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办法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发表日期:2006年5月29日目次2术语 (3)3一般规定 (3)4站址选择 (3)5总平面布置 (4)6加油工艺及设施 (5)9消防设施及排水 (6)10电气装置 (7)11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7)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8)附录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8)2术语2.0.1加油加气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2.0.2加油站: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2.0.7站房: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2.0.8加油岛: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2.0.10埋地油罐: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口储罐2.0.12密闭卸油点: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2.0.13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2.0.14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到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3一般规定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4站址选择4.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4.0.4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表4.0.4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5总平面布置5.0.1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围墙2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5.0.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沥青路面5.0.4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设计不应小于4.5m。
油气回收环保验收办法
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度,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16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检测技术规范进行环保验收。
为做好我市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3、《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4、《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5、《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 431—2008)6、《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16号)11、《河南省2015年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专项方案》(豫气联办【2015】5号)二、工作要求(一)验收范围全省范围内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
(二)环保检测验收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必须分别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 431—2008)的要求。
(三)验收方式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勘察相结合的方式。
(四)验收条件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工、调试正常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名录由河南省环保厅公布)。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在获得检测合格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保验收申请,申请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环保验收。
(五)验收程序1、验收申请:储油库和加油站、油罐车企业向市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书,申请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Code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automobile gasoline and gas filling stationGB 50156--2002(2006 年版)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9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其中,第3.0.5、3.0.7、4.0.4、4.0.5、4.0.6、4.0.7、 5.0.8、6.1.2、6.1.2A、7.1.4(1、2、3、4)、7.4.1、7.4.3、7.4.4、 8.5.2、8.6.2、9.0.10、12.2.2(1、2、3)、12.2.11、12.5.2、12.5.4、 12.5.8、12.7.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通知建标 [2002] 12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 244 号)、《关于同意修订完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函》(建标 [1999] 273 号)和《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便 [2002] 03 号)的要求,建设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 进行了修订。
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检查表
GB50156-2002
第10.2.6条
8.10
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A
GB50156-2002
第10.3.4条
8.11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B
GB50156-2002
第6.1.4条
7.5
油罐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B
GB50156-2002
第6.1.6条
7.6
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当人孔操作井设在行车内时,人孔操作井内应采取填沙等防止油气聚集的有效措施。
B
GB50156-2002
第6.1.5条
7.7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B
GB50156-2002
第6.1.11条
7.8
油罐车卸油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密闭式卸油各操作接口处应安装快速接头及闷盖。
A
GB50156-2002
第6.2.1条
7.9
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5.0.8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B
GB50156-2002
第11.1.5条
6.10
加油站应设置安全、交通警示标志。
B
GB50156-2002
第11.1.5条
7加油工艺及设施
7.1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新建与改建车用甲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新建与改建车用甲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建与改建车用甲醇汽油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保障加油站的安全运行,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车用甲醇汽油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加油站选址、平面布置、设备选择、施工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
第四条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加油站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
第二章加油站选址第六条加油站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地理位置便利,交通便捷;(二)周边环境良好,无明显污染源;(三)地勘工作已完成,无地质灾害风险;(四)与周边建筑物和设施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第七条加油站选址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流量调查、收益分析等。
第三章平面布置第八条加油站平面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总平面布局合理,包括进出口通道、加油泵区、油罐区、办公区、停车区等;(二)设备布置合理,包括加油泵、油罐、防火系统、油气回收装置等;(三)交通组织合理,包括车辆进出口、停车区划分等。
第四章设备选择第九条加油站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加油泵应选用具备安全防爆功能的型号;(二)油罐应选用具有防漏功能的型号,严禁使用老化、损坏的油罐;(三)防火系统应选用可靠的自动控制设备;(四)油气回收装置应符合环保标准。
