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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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一、监管范围1.1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4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5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资金监管比例2.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存入监管银行指定的专用账户。

2.2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商品房项目交付之日止,甲方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为:______%。

三、资金使用及拨付3.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预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2 甲方应在商品房项目交付前,按照监管银行的要求,将预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

3.3 甲方应在商品房项目交付前,向监管银行申请拨付预售资金。

监管银行在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时间,将预售资金拨付给甲方。

四、资金监管期限4.1 本协议的监管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商品房项目交付之日止。

4.2 本协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的,双方可重新协商签订新的监管协议。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某商品或服务的预售达成一致,为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同意将预售资金存入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并由丙方进行监管。

现三方就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1.1 甲乙双方同意将预售资金存入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丙方应保证监管账户的资金安全,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该账户内的资金。

第二条预售资金的存入2.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预售资金总额的______%存入监管账户。

2.2 预售资金的存入应以转账方式进行,乙方应提供转账凭证作为资金存入的证明。

第三条预售资金的监管3.1 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

3.2 丙方应确保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不被挪用或用于其他用途。

3.3 丙方应定期向甲乙双方提供监管账户的资金状况报告。

第四条预售资金的释放4.1 甲方应在商品或服务交付给乙方后______日内,向丙方提出资金释放申请。

4.2 丙方在收到甲方的资金释放申请后,应核对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释放给甲方。

4.3 若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商品或服务,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未按期交付商品或服务,或乙方未按期存入预售资金,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行为涉及金额的______%。

5.2 若丙方未按规定监管预售资金,导致资金损失,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尊敬的预售资金监管方:根据我方与您方之间的合作协议,特此达成以下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1. 合作背景及目的为确保预售商品的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预售资金的安全,双方决定共同实施预售资金监管。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严格依法合规,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开展合规监管。

2. 资金监管责任2.1 我方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和监督预售资金,并按照监管方的要求开设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用以存储、监管预售资金。

2.2 监管方有责任对预售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预售款项的安全运作和合规使用。

2.3 双方应妥善保管资金监管账户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资金账户不被非法侵入。

3. 资金监管流程3.1 预售方将预售款项存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并随即提供存款凭证给监管方。

3.2 监管方在收到存款凭证后,将核实预售款项的存入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进行监管操作。

3.3 预售方如需要使用预售资金,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监管方,由监管方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审批并操作。

3.4 监管方有权对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并根据需要要求预售方提供相关的账户流水等材料。

4. 资金监管的终止4.1 正常情况下,预售期结束并经监管方确认预售款项全部退还给购房者后,本协议终止。

4.2 在未到预售期结束的情况下,预售方提前履约并完成所有退款后,监管方会协助预售方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提前终止资金监管。

4.3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预售资金余额,并完成相关结算手续。

5.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涉及对方商业机密、合作事项以及资金监管账户等内容进行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 其他事项6.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自协议生效日起开始执行。

6.2 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解决。

预售资金监管方(盖章):日期:预售方(盖章):日期:。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预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预售活动,为确保预售款项的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预售款项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预售款项的监管1. 甲方同意将预售款项存入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

2. 监管账户的开立、管理、使用等事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甲方应确保预售款项的来源合法,且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二条监管账户的使用1. 预售款项只能用于甲方承诺的预售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2.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并说明用途。

3.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申请后,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给出答复。

第三条监管期限1. 监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预售项目完成之日止。

2. 若预售项目提前或延期完成,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监管期限的相应调整。

第四条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或用于非法用途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甲方或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协议书为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

)。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甲方:[卖方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买方姓名/公司名称]
一、背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作为商品房的卖方,乙方作为商品房的买方,双方就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二、交纳预售款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和时间,将预售款汇入指定的监管账户,以确保预售款的安全。

三、监管账户
1.甲方应在乙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监管账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并确保该账户为专门用于监管预售款的账户。

四、监管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收取的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的开户证明、预售款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管机构
1.乙方和甲方共同委托[监管机构名称]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进行
预售款的监管。

