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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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6 工贸企业现状
1.7 事故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
2.4 街道办事处
2.5 现场指挥部
2.6 生产经营单位
3 事故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和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和共享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处置与救援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理赔
5.4 调查评估
5.5 恢复与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通信和信息保障
6.3 救援装备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基本生活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财力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6.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2 治安保障
6.13 人员防护保障
6.14 科技支撑保障
6.15 环境监测保障
6.16 其他应急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培训
7.2 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相衔接的预案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附件1 危险作业要点和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东西湖区存在有限空间、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工贸企业的防范和应对能力,通过风险分析、预警、预测和预报等手段,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应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防、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工贸企业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武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武汉市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试行)》《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东西湖区各类工贸企业生产安全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监管的存在有限空间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工贸企业内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粉尘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超出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跨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并与之相衔接,本辖区内所属街道办事处编制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辖区内各工贸企业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6 工贸企业现状
全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主要分布在建材、机械、轻工、食品等行业。其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有120家,涉及涉氨制冷作业的有12家,粉尘涉爆作业的有1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1.7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体系
东西湖区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东西湖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涉及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组成,以下简称:区工贸应急指挥部)、东西湖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工贸应急办公室,挂靠
在区应急管理局,设立应急值班电话),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和事故发生企业的分类,由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区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和基层组织、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工作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
2.1 应急指挥机构
区工贸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主要负责人
主要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办公室、国网武汉市东西湖区供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等。
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涉及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类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