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助学机构使用盗版自考教材-等
关于严禁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学生复习资料的规定-[86]中小材字001号
关于严禁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学生复习资料的规定正文:---------------------------------------------------------------------------------------------------------------------------------------------------- 关于严禁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学生复习资料的规定(1986年1月1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近几年来,一些单位、个人和出版单位、非出版单位迎合社会上盲目追求升学率的错误思想和为了追求经济收益、利润,无视政府的三令五申,竞相擅自编写、出版、销售中小学生用的各种名目、内容重复的复习资料、辅导资料、练习册、习题集、升学考试模拟试题等,泛滥成灾,其中相当一部分粗制滥造、质量低劣。
1983年,原教育部曾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统一规划,组织编写少量确因教学需要的教学复习参考书。
但是,有的教育部门没有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规定,为了搞“创收”,也大量编写复习参考资料,甚至与教科书一起强令学校征订,或搭配出售。
这类复习资料、辅导材料泛滥,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助长“题海战术”,加重了学生学习和经济负担,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挤占了大量中小学课本印刷用纸,造成课本纸张供应紧张、影响极坏。
1982年,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原教育部《关于出版学生复习资料等图书的规定》明确指出,今后出版有关考试复习资料和各种习题解答,未经教育部审定不得随意出版销售。
1983年,原教育部《颁发<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十项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又重申,不准编印对付升学考试的习题集、练习册、复习资料。
上述有关规定都未得到贯彻执行,而且问题发展越来越严重。
为了彻底纠正、制止乱出复习资料的现象,保证《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中小学教育提出的要求能够顺利实施,特重新规定如下:一、今后,一切出版单位、非出版单位(包括教育部门、学校)和个人,一律不准擅自编写、出版(再版)、印刷、销售中小学生用的各种名目(包括内部或公开发行)的复习资料、辅导资料、习题解答、练习册、习题集、升学考试模拟题等材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理应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相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理应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制售和使用盗版职业培训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制售和使用盗版职业培训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20•【文号】劳社厅函[2007]259号•【施行日期】2007.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制售和使用盗版职业培训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一些地方盗用出版部门的专用出版权,非法印制或复制销售职业教育培训教材及有关教辅读物;一些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使用质量低下、粗制滥造的各类盗版职业教育培训教材及教辅读物。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职业教育培训的教学质量,而且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材的使用管理,遏制制售和使用盗版职业教育培训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的侵权盗版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法制观念,严禁制售和使用盗版职业教育培训教材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我部关于加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材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禁制售和使用盗版职业教育培训教材,营造“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查活动(一)认真组织自查活动。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2007年9月至11月,集中三个月时间对本辖区内使用的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教材及教辅读物进行自查清理。
重点是查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订购、制售和使用盗版教材及教辅读物。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安排部署自查活动,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自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
自考助学机构涉嫌虚假宣传,省教育厅提醒
自考助学机构涉嫌虚假宣传,省教育厅提醒作者:来源:《科教新报》2018年第49期本报讯(记者刘芬)近期,有群众反映,网络出现了不少社会机构自考助学宣传广告,如“湖南低学历上班族可申请1年学完本科”“湖南人免试读本科”,这些广告在网页上赫然标明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省内高校名称,还注明了“学历学信网终身可查”等信息。
湖南省教育厅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对少数社会机构自學考试助学违规广告的有关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考生应该提前咨询机构资质省教育厅声明,上述广告与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政策规定明显不符,涉嫌虚假宣传,广告具有明显误导性,造成众多考生上当受骗,损害了考生利益。
有考生多次反映“交钱后马上不能退”“有问题得不到解决”“交钱以后就不管你了”等情况,严重扰乱我省自考助学秩序,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省教育厅提醒广大考生及群众慎重选择,防止被广告误导。
据悉,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文件明确规定:“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省教育厅表示,网上某些大肆宣传的社会机构至今并未向我省自考办申请开展助学,没有取得在我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资质,考生报考前应先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具有资质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名单,以免上当受骗。
成人继续教育主要有四种形式为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避免上当受骗,省教育厅介绍,我国现行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继续教育学历主要有以下4种形式。
成人高等教育。
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后录取到成人高校,通过业余或函授形式修完规定的专业课程和相应学分后,达到毕业条件的,可取得成人专科或本科文凭。
