犯。

2. 罚款罚款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强制缴纳一定金额的金钱。

罚款的金额通常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非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

这种处罚适用于违法行为与非法所得有直接关系的情况。

4.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非法持有的财物予以没收。

这种处罚适用于违法行为人持有非法财物的情形。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暂时或者永久性地剥夺违法行为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

这种处罚适用于违法行为与特定行业或活动有关的情况。

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是非刑罚法律后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恢复受害人的损失。

1.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这种赔偿可以是金钱赔偿,也可以是实物赔偿。

2.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违法行为人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益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这种处罚适用于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益遭受破坏的情况。

3. 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是指违法行为人根据受害人的要求,对损坏的财产进行修理、重新制作或者更换。

这种处罚适用于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坏或者无法使用的情况。

4. 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是指违法行为人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因其违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潜在危险。

这种处罚适用于违法行为可能对受害人造成持续危害的情况。

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对犯罪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非刑罚处理方法

什么是非刑罚处理方法

什么是⾮刑罚处理⽅法对于⼀些刑事案件犯罪⼈员来说会受到刑法的处罚,但是对于什么是⾮刑法处理⽅法?其实就是不是通过刑法来进⾏处理,也就是其他的法律法规。

这样说或者你还是没有明⽩,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刑罚处理⽅法⾮刑罚处理⽅法,是⼈民法院对犯罪分⼦适⽤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法的总称,就是对犯罪分⼦所适⽤的刑罚之外的处理⽅法。

相关知识:⾮刑罚处理⽅法具体有哪些1、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或责令赔偿损失。

这两种处罚是判令犯罪⼈赔偿被害⼈的经济损失,是刑事附带民事的强制处分,前者适⽤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后者适⽤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

2、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及赔礼道歉这⼀类处理⽅法适⽤于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训诫即对其当庭公开谴责,责令具结悔过即责令其⽤书⾯⽅式,保证悔改,责令赔礼道歉是责令其承认错误,向被害⼈表⽰歉意。

3、由主管部门给予⾏政处罚或者⾏政处分。

⼈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向被告⼈所在单位提出⾏政处分的建议,由主管部门直接给予被告⼈以⼀定的⾏政处罚或者⾏政处分。

⾮刑罚处理具备条件1、犯罪分⼦的⾏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

这与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不同。

2、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

条⽂规定的是可以,即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是⼀律都给予其他处理,是否给予其他处理,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指⼈民法院认定某种⾏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罚。

它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应当宣告⽆罪。

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

看完本⽂的内容现在明⽩了吧,⾮刑法处理⽅法在这些处理中也是⽐较常见的⽅式,⼤家需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进⾏规定的。

2020年法律硕士习题及答案09

2020年法律硕士习题及答案09

配套练习【基础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是()。

A.管制B.罚金C.赔偿损失D.没收财产2.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是()。

A.6个月以上20年以下B.1年以上15年以下C.6个月以上15年以下D.1年以上20年以下3.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A.10年B.5年C.3年以上10年以下D.5年以上15年以下4.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A.半年B.1年C.2年D.3年二、多项选择题1.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是()。

A.严厉程度不同B.适用的对象不同C.适用的机关和程序不同D.法律后果不同2.下列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A.管制B.拘役C.剥夺政治权利D.罚金3.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A.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B.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C.抢劫的犯罪分子D.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4.下列关于没收财产的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有()。

A.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B.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的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C.所谓家属所有的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归属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D.所谓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犯罪分子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部分财产5.下列关于死缓的说法,正确的有()。

A.凡是刑法分则没有设立死刑的,就不可能适用死缓B.死刑缓期执行,一律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C.死缓执行期间,即使故意犯罪,也不一定执行死刑D.2年期满后,犯罪分子所受的刑罚不是被减为无期徒刑,就是被核准执行死刑6.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相同点有()。

A.都是主刑的一种B.都是自由刑C.被判处这两种刑罚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D.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7.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制,主要表现有()。

A.限制死刑的适用条件B.限制死刑的适用对象C.经济犯罪不适用死刑D.规定有死刑核准程序【真题提示】一、单项选择题1.(2014年真题)甲(17周岁,无业)收受犯罪人窃得的笔记本电脑后,为其窝藏赃物,构成犯罪,依法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刑罚措施

