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情况摸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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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往:乡镇党委,县直工委编号:号签发人:陈燚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有关情况
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信息台帐,为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打好基础,请基层党(工)委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有关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界定标准
1、困难党员:困难党员界定标准一般为:城镇党员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党员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老党员:建国前老党员统计范围为: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老党员。建国后老党员统计范围为:1949年9月30日后入党,党龄满50周年且年满75周岁的党员。
3、老干部:根据组通字【1978】40号文件规定,凡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属于老干部范围。其中包括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干部,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干部。
二、建立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信息管理台帐
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乡镇、本系统的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逐个进行排查核实,登记造册。调查摸底时要重点掌握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的基本情况、困难原因、身份及帮扶措施等,并建立电子信息台帐。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的统计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所在地进行统计,信息台帐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困难党员要及时补充进来,不符合帮扶条件或已经解困的要及时从信息库中调出。
三、做好报表填写工作
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拟慰问对象情况表》表格(Excel)请于2010年元月18日前通过安徽先锋网电子政务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联系电话:4611339
附件:《拟慰问对象情况表》
中共怀宁县委组织部
2010年元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