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演出协议书(确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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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秀山县总工会秀山县安监局

乙方:秀山立辉演艺公司

因工作需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作项目:重庆市第三届“安全伴我行职业健康文艺节目”创作、编排及制作。

二、节目内容:花灯二人传(舞蹈)、醒悟(小品)

三、节目完成时间:2016年5月10日前

四、节目制作地点:乙方自行选定

五、合作内容及要求:

1、乙方自行负责节目创作、编排及制作,所需服装、灯光、音响、舞台、演员等,以保证编排及演出需要;

2、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约定的两个节目录制成光盘交付于甲方;

3、若乙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节目并制作成光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付款方式:本次合作金额共计人民币贰万六千圆(26000元),交付成果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5、节目被选送后需外出参加演出的费用另行协商。

6、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三个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秀山县总工会秀山县安监局

甲方(总工会)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甲方(安监局)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秀山立辉演艺公司

乙方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6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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