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控规导则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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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二个结合、二个核心、三个层次、一张蓝图”。
“二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二个核心”指规划控制的两个核心内容,即“六线”控制和土地使用控制。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控制性规划管理应用系统,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一张蓝图”信息系统。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片区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第八条片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对片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片区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坊和地块规划。
山东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山东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685acb3b8f67c1cfad6b8cf.png)
山东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山东省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年,月,,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年,月,,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年,,月,,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年,月,日起施行根据,,,,年,月,,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县(市)、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区和城市规划发展控制区。
县(市)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行政区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是指镇人民政府驻地建成区和因建制镇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市、县(市)、建制镇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建制镇人民政府在依法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本办法所称各项建设,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
第四条制定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泉城特色,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的实施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集中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济南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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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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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二个结合、二个核心、三个层次、一张蓝图”。
“二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二个核心”指规划控制的两个核心内容,即“六线”控制和土地使用控制。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控制性规划管理应用系统,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一张蓝图”信息系统。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片区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第八条片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对片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片区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坊和地块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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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标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表达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表达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标准,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假设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济南城市规划2016-2020全文(最新版)
![济南城市规划2016-2020全文(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722e2b9f680203d8ce2f24da.png)
规划期限 2011 年—2020 年。
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1、市域:济南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 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济阳县、商河县和平阴县,面积 8177 平方公里。 2、中心城: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东(归德镇界),南 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 速公路,面积 1022 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即济南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 区、历城区和长清区的全部,面积 3257 平方公里。
城市规模
人口规模 规划 2020 年中心城城市人口规模 430 万人。
用地规模 规划 2020 年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410 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 地面积 95 平方米。
城市开发边界 2020 年,城市开发建设的集中区域(中心城)边界范围 1022 平 方公里;其他县(市)、镇(乡)开发边界按照上位规划要求,在各自
(1)章丘城区 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 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 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2020 年,城镇人口规模约 60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 70 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 (2)济阳县城 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工业 为主导功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城市。 2020 年,城镇人口规模约 35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 40 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 (3)平阴县城 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著名的“玫瑰之乡”,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 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 精深加工、旅游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2020 年,城镇人口规模约 20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 23 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 (4)商河县城 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 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 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2020 年,城镇人口规模约 20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 23 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5f3aa592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e1.png)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1.08•【文号】国函〔2024〕167号•【施行日期】2024.11.