第五章施工质量要求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二)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三)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加油站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油罐、加油泵等关键设备的安装和测试。
第六章验收标准第十二条加油站验收应满足以下标准:(一)设备运行可靠,无明显故障;(二)油气回收效果符合环保要求;(三)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
加气站工程验收方案
加气站工程验收方案为了保障加气站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加气站可以正常运营,必须对加气站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
加气站工程验收是指对加气站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达到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方案旨在规范加气站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步骤,确保对加气站工程的验收工作能够全面、严谨、科学的完成。
一、验收前准备工作1. 准备验收材料:完整的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和规程等。
2. 配备验收工具:测量仪器、检测设备、无损检测仪器等。
确保验收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完好。
3. 确定验收人员:确定验收人员名单,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代表。
4. 制定验收方案: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确保工程验收工作有章可循。
二、加气站工程验收程序1. 预验收阶段(1)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参加预验收会议。
会议上说明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2)进行工程实地检查,对加气站设备、管线、安全设施、环境卫生等进行综合检查,确保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符合规范标准。
(3)对加气站工程施工记录、竣工资料等进行审查,了解工程完工情况。
2. 验收阶段(1)组织验收人员对加气站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
确保验收人员包括相关方代表,以保证验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对加气站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测量检测。
包括设备安装位置、管线连接是否牢固、气体检测设备是否灵敏等。
(3)对加气站设备和系统的操作情况进行检查。
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可靠。
(4)对加气站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加气站环境卫生和安全设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对加气站工程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形成验收报告。
三、验收后工作1. 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定和确认,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形成验收报告和备案。
2.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确保加气站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上便是加气站工程验收方案的详细内容,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相信在严格按照此方案进行验收的基础上,加气站工程质量和安全将得到最大的保障。
加油加气站加油站项目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加油加气站-加油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一、编制依据1.2主要规、规程二、工程概况:2.1工程建设概况2.3结构概况2.5.工程施工特点2.5.1结构特点本工程站房为框架结构,罩棚为钢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础,桩基采用钻孔混凝土灌桩,本桩基工程采用专业分包,具体施工方案由桩基施工单位编制。
2.5.2建筑特点本工程外墙造型相对简单,但是站房东西长度较长,与罩棚距离较近。
2.5.3结构特点站房为框架结构,罩棚为钢结构,高度较高,对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施工要求较高。
2.5.4场地特地施工现场场地施工足够,但是由于罩棚与站房距离较近,塔吊只能设置站房西侧,致使塔吊作业半径存在死角,对现场施工带来一定困难。
2.5.6周边环境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框架与砌体,主体与装修都遵循流水施工搭接进行,工序安排上势必有诸多工种的交叉作业,对劳力、材料的安排有较高的要求。
2.5.7三、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3.1施工组织机构:公司领导充分重视某步特户外用品1#车间工程,选派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施工管理人员,组成一个强有力的项目部。
本工程共投入施工管理人员10人,组成项目管理团队,即工程项目部。
2、项目部质量要素职能分配表3、职责与权限(1)项目部职责:a、负责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b、负责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实施;c、负责施工现场物资管理;d、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e、负责劳务分包及工程分包的现场管理;f、负责施工现场设备、周转器材,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日常保养;j、负责施工记录的收集、整理;h、负责施工现场轻微、一般不合格的处理;i、负责施工现场产品(物资、半成品、成品)的防护;g、负责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k、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种信息的数据分析,并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
(2)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职责1)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组织项目工程从开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全面管理控制;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等全面向业主负责,并负责土建、安装及各分包方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目录:一、引言二、设计规范2.1 加油加气站布局设计2.2 设备选址和安装要求2.3 设备规格和容量要求2.4 储油罐和气体储存设备的规范2.5 加油加气站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规范三、施工规范3.1 地基和基础工程3.2 加油加气站建筑物施工3.3 设备安装和调试3.4 电力供应及电气设施3.5 管道安装和连接四、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五、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六、总结一、引言汽车加油加气站是车辆能源供应的重要场所,对于汽车行业的发展和城市交通的运营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加油加气站的设计和施工合乎规范,保障用户的安全和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制定文档以规范行业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二、设计规范2.1 加油加气站布局设计加油加气站应合理布局,包括进口和出口位置的选择、停车区域的设置、加油和加气设备的位置等。
布局必须考虑交通流量、安全性和操作便利性。
2.2 设备选址和安装要求加油加气站设备选址时要考虑地质条件、环境影响和用地约束等因素。
设备安装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3 设备规格和容量要求加油加气站设备的规格和容量应根据加油加气需求和交通流量进行确定。
设备的选型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
2.4 储油罐和气体储存设备的规范储油罐和气体储存设备的设计和安装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确保储存和运输的安全性。
同时,要根据用地条件和规模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储存设备。
2.5 加油加气站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规范加油加气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灭火器、喷淋系统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灭火和疏散人员。
此外,加油加气站的安全规范也应包括清洁、防滑、标识等方面的要求。
三、施工规范3.1 地基和基础工程加油加气站的地基和基础工程要采用稳定和可靠的设计方案,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同时,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土壤勘测和基础设计。
3.2 加油加气站建筑物施工加油加气站建筑物的施工要按照规范进行,包括钢结构、防火墙、排水系统、地面硬化、建筑物周边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加油加气合建站安全竣工验收专家意见
加油加气合建站安全竣工验收专家意见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安全竣工验收,这可是个热乎乎的话题啊!得说,这个项目可不是随便搞搞就算了,背后可是蕴藏了不少心血和汗水。
想象一下,工程师们一大早就像小蜜蜂似的嗡嗡嗡地忙碌着,从早到晚,走东家串西家,确保每个环节都滴水不漏。
哎,说到这里,真是让人感慨万千,这么多人的努力,真是值得点赞!咱们要说说这验收的过程,那可真是个“大考验”啊。