2.[监管机构名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则,及时对实际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管,并向乙方出具监管证明。

六、监管证明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监管机构名称]出具的监管证明,证明预售款的安全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预售款支付完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______(买方)乙方:______(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预售资金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预售资金:指甲方在购房预售合同生效后,在交付房屋之前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2. 监管账户:指由乙方选择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管理和监督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条预售资金的监管1. 甲方同意将预售资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全权管理和监督其使用情况。

2.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预售资金,除非获得监管机构的书面授权,否则不得将资金用于他用。

3. 乙方应按照购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按时按量提取预售资金。

第三条监管机构的职责1. 监管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接收预售资金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2. 监管机构应根据乙方的请求提供与预售资金相关的账户流水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3. 监管机构应定期向甲方提供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1.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账户流水和提取情况等。

2. 如发现乙方擅自使用预售资金或违反了监管机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监管机构暂停资金的支付,并可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1. 乙方应严格按照购房预售合同的约定使用预售资金,不得擅自挪用或变相挪用资金。

2. 乙方须按时向监管机构提供与预售资金相关的申请材料,以便监管机构及时处理。

3. 乙方承诺不得与监管机构勾结,以逃避监控和违法使用预售资金。

第六条法律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协议书编号:XXX/XXX|甲方:(开发商名称)地址:(开发商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监管方名称)地址:(监管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甲方作为开发商,拟进行所出售房地产项目的预售活动,为有效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和预售资金的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监管义务1.1 乙方作为监管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甲方所筹集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监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募集、保管、使用、结算等环节。

1.2 乙方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与合规性。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售资金的收付、查账、登记、盖章等手续,并在预售资金监管期间保持与甲方的密切沟通和协调。

1.3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监管账户是法律合规的,并及时履行前期备案、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以确保监管账户正常运作。

第二条预售资金的存入及使用2.1 甲方应根据预售房源的数量与价格,依法向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存入相应金额的预售资金。

乙方应准确记录每笔预售资金的存入情况,并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信息。

2.2 甲方确保所存入的预售资金来源合法、真实,并承诺不得利用预售资金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2.3 乙方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不得随意挪用、冻结或处分预售资金。

如需调用或支付预售资金,应依法且经甲方书面的明确授权才能进行。

2.4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存入预售资金,或使用预售资金与约定不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补足或纠正,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风险责任3.1 乙方应对自身管理不善、监管措施不力等导致的预售资金遗失、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3.2 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预售资金损失,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共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预售房屋交付之日终止。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5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5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___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____号)、《____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____》(建房[____]____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后,竣工备案之前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细则所称监管银行,是指与预售人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

本细则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本细则所称购房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监管协议签订与账户设立第五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监管制度。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

第六条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与预售款开户银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并在银行设立预售款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款必须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存入监管账户。

第七条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应以栋为基本单位设立,一个企业有多个预售项目的,专用账户应分别设立。

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必须为基本账户+项目名称+相关楼幢号,并且预留签章要与专用账户名称一致。

未设立专用账户的监管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告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项目预售过程中,监管银行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九条有贷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专用账户原则上应当开立在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预售人应当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是该项目的抵押权人。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范文(5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范文(5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管理,促进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品房销售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产权管理机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等各相关主体的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资金指的是购房人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支付的一定金额,包括购房款、首付款、订金等。

第二章预售资金的存储和监管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售资金存入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专户,并由预售资金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第五条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挪用、冻结或私自处置。

第七条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八条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预售资金进行核对和清点,确保预售资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向购房人提供预售资金的状态和使用情况,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

第三章预售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使用预售资金时,应当遵守《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预售资金应当按照用途的不同分别存入不同的商业银行账户,确保资金的专项使用。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使用预售资金时,应当按照工程进度、质量检验等要求进行结算,并及时报送相关报表给预售资金监管机构。

第十三条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四章预售资金的监管报表和公示第十四条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制定预售资金监管报表,对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送。

第十五条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应当披露预售资金的监管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查询。

