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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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一、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公开既是法规、政策的公开,也是行政行为的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社会公开录用公务员、公开选拔公务员的资格条件、考试内容、考试成绩以及选拔录用结果;对公务员公开考核、奖惩、职务升降、工资福利、辞职辞退和退休等工作的标准、依据和程序。所有这些,是公务员平等竞争的前提。平等是指在法律上确认每个公民有平等的参与竞争的权利,凡具有法定资格与条件的公民都有申请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并有平等机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同一标准决定是否录取,不因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性别等状况而受到歧视或者享有特权。在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在考核、培训、奖惩、职务升降等方面同样机会均等。竞争择优,是指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择优的前提是必须存在竞争。《公务员法》在制度设计方面充分体现了竞争择优这一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既是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需要,也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工作作风问题的方法。《公务员法》从明确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入手,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加强对公务员的考核,注重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绩;确立了惩戒制度;规定了辞职、辞退制度,确立了引咎辞职制;规定了回避制度;对公务员辞职、退休后的从业限制等作了规定。在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的同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制度。《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规定了公员的奖励制度;在公务员的职务晋升中强调注重工作实绩;规定了公务员的培训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制度以及退休养老制度,保障公务员的工资报酬;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以保障公务员的权利。
3.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人事制度中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在干部管理工作上的体现,是以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基础的。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应该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人事工作的领导。(1)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搞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采用同一种管理方式的状况,根据机关自身的特点,建立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2)制定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并通过一定的程序,把它转化为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机关报工作人员进行管理。(3)推荐并管理机关的重要干部,主要指各级领导干部。(4)加强党对于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4.依法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贯穿于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公务员的管理必须有法律依据,从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福利直至退休,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办理。(2)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如果超出法律的范围或者违反法律的规定,就构成了违法渎职行为而将受到制裁;同时,每个公务员都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享受一定的权利和待遇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的特点
1.政治立场明确
《公务员法》“总则”中规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西方公务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要求事务类公务员不得以公务员身份参加党派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
2.不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
我国公务员不存在“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划分。我国不搞多党制和所谓的“政治中立”,要求所有公务员在政治上都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因此,我国公务员没有政务官和事务官的截然分别,而西方公务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政治化”,事务官“职业化”。事务官职务常任制度也是西方国家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的标志之一。
3.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各项具体管理制度是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来制定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重要干部由各级党委管理,他们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依法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或由政府任命。西方公务员制度则强调公务员管理是独立于党派之外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政党不得直接管理公务员。
4.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德”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才”主要是指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德才兼备,就是要求既要有“德”,又要有“才”,二者同时具备,不可偏废。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对新进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录用,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条件。在职务晋升上,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在考核时,强调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而西方公务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只强调所谓“专才”或“通才”。
5.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我国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贪污受贿,不谋私利,并接受群众监督。而西方公务员则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他们同政府的关系是雇员同雇主的关系。公务员工会为了公务员的利益经常同政府谈判,有些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调节公务员集团与政府关系。
三、与《公务员法》实施前相比的特点
1.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
公务员制度适用于政府机关等国家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相区别,改变了以往无论什么干部都按一个模式管理的办法。同时,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分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任用方式,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人事分类管理制度的确立和形成。
2.具有竞争激励机制
公务员“进口”制度改革了过去那种“统分统配”,凭组织和个人介绍进机关的做法,实行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公务员的晋升,听取群众意见,经过严格考核,特别强调要注意工作实绩,把功绩制原则引进公务员的晋升制度,保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优秀人才,避免少数领导圈定产生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