非刑罚措施

非刑罚措施简介非刑罚措施,又称非刑事处罚措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判罪的人采取的一种不涉及具体刑罚的法律措施。

相比于传统的刑罚手段,非刑罚措施更注重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改造,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非刑罚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刑罚对个体和社会的伤害,提供更灵活和多样化的处罚选择。

非刑罚措施的种类非刑罚措施的种类较为丰富,根据具体的国家法律和司法体系的不同,具体的非刑罚措施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非刑罚措施:1.社区服务:包括强制性社区服务和自愿性社区服务。

强制性社区服务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判罪的人被要求在社区中从事一定的劳动或服务,以弥补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自愿性社区服务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判罪的人自愿选择在社区中从事一定的劳动或服务,以改造自我或弥补犯罪行为。

2.缓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刑的人根据其犯罪情况和个人表现,暂缓执行刑罚的一种措施。

在缓刑期间,被判刑人需要遵守一定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一定的义务,并接受相应的教育和改造。

3.指导教育:指导教育是指对青少年犯罪人员采取的一种教育和改造措施,通过指导和培训,帮助其认识到自身错误,改变错误行为,重新融入社会。

指导教育注重对青少年犯罪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以防止其再次犯罪。

4.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是对青少年犯罪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措施,通过对其进行集中教育和改造,帮助其克服不良行为和犯罪习惯,重新回归正常社会。

5.精神病院教育:精神病院教育是对精神病罪犯采取的一种特殊教育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因患有某种精神疾病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人。

通过对其进行精神病院教育,能够帮助其恢复正常的精神状态,进而预防其再次犯罪。

非刑罚措施的优势相比于传统的刑罚手段,非刑罚措施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1.人文关怀:非刑罚措施更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判罪的人的关怀和关注,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处罚方式。

非刑罚措施能够更好地保护被处罚人的尊严和人格权益,减轻刑罚对其心理、身体和社会关系的损害。

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运用--以西北五省区近几年裁判文书中的运用为视角

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运用--以西北五省区近几年裁判文书中的运用为视角

摘要刑罚轻缓化是当前世界各国刑事政策的发展倾向,也是刑罚进化的必然结果。

非刑罚处理方法作为刑罚的有益补充,在教育惩治被告人,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是刑罚轻缓化的表现。

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

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功效不能充分体现和发挥的原因有很多。

但是从实践来看,一方面判处定罪免刑的案件较少,另一方面是在判处定罪免刑时,很少或者没有采用非刑罚处理方法。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开,人民群众可以更加便利地了解我国的司法现状,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种新的途径和方式,同时为通过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相关研究提供了资源和渠道。

西北五省区作为在经济、历史、文化、交通、政治上有着紧密联系的一个区域,其司法实践具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

通过对西北五省区的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进行研究能够发现一些共性的问题。

通过对西北五省区非刑罚处理方法运用情况的分析,找到提高非刑罚处理方法运用的一般办法。

研究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文章也是越来越多,不少文章对非刑罚方法的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观点。

从实务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章也有一些,但是对某一个地区连续时间段内非刑罚方法的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的文章较少。

本文对西北五省区的裁判文书中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运用情况按照运用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的逻辑思路对非刑罚处理方法进行研究。

中国裁判文书网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开相关裁判文书,在实践中上述的裁判文书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因此不会对研究基础的广泛性产生太大影响。

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对2014年至2016年西北五省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涉及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分析非刑罚处理方法在裁判文书中的运用情况。

第二部分则是根据第一部分分析的情况,总结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司法实践及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略论刑事处罚的非刑罚处罚方式-最新年文档

略论刑事处罚的非刑罚处罚方式-最新年文档

略论刑事处罚的非刑罚处罚方式随着当今刑法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刑罚的民主化、人道化、轻缓化也日益被人们所关注,人们正在寻找一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刑罚而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

所以,非刑罚处罚方式的价值日益显现,并在我们的司法中得到运用。

非刑罚化作为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的主题之一,非刑罚化成为国际上刑事立法的重要动向。

一、非刑罚处罚方式的概述1.非刑罚处罚方式的概念对非刑罚处罚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我国刑法理论界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认识。

主要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非刑罚处罚方法是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人所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1] 第二种观点是非刑法处罚方法是人民法院对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人采取教育或者责令其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的处分的处理方法的总称。