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6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济南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是山东省省会,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北方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济南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济南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3.2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3.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38.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56.0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1.9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强化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作用,发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引擎作用,带动山东半岛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示范,加强济南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标定工作规则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标定工作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2a69ec81d4d8d15abe234e69.png)
1. 总则1.1 为有效配合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密切衔接、协调各控制性规划片区中“六线”(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橙线)的规划标定,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结合济南市城市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的“六线”规划编制。
1.3 组织编制部门及编制单位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开展“六线”的规划编制工作。
1.4 本规则应与《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及《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六线”标定技术要求》配合使用。
2.工作思路“六线”的规划标定,按照“分工协作、多头并进;阶段展开、动态衔接;结合控规、逐步完善;逐片验收、统一整合”的原则进行。
市规划院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中心城范围内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中的电力及输送管道高压走廊控制线。
结合用地规划和规划管理,标定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上)、已有规划控制的城市主要支路(红线宽度15-25米)的道路红线及两侧绿化线;标定铁路、公路及两侧绿化控制线;标定城市蓝线及河道保护线;标定35kv以上电力及输送管道高压走廊控制线。
控制定线成果经市政处初步审查后,作为控制性规划编制的规划条件,由编研中心提供给控制性规划编制单位,由控制性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现状调查、既有规划控制资料及用地规划,对控制定线进行深化细化、补充完善,提出调整优化方案,填写“六线”规划标定动态衔接申报表,提供CAD电子数据及附图,与控制定线编制单位进行动态衔接。
控制定线编制单位初审后提出反馈意见,经审查后提供给控制性规划编制单位,控制性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六线”成果,成果由控制定线编制单位审查,“六线”组织协调组及技术协调组确认。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基础上,以市规划院为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深化细化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完成轨道交通线路走廊及场站设施控制线的规划标定,纳入“六线”系统,补充整合到控制性规划成果中。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3部分: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报批稿)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3部分: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报批稿)](https://img.taocdn.com/s3/m/12765456aa00b52acec7ca4e.png)
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
本部分为第3部分。
本导则按照《工程建设编制标准编写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导则由济南市公安局提出并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由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由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16-12-01发布2017-01-01实施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联合发布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
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3:UrbanRoadTrafficSeparationandAncillaryFacilities
为更好地提高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促进城市道路人、车、路的协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服务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5当道路无机非分隔带(护栏)或中央分隔带(护栏)时的路段人行横道及交叉口人行横道两侧沿人行道路缘石,长度宜为:主干路90m~120m,次干路60m~90m,支路30m~60m;
济南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1066f0fa216147917112850.png)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第一节一般规定 (1)第二节建筑容量 (2)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4)第一节建筑间距 (4)第二节日照标准控制与日照分析 (6)第三节建筑退让 (7)第四节建筑高度与城市景观 (9)第五节停车设施 (11)第六节绿地 (13)第七节居住区配套设施 (14)第四章交通设施规划管理 (18)第五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20)第一节供水及排水工程 (20)第二节能源工程 (21)第三节管线综合 (22)第四节环境卫生工程 (23)第五节城市防灾设施 (25)第六章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管理 (26)第一节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 (26)第二节农村社区建设工程管理 (30)第七章附则 (30)附录 (31)一、术语解释 (31)二、计算规则 (33)三、附图 (35)四、附表 (41)五、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名录 (4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潍坊市规划区内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实施要求】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适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条【用地性质分类】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具体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
第六条【用地性质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其规划成果合理确定。
《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32131236cfc789eb172dc835.png)
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总体要求 (1)1.4 编制要求 (2)1.5 其他规定 (3)第二章 编制技术准备 (4)2.1 片区和街区划分 (4)2.2 编码体系 (4)2.3 基础准备 (5)第三章 片区控规编制技术要求 (5)3.1 编制内容 (5)3.2 刚性控制内容 (8)3.3 弹性引导内容 (9)3.4 成果要求 (10)第四章 街区控规编制技术要求 (11)4.1 编制内容 (11)4.2 刚性控制内容 (12)4.3 弹性引导内容 (13)4.4 成果要求 (13)第五章 附则 (14)附:相关说明 (15)1第一章 总则1.11.2 1.3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的控规编制工作,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总体要求1.3.1控规编制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依据,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1.3.2控规编制应衔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深化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保障公共利益。
