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之委托加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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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纠纷

【篇一:委托加工合同的管辖】

篇一: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

3、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天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

2、乙方应在选用原材料后交与甲方确定。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陆运,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起,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货款总额 30%为订金。

2、.第一次交货经验收员验收确定后,交付总货款 20%

3、乙方全部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甲方。

4、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与乙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 %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命法院管辖。

委托方: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委托加工协议

合作协议

委托方:(以下甲方)

受委托方:云南西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云南昆明高新开发区

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系列化妆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牌化妆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按乙方及

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加工上述品牌化妆品。

甲方承担该品牌系列化妆品全部产品的销售。

一、合作期限

暂定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具体项目涉及的具体

问题,双方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二、合作方式

1、甲方需保证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的合法性以及所使用商标及商品

名称的合法性;

2、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供甲方使用。(证号使用费:20000元/年(贰万元正);必须在合同签定后5日内支付,否则,合同自动失效;)

3、甲方自行负责包装材料的采购和质量控制,乙方只对甲方提供的

包装材料进行数量确认,不进行质量检测,包装材料存在的质量责任

由甲方负责。

5、甲方的包装材料上所涉及的文字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

生产前需将所有产品的外包装样式样稿、说明书样稿、标签样稿送

乙方备案,备案稿上需双方盖章留存,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生产。

4、甲方的包装材料存放于乙方的,需每月交纳500元—3000元不

等的仓库占用费给乙方,具体费用按甲方包装材料实际占用的仓库

面积核算。

4、甲方按批委托生产,应提前以书面方式明确告之乙方该批委托生产产品的商标、名称以及生产数量;在该批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原料和包装材料到达乙方后,乙方才能安排生产,并与甲方约定交货日期。

5、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原料数量,包装规格和包装材料如实交付委托加工的产品,甲方必接受产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损耗(膏体、乳液类合理损耗为:8%;液体类合理损耗为:3%)。

6、由甲方委托乙方购置原料生产的产品,按照双方确认的打样稿对产品外观(色泽、香味、稀稠度等)进行验收;乙方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交甲方一份。双方封存样品作为加工产品的质量依据,封存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由甲方自行购置原料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由甲方提供可操作的生产工艺,甲方可现场监督检查,产品的稳定性以及防腐体系的合理性等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只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到达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8、涉及其它形式的合作方式的,双方另行协商。

三、验收期限、方式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生产,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乙方仓库提货,延迟提货的需向乙方交纳20元/平方米、天的场地占用费。

2、甲方在提货时只进行数量验收,不进行质量验收。数量验收后,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收货凭证,同时双方取样封存样品(封存样品)。

3、异议期限:甲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的,应当在提货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若甲方对产品提出异议,应当在货到后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双方须将封存的样品送云南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以云南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所发生的费用由未获检测报告支持的一方承担。

四、加工费及支付方式

根据每批委托加工产品的具体情况,乙方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加工金额和交货日期,甲方加工产品前必须支付50%的货款作为定货凭证,提货前必须将尾款付清,方可提货。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将以乙方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备案的产品,委托第

三方进行加工或自行生产上市的,乙方对该类产品的质量不负任何

责任,并且乙方可依据该批产品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赔偿

金额为视情节轻重程度决定。必要时,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2、甲方自己生产该品牌产品,所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由于

甲方产品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要由甲方全权负责。

3、乙方迟延交付加工产品的,按行业惯例承担赔偿责任,即,迟延

1日以上,按总加工费的0.5%;迟延5日上的,按总加工费的1.0%;迟延10日以上的,按总加工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

20天以上,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甲方迟延支付加工费的,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

付滞纳金。

5、甲方产品的技术配方、工艺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论以任

何方式知悉甲方产品的技术配方、工艺,均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泄露,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保证该产品的生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也没

有任何第三方就上述材料提出任何异议。否则,甲方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

协商时,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协议补充。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项下的系列产品目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3、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云南西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光巷169号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871--68895992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授权代表(签字):篇三:委托加工

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印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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