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情况摸底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往:乡镇党委,县直工委编号:号签发人:陈燚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有关情况

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信息台帐,为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打好基础,请基层党(工)委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有关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界定标准

1、困难党员:困难党员界定标准一般为:城镇党员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党员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老党员:建国前老党员统计范围为: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老党员。建国后老党员统计范围为:1949年9月30日后入党,党龄满50周年且年满75周岁的党员。

3、老干部:根据组通字【1978】40号文件规定,凡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属于老干部范围。其中包括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干部,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干部。

二、建立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信息管理台帐

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乡镇、本系统的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逐个进行排查核实,登记造册。调查摸底时要重点掌握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的基本情况、困难原因、身份及帮扶措施等,并建立电子信息台帐。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的统计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所在地进行统计,信息台帐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困难党员要及时补充进来,不符合帮扶条件或已经解困的要及时从信息库中调出。

三、做好报表填写工作

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拟慰问对象情况表》表格(Excel)请于2010年元月18日前通过安徽先锋网电子政务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联系电话:4611339

附件:《拟慰问对象情况表》

中共怀宁县委组织部

2010年元月14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