[2] 第三种观点是非刑罚处罚方法是指司法机关(主体包括公、检、法)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犯罪行为人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刑罚以外的其它处罚方法的总称。

[3]2.非刑罚处罚方式的适用范围一是适用条件。

关于非刑罚处罚方式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二是适用主体。

人民法院是非刑罚处罚方式的适用主体,对是否适用非刑罚处罚方式有决定权和执行权。

对于人民XX院是否属于非刑罚处罚方式的适用主体仍然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和《人民XX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1条规定:“人民XX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XX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三是适用案件。

《刑法》37 条规定,非刑罚处罚方式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

具结什么意思具结一词的由来

具结什么意思具结一词的由来

具结什么意思具结一词的由来查看全部具结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

非刑罚处理的方法,指的是对于犯罪分子处以刑罚以外的其他方法,写检讨、具结悔过,是一种回忆检查自己的思想、反省自己言行的一种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结悔过。

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是指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其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时,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而使用的法律文书。

在作出责令具结悔过决定时,应当制作具结悔过通知书,用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间内具结悔过,并将悔过书送交公安机关。

具结是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之一,即责令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

目前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模板,其要素包括:1.身份信息;2.权利知悉;3.认罪认罚内容;4.自愿性申明及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见证签名。

具结的意思具结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

非刑罚处理的方法,指的是对于犯罪分子处以刑罚以外的其他方法,写检讨、具结悔过,是一种回忆检查自己的思想、反省自己言行的一种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结悔过。

法律法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情结较轻的,应责令其具结悔过。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是指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其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时,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而使用的法律文书。

在作出责令具结悔过决定时,应当制作具结悔过通知书,用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间内具结悔过,并将悔过书送交公安机关。

我国非刑罚处理方法思考

我国非刑罚处理方法思考

我国非刑罚处理方法思考作者:吴世林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08年第01期内容摘要:非刑罚处理方法作为我国刑法上的一项制度,理论界已少有人问津,实务界几乎弃之不用。

本文就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相关问题作了论述,进而指出刑法第37条规定的几种具体非刑罚处理方法应当废除。

关键词:非刑罚处理方法问题存废我国有关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理论非常的单薄,实务部门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处理案件也非常之少。

本文就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部分问题略作思考,以期引起刑法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这一制度的关注。

一、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界定非刑罚处理方法是刑法理论上的概念,不是法律规定意义上的概念。

在刑法理论上,它还有另一种表述即“非刑罚处罚方法”。

本文采用“非刑罚处理方法”这一表述。

有关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界定及内涵,理论界的表述和认识也不一致,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在刑罚方法以外采用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并认为非刑罚处理方法包括刑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

[1]二是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于犯罪分子直接适用或者建议主管部门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2]认为非刑罚处理方法包括刑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

[3]三是非刑罚处罚,是指对免除刑罚处罚的犯罪人,给予刑罚以外的实体上的处罚。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实现刑事责任的非基本的次要方法。

[4]认为非刑罚处理方法不包括刑法第36条规定的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仅指刑法第37条的规定。

[5]上述基本问题认识上的分歧,主要原因在于理论界对这一制度不太重视,研究不够。

鉴于下文需要,笔者无异对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作出评析和界定,但对其内涵的认识,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即非刑罚处理方法仅指刑法第37条的规定。

因为刑法第36条规定的赔偿经济损失是犯罪人向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的条款,是与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相配套的。

1997 年修订刑法第 37 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管教训诫是什么

管教训诫是什么

管教训诫是什么一、简单定义1。

训诫是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之一,一般与悔罪同时出现,所以选择适用。

2.在治安管理中,它是一种已经废除但仍然适用于信访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

3.在民事诉讼中,它是一种批评教育的方式,一般与责令具结悔过同时适用。

二、法律渊源(一)刑事程序1、《刑法》第三十七条【其他处罚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评教育、传讯、训诫等的运用和如何填写司法统计报表问题的复函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1963-05-09 实施日期:1963-05-09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3年3月18日〔63〕法办研字第33号关于批评教育、传讯、训诫等的运用和如何填写司法统计报表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一、被告的行为如果没有构成犯罪,法院应当作出无罪的判决。

批评教育、训诫、警告等都不是刑种,一般的只是适用于口头教育的办法,对这类案件,在审理后可以不必制作判决书。

对那些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应当采取批评教育或者训诫办法处理的,如果需要作出判决时,应在判决书上先写明无罪,然后再写明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训诫。