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和专升本学制为2.5年;高中起点读本科学制5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成[1998]3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6月25日教成〔1998〕3号)近些年来,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社会助学)班,为培养人才、满足社会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学校举办社会助学的指导思想不端正,以“创收”、营利为办学目的;一些主考院校既承担命题、评卷等考试任务,又进行相关的社会助学活动,个别命题人员参与辅导,教考不分;一些学校大规模举办全日制社会助学班,挤占学校的教学设施,影响了计划内学历教育的教学秩序和质量;一些学校对社会助学班缺乏统一管理,院系自行招生办班,由于办班单位对社会助学班学生疏于管理,少数学生打架斗殴,违法犯罪,扰乱了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
上述问题,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自学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社会助学活动的管理,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等学校在加强管理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举办以业余形式为主的社会助学班,从严控制举办全日制社会助学班。
举办社会助学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挤占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二、普通高等学校应加强对社会助学活动的管理。
社会助学活动须由学校确定的机构统一举办,由学校成人教育管理机构归口管理。
三、严格执行“教考分离”的原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不能举办主考专业的社会助学班,不得以主考院校名义招收社会助学班学生。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11.03•【文号】•【施行日期】1995.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1995年11月3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在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的积极倡导和组织下,个人自学蔚然成风,社会助学工作的开展亦呈现出主体多类、形式多样、受助地区和人员广泛的良好局面。
为了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的教育功能,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推动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发展社会助学个人自学、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中的教育活动,是国家考试的基础和重要条件。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自学并参加国家考试者均是自学考试的对象,亦为社会助学的对象。
社会助学的基础功能是帮助自学者理解和掌握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内容,解惑答疑,指导自学方法,提高其自学能力。
凡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采用面授、函授等形式帮助自学应考者学习的活动,均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范畴。
各种类型的高等院校是社会助学活动的主体,同时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为自学应考者创造条件,提供学习帮助和服务。
各级教育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社会助学应积极支持、正确引导、改善服务、加强管理,使其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
二、进行社会助学活动登记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教育机构可进行社会助学活动,举办助学活动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教育行政部门发助学许可证。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面向社会举办助学班。
学生使用盗版教材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
学生使用盗版教材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盗版教材的问题在学生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然而,学生使用盗版教材存在着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
本文将探讨学生使用盗版教材的法律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应对这一问题。
法律风险学生使用盗版教材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1. 侵犯知识产权:盗版教材侵犯了教材作者的知识产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著作属于侵权行为,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 法律处罚:盗版教材是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学生使用盗版教材可能会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3. 学术不端:学生使用盗版教材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可能导致相关学术机构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影响学生的学业和未来发展。
应对建议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学生应对学生使用盗版教材的法律风险:1. 购买正版教材:选择购买正版教材是避免法律风险的最有效方式。
通过购买正版教材,学生可以合法地使用教材,并获得最新的教学内容和支持。
2. 使用合法的教学资源:学生可以利用学校或其他合法渠道提供的教学资源,如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
这些资源通常提供合法的教材和研究资料,保证学生的研究合规。
3. 提高法律意识:学生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法的了解,意识到使用盗版教材的风险和后果。
通过提高法律意识,学生可以更好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教育宣传: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宣传,提高学生对盗版教材问题的认识。
通过加强宣传,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盗版教材的法律风险,从而选择合法的研究资源。
结论学生使用盗版教材存在着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
因此,我们建议学生遵守版权法律,购买正版教材,并利用合法的教学资源。
通过加强法律意识和教育宣传,我们可以共同营造一个遵守版权法律的学习环境。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出通知: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教材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中国考试
页码: 60-60页
主题词: 教育部 助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教材使用 小组 盗版教材 教材供应工作 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治理行动 整顿
