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职权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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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本溪市公安局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本溪市公安局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本溪市公安局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本政发〔2015〕15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本溪市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本溪市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本传领办发〔2015〕1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制定《本溪市公安局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决定》中取消的行政职权一律停止运行,下放的行政职权8月底前完成交接工作,并下放到位,县区公安局承接工作全部完成,8月31日前在县区公安局正式运行,本轮放权工作结束。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职权的下放《本溪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目录》确定的我局下放到县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该项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市公安局保安工作管理支队,其要在的今年8月底前完成交接工作,8月31日在县、区公安机关正式运行。

三、下放行政职权工作规范及工作要求(一)《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内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审批对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1、法人单位资格证明;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安员的基本情况;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复印件;5、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办理程序: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实施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收费及批准文号:无下放后具体监管制度:1、放权部门依法对县、区公安局承接部门的审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2、定期对许可证审批材料进行复核;3、经常深入到承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公安机关职位

公安机关职位

公安机关职位公安机关是一个具有特殊作用的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的社会治安和犯罪预防。

公安机关包括多种机构,其中有警察、检查、税务、刑事立案和刑事执行机构等,其中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和管理人员来充实。

一、政府主管部门1、公安部长:公安部长是公安机关的最高领导,负责公安部的总体管理和全面领导,负责制定贯彻政府有关安全事务的策略、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协调公安机关的工作内容和实施管理。

2、公安处处长:公安处处长负责管理本处的日常事务,督促相关科室和用户履行相关职责,建立并保持与其他机构和用户的有效沟通,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等。

3、局长:局长负责管理公安局,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科学、有效地开展公安工作,推动安全工作的实施、改革、推进,保证公安机关各项职责的有效、规范的实施。

1、警察:警察的主要职能是维护治安,办理刑事案件,办理相关行政手续,负责重要活动的安全等。

2、检察官:检察官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来侦办刑事案件,承担独立的法律代理职责,公正、严肃审理犯罪案件,以及预防和消除违法犯罪行为。

3、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专门对企业及其他个人的经济活动加以管理的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各种企业的纳税、查账和补缴活动,确保企业达到税收目的。

它还要监督各类法律法规的实施,督促纳税人和征税机关遵守税收立法。

4、刑事立案机构:刑事立案机构是以行政程序和审查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批的机构,立案机构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刑事案件的受理情况,组织刑事案件研究,受理刑事案件,并向有关部门、相关人员提出批准。

5、执法机关:执法机关是执行国家的刑事执法部门,依法办理有关司法行政手续,保证行政执法程序的严格、公正执行,针对犯罪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监督、惩阻活动,以及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执法机关还要负责刑事诉讼活动的审批、审查和处理,以便依法处理各类刑事案件。

职权目录(行政处罚)

职权目录(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户政科、派出所
8
对违反暂住户口登记、暂住证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苏州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网络
社会
公开
长期
警告
二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
非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户政科、派出所
9
对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网络
社会
公开
长期
警告
三万元以下罚款
治安大队、交巡警大队、派出所
26
对违反旧货流通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网络
社会
公开
长期
二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治安大队、派出所
27
对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行为的处罚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网络
社会
公开
长期
警告
停业整顿
二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治安大队、派出所
10
对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十八条
网络
社会
公开
三万元以下罚款
出入境管理科、派出所
6
对出国旅游者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公安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公安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公安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一、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安全的专门机关。

其主要职责包括:•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发布和执行公安管理的制度规范。

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抓获犯罪嫌疑人、检查身份证件、制止违法行为等。

同时,公安机关还承担着维护公共秩序、交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职责。

二、公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标准和程序。

根据该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口头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最基本的刑法法律,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罪名和刑罚。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依据该法律法规来进行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和起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驾驶机动车辆时的基本规则和安全要求。

公安机关根据该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负责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责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其侦查职责主要包括:•收集和固定犯罪现场的证据;•盘问嫌疑人、证人,调查案件相关情况;•突破犯罪嫌疑人的隐蔽行为,获取必要的证据;•抓捕逃犯、通缉犯。

在执行侦查职责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责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执行治安管理职责的内容主要包括:•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

公安机关通过加强巡逻防控、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宣传教育等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的平稳运行和公众的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4•【文号】国办发[1994]45号•【施行日期】1994.03.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1994年3月24日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公安部。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公安部的机构改革方案。

一、职能转变(一)强化对全国公安工作的宏观决策和指挥职能,加强对有关公安方面的国际和国内跨省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

(二)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及有关法规建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三)强化队伍管理职能,加强公安队伍和武警部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警察体制。

(四)简政放权,将消防产品和部分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检测等工作下放给有关事业单位,部机关与直属企业脱钩。

