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天安保险公司医疗理赔服务手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医疗责任保险扩展非医疗事故律师费补偿条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扩展非医疗事故律师费补偿责任条款》。
如扩展条款与基本条款相抵触,以扩展条款为准。
第一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医疗纠纷争议诉讼法院,经法庭裁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补偿其已支付律师费的申请,保险人将承担补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1、非医疗纠纷争议诉讼案的律师费。
2、不属于本保险责任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费率及赔偿限额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 0.5%。
保险费 = 年度累计非医疗事故律师费赔偿限额 * 0.5%2、赔偿限额:每次非医疗事故律师费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0元第四条免赔率每次事故免赔率为赔偿限额的10%。
医疗责任保险扩展精神损害抚慰补偿责任条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扩展精神损害抚慰补偿责任条款》。
如扩展条款与基本条款相抵触,以扩展条款为准。
第一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和不良后果,导致患者精神损害,经法庭裁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且患者在保险期限内首次以书面形式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的,保险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1、未经法院裁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2、不属于本保险责任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费率及赔偿限额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 1%。
保险费 = 年度累计精神损害赔偿限额 * 1%2、赔偿限额:每次医疗事故最高精神损害赔偿限额为50000元第四条免赔额及免赔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3000元;每次事故免赔率为赔偿限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医疗责任保险扩展医疗意外补偿条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扩展医疗意外补偿条款》。
保险公司理赔操作规程手册
保险公司理赔操作规程手册第一章概述1.1 目的本手册旨在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操作流程,确保理赔工作高效、准确和公正,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公司声誉。
1.2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保险理赔人员,包括新员工培训、日常操作指引以及异常情况处理。
1.3 定义1.3.1 理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核查、确认,并作出相应赔付或拒赔的决策和操作。
1.3.2 被保险人:指购买保险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3 保险事故:指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权益受损的事件。
1.3.4 赔付:指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核实后,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理赔款项。
第二章理赔流程2.1 理赔申请受理2.1.1 被保险人提交理赔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1.2 理赔员收到理赔申请后,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1.3 若材料齐全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理赔员受理申请并进行下一步处理;若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理赔员应及时告知被保险人补全材料或提供正确材料。
2.2 理赔材料审核2.2.1 理赔员对提交的理赔申请书、事故证明、医疗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
2.2.2 审核期间,理赔员需与被保险人及相关证明提供方进行有效沟通,核实事故情况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2.3 理赔金额评估2.3.1 在核实材料的基础上,理赔员根据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和标准,评估理赔金额。
2.3.2 对于需要额外评估的情况,理赔员将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可能包括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
2.4 理赔决策与通知2.4.1 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理赔员决策是否批准理赔并确定赔偿金额。
2.4.2 理赔员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被保险人通知理赔决策,包括批准或拒绝理赔,赔偿金额等。
2.5 理赔支付2.5.1 经过决策批准后,理赔员通知财务部门安排赔付款项。
2.5.2 财务部门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将赔付款项转账给被保险人或受款人。
保险业客户理赔服务流程手册
保险业客户理赔服务流程手册第一章:客户报案与资料提交 (3)1.1 报案途径与流程 (3)1.1.1 报案途径 (3)1.1.2 报案流程 (4)1.2 资料提交要求 (4)1.2.1 提交资料种类 (4)1.2.2 提交资料要求 (4)第二章:理赔申请与审核 (4)2.1 理赔申请条件 (4)2.2 理赔申请材料 (5)2.3 理赔审核流程 (5)第三章:理赔调查与核实 (6)3.1 调查范围与方式 (6)3.2 核实资料与信息 (6)3.3 调查结果处理 (7)第四章:理赔决定与通知 (7)4.1 理赔决定标准 (7)4.1.1 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理赔申请后,应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合同约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查。
(7)4.1.2 理赔决定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 (7)4.1.3 保险公司应在审查过程中,保证理赔决定的客观、公正、合理。
(7)4.2 理赔决定通知 (7)4.2.1 保险公司在作出理赔决定后,应及时向客户发出理赔决定通知。
(7)4.2.2 理赔决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7)4.2.3 保险公司应在理赔决定通知中,明确告知客户如有异议,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诉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7)4.3 异议处理 (8)4.3.1 客户在接到理赔决定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
