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突发事件或暴发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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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卫生院传染病突发事件或暴发疫
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尽最大可能防止或减少传染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订本预案。本案所指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是指: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疫情暴发状态;依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疫情暴发状态;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致病性的新病种发生。
一、我院在做好预防、治疗的同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器材,平时
要保持高度懈备,保持通讯畅通,疫情可能波及时24小时待命,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奔赴现场开展防治工作,保证疫情不扩散。二、我院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技术规章,立即起草制定防
治工作技术方案、救治实施方案等。并应对全体医务人员紧急动员、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提供相关病种的防治宣传资料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学校、幼托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重点单位的预防性监督检查;积极为有关部门开展防治、消杀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三、做好居民的防病宣传工作,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消灭卫生死角,确保居民环境卫生,并动员居民开展家庭和环境消毒。
四、抢救及预防控制应急设施建设
1、我院应备有应急专用的病室,用来收疑似病人,根据防病需要
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到位”。
2、病人运送专用车辆,病人的诊治和转送实行就近治疗、专家会
诊、就地隔离、批准转送原则,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转送疑似或确诊的患者,必要时请市急救中心承担病人运送任务。
五、疫情监测和处理
1、我院公共卫生科要设置疫情信息网络,密切注意疫情动向,及
时提供疫情警报。
2、诊断和报告、隔离治疗原则逐级上报。
(1)各医疗机构在诊治过程中,对各类传染病不得漏诊、漏治。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遇有可疑病例,不得自行
处理,要按传染病报告要求,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市疾控中心,
同时立即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2)如一旦发生甲类传染病和甲类控制要求的乙类传染病的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在市疾控中心指挥下,由乡或单位负责对病人的密
切接触者就地留观。
(3)在暴发疫情发生时,首例及诊断中有需要的病例立即报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由专家指导组确认。
3、疫情的公布:疫情有公布应遵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依法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疫情。
六、做好应对疫情的相关准备工作
1、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
械和防护用品等,保证控制疫情所必需的物资供应。
2、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的各类业务培训,使医疗卫生人员掌握各种
传染病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个人防护、消毒隔离、疫情监测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等业务技术,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现场预防控制和临床诊治水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工作,确保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进入病
区的义务工作者必须按规定要求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严格探视制度,一般不设陪护,不得探视,如病人病情危重,确需陪护、探视也必需按要求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4、要以预防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加大城乡环
境卫生整治力度,消灭卫生死角,做好相关的消毒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传染病的滋生和蔓延。
七、疫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
(一)发生输入疫情后的控制措施
以控制继发病例为主要目标,开展诊治、疫情处理和监测等工作。1、确诊和监测。我办发现首例输入性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例,须由
上级业务部门组织专家指导组确认,并在医疗机构的配合下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
2、诊治和抢救。病人用专用救护车送至诊治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
疗和抢救;疑似病人在乡卫生院内就近隔离诊治。
3、疫情处理。疫情发生时应急队伍的专业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调
查,迅速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并及时采样送上级疾控中心检测。
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的场所进行隔离留验或医学观察至隔离留观解除。
4、疫情发生时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落实各项防病
措施。
(二)发生继发疫情后的控制措施
发生继发病例后,应强化疫情处理、医务人员保护、加强救治力度和组织整体防治为重点,控制传播,防止死亡。除采取以上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对重症病人的抢救,要及时调配技术力量,必要时请上级专家
组成员会诊,努力降低病死率。对病死的尸体必须立即消毒和火化。
2、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经市卫生局、市政府批准后,可划定疫
区和实施管制,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付诸实施。
(三)发生严重疫情后控制措施
在发生严重疫情时要全力采取各项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防止死亡,除采取以上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请上级卫生部门派员指导,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下一步预
防控制疫情的建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决定,全力以赴履行各自的职责,采取有利措施,迅速控制疫情。
2、根据控制疫情和救治病人的需要,请市卫生局调派医疗卫生人
员和相关设备等,支持我办预防、诊疗机构,加强防疫和医疗救
治力量。
3、有关部门应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疾病防治药品、器械、
防护和生活用品等供应,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疫区人民的生活需要。
4、一旦出现暴发疫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疫情控制,并根据控
制需要,报经市政府批准,采取限制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
(四)疫情处理结束
末例治愈病人出院并在该病最长潜伏期后无新发病例出现,本次应急响应可宣布结束。
八、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诊治、隔离、调查和疫情管理。
XX卫生院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