二、主要职责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国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的改革,探索和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和公安管理体制。

(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四)指导对反革命和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和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

项城市公安局行政职权目录

项城市公安局行政职权目录

项城市公安局行政职权目录(共536项)序号类别职权名称及数量备注一行政许可共6项1 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核发2 特种行业许可3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 建设工程消防许可(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6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行政处罚共457 项1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罚2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3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4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罚—1—5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6 醉酒驾驶、驾驶非机动车、畜力车的处罚7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罚8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9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10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罚11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处罚12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处罚13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14 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处罚15 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罚16 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2—行的处罚17 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处罚18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处罚19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20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21 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处罚22 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处罚23 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处罚24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25 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处罚26 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处罚27 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处罚28 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竞驶的处罚—3—29 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处罚30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罚31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32 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33 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34 畜力车并行的;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处罚35 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36 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随车幼畜未拴紧的处罚37 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停放畜力车时未拴系牲畜的处罚38 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处罚39 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处罚40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罚41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罚—4—42 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处罚43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罚44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扒车的;行人强行拦车的;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45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处罚46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末使用导盲手段的处罚47 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处罚48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处罚49 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处罚50 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51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处罚52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53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5—驾驶的行为的处罚54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处罚55 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处罚56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57 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处罚58 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处罚59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60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61 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处罚62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的处罚63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64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罚65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66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超越行驶的处罚67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未—6—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处罚68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处罚69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70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71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罚72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处罚73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74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处罚75 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罚76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77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78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规定车速行驶的处罚79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罚80 在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7—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处罚81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处罚82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处罚83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处罚84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处罚85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的处罚86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处罚87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避让行人的处罚88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处罚89 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处罚90 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91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时间上道路学习驾—8—驶的处罚92 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处罚93 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练车的处罚94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单独驾驶车辆的处罚95 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处罚96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97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98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99 不按规定会车的处罚100 不按规定倒车的处罚101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102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处罚103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处罚104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罚105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罚106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9—未避让的处罚107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108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罚109 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处罚110 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处罚111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112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处罚113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处罚114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处罚115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处罚116 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117 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处罚—10—118 使用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的;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处罚119 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处罚120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处罚121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122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处罚123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罚124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125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126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罚127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处罚128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处罚129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处罚130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处罚131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11—132 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处罚133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处罚134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己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处罚135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罚136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处罚137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罚138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处罚139 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140 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且总质量700—12—千克以上挂车的;挂车载人的处罚141 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处罚142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罚143 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144 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的处罚145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处罚146 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以及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147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148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处罚149 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150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151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处罚—13—152 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处罚153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处罚154 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上超车的;在高速公路减速车道上超车的处罚155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处罚156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处罚157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罚158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处罚159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处罚160 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16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处罚162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14—处罚163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的速度行驶的处罚164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165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处罚166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处罚167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处罚168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处罚169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处罚170 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处罚171 公路客运车和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罚172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173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174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的处罚175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15—176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177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等八种行为的处罚178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179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处罚180 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等情形的处罚181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等情形的处罚182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183 驾驶机动车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等情形的处罚184 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等情形的处罚185 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等情形的处罚186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未按照临时通行牌证载明的有效期限行—16—驶等情形的处罚187 逆向行驶等情形的处罚188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情形的处罚189 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等情形的处罚190 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情形的处罚191 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或者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或在实习期间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处罚192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违反规定的处罚193 机动车超速驶和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行等情形的处罚194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195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196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营运汽车等行为的处罚197 擅自停用公共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公共停车—17—场(库)用途等行为的处罚198 对娱乐场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的处罚199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行为的处罚200 对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不符等情形的处罚201 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202 对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的处罚203 对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204 对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处罚205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行为的处罚206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18—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207 对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208 未按规定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行为的处罚209 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法信息的处罚210 对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处罚211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备案和变更的处罚212 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违反互联网备案制度及其他行为的处罚213 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违禁内容信息的处罚214 违规接入互联网,未按规定加强对上网消费者的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备案的处罚21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216 互联网经营者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19—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违禁内容信息的处罚217 未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未及时向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的处罚218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未按规定提交上报病毒样本的处罚219 违反规定未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处罚220 未按规定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备份记录工作的处罚221 擅自建立、使用其他信道、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从事国际互联网经营业务的处罚222 对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223 对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处罚224 对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处罚225 对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226 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227 对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竣工后未备案的处罚228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20—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处罚229 对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230 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处罚231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232 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233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234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235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236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237 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238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处罚—21—239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240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241 对违反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242 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罚243 对谎报火警的处罚244 对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处罚245 对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246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247 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248 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罚249 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22—250 对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处罚251 对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处罚252 对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处罚253 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处罚254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255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罚256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257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258 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处罚259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处罚—23—260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的处罚261 对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的处罚262 对建设工程的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处罚263 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使用影响疏散的镜面材料的处罚264 对建筑物施工时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施工单位没有随施工进度保证消防水源的处罚265 对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266 对安装、维修消防设施、器材,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罚267 对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处罚268 对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未按照规定配置辅助人员逃生装备的处罚269 对违反《河南省消防条例》,引起火灾事故或—24—。