摘要:为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共青团中央、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清查盗版自考教材,整顿自考教材供应工作秩序。
近日.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开展教材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2016年6月16日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教育部关于严禁使用盗版盗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有关教材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严禁使用盗版盗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有关教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2.25•【文号】教职成函[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严禁使用盗版盗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有关教材的通知(教职成函[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为了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十五”期间,教育部立项并组织开发、编写、出版了包括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及重点建设专业骨干课程在内的千余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选用。
这些教材对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个别出版单位和书商滥编滥印、盗版盗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情况十分严重,特别是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出版德育课教材,但仍有个别不法书商和出版单位自行编印、发行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教材,甚至有的出版单位曾因擅自编印发行德育课教材并出现了严重的错误,被责令作出检查之后,依然对自编自印的德育课教材进行重新修订并重印发行。
这些单位摘取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教材的内容东拼西凑进行组编,以低劣的纸张印刷,并盗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的名义,以低价格、低折扣卖给学校。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扰乱了社会图书发行市场秩序,也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的出版质量蒙受质疑,严重干扰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给学校教学工作带来恶劣后果。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及有关教材的使用管理,遏制使用盗版盗印或擅自编印发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有关教材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二○○九年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负责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各级自考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
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教育评价改革也成为了当下备受关注的话题。
而在教育评价改革中,“十不得一严禁”无疑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全面评估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的内容,探讨其中的价值和意义。
我们来了解一下“十不得一严禁”是什么内容。
据介绍,“十不得一严禁”是教育部在2016年发布的文件中提出的教育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包括十项不得和一项严禁的内容。
这些内容涉及到学校对学生进行考试和评价时的一些行为规范,旨在改变当前教育评价中的一些不合理现象,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
我们来看一下“十不得”中的内容。
这些内容涉及到诸如不得利用成绩排名来约束学生、不得采取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法等。
这些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对传统教育评价方法的反思和否定,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重视。
通过这些规定,学校和教育机构被要求更加注重学生的实际能力和个性发展,而不是简单地追求分数和排名。
而“一严禁”的内容则更加具有指向性和约束性。
这一项内容是指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升学率服务。
这一规定体现了教育评价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其目的在于彻底改变当前的升学竞争导向,推动教育评价朝着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这一规定,学生不再被过度压力和焦虑所困扰,教育评价也不再被架空于升学率的压力之下,而是更加注重学生的自主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培养。
在文章的内容中,我们不仅需要多次提及“十不得一严禁”的规定内容,还要对这些规定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我们也可以结合一些案例或者实际经验来说明这些规定的意义和价值。
比如可以结合一些学校的实践经验来说明这些规定的实际应用效果,或者可以引用一些专家的观点来说明这些规定的学术价值。
在文章的结尾部分,我们可以对“十不得一严禁”的内容进行总结和回顾,总结这些规定对当前教育评价改革的意义和价值。
而在个人观点和理解部分,我们也可以结合自己的经验和实践来说明对这些规定的认识和看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确保自学考试助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社会助学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与性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以下简称“助学班”)是以促进自学考试发展、为自学者提供辅助学习的一种教育形式。
它不同于全日制教育,不以取得学历为目的,而是为自学者提供一种补充教育方式。
三、设立与审批1、设立助学班应当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包括师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等。
2、助学班的设立应当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并获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
3、助学班的设立应当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符合自学考试的发展规划。
四、教学与管理1、助学班应当根据自学考试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质量。
2、助学班应当选聘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授课,并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3、助学班应当建立健全的学员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4、助学班应当建立教学评估机制,对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五、收费与资助1、助学班的收费应当合理、公开、透明,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助学班应当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方式,对优秀学员和贫困学员进行奖励和资助。
