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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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为使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事故处理、扣罚管理有所依循,提高产品制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质量检验规定

1.1外购件检验:所有外购件(包括原材料、标准件(主要指材质和外观)、带图外购件)都必须交检,外购件到厂后由仓库管理员向检验人员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并做好文件依据存档(按日期、批次编码),不合格件不能入库,由检验员开具不合格单报采购部及时处理。

1.2加工件检验

①凡一次性投产大件2件(单件重量20公斤以上)以上及小件5件以上的零件称为批量加工件,批量加工件必须进行首检,首检合格(质检员必须在生产质量卡上签首检合格意见)后方可批量生产。同时,操作者在随后的批量生产中,还必须随时自检加工出的产品以避免报废。

②自检:a) 各道工序(包括搬运)都要自检经手零件有无表面划伤、摔坏、压烂等外表质量问题;b)操作者在加工前检测与本工序直接关系的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要求;c)操作者对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必须严格进行检验,自检合格后方可送检验员检验。

③巡检: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检验员应按照工艺文件对关键加工件、关键工序或岗位每天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状况及时通知操作人员停止操作,同时通报工艺主管和有关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直到正常运行为止。同时,施工组、生产车间主管也应加强对操作者的技术交底,预防报废品跟踪及采取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工作。

详见《产品质量奖罚细则》的有关规定。

1.3主机检验:要求产品报检前必须所有配置齐全,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报检,否则不予检验。报检产品由检验人员按照企业标准和合格证各项目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操作者根据检验记录对不合格项进行细致整改,班组自检合格后再由检验员进行复检直至合格后方可出厂。详见《产品质量奖罚细则》的有关规定。三次以上交检不合格再报检的给予该班组每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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