就像考试前复习一样,大家都得把自己的“本子”翻出来,确保一切都在轨道上。
比如说,安全设施是不是到位,设备是不是合格,连那一根螺丝钉都不能马虎哦!就像妈妈总说的:“细节决定成败”,这话真是金玉良言。
在这验收的时候,专家们可得仔细得像鹰一样,眼睛眨都不眨,一看就是专业人士!然后,验收的结果就像是一张通行证,合格了,就可以大摇大摆地开张了。
不合格的话,那可就要“回炉重造”了。
哈哈,有时候想想,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明明都辛辛苦苦了那么久,但这也是为了安全啊,毕竟安全无小事。
让人想起那句“安全第一”,每个人心里都得有个数,不能掉以轻心。
再说说这些安全措施,那可是层层把关,简直像一座坚固的堡垒。
比如说,消防设施就得像“灭火器”那样随时准备好,有需要的时候能立马出动。
要是发生了啥意外,那可真是个大麻烦啊!就像大家伙都希望的那样,生活得顺顺利利,谁愿意惹麻烦呢?所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除了这些,咱们还得关注环境保护。
这年头,环保可是个大热门话题,大家都在提倡绿色发展。
想象一下,咱们在加油站旁边,喝着清新的空气,心里那个美呀,真是让人心旷神怡!为了这片蓝天白云,大家可是要齐心协力,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做到既能加油又能呼吸,简直就是一举两得!说到这里,忍不住要给这些专家们点个赞。
为了咱们的安全,他们可是绞尽脑汁,争分夺秒,真是拼了命在工作。
那种敬业精神,令人钦佩,值得每个人学习。
试想一下,如果每个行业都能像他们一样严谨负责,那这个社会可真是太美好了!期待这个项目的顺利竣工,未来的加油加气站不仅能为大家提供方便,还能成为安全的堡垒。
xx加油加气站安全标准化验收标准(现行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油站/加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试行)
编制说明
1.本评审标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站/加气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针对加油站/加气站生产活动实际以及管理职能等特点,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评审标准。
2、本标准共分11个A级要素和40个B级要素。
3、本标准的总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权重系数乘以各要素的得分,为总得分。
当加油站/加气站不涉及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M i= ×100
式中,M i实—实际分数;
M i应—扣除缺项后的应得分数。
4、考评总分大于等于90分、否决项全部合格的加油站/加气站,且两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方可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自治区加油站/加气站/加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暨评审标准
表格 1。
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一、前言加油站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设施,其安全性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行,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加油站的建设、改造、验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某加油站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二、加油站基本情况1. 加油站概况该加油站位于某市城区,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设有4个汽油加油机、2个柴油加油机,是一座集汽油、柴油销售、便利店为一体的综合性加油站。
加油站采用管道输送方式,油罐容量为50立方米。
2. 加油站设备设施加油站主要设备包括加油机、油罐、管道、阀门、仪表等。
所有设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备间连接管道采用无缝钢管,并进行了防腐处理。
加油机具备自动断油、紧急停止等功能,油罐设有液位计、呼吸阀、泄压阀等安全附件。
3. 加油站安全管理加油站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加油站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加油站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三、安全验收评价内容1. 设备设施安全评价(1)加油机:检查加油机是否具备自动断油、紧急停止等功能,以及是否设置有油品标识、操作规程等。
(2)油罐:检查油罐的液位计、呼吸阀、泄压阀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管道:检查管道的连接、阀门、法兰等是否严密,管道是否进行了防腐处理。
(4)电气设备:检查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
2. 安全管理制度评价(1)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加油站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加油站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3)安全培训与演练:检查加油站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汽车加油加气站施工与验收规范
8 压缩天然气加气工艺及设施8。
1 天然气的质量、调压、计量、脱硫和脱水8.1.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进站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中规定的Ⅱ类气质标准和压缩机运行要求的有关规定。
增压后进入储气装置及出站的压缩天然气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 18047的规定。
进站天然气需脱硫处理时,脱硫装置应设在室外。
脱硫装置应设双塔。
当进站天然气需脱水处理时,脱水可在天然气增压前、增压中或增压后进行。
脱水装置设双塔。
8。
1.2 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宜设置调压装置。
8.1.3 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计量装置,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天然气流量采用标准孔板计量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SY/T 6143中的有关规定,其流量计量系统不确定度,不应低于1.5级。
2 体积流量计量的基准状态为:压力101.325kPa;温度20℃。
8。
1。
4 加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需显示压力的地方,均应设压力测点,并应设供压力表拆卸时高压气体泄压的安全泄气孔。
压力表量程范围应为2倍工作压力,压力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
5级。
8。
2 天然气增压8.2。
1 天然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应根据加气进、出站天然气压力,总加气能力和加气的工作特征确定。
加气母站宜设一台备用压缩机。
加气子站宜设一台小型倒气用压缩机。
8。
2.2 压缩机动力机宜选用电动机,也可选用天然气发动机。
8.2。
3 压缩机前应设缓冲罐。
8。
2.4 设置压缩机组的吸气、排气和泄气管道时,应避免管道的振动对建、构筑物造成有害影响。
8。
2。
5 天然气压缩机宜单排布置,压缩机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m.8。
2.6 压缩机组的运行管理宜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
8。
2.7 压缩机组运行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238号文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许可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一)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二)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不对外销售的。
(三)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且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不改变工艺布局和生产储存能力的单台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对已取得安全许可的储存设施,改变存储危险化学品品种的。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分级实施制度(一)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1.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建设的;2.跨省辖市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省辖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负责实施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238号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2009‟238号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许可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一)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二)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不对外销售的。