对于用批评教育、传讯、训诫、警告等办法处理了的案件,应在案卷笔录中详细记明,但不能把批评教育、训诫等作为刑罚单独作出判决。

二、对于采取批评教育、传讯、训诫办法处理的案件和纠纷,如何填写统计报表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在统计时,已立案的应分别填入第五号表中的“宣判无罪”栏或“免予刑事处分”栏;如系简易纠纷,应填入第三号表附项中的第一项内。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07〕2号8.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

我国非刑罚处理方法思考

我国非刑罚处理方法思考

规违 纪行为的内部处理 . 训诫 . 责令具结悔过具有道德谴责意味 . 这两 者从 严格意义上讲 . 不具 有法律责任性质 。刑法 3 条规定 的这几种 均 7
非刑罚处理方法 的适 用存在障碍 () 1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适 用障碍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作为民事

责任 的实现方式 .刑事被害人完全可以通过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方式解 决。 刑事诉讼法 明确规定 了司法机关有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义 务 , 被 害人通过 行使诉 讼权利即可维 护其民事权利 。刑法 3 条规定法院直接 7 判决赔偿被害人损失 , 即侵犯 了被害人对其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处分 权 ,也违 背了不 告不理 的诉讼原 则 . 有损 法院的中立性 。从程序上说 .
方法仅指刑法第3 条 的规定 。因为刑法第 3 条规定 的赔偿经济损失是 没 有被害 人的起诉 . 7 6 没有经过举证 质证 、 认证程序 , 法院直接判决犯 犯罪人向被害人进行民事赔 偿的条款 . 是与我 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 罪分 子赔偿被害人损失 .难 以操作 。 度相配套的 。1 9 7年修订刑法第 3 9 7条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 () 2 行政处罚 、行政 处分 适用障碍。法院不能直接对被告人作出行 需要判处刑罚的 . 以免予刑事处罚 . 可 但是可 以根据案件 的不 同情况 . 予以训诫或者责令 具结悔过 赔礼道歉 . 赔偿 损失 . 或者 由主管部 门予 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 处分 。 下文的相关论述将 围绕该条展开 。 政处 罚和行政处分 . 而只能建议 由主管部门作出。 显然 由主管部门作出

包括刑法第 3 条和 第 3 条的规定 。 】 6 7 【 二是非刑罚处理 方法是指人民法 是远远超出了刑罚所规定 的最低量。 1 从这个角度考虑 , 非刑罚处理方法

浅论司法实践中非刑罚处罚方法的运用

浅论司法实践中非刑罚处罚方法的运用

浅论司法实践中非刑罚处罚方法的运用【摘要】免于刑事处罚的规定见诸于刑法第37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作为原则性规定,37条本身对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具体运用语焉不详,导致目前司法实践中对37条的运用较少、且存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应从程序上加强规范、观念上加强引导,以解决上述问题。

【关键词】非刑罚;刑事政策;司法实践,当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已成为司法实践重要的指导原则,对罪轻、轻罪案件弱化惩治、强调预防渐成主要处理方式。

非刑罚处罚方法和免予刑事处罚之间是一种“补充性”规范的关系,即非刑法处罚是在免予刑事处罚基础上的进一步作为,其目的是实现刑事司法工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两者相互补充的关系并未得到有效的应用,导致“简单免刑”或“以罚代刑”的情况较为普遍。

一、非刑罚处罚方法司法实践现状据了解,目前法院宣告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均系单纯宣告有罪,少有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非刑罚处罚方法运用之判例,非刑罚处罚方式的运用未受到足够重视,其主要原因在于:(一)缺乏具体操作规程。

刑法第37条非刑罚处罚方法的运用,最高人民法院于1964年1月18日发布过一个《关于训诫问题的批复》,除此之外,目前暂无非刑罚处罚方式具体运用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司法机关在非刑罚处罚方式的适用上缺乏程序依据。

例如,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是否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书规范;非刑罚处罚方式的适用是否需要体现,以及如何表述在判决结果中;如何客观评估被告人在接受非刑罚处罚后是否接受教育重新积极开展社会生活的标准,确保非刑罚处罚不流于形式等。

