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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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中医医院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辐射事故的发生及危害,规范有序地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卫生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令第16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和国务院令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武汉世纪国医堂中医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武汉世纪国医堂中医医院放射科射线装置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患者或公众人群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等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
(二)辐射事故中的职责
1、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日常工作要求开展预防与检监测工作。
2、发生放射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卫生和环保部门报告,协助监督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接受当事人的要求,组织放射事故鉴定。
二、辐射事故分类与应急机制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钴-60治疗机钴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本院无此类放射源设备》
(二)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钴-60治疗机钴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性、局部器官残废。《本院无此类放射源设备》
(三)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性、局部器官残废。《本院有射线装置》(四)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本院有射线装置》
三、医院应急机构组成
医院应急机构的组成为:医院主管领导,医院放射科辐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医务部,办公室,总务科、放射科,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科室应急小组。
四、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放射事故时,有关科室应当立即向医院报告。由院领导统一指挥,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同时
上报上级卫生和环保部门。放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处理,检测检验,放射损伤诊断鉴定工作。
(三)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五、现场调查和检测
(一)医院放射科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派出的调查检测组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不得单独或自行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或采样检测。现场调查和检测尽量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小组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必须携带相关快速检测仪器,携带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等,携带现场记录或档案表等。
(二)调查检测小组进入现场后会同市环保局及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工作有:
1、现场控制;
2、决定相关人员是否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
3、向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了解事发经过,必须包括受照人员所描述的事发情况;
3、记录受照人员的临床症状和医疗机构检查的情况;决定病人是否必须进行其他项目的辅助间查。
六、检测分析与诊断鉴定
(一)检测检验小组在收到事故现场检测数据后应当立
即进行分析,即早得出检验结论,如涉及超出检测能力的项目要及时与上级单位或外部实验室联系,并负责送取分析报告。检测检验应当首选国家公布的标准方法进行,无国标方法的要予以注明。检测检验结果应当返回到调查处理小组。
(二)需要对事故进行鉴定的应当由当事人或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科室负责收集相关医学、现场等资料,联系有资质机构依法进行诊断鉴定。诊断或鉴定结论应当返回到调查处理小组。
七、结论
调查处理小组对有关资料和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咨询上级有经验的机构,找出事故原因,形成书面的结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