(三)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且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不改变工艺布局和生产储存能力的单台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对已取得安全许可的储存设施,改变存储危险化学品品种的。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分级实施制度(一)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1.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建设的;2.跨省辖市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省辖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应由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负责实施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486号文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的通知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的通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豫安监管危化〔2006〕486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的通知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基本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但随着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的不断深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变更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等行政许可申请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现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规范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1.在线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换证申请和变更申请,申请单位分别填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申请表均要求上网在线填报,申请单位登录河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网址:http:// ),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未进行网上在线申请的,不予受理其许可申请。
2.材料受理:中央驻豫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单位,其申请材料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其它经营单位首先报所属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
3.审核发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换发或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组织现场核查或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省局组织现场核查时会同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申请程序加油加气站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严格按照《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办法》(豫安监管危化〔2006〕157号)规定执行。
新加油站建设验收流程
新加油站建设验收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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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着手新加油站建设之前,要进行全面的规划与设计工作。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21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21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普通汽车加油加气站的设计与施工,不适用于特种车辆加油和加气站的设计与施工。
2、汽车加油加气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施工文件的要求。
加油加气站建设无须举办由政府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但在施工前,开发商应当在当地政府的规定范围内,获得建设批准,并取得消防部门的安全验收合格证书,才能正式动工。
3、施工单位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并通过施工图纸完成设计文件的编制。
4、投标单位可根据现有的技术规程与技术文件编制、完善施工文件,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要求,组织施工、采购以及竣工验收活动并依法向政府报建,满足各项安全和保护要求。
二、设计1、设计原则(1)应碳素净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用节能降耗技术;(2)气体设计压力应沿设备内外体表面作均布排列,尽量减少设备结构形变;(3)应采用安全、可靠、方便操作的自动化技术,并符合现行有关安全要求。
2、厂区建设(1)考虑到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空间安排应合理,确保仓库、油气泵站和车辆进出设备顺利安全;(2)应设有完善的消防设施,以防止灾害的发生;(3)必须设置配电室,并设置接地装置;(4)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5)水和污水网络需要安全可靠。
3、工艺设备及操作要求(1)应选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工艺设备,并应使加油与加气作业具有较高的安全性;(2)加油站应安装可靠的自动报警系统,以保证报警信号及时发出。
施工应秉持“计量、计价、保证”现代加油站运营管理理念。
4、智能化技术(1)加油、加气站应装备智能化技术以简化管理工作;(2)各种设备及系统应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并要求部署节能灯、LED等,以节省能源并提高环境质量;(3)安装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资源共享、运行管理、安全控制等功能,极大程度地简化了油站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三、施工1、安全(1)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准备合格的安全文件,按照《劳动安全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证劳动安全;(2)施工单位应在加油加气站设施安全设施上传设备牌子及使用说明,定期检查各种设备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并保持周围环境的安全及卫生;(3)施工室成员必须熟悉汽油站安全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办法
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减少、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加油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适用本办法,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加油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新建加油加气站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周边环境、防火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安全规定。
第五条加油加气站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安全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第六条加油加气站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安全设计进行施工。
安全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审查。
第七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竣工后,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的原则。
第九条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全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新建(含迁建,下同)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迁建加油加气站按新建工程项目管理。
第十条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加气站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设计与审查第十二条新建加油加气站的建设地址一旦确定,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地址的周边环境、防火距离等安全条件进行论证或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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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减少、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加油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适用本办法,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加油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新建加油加气站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周边环境、防火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安全规定。
