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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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
要改进调查研究。
部党委成员要紧紧围绕事关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结合重点工作确定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下基层调研时间每人每年至少30天。
要增强调研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也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做到听真话、察实情、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走马观花。
要精简会议活动。
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数量,严格限制参会人数,切实提高会议实效。
要严格会议纪律,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纪念品,严禁借召开会议之机公费旅游。
要精简文件简报。
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安部已有明文规定的,公安部一律不再印发文件;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规范表彰考核。
从严控制公安部表彰活动数量和规模,除中央批准保留表彰项目以及适时组织开展全国性重大专项工作和其他特殊任务表彰活动外,原则上不组织专项表彰。
表彰奖励主要面向基层一线,从严控制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立功受奖。
要加强工作统筹。
加强对开展全国性专项打击整治工作的谋划统筹。
凡分管单位组织开展涉及多个部门、警种的全国性专项行动,部党委成员要在事先协调一致的基础上,提交部党委统一研究,科学安排。
要简化公务接待。
部党委成员下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
不用警车开道,不搞交通管制,不安排到交界迎送,不搞民警列队欢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接受各种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要规范公务出访。
除涉及跨国办案、机制性双边或多边会晤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国外,不安排一般性出国考察和照顾性出访,出访活动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
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要改进新闻报道。
对部党委成员的工作动态,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
抓好涉及全局性或具有重要导向和影响作用的会议活动的报道,压缩报道篇幅、字数。
要严格文稿发表,部党委成员代表部党委发表讲话和文章,须经部党委批准。
对各地、各部门、各警种、各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除部党委统一安排外,部党委成员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要加强督促检查。
部党委成员要认真执行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并在每年年底的部党委民主生活会上就执行情况作出说明。
公安部机关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公安部三项纪律
一、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
二、决不允许酗酒滋事;
三、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