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创新创业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doc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教函〔2016〕20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经学校讨论,制定了《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6年5月4日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及《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南大教字〔201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全面修订创新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并制定本科生“创新创业”(以下简称双创)学分实施管理办法。
一、实施主体学院是双创的实施主体,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情况,大力拓展、建设双创学分项目,加强双创项目的过程管理、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等工作。
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运行保障、检查评价等工作。
二、选修途径及实施学生可通过选修双创课程、参与科研训练、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加国(境)外研修项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业实践、创业培训等获得学分。
(一)双创课程1.课程类别:学科竞赛类课程、实验模块类课程、创业实践类课程。
2.课程要求:申报开设的双创课程,旨在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课程活动由实践环节和课堂讲授组成,其中以实践环节(原则上占总学时比率>3/4)为主,以讲授为辅。
鼓励课程考核多样化,如设计、论文、实验、作业等。
课程可多班次、多门次开设,每个班学生人数原则上应超过30人。
(1)学科竞赛类双创学分课程是围绕学科竞赛开展的训练课程;实验模块类双创学分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创新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主。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要求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学分,其中创新学分累计为10分或10分以上者为优秀;5-9学分者为良好;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二、活动项目创新学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各类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研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三、记分办法1、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每学期第三周之前,凭各种有效证明文件到各学院教研办登记,按“考核标准”评定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学籍表,并录入到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2、各学院教研办每学期在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清理时,应同时清理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3、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冠名南方医科大学的论文或成果。
四、考核标准各单位对参加创新学分活动的学生,都要进行考核。
凡取得成绩的应参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评定学分。
五、条件保障1、各学院及学校的实验室和机房要全天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及学校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继续办好面向学生的校级学术刊物《医学生》,为学生发表文章提供阵地。
4、积极扶持各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六、实施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4级及以后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优秀、六级(或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者或在省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注:同一项目获各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各学院、单位可根据专业、项目的特点,对本细则进行补充、调整,报教务处审批后可执行。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竞赛活动,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设立学生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接受创新教育、参加课外竞赛、开展实践技能提升等活动,取得优秀成绩,经学院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创新实践素质的评价依据。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实践学分,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可以折抵公共选修课、实践类课程的学分。
第二章获取途径与认定标准第四条参加课外竞赛及认定标准:课外竞赛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四个等级,由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部委官方主办的赛事为A类,由地方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厅局官方主办或A 类赛事的地区赛(省级赛)的赛事为B类,由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性学会(协会)主办,并且未获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官方授权的赛事为C类,由学院组织的课外竞赛及校内选拔赛为D类。
(一)获A类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6学分,获二等奖记5学分,获三等奖(包括优秀奖)记4学分,由学校推报并参加竞赛培训的未获奖记1分。
(二)获B类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5学分,获二等奖记4学分,获三等奖(包括优秀奖)记3学分,由学校推报并参加竞赛培训的未获奖记1学分。
(三)获C类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4学分,获二等奖记3学分,获三等奖(包括优秀奖)记2学分,由学校推报并参加竞赛培训的未获奖记1学分。
(四)获D类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3学分,获二等奖记2学分,获三等奖记1学分。
第五条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认定标准:校园文化活动是指学院举办的大型活动,以及通过项目化申报并准予立项的活动。
(一)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的排练或训练,记0.5学分/30小时,限1学分。
(二)参加学院立项的校园文化活动,获一等奖及其以上记3学分,获二等奖记2学分,获三等奖记1学分。
第六条开展研究创造及认定标准:研究创造指开展学生发明创造、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研究创造活动。
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附件一: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2010级起的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并取得规定的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二级学院、学生会(社团)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学科及技能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 创新创业及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立项、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4.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发表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阅读由校团委、图书馆向大学生推荐的课外书籍等。
5.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6.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xx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响应国家创新创业教育的要求,根据《开封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三条学生向所在院部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申请时应提交论文、报告、证书、实物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院部组织对学生申请进行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以论文、作品、课题、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申请认定创新学分的,院部应当组织答辩,且答辩小组不得少于三人,答辩小组可以对学生成果进行质询,可以要求学生阐释原理、方法、现场演示。
第五条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果发现存在抄袭、购买他人论文、成果的;伪造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写代做以及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再次申请创新创业学分的资格。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创业创新学分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创业创新学分实施办法(2011修订)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学生创业创新活动进行学分认定、评价和奖励的方式,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通过恰当的职业生涯设计,在个人思想道德、专业知识、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寻求学生个性化的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健全公民和合格人才。
一、学分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业创新学分项目至少取得4个学分,方能准予毕业。
创业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包括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以及学院、学团组织等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竞赛、创业、社团、职业技能考核等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二、活动内容及学分认定办法(一)竞赛活动类:包括各类学科竞赛、文体艺术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等,如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物流方案设计竞赛、网页制作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文艺作品创作竞赛、辩论赛、演讲赛、体育比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注:经学院教务办立项并认可的各类竞赛方能纳入申报范围)学分标准对照表(二)科研活动类: 包括参加教学单位组织的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学生自选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参加导师课题研究、参加横向课题研究等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艺术设计作品、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科研或读书成果。
