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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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力度不断加大,随之而来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噪声是一种感觉性公害,被人们成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噪声对人们群众的生活、学习、身体健康等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及危害。建筑施工噪声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目前建筑施工污染严峻的形式下,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并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治对策是非常必要、也是十分迫切的,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切实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舒心、安静的宜居环境。
关键词:施工噪声;人体健康;危害;防治措施
一、建筑施工噪声的概念: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噪音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噪声是一种主观评价标准,即一切影响他人的声音均为噪声,无论是音乐或者机械声等等。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如机器的轰鸣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从物理角度看,噪声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二)、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意义随着城市的进程及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不仅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形象。工程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因噪声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群众投诉日渐增多。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现状: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力度不断加大,随之而来的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已经成为环境投诉的热点问题。就新城区而言,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投诉已经占所有环境信访量的80%以上,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虽然在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执法人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随时处理投诉的基础上,还不定期集中力量在施工季节进行拉网式检查,但效果并不理想,未经备案的违法夜间施工屡
禁不止,工地周围的居民颇有怨言。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筑各类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的方法如下:
1、建筑噪声控制方法(1)、消除共振噪声法:只有电动调节阀共振时,才有能量叠加而产生100多分贝的强烈噪声。有的表现为振动强烈,噪声不大,有的振动弱,而噪声却非常大;有的振动和噪声都较大。这种噪声产生一种单音调的声音,其频率一般为3000~7000赫兹。显然,消除共振,噪声自然随之消失。(2)、消除汽蚀噪声法:汽蚀是主要的流体动力噪声源。空化时,汽泡破裂产生高速冲击,使其局部产生强烈湍流,产生汽蚀噪声。这种噪声具有较宽的频率范围,产生格格声,与流体中含有砂石发出的声音相似。消除和减小汽蚀是消除和减小噪声的有效办法。(3)、使用厚壁管线法:采用厚壁管是声路处理办法之一。使用薄壁可使噪声增加5分贝,采用厚壁管可使噪声降低0~20分贝。同一管径壁越厚,同一壁厚管径越大,降低噪声效果越好。如DN200管道,其壁厚分别为6.25、6.75、8、10、12.5、15、18、20、21.5mm时,可降低噪声分别为-3.5、-2(即增加)、0、3、6、8、11、13、14.5分贝。当然,壁越厚所付出的成本就越高。(4)、采用吸音材料法:这也是一种较常见、最有效的声路处理办法。可用吸音材料包住噪声源和阀后管线。必须指出,因噪声会经由流体流动而长距离传播,故吸音材料包到哪里,采用厚壁管至哪里,消除噪声的有效性就终止到哪里。这种办法适用于噪声不很高、管线不很长的情况,因为这是一种较费钱的办法.(5)、串联消音器法:本法适用于作为空气动力噪声的消音,它能够有效地消除流体内部的噪声和抑制传送到固体边界层的噪声级。对质量流量高或阀前后压降比高的地方,本法最有效而又经济。使用吸收型串联消音器可以大幅度降低噪声。但是,从经济上考虑,一般限于衰减到约25分贝。(6)、隔音箱法:使用隔音箱、房子和建筑物,把噪声源隔离在里面,使外部环境的噪声减小到人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7)、串联节流法:在电动调节阀的压力比高(△P/P1≥0.8)的场合,采用串联节流法,就是把总的压降分散在电动调节阀和阀后的固定节流元件上。如用扩散器、多孔限流板,这是减少[1]噪声办法中最有效的。为了得到最佳的扩散器效率,必须根据每件的安装情况来设计扩散器(实体的形状、尺寸),使调节阀产生的噪声级和扩散器产生的噪声级相同。(8)、人为噪声的控
制: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9)、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10).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a.。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b. 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11)、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2、建筑噪声控制的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噪声问题,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结合各地区的实际,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a)施工前,在工程投标时,应将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科学规定工程期限。工程开工15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区的环保局办理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手续。b)施工时,应在建筑施工工地显著处悬挂建筑施工工地环保牌,注明工地环保负责人及工地现场电话号码,以便公众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向周围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若超标排放,则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放费。对夜间施工有特殊规定: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在居民区、医疗区、科研文教区等噪声敏感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同时规定,确因施工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在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部门预审,所在地的区环保局批准后实施。并且,经批准的夜间施工工地,应在夜间施工3天前,公告工地周围的居民和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对建筑施工的工艺、装备也有规定限制。此外,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