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乙方:_________(房地产开发企业)丙方:_________(购房者)鉴于甲方作为预售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对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购房者权益,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将其预售资金交由甲方监管,丙方购房者同意将购房款支付至甲方监管账户,现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乙方、丙方在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二、监管范围1. 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预售过程中所收取的购房者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等。

2. 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上述预售资金存入甲方指定的监管账户。

3. 甲方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三、监管方式1. 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售资金存入甲方监管账户。

2. 甲方对预售资金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预售资金监管报告。

4. 甲方应定期向丙方购房者提供预售资金监管信息。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本协议。

3. 甲方应保证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 甲方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预售资金监管报告。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按照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甲方监管账户。

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3. 乙方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预售资金,不得挪用、侵占。

4.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六、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丙方有权了解预售资金监管情况,包括资金使用、监管报告等。

2.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预售资金监管报告。

3. 丙方应按照规定,将购房款支付至甲方监管账户。

4. 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太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太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太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监管机构):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

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购房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鉴于:甲方为太原市某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商,计划通过预售方式筹集资金,以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乙方作为资金监管方,负责对该项目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

丙方为该项目的购房人,希望通过购房预售协议的签订,确保预售款项的合理使用并按时交付房屋。

基于此,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资金监管的目的为了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开发商按时完成建设工程,三方同意对预售资金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专款专用。

二、预售资金的来源与金额1. 预售资金来源:甲方通过销售新建商品房获取的购房款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的首付款、按揭贷款等款项。

2. 预售资金的总金额:根据房屋的销售价格及购房人支付的款项,总金额会有所不同。

每笔预售款项应当按照购房人支付的实际金额转入乙方监管账户。

三、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乙方将为本项目专门开设一个监管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存放由购房人支付的预售款项。

该账户的基本信息如下: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三方协议书范本模板8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三方协议书范本模板8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三方协议书范本模板8篇篇1范本模板甲方(购房人):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丙方(银行):鉴于:1. 甲方已购买乙方开发的商品房,并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

2. 为了保障甲方购房款的资金安全,乙方需将购房款存入专用帐户进行监管。

3. 丙方作为银行,同意协助乙方进行购房款专用帐户的监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甲方购房款的资金安全,保障商品房预售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账户设立与监管1. 乙方应在丙方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用于存放甲方支付的购房款。

2. 甲方应将购房款支付至专用帐户,由丙方进行资金监管。

3. 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不得随意提取,需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

三、资金监管与使用1. 在商品房建设期间,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主要用于商品房的建设和交付。

2. 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有关商品房建设进度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丙方对专用帐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

3. 甲方购房款的资金安全由丙方负责保障,如因丙方监管不力导致甲方损失,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在商品房交付后,专用帐户内的资金如有剩余,应退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与赔偿1. 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 乙方需保证商品房的按时交付和质量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品房无法按时交付或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 丙方需保证专用帐户内资金的安全监管,如因丙方监管不力导致资金损失,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与管辖法院1.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

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

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乙方作为甲方房地产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房地产预售资金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甲方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管资金范围甲方预售房地产项目所得的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均纳入监管范围。

第三条监管账户设立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监管账户,用于存放预售资金。

第四条资金使用甲方应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监管银行职责1. 乙方负责对甲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监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甲方承诺1.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预售资金。

2. 甲方承诺按期向乙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

3. 甲方承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乙方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预售资金,或提供虚假材料,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资金支付、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协议变更与解除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范本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范本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范本下面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一个草稿范本,供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保障购房者的利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商品房预售资金指购房者在商品房项目未竣工前向开发商预付的购房款项。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纳入专门账户进行监管,并由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管理。

第四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账户,每个商品房项目均应设立独立的账户。

第五条开发商在进场施工前应将预售资金存入专门的监管账户,并及时通知购房者。

第六条购房者在交纳预售款项后,应及时将购房款项存入指定的监管账户。

第七条监管账户的资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使用:
1. 资金用于项目进展的建设,包括土地征用、设计方案、施工费用等;
2. 资金用于项目的相关费用,如规划审批费、环评费、监理费等;
3. 资金用于购房者的退款,包括购房者因自身原因退房、合同解除等情况下的退款。

