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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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2024年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2024年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引言: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愈发普遍。

这种现象既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也影响了学生的公平受教育权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中学针对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以期营造更公正的教育环境。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些规定的背景、原因和实施的意义。

一、背景近年来,教育界普遍存在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

一方面,这是由于学生和家长对于教育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他们往往认为通过有偿家教可以提高学习成绩。

另一方面,从事有偿家教可以帮助教师增加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他们的经济压力。

然而,这种现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还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首先,有偿家教导致教育资源不公平分配,富有资源的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辅导,而贫困学生则往往无法承担高额的家教费用。

其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容易导致教育资源流失,他们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了家教上,而忽视了正式的备课和教学工作。

因此,针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制定一系列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原因制定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1.保障公平受教育权益教育是一项公共事业,应该保障每个学生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

然而,在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下,资源分配不平衡,富有资源的学生得到更多的辅导,而贫困学生被边缘化。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以减少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保障学生的公平受教育权益。

2.提高教育质量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往往会分散他们的精力,时间和精力都无法充分投入到正式的备课和教学工作中,这势必会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以使教师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正式的教学工作中,提高教育质量。

3.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不仅仅是一个知识传授者,更是一个道德榜样和引导者。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教育的公平原则,也有可能导致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出现,如收取高额的家教费用等。

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该规定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明确“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文化课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二是严禁在职教师以他人名义组织有偿家教活动;三是严禁在职教师为任何有偿家教活动提供和组织生源,或向学生宣传、推介有偿家教活动;四是严禁在职教师接受社会各种文化补习机构的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也不得为社会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活动提供任何便利;五是严禁在职教师未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受聘于其他单位(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任兼职教师。

凡违反该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教师,经查实后,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分别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建议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1.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清退全部违规所得。

由所在学校或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取消当年获得的市、县、校级荣誉称号。

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给予免职处理。

3.当年的年度考核及绩效考核只能评为“不合格”档次;三年内不得申报(或认定)高一级职称,已评定职称的,责成所在学校降低一至三级聘任专业技术岗位。

4.对于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教师,调离原学校(单位)。

5.对屡教不改,继续违规参与有偿家教活动的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该规定还对袒护、包庇甚至纵容有偿家教行为,或在治理有偿家教活动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在全市普教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学校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学校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学校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和省、市、区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关文件要求,学校与全校教师签订禁止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全体教师认真执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教师自觉杜绝有偿家教现象,不得从事如下行为:
1.不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

2.不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从事文化课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

3.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4.不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

5.不委托他人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并从中获利。

6.不从事其他应认定为有偿家教的违规违纪的行为。

二、责任追究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的,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市、
区文件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3篇)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3篇)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中学在职教师的行为,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维护中学教育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行为管理。

第三章基本原则1. 不得利用教师职务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2. 不得利用教师职务谋取私利。

3. 不得牵涉学生个人利益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4. 不得在学校教学时间和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期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四章禁止范围1.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为学生提供一对一或小范围有偿辅导、培训等服务,并以此谋取经济利益。

2.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学校的名义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不得将学校资源、学校教材、学校名声等用于有偿家教目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在职教师不得以学生的学习情况作为有偿家教的前提条件,不得与学生家长商讨有关学生学习情况,并以此为基础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五章处理措施1. 如果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具体情况。

(2) 如果发现确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行为,将给予相关教师适当的警告、停职、解聘等纪律处分。

(3) 对已与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的在职教师,将从经济收入中追缴违规所得,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停其教师资格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六章宣传教育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在职教师有关有偿家教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在职教师会议上加强对有偿家教的禁止性、危害性和后果的讲解和宣传,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2. 制作宣传材料,包括宣传海报、宣传册、宣传视频等,对有偿家教活动进行宣传教育。

第七章监督检查学校将建立健全有偿家教活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 加强对学校教师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防止有偿家教行为的举报渠道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教师涉嫌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仅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在社会上损害了教育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将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中小学有偿家教。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严禁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

4、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5、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6、严禁各级教研人员从事有偿家教。

二、处理办法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实绩
突出等级;是省、市级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称号。

同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校长岗位。

2、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利用职务之便,为社会机构、个人介绍生源、在社会机构兼职的,一经查实,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1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本规定所称有偿家教,系指公办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

