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申报及审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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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参数因产品结构特殊无法填写的需在QB039中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储能装置应包括燃料电池、动力蓄电池及超级电容等。
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参数填报简要说明
企业名称 品牌商标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样车照片
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参数填报简要说明
产品名称:
新能源汽车产品名称中应能体现出新能源产品特征,如 “混合动力××车/底盘、纯电动××车/底盘、燃料电池×× 车/底盘等。其他按传统车同一要求: 1.专用汽车按照GB/T17350填写(在GB/T17350中暂时没有对应 车型的,应事先到中机备案); 2.其它车型按照GB/T3730.1填写,属于乘用车的应按照 QC/T775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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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公告参数 备案参数 辅助材料 新能源专项检验
新能源汽车公告填报原则
新能源汽车范畴: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参数填报的通用原则与常规汽车相同,例如:
不增加公告参数,只变更部分填报要求;增加了部分备案参数及新能源佐证材料。 与常规汽车结构原理相同的部分,均按常规汽车填报,公告参数不适用项不需填写,备案参数不 适用项填写“N/A” 或“不适用”;半角格式的“‘”“/”“+”及“N/A” 和“不适用”等的 使用均按照常规汽车。
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参数填报简要说明
产品型号:
新能源产品需体现新能特征,如HEV/EV/FCEV等,其他按 传统车要求编制: 1.按照《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要求编写; 2.专用汽车按照GB/T17350要求编写(在GB/T17350中暂时没有 对应车型的,应事先到中机备案); 3.新能源轿车型号编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混合动力轿车主参数代号与常规汽车相同,均为发动机 排量; (2)纯电动轿车和燃料电池轿车主参数代号为“00”。
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参数填报简要说明
燃料种类:
1.纯电动汽车填报“纯电动”; 2.混合动力汽车填报“汽油/电混合动力”或“柴油/电混合动 力”等; 3.燃料电池汽车填报“氢气”等。
排放依据标准及排放水平:
1.混合动力汽车:按常规汽车填报; 2.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不填此栏。
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参数填报简要说明
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调整表(2015年9月)
序号 1 2 4 5 7 8 10 11 13 14 16 乘用车 商用车 混合动力 产品类别 储能装置种类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技术阶段 调整前 发展期 成熟期 起步期 发展期 发展期 发展期 起步期 发展期 发展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调整后 不变 不变 不变 →成熟期 不变 →成熟期 不变 →成熟期 不变 →成熟期 不变 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 锌空气蓄电池 超级电容器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 锌空气蓄电池 超级电容器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 锌空气蓄电池
QH002
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备案参数填报简要说明
QH003
1.填写储能装置单体型号; 2. 铅酸蓄电池或其它结构上不可拆分的储能装置可填写最 储能装置单体型 小模块型号,但应用括号注明(最小模块),其它参数均 号 按最小模块的相应参数填写; 3.存在多种配置时,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QH0031 电 动 汽 车 储 能 装填写“能量型”或“功率型”。 置类型 QH0032 储 能 装 置 单 体 外填写“方形”或“圆柱形”;由圆形单体组成的方形模块 仍填写单体外形。 形 1.外形尺寸不包括外露的端子;数值修约到整数位; QH0033 储 能 装 置 单 体 外2.单体外形为方形的,填写“长×宽×高”;单体外形为 圆柱形的,填写“直径×高”。 形尺寸(mm)
改装类商用车企业采用自制新能源汽车底盘申报整车时, 可以在本栏填写本企业名称。
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参数填报简要说明
VIN:
建议新能源企业按照新能源汽车的主要特征重新进行企业 编制规则的编制。
其他栏:
新能源汽车除需按常规汽车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外,至少还 需填写以下内容(适用时): (1)产品的技术阶段,起步期产品需注明批准示范运行的区 域(申报新能源汽车底盘时,不注明运行区域); (2)储能装置的种类、生产企业; (3)混合动力汽车还需填报:是否允许外接充电。
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参数填报简要说明
底盘型号:
新能源底盘型号编制要求同整车,并应注意: (1)改装类商用车企业只能申报新能源汽车整车,不能单独 申报新能源汽车底盘; (2)改装类商用车企业采用自制新能源汽车底盘申报整车时, 应采用承载式车身全项申报的方式,但可以填写内部编制的底 盘型号或整车型号。
底盘生产企业:
乘用车
17
18 纯电动
超级电容器
三元材料锂离子动力电池 其他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成熟期
不变 →发展期 →成熟期 不变 →成熟期 不变 不变
19 21 22 23 24
商用车
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 锌空气蓄电池 超级电容器
燃料电池汽车 氢发动机汽车
燃料电池
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备案参数填报简要说明
QH001 1.混合动力汽车:填写“串联式/并联式/混联式混合动力XX车/ 新 能 源 车 辆底盘” 、“采用ISG电机” 等,可填报多个选项; 类型 2.纯电动汽车:填写“纯电动XX车/底盘”; 3.燃料电池汽车:填写“燃料电池XX车/底盘”。 1.储能装置种类的描述应具体,如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阀控密 封式铅酸蓄电池、磷酸铁锂蓄电池、锰酸锂蓄电池、金属氢化 物镍蓄电池、无机电解质碳电极对称型超级电容器等; 电 动 汽 车 储2.采用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器等不同组合的电-电混合方案的 能装置种类 电动汽车,按“动力蓄电池参数/超级电容器参数”的格式和顺 序填写,只填写实际具备的储能装置的参数,如“磷酸铁锂蓄 电池/无机电解质碳电极对称型超级电容器”;其它参数的填写 方式和顺序同此栏。
最高车速(km/h) :
纯电动汽车这里的最高车速指1 km最高车速,而不是30分钟最 高车速; 混合动力汽车按混合动力模式下的1 km最高车速填报。
发动机型号及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
1.混合动力汽车:按常规汽车填报; 2.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填写驱动电机型号。如有多个 驱动电机同时装在一辆车上,中间用半角“/”隔开;如驱动 电机有多种配置,应和常规汽车的发动机一样,分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