学分标准对照表(三)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学生社团活动以及在学院相关部门的勤工助学活动等。
(四)职业技能类:包括参加就业指导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等。
职业技能证书由学院职培中心统一认定。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3.创业教育及实践;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5.各类技能证书;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教字〔2009〕46号)同时废止。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实施,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二、实施措施1.制定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课程体系。
根据学生创新、创业的需求和学科发展的趋势,制定包括创新创业导论、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创新创业案例研究等课程的学分体系。
2.建立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学校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为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吸引企业、投资机构等资源,为学生的项目提供合作机会。
3.实施导师制度。
学校聘请具有创新、创业经验的专家和企业家作为学生的导师,给予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指导和帮助,提供实践机会和资源支持,促进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
4.开展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鼓励学生提出创新项目并进行实践,通过评比选拔出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5.设立学生创业基金。
学校设立学生创业基金,向有创业潜力的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创立企业,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创业计划,通过评估考核给予学分奖励。
6.开展创新、创业实训。
学校与企业和产业园区合作,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训,让学生深入实践,了解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挑战,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7.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学习。
通过开设创新创业相关的课程,向学生介绍创新创业的理论知识,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为学生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思维支持。
三、评估和奖励机制1.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估。
对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估,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团队协作等因素给予不同等级的学分奖励。
2.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评估。
通过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活动、课程学习和实训情况,对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3.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
对获得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15〕27号各学院(部):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创新创业训练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促进知识运用,拓展专业视野,激发专业兴趣、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相关的课内外教学活动。
创新创业训练是本科生大学学习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训练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二条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获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创新创业训练学分方可毕业.第三条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范围为:1.认定成果类:本科生可以撰写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和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发表创新创业成果,以公开发表论文材料和专利授权等作为认定依据。
2。
参加培训类:本科生可以参加技能培训、资格考试、开放课程(MOOCs)学习增长自身创新创业能力,以相关考核成绩单或结业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
3.参加活动类:本科生可以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讲座论坛和相关文体活动接受创新创业教育,以个人心得小结、文体活动参加/获奖文件等作为认定依据.4.自主创业类:本科生可以通过自主创业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以自主创业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5。
其他类:学生参加由学院审定、学校备案并事先公布(至少提前1学期)的其它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以活动或项目有关材料作为认定依据.第四条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有特色的创新创业训练,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供条件和场所.第五条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的申报及审核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每学期末(第14周)凭参加创新创业训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审批表向所在学院申请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2.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3.公示登记:公式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同学登记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并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4.材料归档:学院将相关申报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XXXX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量化学生能力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建立创新创业档案(成绩单),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创新创业学分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技能培训等而获得的学分。
1.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各种学科竞赛,以及由省教育厅、学校认定的其它各级各类竞赛,具体学科竞赛项目参照《XXXX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本科生科研训练:学校设立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XXXX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
3.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报刊发表文章。
4. 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5. 参加学术会议及各级各类专业培训、考核。
二、创新创业学分的计算标准与办法1.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特等奖5学分,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优秀奖1学分;(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优秀奖1学分;(3)校级:1学分。
2.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3学分;(2)XXXX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2学分;(3)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1学分。
3. 学生以XXXX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其他1学分;(2)核心期刊收录论文:第一作者3学分,其他 1学分;(3)其他收录论文第一作者1学分;(4)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xxx大学:字数 2000 字以上,每篇1学分;(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XXXX大学: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其他1学分。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2
1
会 4、社会实践受到教学部表彰
1
实
5
践 5、社会实践提出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2
发 2、核心期刊专业论文第二作者
4
表 3、核心期刊专业论文第三作者
3
论
文 4、一般期刊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4
和
5、一般期刊专业论文第二作者
3
创
作 7、其他刊物公开发表创作第一作者
2
6、社会实践积极参与者
1
1、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第一名
(此页不够,可自行另加附页)
申请人所在教学部审查意见: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教学部审查人(签字): 年月日
填写本表时所附材料目录及件数登记:
附 录
部主任(签字): 年月日
注:① 本表一式两份,所有程序处理完毕后,学生和教学部各存一份。 ② 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每学期的第 14 周填写后,随成果(论文)和相关证明材料一 起交到各教学部教学秘书处。教学部组织审核后,于第 15 周之内交到教务部。
2
1
4、实习获优秀成绩者
2
2.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学号
所在学部名称
专业
年级 学号
成果名称
成果公开发表 (或获奖、获证)日期
课题研究 [ ] 成 论文创作 [ ] 果 学科竞赛 [ ] 种
申请创新学分的日期
类 社会实践 [ ]
共同参与研究的 人员及排名
或 文体竞赛 [ ]
5
2、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第二名
4
3、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第三名
3
5、国际或全国比赛集体项目第一名
4