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2.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的;3.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4.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1.禁止在职教师从事第一条中列举的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2.禁止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办学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3.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参与各种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三、处理有偿家教的办法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绩效工资的扣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或者由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3.凡经查明在职教师具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聘任其参与中、高考命题、重要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其担任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重要学科竞赛活动的评为工作。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本(3篇)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本(3篇)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范本第一章立法背景一、教育现状及问题针对我国教育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有偿家教现象的普遍存在以及对教育公平的不利影响,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引入获得推动和重视。

二、规定立意及目的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原则,保护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制定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有效减少有偿家教现象对教育公平的不利影响。

第二章规定内容一、定义与范围有偿家教指在职在岗教师以任课教师身份外出为学生提供补课、家庭作业辅导等有偿服务行为。

二、禁止从事有偿家教的职业教职工范围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

三、禁止的有偿家教行为(一)在学校外与本校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服务;(二)在校内与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服务,除非学校明确需要教师为学生提供有偿辅导的特殊情况。

四、纪律处分标准对于违反禁止从事有偿家教规定的教师,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引入全员考核、考评等制度,将教师职业道德与绩效考核挂钩,严重违反者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实施办法与措施一、成立管理委员会各中学将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规范教师的行为,监督和管理有偿家教工作。

二、建立投诉渠道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发现有偿家教行为,可通过学校设立的投诉渠道进行举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应加大对有偿家教的宣传力度,普及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对教育公平的不利影响。

第四章政策关联与落实一、教师培训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辅导能力,从而减少因教师补课能力不足导致的有偿家教需求。

二、严格考核与督导学校应引入全员考核和督导机制,将教师的职业道德及有偿家教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对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大资源投入学校应加大资源投入,推动提高教育公平的措施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减少有偿家教需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有偿家教行为进行举报或发现后,学校将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偿家教教师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禁止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承诺书

禁止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承诺书

禁止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五严”、“十禁”、区教育局“八禁止”“十不准”的通知精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肃教师纪律,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和教师形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不在课余或节假日等任何时间组织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变相上课,不在外租借场地或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2、不从事有偿家教。

3、不办班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教学活动。

4、不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

5、不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6、不相互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7、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补习。

8、不打骂学生,不以抄作业、长时间站立、驱离课堂、留滞学校、劳动等形式惩罚学生,不歧视、排斥学困生、特困生和残疾生,不侮辱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本人将本着对学校、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严格履行承诺,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做一个人民满意的老师。

学校校长(园长):承诺人(签字):
利国镇××小学(公章)
二0一六年一月。

2024年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报告

2024年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报告

2024年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报告一、引言(约300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体制的改革,我国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禁止政策日趋严格。

本报告旨在对我个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进行自查,深刻认识问题的存在和影响,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二、自查目的和背景(约300字)本次自查的目的是确保我个人作为在职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顺应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不再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

背景是2024年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政策正式实施,对于广大教师而言,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维护教育公平,避免产生利益冲突。

三、自查内容(约2400字)1. 个人从事有偿家教的记录及时查清通过仔细回忆和整理,查明自己是否在过去的工作经历中从事过有偿家教。

确认个人是否存在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并逐一列出相关记录,包括所教授科目、受教学生姓名和时间等。

2. 分析从事有偿家教的原因及影响对从事有偿家教的原因进行清晰分析,了解自己当时的动机和思考。

同时,分析从事有偿家教对学生学习、学科竞争和个人职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深刻认识该行为对教育公平的危害。

3. 重申禁止从事有偿家教的意义明确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背后意义,包括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提升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加深对这些意义的理解和认同,从而坚定遵守政策的决心。

4. 制定遵守禁止政策的方案与措施基于对禁止从事有偿家教的意义认识,制定实施遵守政策的具体方案与措施。

例如,个人可以主动向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报备,声明自己将停止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并请其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

5. 探索替代性的教育支持方式寻找和尝试其他与教育相关的兼职工作,例如辅导学生学习、开办免费学习小组等,来更好地发挥个人的专业素养,同时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 定期检查和自律提醒制定定期检查机制,确保个人不再从事有偿家教。

设立自律提醒机制,例如设置专门的日历提醒,让自己时刻警醒,时刻牢记自己的决心和责任。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和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五条禁令)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和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五条禁令)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和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五条禁令)第一篇: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和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五条禁令)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和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狠刹在职教师在社会乱办班、有偿补课的不正之风,塑造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特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行为做出如下规定(简称“五条禁令”):一、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名目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凡是组织、强迫、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办班、补课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含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没收其违规所得,取消年底一次性奖励工资。