3、助学班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学员的学习生活。
六、监督与评估1、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助学班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办学质量和规范性。
2、助学班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报告,接受行政审查和指导。
3、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办学资格。
七、附则1、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管理,提高助学质量,保障广大学员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社会助学的定义、管理原则、主管部门、申请与审批、教学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监控与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教育部关于揭露和打击社会不法分子盗用、冒用国家教委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揭露和打击社会不法分子盗用、冒用国家教委名义进行违法活
动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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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国家教委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通知
近来,我委陆续发现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盗用、冒用国家教委名义,以各种名目从事行骗活动,从中牟取暴利。
其中有的盗用国家教委办公厅名义向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征集所谓“全国少年儿童艺术作品大奖赛”作品;有的冒用国家教委和某杂志社名义编辑所谓《中国教育风采录》一书,并到广西等地向学校收取高额入编费,强行要求学校入编;有的盗用、冒用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名义编写、出版《高考特刊》、《考试说明导读》等所谓高考书刊资料,发布所谓“高考消息”,甚至还印发举办“高考备考会议”通知等。
国家教委是国家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责的权力机关,任何盗用、冒用国家教委及其所属部门名义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活动不仅干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常工作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警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揭露和制止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并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事实真相,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
1998年3月16日
——结束——。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助学管理的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助学管理的暂行办法根据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办学秩序,加强对自考助学班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助学工作的管理第一条自2009年开始,各学院、各单位严禁招收新的自考助学学生。
严禁合作方招收新生与老生混合上课,严禁各单位为新生提供教学场地和生活场所。
第二条严禁以联合办学、委托办学等任何形式开展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
第三条严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或自行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以学校名义或学校所属教学、科研等内设机构名义发布自考助学招生广告。
第四条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自考助学班的宏观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成教学院实行联系人制度,每位职工负责联系一至二个助学学院,定期到学院检查督导工作,与学院共同查找隐患,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办学质量,每次检查需详实填写《自考助学工作检查记录单》。
第六条助学学院要认真履行自身义务,有合作办学单位的,要加强对合作方的监管,妥善处理与合作方的各种纠纷;认真负责、妥善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事件,切实做好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要组成专门的管理机构,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全面负责自考助学管理工作,并为直接责任人;选派至少一名本院在岗职工负责自考助学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日常管理、联络协调、检查监督、教学安排。
严禁非本单位人员、非在岗人员主抓自考助学工作,自考助学管理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
第七条助学学院统一填写《XX大学自考助学班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人数、任课教师及上交学校学费情况,本表同时作为成人教育学院向省教育厅、学校财务处和监察审计部门提供助学情况的依据。
第八条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助学学院同意,由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助学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管理。
第十条助学学院要选派得力人员担任自考助学学生的班主任;定期检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工作日志及值班记录等;有针对性地对班主任进行培训。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8.17•【文号】教财〔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是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和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快推进教育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教育收费与财政拨款、学生资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各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认真履行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下同)、决策听证、公开公示等有关法定程序,把握好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有关开展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教材教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有关开展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教材教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室的地板上,映照出一份等待已久的任务。