第五条加油加气站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安全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第六条加油加气站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安全设计进行施工。
安全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审查。
第七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竣工后,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的原则。
第九条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全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新建(含迁建,下同)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迁建加油加气站按新建工程项目管理。
第十条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加气站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设计与审查第十二条新建加油加气站的建设地址一旦确定,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地址的周边环境、防火距离等安全条件进行论证或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预评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拟建加油加气站是否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2、拟建加油加气站的周边环境、防火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3、拟建加油加气站内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及对周边的影响;4、周边环境对拟建加油加气站的影响及采取的对策措施。
第十三条新建加油加气站和现有加油加气站改、扩建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加油加气站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第十五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新建加油加气站的安全设计审查向所属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安全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计审查申请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装订成册):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省商务部门的批准建设文件或批准迁建文件复印件,及已经向社会公示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经营场所土地租赁证明复印件。
5、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预评价报告6、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7、有关设计施工图缩印件(缩印件缩印至A3纸,另附设计原图一份,审查后交还建设单位)。
包括:(1)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标注加油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2)总平面布置图和设计说明;(3)加油加气站立面图和侧面图;(4)加油加气站工艺流程图;(5)埋地油罐施工图;(6)加油加气工艺管线平面布置图和安装施工说明;(7)防雷防静电施工图和设计说明;(8)动力电缆平面布置图;(9)照明平面布置图;(10)电气原理系统图;(11)给排水系统图;(12)建筑施工图和设计说明。
第十七条现有加油加气站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计审查向所属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由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计审查申请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装订成册):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制件;4、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制件;5、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6、与改、扩建工程有关的设计施工图缩印件(缩印件缩印至A3纸,另附设计原图一份,审查后交还建设单位)。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安全设计审查申请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对建设项目所在地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意见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取得安全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安全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1、改变建设地址的;2、改变总图布置的;3、改变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4、加油加气站周边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5、经营、储存的油品品种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施工与验收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后,应当自主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对安全设施进行施工。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施工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3、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设施施工情况;4、安全设施安装质量检测情况和隐蔽工程记录;5、设备、电器、管道等安装质量检验情况;6、有关设备、材料合格证明或检验情况。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加油加气站新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直接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向所属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加油加气站安全验收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制件;3、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4、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制件;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6、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制件;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制件;8、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复制件;9、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
安全验收时现场查阅下列材料(改、扩建加油加气站查阅与改、扩建工程相关的材料):1、交工技术文件和工程交工证书;2、设计变更一览表;3、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4、建筑工程的钢筋检验记录;5、混凝土、砂浆试件试验报告;6、钢结构安装记录、钢结构防火层施工记录;7、设备安装记录、设备运行记录;8、阀门试压记录、安全阀调整检查记录;9、管道系统安装、吹扫记录;10、压力容器、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11、防腐工程施工检查记录;12、接地极、接地电阻、防雷接地装置的安装测试记录;13、电缆敷设和绝缘检查记录;14、无损检测报告;15、隐蔽工程记录。
第二十八条负责验收的人员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验收意见。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验收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第三十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新建加油加气站经安全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改扩建加油加气站经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的,凭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意见书》,按规定程序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安全验收合格之日起顺延三年,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各省辖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和其它违法情况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改正,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安全设计审查不合格,擅自建设的;2、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重大变更而未申请变更设计审查或变更审查不合格,擅自建设的;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由县(市、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其申请不予受理,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