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0提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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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120’应急救护指挥中心管理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亶等市政协委员们:

关于‚规范‚120‛应急救护指挥中心管理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1、提出的存在问题之一‚实际操作中过分强调划片分工、忽略了病家意愿、能力优先的原则‛。韶关市应急救护指挥中心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严格执行市卫生局2009年58号文件精神,遵循统一受理、统一指挥、划片分工、病家意愿、能力优先的原则进行调度。只要病家提出送往某医院的意愿要求,一般均予以满足。指挥中心有齐备的调度录音和文字记录,可随时备查。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一次因此情况而核实的投诉。提出的存在问题之‚因加入急救站的医疗机构急救能力、技术水平及服务设施相差较远,由于划片分工接收病人,从而导致部分重病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甚至误诊误治造成严重后果‛。根据58号文件精神,加入120网络的医院均有二级医院以上资质,市卫生局对参加院前急救的急诊科设臵、人员和设备等有统一的要求和规范。且市应急救护指挥中心负责调度的是院前急救,如遇重大事故或重症疑难病人,二级医院院前急救人员可立即将病人转运到上级医院救治,并不会延误病人的治疗。如出现个别二级医院强行留医超出治疗能力范围的病人而致不良后果,并非此运作体系和原则有误,而是个

别医疗机构的个人行为。

2、提出的存在问题之二‚应急救护指挥中心的定位是卫生局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目前存在职责不清晰,自行制订考核标准,跨权限业务技术考核以及非职能内的强制性培训‛。正是由于应急救护指挥中心是卫生局辖下的一个职能部门,有责任落实卫生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如《韶关市院前急救体系运行实施方案》、《韶关市院前急救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等。特别是在指挥中心刚刚成立时,各个急救站医院需要熟悉和适应新的急救体系运行方法,达到文件规定白天3分钟内、晚上5分钟内出车的要求,满足市民对120急救安全、准确和快速的客观需求,规范和督促各急救站的快速出车事在必行,必须通过学习、培训及考核才能达到这个效果。而2年来的《韶关市院前急救通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院内反应时间(救护车出车时间)从2009年开通初的3分21秒降至2011年4月的2分47秒,超时出车率从42.76%降至15.70%,且所有的急救站院内反应时间均降到3分钟之内。出车时间的缩短有利地保障了医患两方的权益。

3、提出的存在问题之三‚120接受、调度的具体信息未向各医院急救站公开,接受监督。并不能充分利用信息平台,与各医疗机构实行信息互通和反馈等‛。两年来,市应急救护指挥中心在每期的《韶关市院前急救通报》中,已向各急救站通报每季度总的调度信息;且经常到各急救站调查了解院前急救人

员对应急救护指挥中心和调度员的工作评议和意见建议等。自2011年1月以来,120应急救护指挥中心已向市区各急救站发放了每月的接警记录信息和院前急救病历的质控信息等。以上内容均留有文字信息。

尊重的各位委员,120统一受理这一急救体系是一项利民生的新事物,院前急救工作逐渐走向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是大趋势。改革带来一点阵痛是暂时的,指挥中心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公平、公正、公开执行120指挥调度。

祝各位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韶关市应急救护指挥中心

20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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