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教材教辅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教育公平和质量的痛点。
我深吸一口气,准备用我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来完成这份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教材教辅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教育公平和秩序。
为了打击这一违法行为,维护教育环境,我们决定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目标设定1.清理侵权盗版教材教辅,确保学生使用正版教材。
2.打击非法发行征订行为,规范教材教辅发行秩序。
3.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的版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
三、工作措施1.成立专项小组组建一支由教育、版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2.明确排查范围对学校、书店、印刷厂等可能存在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的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校园广播、海报、讲座等形式,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的版权意识,引导他们抵制侵权盗版教材教辅。
4.严格执法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教材教辅,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及的企业、个人进行处罚。
5.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和,鼓励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举报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教材教辅行为。
6.联合整治与版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行为。
四、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1-3个月):成立专项小组,明确排查范围,开展宣传教育。
2.第二阶段(4-6个月):加强执法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教材教辅进行查处。
3.第三阶段(7-9个月):建立举报机制,联合整治,巩固成果。
五、预期效果1.教育环境得到改善,学生使用正版教材,提高教育质量。
2.学生、家长和教师的版权意识得到提高,尊重知识产权成为共识。
3.教材教辅发行秩序得到规范,保障了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教财〔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8年8月20日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五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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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禁助学机构使用盗版自考教材等热点关注教育部严禁助学机构使用盗版自考教材日前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严禁采买使用盗版自考教材。
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盗版分子使用各种手段向自考助学机构兜售盗版教材,一些自考助学机构警惕性不高,有的具体采买人员见利忘义,受骗上当,购进了盗版自考教材发给学生,使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直接影响了学校的声誉信誉。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校园环境,堵住盗版自考教材流入学校的非法渠道,维护广大自考学生的切身利益,严禁各类自考助学单位机构采买使用盗版自考教材,并就此对自考助学机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各类自考助学机构要对今年以来由学校统一采购的自考教材进行查验,凡是盗版自考教材的要全部收回销毁。
二、各类自考助学机构要规范购书渠道,要到自学考试教材供应部门或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书店进书。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引导大家自觉抵制盗版。
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自考助学机构的指导监督,认真查处各类举报事件,对于盗版图书构成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交有关部门进行追究。
第二届全国中小学藏文教材研讨会召开日前,第二届全国中小学藏文教材研讨会在拉萨召开。
自治区副主席白玛才旺出席并讲话。
他首先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兄弟省区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
白玛才旺说,长期以来,西藏始终重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重视藏语文及优秀藏文化的继承、弘扬和发展。
本次会议的召开,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继承和发扬藏民族优秀文化,进一步加强藏语文教材协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藏语文教材的质量,促进藏语文教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他希望与会人员珍惜这次机会,认真总结经验,力争使全国藏文教材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据悉,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72篇,其中交流论文39篇,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不久前,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总结职业培训教材工作新成绩、新经验,表彰先进。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职业培训教材建设突出贡献特等奖”;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北京市电子信息人才服务中心获得“职业培训教材建设突出贡献奖”。
据了解,3年来全国共开发(修订)了国家级规划教材1800种。
其中,开发技工学校教材480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培训教材640种,创业培训教材50种,农民工培训教材100种,职业技能培训教材100种,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300种,音像、电子和多媒体教材80种,引进国外优秀职业培训教材50种。
已基本形成了与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相衔接,兼顾职前和职后培训需求,以教程课本为主,教学参考书、习题册等教学资料为辅,纸质和电子媒体相配套的全方位、多样化、系列化、立体化的职业培训教材体系。
会议提出,2006-2010年,将以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建设为重点,加快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引进版和新兴教学媒体教材的建设步伐。
力争五年内组织开发3000种国家级职业培训教材。
全面提升教材品质,大幅度提高精品教材数量。
市场扫描盗版教材:利润是出版社10倍日前,四川省“扫黄打非”办在成都的两家印刷厂查获了大量盗印的中小学暑假作业,总共的数量有6.1万册。
这些分别署名四川教育出版社和四川少儿出版社的盗版暑假作业包括了小学到初中一共七个年级。