1.3.3控规编制应落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绿色低碳等城市发展新理念,将城市“双修”、城市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纳入控规,并落实到相关指标中。
1.3.4控规编制应贯彻阳光规划理念,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文件0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标定技术要求69082
![文件0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标定技术要求69082](https://img.taocdn.com/s3/m/fddc85a50722192e4436f64b.png)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标定技术要求(试用稿)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5月“六线”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和城市橙线(城市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线)。
“六线”的规划标定是控制性规划的一项重要刚性规划内容,也是控制性规划的最基础性工作。
为规范“六线”的规划标定,依照相关规范、规定及办法,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要求。
1.规划依据“六线”的规划标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依据,以原有规划控制的资料为基础,与既有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以下标准和规范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94)《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规划内容2.1道路红线确定公路、城市道路的中心线、红线位置、宽度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确定公路、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确定铁路用地线及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
2.2城市蓝线划定河湖水体、湿地的边界、保护范围界线;划定河道中心线、河道上口线、河道保护线。
2.3城市黄线划定轨道交通线位、站位及保护控制范围;确定公交首末站、换乘枢纽、公交运营及车辆维修保养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控制范围。
确定城市气源、燃气储配站等供燃气设施和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等供电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35kv以上电力架空线及其高压走廊保护线,确定各类高压输送管道(输油、输气等)线及其走廊保护线。
济南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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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市用地及其空间布局、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城市道路与管网等作出指标控制和规定性要求的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自2006年1月启动以来,在编制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市规划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编制责任主体积极推进,市直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设计单位精心编制,经过近两年时间的不懈努力,50个片区的控规编制与审查验收工作已于07年底全面完成,历史上首次实现了省会中心城控制性规划全覆盖的目标。
基本情况05年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基本编竣,为更好地发挥总体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启动控规编制工作,成立了编制工作委员会,各区、高新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按照“六统一”的工作原则,确立了“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统筹策划、分片编制,先急后缓、突出重点,阳光运作、统一审批,依法修订、动态完善”的工作思路,创新编制体系、创新组织方式、创新技术思路、创新规划成果,探索形成了一套全新的工作模式。
为保障控制性规划编制的顺利进行,前期还完成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修测补测中心城1:2000地形图1800平方公里和南部山区1:5000地形图1700平方公里;标定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高压控制线6000余公里;论证制定工作规则、技术导则、成果数据标准等11项规范性文件;编制分别具有新区和老城特征的莲花山、文昌等5片规划试点。
在此基础上,科学制订工作计划,按阶段分解目标任务,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形成了总体控制、全线展开、压茬推进、紧张有序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控规全覆盖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一、技术思路本次控规编制结合济南实际情况,遵循相关技术规定,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将传统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内容和控制要求有机融合,整合形成控制性规划。
其主要任务是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形成能够承接总体规划、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
山东省控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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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地建委:现将《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省建设委员会1993年7月30日发布的《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山东省建委办公室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印发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为依据,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对开发建设地区的各类用地进行详细划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用地的综合开发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内,一般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近期开发、改造地区、各类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重点地段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则应以实施总体规划为目的,以用地的控制和管理为重点,强化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衔接;编制工作要开展充分的调查研究,在具有完备的基础资料条件下进行。
规划的编制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应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综合考虑形体环境及经济、社会等因素,选择科学的决策方法和决策内容,运用控制的手段,确定城市的建设目标。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应由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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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规则第一篇: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规则1.总则1.1为保障控制性规划编制顺利开展,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则。
1.2各片区责任组织主体、编制单位和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1.3编制组织责任部门及编制单位应按本规则确定的选定编制单位、现状调研、概念规划编制、征求意见与专家咨询、控规成果编制、论证审查与成果公示、上报审批与成果归档等步骤开展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
1.4本规则应与《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规划标定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技术文件及片区规划咨询合同配合使用。
2.工作组织与责任2.1责任组织主体是指济南市人民政府与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局签订的《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目标责任书》中各片区所对应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局。
2.2责任组织主体对规划编制项目负总责,承担规划编制组织工作,履行合同有关责任。
具体负责总体进度把握,负责协助编制单位调研并提出发展设想,负责组织有关会议、听取汇报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规划方案咨询论证与成果公示。