年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有偿办班、补课的当事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其教师资格证书,予以解聘或辞退。

对有偿办班、补课的教师一律进行通报。

二、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

有此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并没收其全部所得。

三、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有此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取消年底一次性奖励工资,并没收其全部所得。

四、严禁任何学校为社会上面向学生的有偿办班、补课提供场所、设施。

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校长党纪政纪处分。

五、严禁学校和教师超出教育行政部门圈订的范围自行订购和乱编、乱订复习资料、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品。

有此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没收其全部所得。

对组织或参与有偿办班、补课的教师所在学校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年内取消其所在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的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校长党纪政纪处分或免除校长职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是指全县范围内的城乡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及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一种常见的规定。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保证教师专注于教学工作,并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和教学质量的问题。

禁止从事有偿家教有以下几个原因:
1. 专注教学:教师的职责是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有偿家教可能会分散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他们在学校内的工作表现。

2. 公平性:有偿家教可能导致一些学生受到特殊待遇,给那些无法得到家庭支持或负担不起家教费用的学生造成不公平。

3. 教学质量:教师可能过于依赖家庭教育的收入,导致他们对于学校教学的投入不足,影响教学质量。

4. 避免利益冲突:有偿家教可能导致教师在学校内部的评价和分配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破坏学校的公正和透明。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意味着完全禁止教师与学生之间的额外辅导。

一些学校可能规定了特定的辅导形式和时间,确保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额外的学术支持,而不涉及有偿家教的问题。

这种限制旨在平衡教师的职责和学生的需求,保证公平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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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责任书

关于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责任书

关于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责任书一、关于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尊敬的家长: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教育质量,我校制定了关于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的规定,现将其告知如下: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教师违规办班补课现象严重,不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而且给学生和家长增加了经济负担。

为了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我们决定全面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

二、禁止事项1. 教师不得利用班级、学校资源办理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2. 教师不得以学科辅导、考试补习、拓展教育等名义开设与正常教学无关的课程;3. 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培训班、集训营等商业活动;4. 教师不得私自与家长约定收费标准及时间,并进行有偿家教。

三、相关责任1. 学校责任:学校将对教师进行全面管理,在教师入职前进行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培训,确保教师遵守禁止事项;2. 家长责任:家长要加强对校外教育机构的监督,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时间,防止贪图便宜和方便而放任教师违规办班补课;3. 教师责任: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严禁通过违规办班补课谋取私利。

四、教师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严格的教师监督机制,由专门的部门对教师进行定期检查,若发现有教师违规办班补课的行为,将立即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

五、附件1. 教师禁止违规办班补课责任书附件;2. 教育部《关于加强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指教师利用班级、学校资源进行与正常教学无关的有偿补习活动;2. 有偿家教:指教师以课外辅导、补课等名义从事学生个体化教育活动,并收取相应费用;3. 教育公平:指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所有学生享有相同的教育机会和权利。

二、有偿家教责任书尊敬的家长: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育公平,我校制定了有偿家教责任书,以规范家长和教师的行为,现将其告知如下:一、背景介绍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个人名义或通过校外教育机构为学生提供个体化的辅导或补课,并收取相应费用。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3篇)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3篇)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这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原则,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公平的学习机会。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 防止利益冲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能会与其教学职责产生冲突,损害学生的利益。

2. 提高教学质量:教师过多从事有偿家教会分散教学精力,影响其教学质量。

3. 保护学生权益:有偿家教存在差异化服务的情况,可能导致学生之间的学习资源不平等,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教育部要求各中学要加强管理,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学校可以设置监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和规范,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此外,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并不意味着禁止教师与学生的教学互动。

教师可以在学校内进行适当的辅导和指导,与学生进行交流和互动,但不能以此获取经济利益。

总之,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旨在确保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提高教学质量。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2)根据中国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教师的专业教学职责以及学生的权益,避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对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时间的影响,并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据规定,中学在职在岗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包括接受学生到自己家中授课,或者寻找外部学生进行家教等形式的有偿辅导。

违反规定的教师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禁令并不是针对所有教师,退休教师和非在岗教师不受限制。

对于退休教师以及非在岗教师来说,可以自由选择从事有偿家教。

总体而言,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和专业教学的原则,确保学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并严格监管教师行为,杜绝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3)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一项常见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教师的专业性和课堂教学的公正性。

