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草原法律法规知识冋答

草原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什么是草原?答:草原是指由草本植物和灌木为主的植被覆盖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是指通过人工种植牧草而形成的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

2、我国草原所有权形式有哪几种?答:我国草原所有权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草原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行使所有权。草原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改变的,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征用之后,集体所有草原变为国家所有。

3、如何确定国有草原的使用权?答: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

经济组织等使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

4、如何确定集体所有草原的所有权?答: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

5、依法改变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依法改变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在原登记机关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如不进行变更登记,草原权属变更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6、什么人可以承包草原?

答: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

(镇)人民政府批准。

7、草原承包的期限为多少年?

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草原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

8、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能否对已承包的草原行进行调整?

答: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

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

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

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草原承包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草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原的边界、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

10、草原承包经营者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

行哪些义务?

答:草原承包经营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享有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自主利用草原,并

从中获取收益的权利;(2)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和转让权;(3)当承包草原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获得补偿;(4)在草原承包期届满后,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

下享有优先承包权;(5)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等。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遵守草原法律法规,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11、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要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2)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3)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4)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12、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答: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

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13、草原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应当如何解

决?

答:草原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草原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国家开展草原监测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了解和掌握草原植被、生产力等状况,是做好草原保护建设工作,实现草原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由于受气候等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草原植被、产草量等状况都处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开展草原监测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准确掌握草原面积、植被、生产力等动态变化情况,为指导农牧民做好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5、国家如何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的权益?

答: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1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开展哪些草原建设?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开展草原围栏、饲草饲料储备、牲畜圈舍、牧民定居点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与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饲草饲料地建设以及人畜饮水设施、草种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改善农

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17、农牧民为什么要维护好草原围栏等基础设施?

答:草原围栏是保护草原的重要基础设施。首先,建设草原围栏能够明确农牧民承包草原的界限,对减少草原纠纷至关重要;其次,建设草原围栏,是实行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的基础,对恢复草原植被和合理利用草原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为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投入大量资金帮助农牧民建设草原围栏。农牧民应当维护好围栏设施,不能随意拆除,否则将受到处罚。同时,农牧民发现他人破坏草原围栏,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的草原监理部门报

18、什么是草畜平衡?

答:草畜平衡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提供的饲草饲料量与所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相对的动态平衡,也就是说,既保证牲畜有充足的饲草料,又不至破坏草原。

19、什么是草原载畜量?

答:草原载畜量是指在放牧期内,在保证草原可持续利用和牲畜正常生长发育的前提下,一定草原面积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最大数量,通常以“羊单位”作为计算单位。

20、什么是羊单位?

答:羊单位是牲畜的计算单位。一只体重50 公斤、每天采食1.8 公斤标准干草的成年母绵羊规定为一个羊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只羊约为1 个羊单位,一头(匹)牛、马、骡约折合5 个羊单位,一峰骆驼约折合7 个羊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