2.3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工作的协调、调度,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负责规划编制技术把关和技术协调,负责规划成果审查、报批、归档等工作。
2.4编制单位应履行合同有关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规划。
具体负责现状调研与资料收集工作,负责各阶段规划方案编制工作,负责各阶段规划方案汇报与修改工作,负责编制成果、质量保障与后续服务等工作。
3.编制单位选定与现状调研3.1编制单位选定工作,应按照竞争性谈判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由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责任组织主体参与,选定具有甲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分别承担各片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并签订委托协议。
3.2委托协议签订后,编制单位应尽快开展现状调研工作,负责征求地区政府、相关专业部门和片区内主要单位的意见,包括现状建设、使用情况、现状存在问题、地区及行业发展设想和规划、近期建设计划、招商引资情况等;负责调查已建成用地和建筑物已出地面用地的土地使用及建设情况。
山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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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总体要求 (1)1.4 编制要求 (2)1.5 其他规定 (3)第二章 编制技术准备 (4)2.1 片区和街区划分 (4)2.2 编码体系 (4)2.3 基础准备 (5)第三章 片区控规编制技术要求 (5)3.1 编制内容 (5)3.2 刚性控制内容 (8)3.3 弹性引导内容 (9)3.4 成果要求 (10)第四章 街区控规编制技术要求 (11)4.1 编制内容 (11)4.2 刚性控制内容 (12)4.3 弹性引导内容 (13)4.4 成果要求 (13)第五章 附则 (14)附:相关说明 (15)1第一章 总则1.11.2 1.3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的控规编制工作,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总体要求1.3.1控规编制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依据,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1.3.2控规编制应衔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深化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保障公共利益。
1.3.3控规编制应落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绿色低碳等城市发展新理念,将城市“双修”、城市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纳入控规,并落实到相关指标中。
1.3.4控规编制应贯彻阳光规划理念,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山大路片区控规01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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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录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用地布局规划 (3)第一节规划结构 (3)第二节总述 (3)第三节居住用地 (3)第四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3)第五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第六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第七节绿地与广场用地 (5)第三章专项规划 (6)第一节综合防灾规划 (6)第二节环卫规划 (6)第三节竖向规划 (6)第四节地下空间规划 (7)第四章规划控制指导 (8)第一节控制层次 (8)第二节指标体系 (8)第三节街坊控制 (8)第四节地块控制 (8)第五节城市“五线” (11)第六节城市设计引导 (12)第五章规划实施建议 (14)第六章附表 (15)附表1 用地汇总表 (15)附表2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5)附表3 道路红线控制一览表 (15)附表4 城市黄线控制一览表 (16)附表5 公园绿地控制一览表 (16)附表6 防护绿带控制宽度一览表 (16)附表7 城市橙线控制一览表 (16)附表8 土地兼容性一览表 (17)附表9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18)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济南市具体城市建设的指导,统筹安排各项建设,加强城市中心区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为城市中心区发展建设提供技术依据,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为落实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中心区山大路片区定位的一个系统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层次规划研究的基础上,以《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为依据,在各个层面上逐层落实。
确定片区的功能定位、规模和发展方向;安排各类土地使用和相关建筑;布局道路交通;构筑环境景观;配置有关公用配套设施;协调各项建设。
本规划以指导片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有关的开发建设,促进山大路片区有序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第3条本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含分图则)和规划说明三个部分。
经批准后的文本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则配套使用,作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报批稿)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报批稿)](https://img.taocdn.com/s3/m/83a2c311312b3169a451a4c6.png)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 6: Comprehensive Settings at Particular Zones(报批稿)2016-12-01 发布2017-01-01实施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发布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 6: Comprehensive Settings at Particular Zones(报批稿)主编部门: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前言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为更好地提高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促进城市道路人、车、路的协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服务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阅国家相关规范、行业导则,参考国外先进规范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济南市公安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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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二个结合、二个核心、三个层次、一张蓝图”。
“二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二个核心”指规划控制的两个核心内容,即“六线”控制和土地使用控制。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控制性规划管理应用系统,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一张蓝图”信息系统。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片区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第八条片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对片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片区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坊和地块规划。
第九条土地使用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进行土地使用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面积与界限;对于水域、耕地、郊野公园、村镇建设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划定适宜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等规划控制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