第八条监管账户的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项目实际需要进行,严禁挪用监管资金。

第九条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监管账户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十条监管机构应当对购房者的资金进行追踪,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一条如发现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等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范文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范文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范文根据《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的监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监管协议书。

一、监管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工作。

监管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款银行和监管部门。

二、监管原则:按照诚实信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款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销售预售房款全额存入专用款账户,不得挪用、挤占。

三、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将建立健全的专用款账户监管制度,明确账户的使用范围、资金流向和监管责任。

定期对专用款账户进行检查,确保款项安全。

四、违约处理:对违反监管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

五、合作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款银行和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及时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管效果:通过严格监管措施,保障预售款项的安全,提升购房人的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其他:本监管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在执行中如有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本监管协议书共同遵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确保专款账户资金安全并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通用3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通用3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通用3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篇1甲方(开发企业):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甲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建筑物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坐落________________,拟预售________楼________栋________号,拟预售面积________万平米。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全部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建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严格监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并监督甲方预售资金入账情况。

乙方发现甲方预售资金未按时、足额存入专用账户的,将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甲方按照项目用款计划中确定的用款节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内资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支取超出部分的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或偿还开发贷款。

如甲方以该预售项目向乙方申请并使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则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资金在转出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封闭管理账户。

该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

四、甲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一)地下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二)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节点,提交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相应层数的《主体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三)主体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四)竣工验收备案节点,提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鉴于甲方(预售方)与乙方(购房方)就预售房产事宜达成一致,为保障双方权益,确保预售款的安全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预售款定义1.1本协议所称预售款,是指乙方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给甲方的购房款项。

1.2预售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及其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二条监管账户设立2.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预售款前,向乙方提供预售款监管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

2.2甲方应确保预售款监管账户的唯一性,不得将预售款存入其他账户。

2.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预售款后,立即将预售款存入预售款监管账户,并确保预售款的安全。

第三条预售款使用3.1预售款仅用于甲方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税费等。

3.2甲方使用预售款时,应提供相关凭证,包括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以证明预售款的使用符合本协议约定。

3.3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预售款的使用情况,包括已使用金额、剩余金额等。

第四条预售款监管4.1乙方有权对预售款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包括查询预售款监管账户的余额、流水等。

4.2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监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4.3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规使用预售款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预售款、支付违约金等。

5.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使用预售款、支付违约金等。

第六条争议解决6.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6.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预售款的使用1.合法性:预售款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用于任何非法用途。

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2篇)

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2篇)

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甲方(委托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乙方是一家专业的资金监管机构,双方就甲方开发的【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收取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2. 乙方负责对甲方预售资金的收支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

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监管费用。

二、监管期限本协议的监管期限自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止。

三、监管账户1. 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将预售资金存入该账户。

2. 甲方应将监管账户的信息报送给乙方,并保证监管账户的唯一性。

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变更监管账户。

四、监管资金的收支管理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将预售资金的收支情况报告给乙方。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预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审核工作。

3. 甲方使用预售资金时,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和金额进行,不得挪作他用。

4. 乙方有权对甲方使用预售资金的用途和金额进行审核,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管费用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监管费用。

2. 监管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尊敬的双方,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和监管,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我们特此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内容如下:一、监管银行本协议将由合作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对受监管对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二、受监管对象受监管对象指由预售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购房者支付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首付款、贷款手续费、升值款等),金额由购房者根据合同约定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预售方支付的全部资金。

三、监管账户1.预售方应当将受监管对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银行指定的监管账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监管银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为购房者在监管账户上开立个人账户,并告知购房者账号和密码等相关信息,购房者须妥善保管相关信息和证件,自行负责账户的安全。

四、监管银行的职责1.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对受监管对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购房者的资金得到保障。