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执行教学计划中对实践环节的具体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特制定《XX理工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相关部门考核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根据《XX理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要求,自2018级学生入学开始,须在毕业前修满4学分,超出部分可以累计但不计入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的监督管理和复核汇总工作。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分的具体考核和管理工作。
各系(部)、各部门专人按照《管理办法》内容要求负责学分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范围及考核方式第四条各类等级考试,主要指学生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或其他语种与之对应级别考试)或者计算机等级考试。
根据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取得证书级别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成绩证明或者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考核。
第五条各类竞赛,指由学院认可的机构组织的竞赛。
根据学生参与级别不同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参赛证明申请学分考核。
第六条学术论文,指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有正式刊号(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或者由官方机构主办的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活动。
依据学生发表论文刊物的级别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杂志原件(电子版在线检测)、复印件申请考核。
第七条读书实践,指学生阅读专业课、经典名著等并书写读书报告的活动,每篇读书报告不少于5000字。
根据学生提交的读书报告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手写读书报告申请考核。
第八条学术报告,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各类学术讲座或报告。
不包含各类培训会(如考研培训会、考研讲座等)、交流会、联谊会、表彰会等。
学生填写《学分记录手册》申请考核。
xxxx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
xxxx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学校实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类型第二条学生参与创新活动主要类别(一)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等学科类、创新类比赛。
(二)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科研成果:指学生以xxxx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等;(四)知识产权:指学生以xxxx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或获得的发明专利、著作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科技成果转让等。
(五)技能证书:指获得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六)文体活动:指参加省级以上的文化(演讲、辩论、音乐、书法、摄影等)和体育比赛活动。
第三条学生参与创业活动主要类别(一)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二)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三)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社会实践等活动;(四)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根据《xxxx 素质类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执行。
(五)创业活动:指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活动,根据《xxxx 素质类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学分记载与使用第四条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凡参加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项目或获得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成果,均可按照《xxxx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附件1)获得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相应学分。
第五条按项计分,多项创新创业成果的学分可以累积;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集体奖与个人奖重复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置换教学计划中全校素质类公共选修课学分,但置换总学分不得超过7个;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用于置换专业选修课程学分,该课程学生可申请免修。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本科生的创新创业类学分管理,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自2020级普通本科生起,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创新创业学分7分,方可拥有毕业资格,如毕业前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2、为切实推进双创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院全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新生入校一月内可自愿选择导师,大二开始学院按照全部学生数量均衡、合理搭配原则,统筹安排导师,建立以导师为主导,高年级本科生帮助低年级本科生的纵向链式学习科研团队,围绕学生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考研就业等开展个性化指导。
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整。
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及以学生名义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科技创新活动、学术活动、双创计划、创业孵化、课外活动、技能培训等所取得的成果通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4、学科类竞赛项目(英语、数学和化学等)由各教学班级班主任负责动员、引导和指导学生参与竞赛项目;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由班主任负责动员,本科生导师引导、指导学生参与竞赛项目;专业核心课程类竞赛项目(包含自设学科竞赛项目)由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教师动员、引导、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竞赛项目。
5、学院自设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学系(部)组织实施,竞赛负责人须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完成竞赛其它相关工作。
学院团总支及下属学生社团须协助完成各项组织工作,做好竞赛的宣传、报名、培训组织工作;联系参赛学生,负责参赛、竞赛储备学生团队管理;收集竞赛实施意见,反馈给系(部)竞赛负责人。
二、学分认定的范围(一)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内容创新创业课程学分由学院各教学系(部)认定相关创新创业课程,需与学科竞赛紧密关联,由任课老师、创新创业导师或行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竞赛,该类学分不得超过5分,相关学科竞赛可参照附件1、2。
09-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
教务处实践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2.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3.创业教育及实践;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5.各类技能证书;6.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师教字〔2003〕68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计划类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科研训练学术论文、论著SCI期刊Ⅰ、Ⅱ区、权威刊物、SSCI、A&HCI6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
郑州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各类竞赛奖励、公开发表的作品、教学、科研成果、进行设计型实验、读书活动、发明创造、人文实践成果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学校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评定。
(二)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由教务处报创新学分评定委员会评定后,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第七条学生取得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素质教育模块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6学分。
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第八条创新学分的指标列入奖学金、三好学生评比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条款。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教育创新学分办法通知
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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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创新创业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实践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技能竞赛、课外科技、创新创业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推动教育教学机制改革,根据相关文件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
爱好从事实践和科研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审认定后授予的学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类型
第三条为了充分体现能力为本,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在课程考核上实施“以赛代考”、“奖励学分”等创新创业学分形式,学生可申请以创新
创业学分项目替换对应的课程考核或直接登记为“创新创业学分”。
第四条以赛代考。
在课程教学中,鼓励学生参加对应的技能竞赛,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等经过学校认可的各类竞赛。
获得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名次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应的创新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或经认定的专业必修课学分。
竞赛类型名次创新学分
值
备注
国际性比赛
第一名、一等奖
(特等奖)7
集体性竞赛项目每名参赛者可获奖励或替
换学分不超过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