2024年小学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2024年小学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2024年小学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____年小学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背景和目标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小学教育的质量和公平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教育公平,我们制定了____年小学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目标是防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对学生学习的干扰,提高小学教育的公平性和质量。

二、方案内容1. 禁止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____年起,禁止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教师需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不得接受有偿家教任务。

2. 加强教师培训:为了保证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理念与时俱进,加强教师培训是重要的一环。

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小学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使他们有能力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教师培训内容将包括课堂教学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以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

3. 完善课外辅导机构:为了满足学生的课余学习需求,课外辅导机构将得到进一步的政策支持。

政府将加强对课外辅导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它们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将与教育行政部门合作,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课外辅导机构与学校形成合作机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辅导课程。

4.建立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对小学教师的监督机制,确保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政策的执行。

同时,将加大对家长和学生的宣传力度,提醒他们遵守相关政策,不进行违规行为。

5. 提供帮助和支持:对于真正需要家庭经济支持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例如,我帮助他们申请教育救助基金和其他相关福利,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实施措施1. 向教师宣传政策:通过会议、培训等途径,向全体小学教师宣传____年小学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政策,并解答相关问题。

2.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专门的举报渠道,鼓励家长、学生和其他教师举报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组织检查和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组织对学校和教师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教学质量。

2024年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2024年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2024年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的背景和原因在2024年,中国的教育体制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针对中学教育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有偿家教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教育部门决定实施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这一决定的背景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偿家教导致学生间的不公平竞争。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往往会给他们的学生带来额外的资源和支持,这就导致了学生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

那些有经济条件雄厚的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辅导,而那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学生则很难享受到同样的机会。

这种不公平竞争不仅违背了公平教育的原则,而且对学生的心理和学业发展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有偿家教导致在职教师时间和精力分散。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就导致他们无法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工作。

他们往往需要在晚上或周末去家教,这就减少了他们与学生面对面的时间。

此外,教师还需要为个别学生备课,这就会让他们的教学效果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

在职教师的时间和精力分散也会对他们的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再次,有偿家教影响了中学教育的公信力。

虽然有偿家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学生在学校教育中的不足,但这种行为也给教育领域带来了一些问题。

有偿家教让外界对中学教师的专业性产生质疑,认为他们只关心利益而不关心学生的真正需求。

这不仅会降低教育行业的整体形象,还会使中学教师的专业形象受到损害。

最后,有偿家教使教育成为了商业化的产业。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这就使教育成为了一种商业化的产业。

教师之间的评价和竞争也变得不纯粹,有些教师可能会更注重赚钱而不是教育质量。

这不仅违背了教育的初衷,还可能让教育变成了一种商品。

因此,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一个必要的举措,这有助于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的专业性。

教育部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学生间的差距,如设立特殊的辅导班来帮助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

此外,教育部门还可以加大对中学教师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减少家长对有偿家教的需求。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4篇)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4篇)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一种常见的管理规定。

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保持教育的公平性和教师职业的职业道德,确保教师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学校教育工作中,而不是把一部分精力用于个人有偿家教。

这种规定的实施有以下几个原因:1. 公平性: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能会导致学生之间的差异。

一些学生可能能够得到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指导,而其他学生则可能无法享受相同的机会。

这样会加剧教育的不平等。

2. 职业道德: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能会引发潜在的利益冲突。

教师在学校的职责是为学生提供公正和公平的教育,而从事有偿家教可能会使教师偏袒某些学生,这是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 教学质量:如果教师兼职从事有偿家教,可能会影响他们在学校的专注度和教学质量。

从事有偿家教需要耗费教师的时间和精力,这可能会影响他们在学校内的工作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禁止中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并不意味着完全限制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同的国家和学校对于教师兼职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些规定允许教师在非工作时间从事有偿家教,而一些规定则对教师的行为有更严格的限制。

总而言之,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旨在确保教育的公正、维护教师职业道德和保证教学质量。

这种规定旨在保证学生能够受到公平和优质的教育。

中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2)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净化教育行风,维护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为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对全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一、相关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规定: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拐渠联合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各类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1.在校内、本人住宅及学生家里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4.为个人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教学辅导,并收取费用的;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提供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学校严禁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教师禁止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并获取报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组织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退回违规所得。

2.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职务晋升资格。

3.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当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三年内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务。

已评聘了中级以上职务者,解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单位或解除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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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深化我校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

3、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首次,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再次,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待岗处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学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要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

确保本规定的落实。

大高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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