以一本108页的七年级暑假作业为例,盗版书与新版本不同的地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地理、生物、政治六个科目,一共有67处,而且还错字连篇。
根据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图书质量标准》,一本书的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就是不合格产品,而这本盗版的暑假作业仅18万字,错字、漏字等各种错误几乎每页都存在,共165处,超过了国家标准近十倍。
另外,为了节约成本,不法分子用的还是劣质纸张。
据了解,目前不法分子盗版教材教辅从制作、印刷到发行已经形成了一条龙,而且一般是单向指挥,逃避打击。
不法书商选定热门教材后―――迅速通过印刷厂秘密对原书进行扫描、印刷、包装―――偷运往各地―――以标价的一到两折批发给各地中间批发商―――批发商以二到四折批发给小书店―――小书店加价10%到20%再卖给读者。
盗版教材和辅导书已经给正版书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施正东说,正规出版社在图书销量不错的情况下,利润大概在5%到8%之间,而盗版商的只负责一个排版扫描、纸张、印刷费、运输的费用,如果选用便宜的纸张,利润能达到50%甚至70%以上。
也就是说同样一本书,盗版者商利润是出版社的六到十倍。
中国至今没有国标版科普教材目前,中国还没有一套国标版的科普教材,需要全套翻译美国的教材。
但中美两国的中小学教育差别很大,仅以小学一二年级为例:美国小学一年级的数学是10以内的加法,但是用三个月的时间学应急应对,比如负伤了该叫急救等,还用三个月的时间了解什么叫河流、半岛等自然景观,尽量带学生走向自然;二年级的数学是20以内的加法,语文只是小短文,其它时间进行科学训练、如团队训练和急救。
鉴于此,我们的校外教育资源需要充分整合,形成相对稳定的国标版课外教育教材,避免市场上鱼龙混杂的辅导书籍。
校内课程也应与校外教育有机结合,加大实践课的时间,给予学分。
比如组织学生进行健康调查等,校外教育机构也应配合。
教材出版苗语小学语文教材通过审稿日前,铜仁地区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铜仁地区教育局在松桃苗族自治县联合举办“苗语东部方言小学《双语文教材》审稿会”,为铜仁东部地区苗语文教材正式审稿。
审稿会对东部方言苗语文小学全一册、全二册进行审稿。
各位专家和学者对教材的版式设计、内容安排、课程设置、翻译程度以及教材的思想性、艺术性、科学性进行详细评审,在规范教材编排的同时,更注重对民族文化精髓的传承。
通过审稿会专家与学者们的精心审阅,已校正了苗语文小学全一册、全二册两册书稿中字句表达及知识点训练的缺陷,对不能直译的语句,通过共同讨论和参考苗文文献,尽可能保持苗语言表达原有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文章的趣味性和思想性。
据了解,这两册教材经审稿后,立即报审批并公开出版,保证在今秋开学时能交付使用。
天津自编汉语教材在泰使用不久前,由天津实验中学教师和天津市部分汉语教学专家自主编写的首套适合泰国本土并被泰国官方认可的中小学汉语教材《快乐中国行汉语教程》已在泰国200多所中小学的上万名青少年中广泛使用。
实验中学的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得到了国家汉办、中国驻泰使馆以及天津市教委的大力支持。
中国天津实验中学与泰国岱密中学在历经四年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共同签署了《合作建设孔子课堂协议书》,经国家汉办审批后,正式成立泰国孔子课堂。
作为双方合作的重要项目之一,针对泰国目前尚无专门适用于泰国学生的汉语教材的情况,应泰方之邀,在天津市教委的支持下,实验中学承担了编写泰国中小学汉语教材《快乐中国行汉语教程》的任务。
经过一年多的反复修改和审定,该套教材终于编写完成,并于今年5月起在泰国200余所中小学的上万名青少年中试用,初期效果反响良好。
该套教材是第一套适合泰国本土情况并被泰国官方认可的中泰文对照的中小学汉语教材。
广东编写中小学生廉洁教育教材由广东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纪工委认真组织编写的高中、初中和小学三个阶段的廉洁教育教材,将于今年9月正式出版,并从今年秋季起被纳入全省中小学课堂教学内容。
该省在编写中坚持与现有课程资源相结合,与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相结合,与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相结合。
在内容选材上充分体现广东特色,突出以广东古今廉洁楷模和典范为基本素材,挖掘廉洁思想、廉洁文化,引导学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和意识。
据悉,教材将实行循环使用管理。
省财政厅拨出1308万元编印专款,首次将出版410余万册(全省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各选一个年级开设廉洁教育课,按所选定年级中小学生人数印制),免费发送各学校。
教材由各校图书馆统一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
新学期开学时,开设廉洁教育课程的学生向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后借出所需的廉洁教育教材,于学期结束时归还,供其他学生借用。
教材封页的内面列表注明每期使用该本教材学生的姓名及老师对学生保存使用情况的评语,以进一步培养学生诚信、节约和环保等意识。
首位盲人SIYB教师将译盲文版就业教材日前,联合国劳工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中国项目首席技术顾问魏尔曼一行在宁夏参观期间,计划将SIYB培训对象向中国盲人扩展,并邀请宁夏盲人王结将《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教材翻译制作成汉语盲文版,免费向盲人发放,从而帮助更多盲人走上自主创业之路,拓宽盲人的就业途径。
据了解,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率先在全国举办了残疾人SIYB创业培训班,盲人王结经过培训,取得了劳动保障部、国际劳工组织资格认证的SIYB教师,成为全国首位盲人SIYB教师。
各地传真上海试行中小学教材循环使用近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今年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从今年秋季起,上海市教材循环使用正式进入试点阶段,秋季开学后将首先在初中音乐学科中进行试点。
对于学生家长普遍关心的教材循环使用进程,市教委也于日前发文规定,今年下半年将做好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工作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完成2006年秋季教材的审查并开展初中音乐学科使用循环教材的试点,提高教材的使用寿命。
浙江中小学教材降价超10%今年秋季开学,浙江省中小学生的"书包负担"将大大减轻。
浙江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教材的正文、封面、插页成本。
预计全省的中小学教材平均价格将下降10%以上。
也就是说原来每本10元的教科书,秋季开学后只要付出8元多就能买到。
浙江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教材出版单位要向省物价局如实提供有关教材的成本、用纸规格和定量、印刷色数、印张数量、插页数量等相关资料,并要将经核定的教材零售价格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出版商不能在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上打歪主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材出版的技术标准。
各教材出版单位务必按照《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GB/T18358-2001)》,合理设定教材版心、字号和行距,不得以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形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
浙江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同时指出,教材不应跟奢华风,要合理选用教材纸张,本着经济实用原则。
自2007年春季开始,单色版(黑白)教材使用55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执行55克纸张的印张单价;双色版教材使用70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执行70克纸张的印张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