2.监管银行应当对监管账户进行日常监管,监测资金的变动情况,并定期向购房者提供相关资金监管情况的报告。

五、购房者的权益和义务1.购房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监管账户支付资金,并确保所支付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2.购房者有权要求监管银行提供监管账户的资金监管情况。

3.购房者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账户相关信息和证件,自行负责账户的安全。

六、违约责任1.如监管银行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受监管对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导致购房者的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购房者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监管账户支付资金,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导致资金监管有缺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协议的解除和变更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生效,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不得变更或解除。

2.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请求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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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房预监()号
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甲方:湖州振蓝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乙方: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轧村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银行机构)
丙方:浙江永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
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湖州市商
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监管项目概况
监管项目名称:振蓝商业广场;
坐落位置:吴兴区织里镇轧村办事处南侧,振兴路西侧;
土地证证号:浙(2017)湖州市(吴兴)不动产第0071077号,宗地土地面积:4861M2;
申请预售面积:6010.26M2,套数:28套;
预计售楼款约为:3600万元,工程预算清册总额:1600万元,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2080万元。

二、资金监管范围
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监管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入均属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是指甲方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三、监管资金的使用范围
甲方同意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仅限于支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内的费用,同步归还本项目已支付的用于本工程建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

四、监管资金账户开立
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监管项目预售资金存款账户,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意见书;
2.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3.监管项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4.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5.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协议;
6.。

乙方负责为甲方开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五、预售资金的收取
1.甲方同意并保证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委托乙方代
为收取,存入其在乙方设立的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

乙方在收到购
房款后,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甲方凭乙方的缴款凭证向购房人开具票据。

甲方同意监管项目购房人在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全部划入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

2.甲方承诺监管项目购房人在乙方以外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在贷款发放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入监管银行的资金账户。

六、预售资金的监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丙方提交监管项目的工程预算清册,并同意将工程预算清列明的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的审核权全部交丙方行使,丙方保证并同意将按照监理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独立、公正、科学地行使对甲方使用监管资金支付工程建设资金的审核权和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权。

2.甲方需使用监管资金支付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列明的工程建设资金,应向丙方书面提出用款计划。

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相关工程承包合同和实际工程进度审核甲方的用款计划,并在核实用款金额后出具可按合同付款的证明材料。

3.甲方同意乙方对监管账户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全部用于支付监管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费用(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甲方承诺监管账户不支取现金。

4.甲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提供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及甲方与购房人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
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提供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甲方与购房人签订的退款协议。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将预售款直接退还至原交款人账户内。

七、监管资金的使用
甲方申请使用资金账户内的监管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用于支付工程预算清册列明的工程建设资金时,应提供监理
单位出具的可按合同付款的证明材料和收款方账户。

2.用于支付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设计、监理以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的,应提供合同或缴费通知及收款方账户。

3.用于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的,应出具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通
知书和该款项已放款并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证明。

4.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房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

乙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款项划入收款方账户。

八、资金监管额度的调整
因工程预算清册内容发生变动而需调整预售资金初始监管额度的,甲方需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出具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意见书后,报乙方备案,并将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清册报丙方。

九、违约责任
1.因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监管资金未能使用于项目建设,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害的,丙方与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查甲方提出的用款申请材料,造成项目建设延误的,由丙方按照甲方所受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未尽责履行监管项目监管额度内资金支付的审查职责,致使监管资金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使用,造成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与甲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是由于甲方和丙方的过错,致使乙方未能尽责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义务,而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丙方与甲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因乙方无正当理由克扣或者迟延支付甲方所需工程款项,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丙方未认真审核甲方用款计划,造成甲方因超前超额支取商品房预售资金或者乙方未提供监管资金余额的准确情况,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乙、丙两方无过错的除外。

6.监管账户在监管期间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监管资金,致使乙方未能尽责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义务,而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监管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按照下列第项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根据监管项目所
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甲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
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

2.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三方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必须由甲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后,乙方负责将监管项目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全额划入新监管协议确定的资金账户,并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十二、三方协商确定的其它事项
1.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缴和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四、本协议共计六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十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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