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列车卫生用纸及清洁袋用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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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列车卫生用纸及清洁袋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评标细则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第六部分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办公室,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卫生用纸及清洁袋招标公告

2.项目编号:上铁物招(2016)-109

3.项目内容:

注:以上物资为一个标段。

4.质量功能与技术指标要求

见招标文件

二、潜在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物资生产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2.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

映;

4.必须在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办公室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天目东路80号3号楼312室(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办公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缴款地点:上海市天目东路80号3号楼312室),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和开票信息。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项目的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上海铁路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天目东路206号)3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招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指定时间。

2.开标时间:招标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评审地点:上海市天目东路206号三楼会议室。

八、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铁路局

联系电话:

十、招标机构: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80号3号楼308室

邮编:200071

投标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与物资管理办公室联系,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并作好答疑记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物资管理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供需双方技术交流或有关招标事宜的答疑会。

3、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招标单位可对招标文件用书面方式进行补充说明或修改,通知各投标单位,并以此为准。

4、保证金要求: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前缴纳投标保证金24万元,汇入上海铁路局物资采购所(收款单位:)

5、招投标费用:

⑴中标服务费。中标单位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80%(见下表)缴纳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核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百元为计算单位。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落标单位在定标后20天内返还。

6、投标单位在投标活动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理。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货物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等)、财务状况指标、投标人资格声明、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售后服务内容、主要业绩、产品报价分析、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填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每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装订要整齐坚固,不得用活页夹或类似方法装订;建议版式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文档一份(建立文件夹(命名)U盘或其它存储媒介存入,电子文档含正本所有内容)。

3、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4、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单位对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以及给需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在文件中说明,并提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受罚条款。

6、投标文件有效期从开标日起180日,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日止。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物资管理办公室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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