(二)刑罚观念有待转变非刑罚处罚方法以目的刑理论为依据,更多体现预防性,对人身的处罚并非其主要目的。

而传统报应刑理论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囿于此种思想,长期以来,人们将处罚等同于刑罚,借刑罚对人身自由、生命权等基本权利的限制以体现处罚的严厉性与权威性,由此导致实践中刑事诉讼参与人对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理念接受程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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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罚处理方法
非刑罚处理方法
本条是关于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规定。

一、非刑罚处理方法概述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对于衔接、协调各种不同性质的处理方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伸张正义,防范犯罪,都有重要作用。

非刑罚处理方法,除本法第36条规定的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包括本条所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适用本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 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用。

这与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不同。

2. 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

条文规定的是可以,即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是一律都给予其他处理,是否给予其他处理,
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罚。

它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而应当宣告无罪。

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

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依照本条规定,非刑罚处理方法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经济性的处理方法
在本条主要是指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犯罪人,责令其向被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的处理方法。

根据本条规定,赔偿损失是在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下所采用的处理方法。

因此,它与赔偿经济损失是有区别的:(1)适用对象不同。

赔偿损失的适用对象是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赔偿经济损失则对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人适用。

(2)处理结果不同。

责令赔偿损失的适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因此,只让被告人赔偿损失而不对他判刑,即只赔不罚;赔偿经济损失的适用条件是罪行较重又需要判刑的,因此,对被告人既判刑又让其赔偿,即又罚又
赔。

(二)教育性的处理方法
它包括以下三种:
1.训诫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人,以口头的方式对其当庭公开进行谴责的教育方法。

训诫的适用对象与赔偿损失相同,只是它处罚的内容有其特殊性。

最高人民法院1964年1月18日在《关于训诫的批复》中指出:人民法院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应予以裁判的,应当用口头的方式进行训诫。

在口头训诫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一方面严肃地指出犯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分析其危害性,并责令他努力改正,今后不再重犯;另一方面也要讲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尚属轻微,可不给予刑事处分。

该批复对训诫的内容、执行方式作了有约束力的明确解释。

它既是对司法实践的总结,也是对司法实践的具体作法的认同。

实践表明,训诫作为一种非刑罚的处理方法,适用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犯罪人,可以产生感化、教育效应,进而预防和减少犯罪。

2,具结悔过
具结悔过,是指人民法院责令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人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以后不再重新犯罪的教育方法。

适用具结
悔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适用对象必须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人。

应当判处刑罚的,或者不构成犯罪的,都不能适用具结悔过。

(2)根据案件情况又需要责令犯罪分子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的。

实践表明,具有我国特色的这一非刑罚处理方法,对于那些被免予刑事处罚且有一定认识的犯罪分子能发挥较好的教育、预防作用。

3.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指人民法院责令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人公开向被害人当面承认错误,表示歉意的教育方法.
赔礼道歉的适用对象与前述教育性的处理方法相同,其区别在于,它耍求犯罪人公开向被害人当面承认错误,表示歉意。

因此,对于情节轻微并给被害人造成心理创伤的犯罪,适用这一教育方法可以产生较大的效益。

一方面,可以用赔礼道歉这种方式促使犯罪分子悔过自新,达到对其进行教育、警戒的目的;另一方面,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安抚被害人,使其受创伤的心理恢复平衡,防止矛盾激化。

(三)行政性的处理方法
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向犯罪人所在单位提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司法建议,而由主管单位给予犯罪分子适当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方法。

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是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而作出的,这是它不同于其他行政处分的特点。

同时,这种处分又必须由主管单位来决定和落实。

因此,人民法院应根据罪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预防犯罪的需要,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但不能写在判决书上。

因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作出任何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一种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包括治安管理处罚、财政金融管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环境管理处罚等等。

处罚方式有:警告、罚金、罚款、拘留、没收、停止营业等。

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员、工人违反行政法规和劳动纪律,由主管机关依法给予的一种纪律责任。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公职的行为。

在具体适用本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不能象适用刑罚那样,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等等写在判决主文上。

一般可当庭处理,记录在案;确实有必要在裁判文书上反映的,也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阐明。

2. 对于责令赔偿损失的,可以进行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必须记录在案,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以利于协议的执行。

赔偿损失是否要在判决书上写明,可视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不必强求一律。

3. 需要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可以提出司法建议,但不能写在判决书上。

因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作出任何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如需给予行政处分,应由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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