新版 公安基础知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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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一、警察的起源、发展和本质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二、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第三节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二、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三、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第四节公安机关的宗旨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二、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三、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节公安机关的职责一、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二、公安机关的职责三、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第三节公安机关的权力一、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二、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三、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四、警械、武器使用权五、紧急状态处置权第三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内容一、公安工作的含义二、公安工作的内容第二节公安工作的特点一、公安工作政体上表现出的特点二、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第三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三、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第四章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第一节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一、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二、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四、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五、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第二节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一、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二、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三、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一、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概念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涵三、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四、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创新途径第二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一、公安政策的概念二、公安政策的作用三、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第六章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第一节公安刑事执法一、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职权二、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三、公安刑事执法的主要内容第二节公安行政执法一、公安行政执法概述二、治安管理处罚三、公安行政强制四、公安行政许可第七章公安执法监督第一节公安执法监督概述一、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二、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三、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第二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一、监督制度二、法制监督制度三、公安行政复议制度四、公安赔偿制度第三节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一、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二、行政监察制度三、监察监督制度四、行政诉讼制度五、社会监督制度第八章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第一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概述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含义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第二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一、人民警察的素质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第三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一、人民警察的义务二、金民警察的纪律第四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一、人民警察的录用二、人民警察的考核三、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四、人民警察的奖惩五、人民警察的辞退六、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第五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的含义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三、《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

警察有多少个警种

警察有多少个警种

公安共分为多少个警种?公安共分为十二个警种具体为:治安警察、户籍警察、刑侦警察、交通警察、外事警察、经侦警察、网监警察、禁毒警察、警务督察、监所警察、科技警察、特警。

警种,是指我国人民警察组织,依据担负任务、职能、领域的不同,划分不同的人民警察种别,如分为户籍、交通、治安、消防、刑事、司法、铁路、港务、经济、外事、边防、武装,以及劳改、劳教等警种。

中国的司法警察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一般执行逮捕、押解人犯、站庭、执行判决等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职务级别一览表

公安职务级别一览表

公安职务级别一览表
公安职务级别一般分为领导和普通警务人员两类,以下是各级别对应的职务名称:
领导职务级别:
正部级:公安部部长、副部长、司法部副部长、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级公安厅厅长、局级公安局局长等。

副部级:公安部政治部主任、警务督察部部长、公安机关副厅级干部等。

正厅级:省级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等。

副厅级:省级公安厅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副局长等。

正处级:市公安局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公安局局长等。

副处级:市公安局机关部门副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公安局副局长等。

普通警务人员职务级别:
正科级:分局、派出所所长等。

副科级:分局、派出所副所长等。

正科员:警务室主任、大队长等。

副科员:警务室副主任、副大队长等。

助理员警:警务室、大队辅助工作人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职务级别仅供参考,具体职务和职级还需要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管理规定。

公安局职权目录表

公安局职权目录表

社会公开
长期
110指挥中心、网 监大队
领导签字:
填表人:马媛霞
第 4 页,共 4 页
2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交警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 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 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 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 实行交通管制。
人民警察法 文件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安交警
23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 交警 理交通事故;
人民警察法 文件
社会公开
长期
交警
24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 网监大 人民警察法 文件 全保护工作; 队
12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 治安 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 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 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 13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 刑侦 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 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 制措施。
人民警察法 文件
社会公开
长期
刑侦、治安、派 出所
人民警察法 文件
社会公开
序号职权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部门或人员备注治安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治安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治安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治安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治安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治安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治安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治安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治安派出所治安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10治安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11治安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12治安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13刑侦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14刑侦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15刑侦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16刑侦人民警察法文件社会公开长期刑侦治安派出所17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31•【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6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2号)的要求,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州发改委等40家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一表两单)向社会公布。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5〕1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州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80号)同时废止。

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职权,不得继续或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

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权责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按照清单管理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并将动态调整情况由权力行使部门书面报州编委办(州审改办)备案。

公安局部门职责及科室职责

公安局部门职责及科室职责

公安局部门职责及科室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3、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侦破重大治安案件;5、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6、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依法进行消防监督;7、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治安巡逻,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8、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9、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11、负责劳动教养和犯罪少年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交办的事项;12、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领导人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13、组织开展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14、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15、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全市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16、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协助做好各县(市;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工作;17、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千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18、领导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1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25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政治和治安状况,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三)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恐怖分子的破坏活动,严惩制造恐怖活动或恐怖气氛的不法分子。