第十条“六线”规划:“六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橙线,其规划内容应在总体规划和已有定线的基础上,进行“六线”系统规划,确定线位、规模及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六线”规划具体内容和深度应遵循《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技术要求》和《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公共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市级、地区级、居住区级三个级别,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深化道路网规划,明确各级道路和城市轨道线路的走向,确定道路断面、主要交叉口型式与控制标高;确定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位置和用地规模,确定公共停车场及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要求;确定各级铁路、公路、运输管道等的位置、走向;提出各类交通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三条市政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原则、服务范围、规模和用地边界,确定各类工程干管的走向、管径及布设方式,提出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城市景观与城市设计控制:根据城市整体空间轮廓、景观视廊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特色塑造、用地条件、土地性质等因素,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提出城市设计控制和引导的原则和要求,合理确定高度分区,在凸现特色的同时,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
高度分区一般分5级:低层区12米以下、多层区12-24米、中高层区24-50米、高层区50-100米、超高层区100米以上。
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与绿地系统规划:应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进一步明确河流水系、山林绿地、基本农田的规划原则和控制要求,确定各类公园、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布局、用地规模与范围。
第十六条其它专项规划,根据片区特点和需要进行相关内容的规划。
第三章街坊与地块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第十七条街坊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片区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要求,对街坊的用地布局、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定线等内容进行具体落实,确定街坊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提出街坊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和街坊内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地块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制定地块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
第十八条街坊管理单元的划分,应便于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其土地使用性质和功能应具有内在关联性,范围宜以城市道路、河流、铁路等为界限,并统一制定街坊编码系统。
街坊管理单元在老城区的用地规模宜为0.3-0.5平方公里,在新城区的用地规模宜为0.5-1.0平方公里,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应根据自然条件、用地属性、控制分区等要求合理划定。
地块管理单元的划分,应保持地块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考虑土地权属关系,便于土地出让,并依据街坊编码统一制定地块编码系统。
地块管理单元的用地规模不宜小于0.3公顷,新区不宜大于5公顷,建成区不宜大于3公顷。
第十九条街坊规划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主导属性、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居住配套设施、“六线”标定、城市设计导向等。
(1)主导属性,是对街坊主导性质的概括与描述,具体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的大类确定。
(2)居住人口,街坊内规划居住人口的上限值。
(3)总建筑面积,街坊内规划总建筑规模的上限值。
(4)公共绿地,确定公园和街头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其中街头绿地的位置为引导性内容。
(5)居住配套设施,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确定各类居住配套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其中各类设施的位置为引导性内容。
(6)“六线”标定,具体标定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橙线等城市“六线”的平面定位,确定“六线”控制点的坐标、转弯半径及主次干道交叉口的标高,提出沿线规划控制要求。
(7)城市设计导向,对街坊做出城市设计导向,明确街坊的城市空间、景观、环境控制要求,确定重点地段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界面、开敞空间、建筑群体组合的空间关系,如在退让城市道路、建筑日照间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均应明确标明。
第二十条地块规划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用地性质、地块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用地可变性、地下空间利用、建设状况等。
(1)用地性质,是某一地块按《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中小类进行划分的用地类别。
(2)地块用地面积,是地块的净用地面积,按地块界限围合的面积计算,其中边界为小区级以上道路(≥15米)的计算至道路红线,其它道路计算至道路中心线。
(3)建筑密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一般为上限值。
(4)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为上限值。
(5)建筑控制高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控制高度上限值,如有特定空间轮廓意图和要求的,可同时规定高度下限。
(6)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一般为下限值。
(7)配套设施,地块内需配套建设的具体设施,应参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进行配置,以图例符号表示(见《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中的设施符号图库)。
(8)出入口方位,地块交通出入口具体方位和禁止开口路段。
(9)停车泊位,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确定地块内停车泊位数量。
(10)用地可变性,地块用地类别难以明确的或希望弹性调控的,可在规定地块用地性质的同时,阐述允许调整的用地类别和可变条件,但原则上应控制此类用地的规模,避免因大量用地的性质调整而改变街坊的主导属性。
(11)地下空间利用,对地块的地下空间利用提出规划意见。
(12)建设状况,分为未建、已建、部分已建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街坊规划内容和指标中,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居住配套设施、“六线”标定等为强制性内容,主导属性、城市设计导向、街头绿地和居住配套设施的位置等为引导性内容,地块规划内容与指标均为引导性内容。
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第二十二条控制性规划的成果包括强制性成果、引导性成果和附件三部分。
强制性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图则,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文件;引导性成果包括街坊详图、街坊强制指标、街坊引导指标、地块引导指标和执行说明,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文件;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和概念规划成果。
第二十三条强制性成果(一)规划文本是对控制性规划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法定技术文件,主要内容包括:阐明规划区范围、规划原则、功能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阐述土地利用规划、“六线”规划、公共设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城市景观与城市设计控制、生态环境与绿地系统规划等内容。
(二)强制图则强制图则规划精度不少于1:2000,主要图纸包括:(1)用地现状图,标明现状用地地形、地貌、各类用地性质,主要道路、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分布、规模。
用地分类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和部分小类。
(2)建筑现状图,标明片区内重要现状建筑位置、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要素。
(3)土地使用规划图,标明各类规划用地使用性质、范围界线,用地分类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
(4)“六线”规划图,标明“六线”规划控制线及相关控制要求。
(5)公共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公共设施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
(6)市政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设施的位置,标明各类工程干管的平面位置、走向及管径。
(7)街坊划分及强制指标图,标明街坊划分界限、编号及强制指标内容。
第二十四条引导性成果(1)街坊详图内容,在地形图上详细表达街坊边界、“六线”标定、地块划分及编号、用地性质及代码、配套设施标注等内容,规划精度为1:2000。
(2)街坊强制指标,包括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居住配套设施、“六线”标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