(四)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

(五)依法打击和防范经济领域的犯罪。

(六)负责全市禁毒工作和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

(七)依法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郑居住、旅游的有关事务。

(八)依法监督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

(九)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十一)对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二)领导、协调全市武警、消防、警卫部队的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公安局岗位设定与职责分工

公安局岗位设定与职责分工

公安局岗位设定与职责分工公安局是国家机关中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

为了有效地履行职责,公安局在岗位设定和职责分工方面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安排。

一、公安局的组织架构公安局一般分为以下主要部门:机关部门、刑侦部门、治安管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网安管理部门以及公安分局等。

各部门在公安局内担负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

二、公安局岗位设定与职责分工1. 机关部门机关部门是公安局的中枢,负责统筹协调、决策规划、行政管理等工作。

主要岗位包括局长、副局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长、财务处长等。

2. 刑侦部门刑侦部门是公安机关的核心部门,负责侦破刑事案件,打击犯罪活动。

主要岗位包括刑警队队长、刑警、科技侦查员、案件侦办员等。

3. 治安管理部门治安管理部门是公安局的基层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主要岗位包括派出所所长、治安警察、巡逻员等。

4. 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边境管控、护照签证等事务。

主要岗位包括出入境管理处处长、边防检查员、海关人员等。

5. 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指挥,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主要岗位包括交通警察、交警队长、交通巡逻员等。

6. 网安管理部门网安管理部门负责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开展网络信息监控和技术防范等工作。

主要岗位包括网络安全处处长、网络安全专员等。

7. 公安分局公安分局是公安机关下设的直属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公安工作。

主要岗位包括分局长、副局长、刑侦队长、治安大队长等。

三、岗位设定的目的与意义1. 提升工作效率:通过合理地设定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使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2. 优化人员配置:通过对岗位设定和职责分工的调整,可以使各岗位的人员配置更加合理有效,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长和能力。

3. 提高工作质量:岗位设定与职责分工可以避免工作职责的重叠和缺失,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充分的关注和落实,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行政职权目录【模板】

行政职权目录【模板】
治安警察总队
流程图见行政许可3号
4
签发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审批
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条: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根据外国人申请入境的事由,发给相应的签证;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
出入境管理局
流程图见行政许可4号
5
公务用枪持枪证核发的行政许可
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条: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治安警察总队
流程图见行政许可5号
6
民用枪持枪证核发的行政许可
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出入境管理局
流程图见行政许可2号
3
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治安警察总队
流程图见行政许可1号
2
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行政许可
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四条: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或者同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合作以及其他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获得长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法定期限的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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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交警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 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 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 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 实行交通管制。
人民警察法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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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公安交警
23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 交警 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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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交警
24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 网监大 人民警察法 文件 全保护工作; 队
19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 消防 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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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开
长期
刑侦、治安、派 出所消防
20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 国保 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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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刑侦、治安、派 出所、国保
21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国保
人民警察法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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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刑侦、治安、派 出所、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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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开
长期
刑侦、治安、派 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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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刑侦、治安、派 出所 治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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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人民警、治安、派 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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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治安、派 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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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治安、派 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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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门源县公安局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 时间 长期
2011年2月25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部门或人员 刑侦、治安、派 出所 备注
1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 治安 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人民警察法 文件
第 1 页,共 4 页
6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 治安 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 物品; 7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 治安 进行管理; 8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 治安 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 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 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 治安防范工作; 9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 治安 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 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 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 10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 治安 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 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 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 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11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 治安 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 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 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 、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 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
长期
刑侦、治安、派 出所
14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 刑侦 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 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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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治安、派 出所
15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 刑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 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 察措施。 16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 刑侦 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 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 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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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指挥中心、网 监大队
领导签字:
填表人:马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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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 治安 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 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 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 13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 刑侦 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 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 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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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治安、派 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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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治安、派 出所
17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 刑侦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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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 刑侦 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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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治安 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 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 况实行现场管制。 3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 治安 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 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 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 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 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 治安 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 旅行的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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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治安、派 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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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维 护 国 ( 边 ) 境 地 区 的 治 安 秩 治安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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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一、户籍管理证件费:1、居民户 刑侦、治安、派 口薄每本5元(含办理核发户口薄 出所 时所需的人口登记表格工本费); 2、户口迁移准迁证每证5元;3、 户口迁移证每证5元;4、边境通行 证每证2元;二、公民出入境证件 费(签注一次有效每证20元、二次 有效每证50元、多次有效每证100 元),三、护照每本200元,丢失 长期 刑侦、治安、派 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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