(8)4.3.2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客户异议后,及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8)4.3.3 保险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客户异议: (8)4.3.4 保险公司应在处理客户异议过程中,保证客观、公正、合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8)第五章:理赔款项支付 (8)5.1 支付方式与时间 (8)5.1.1 支付方式 (8)5.1.2 支付时间 (8)5.2 支付流程与监管 (8)5.2.1 支付流程 (9)5.2.2 监管要求 (9)5.3 支付凭证与确认 (9)5.3.1 支付凭证 (9)5.3.2 确认 (9)第六章:客户投诉与处理 (9)6.1 投诉渠道与方式 (9)6.1.1 投诉渠道 (9)6.1.2 投诉方式 (10)6.2 投诉处理流程 (10)6.2.1 接收投诉 (10)6.2.2 投诉分类 (10)6.2.3 投诉处理 (10)6.2.4 投诉回复 (10)6.3 投诉结果反馈 (10)6.3.1 反馈渠道 (11)6.3.2 反馈内容 (11)第七章:理赔服务监督与改进 (11)7.1 监督机制 (11)7.1.1 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11)7.1.2 内部监督 (11)7.1.3 外部监督 (11)7.2 改进措施 (12)7.2.1 完善理赔服务流程 (12)7.2.2 加强人员培训 (12)7.2.3 引入先进技术 (12)7.2.4 建立激励机制 (12)7.3 服务质量评价 (12)7.3.1 评价标准 (12)7.3.2 评价方法 (12)7.3.3 评价周期 (12)7.3.4 结果应用 (12)第八章:保险合同变更与终止 (12)8.1 合同变更流程 (12)8.1.1 提交变更申请 (12)8.1.2 审核变更申请 (13)8.1.3 签署变更协议 (13)8.1.4 归档变更资料 (13)8.2 合同终止条件 (13)8.2.1 保险合同的自然终止 (13)8.2.2 保险合同的协议终止 (13)8.2.3 保险合同的法定终止 (13)8.3 合同终止后续处理 (13)8.3.1 退还保险费 (13)8.3.2 资料归档 (13)8.3.3 通知相关当事人 (14)8.3.4 维护客户权益 (14)第九章:客户关系维护与增值服务 (14)9.1 客户关系维护策略 (14)9.1.1 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14)9.1.2 定期回访与沟通 (14)9.1.3 个性化关怀 (14)9.1.4 营销活动策划 (14)9.1.5 建立客户反馈机制 (14)9.2 增值服务内容 (14)9.2.1 保险产品咨询与推荐 (14)9.2.2 理赔进度查询 (14)9.2.3 专业理赔指导 (15)9.2.4 健康管理与咨询 (15)9.2.5 保险理赔知识普及 (15)9.3 服务效果评估 (15)9.3.1 客户满意度调查 (15)9.3.2 服务质量评估 (15)9.3.3 客户忠诚度分析 (15)9.3.4 服务改进措施 (15)第十章: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15)10.1 法律法规概述 (15)10.1.1 法律法规的定义 (15)10.1.2 法律法规的作用 (15)10.1.3 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16)10.2 合规要求 (16)10.2.1 合规的定义 (16)10.2.2 合规要求的具体内容 (16)10.3 违规处理与风险防范 (16)10.3.1 违规处理 (17)10.3.2 风险防范 (17)第一章:客户报案与资料提交1.1 报案途径与流程1.1.1 报案途径客户在发生保险后,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报案:(1)电话报案:拨打保险公司客服,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报案。
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手册
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手册第一章:概述 (3)1.1 理赔服务简介 (3)1.2 服务宗旨与目标 (3)1.2.1 服务宗旨 (3)1.2.2 服务目标 (3)第二章:理赔流程 (4)2.1 理赔申请 (4)2.2 理赔资料提交 (4)2.3 理赔审核与审批 (4)2.4 理赔款项支付 (5)第三章:理赔类型 (5)3.1 交通理赔 (5)3.2 盗抢险理赔 (5)3.3 玻璃单独破碎险理赔 (6)3.4 其他附加险理赔 (6)第四章:理赔材料准备 (6)4.1 必要材料 (6)4.1.1 证明材料 (7)4.1.2 保险合同及保险单 (7)4.1.3 车辆损失评估报告 (7)4.2 补充材料 (7)4.2.1 当事人身份证明 (7)4.2.2 当事人联系方式 (7)4.2.3 现场目击者证言 (8)4.3 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8)4.3.1 材料完整性 (8)4.3.2 材料真实性 (8)4.3.3 材料提交方式 (8)4.3.4 材料提交时间 (8)第五章:理赔时效与费用 (8)5.1 理赔时效规定 (8)5.1.1 保险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限制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8)5.1.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完整理赔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赔付的决定。
(8)5.1.3 对于符合条件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在作出赔付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
(8)5.1.4 在特殊情况下,如理赔材料缺失、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等,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8)5.2 理赔费用计算 (8)5.2.1 理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 (9)5.2.2 保险公司应根据理赔申请的具体情况,合理计算理赔费用,并保证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9)5.3 费用支付方式 (9)5.3.1 保险公司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理赔费用: (9)5.3.2 保险公司应在支付理赔费用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以便被保险人核对及后续的财务管理。
天安保险理赔协议书
天安保险理赔协议书《天安保险理赔协议书》甲方(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同意对乙方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理赔,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理赔范围1.1 甲方根据《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理赔。
1.2 乙方同意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理赔申请。
二、理赔资料2.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合同正本;(2)事故报告书;(3)与理赔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4)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
2.2 乙方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事实,甲方有权拒绝赔付或解除保险合同。
三、理赔程序3.1 乙方在提供完整理赔资料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理赔审核。
3.2 甲方在理赔审核完成后,对于符合理赔条件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理赔款项。
3.3 甲方在支付理赔款项后,依法享有向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四、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应对在理赔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其在理赔过程中获得的乙方个人信息用于保险理赔、核保、抗辩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争议解决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理赔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甲方(盖章):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___甲方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乙方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协议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新)天安理赔--医疗保险索赔单
医疗保险索赔申请单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姓名: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银 行: 联系电话: 账 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疾病: 医疗发票 张 复印件 张 门急诊是否第一次理赔: 是□ 否□ 退发票□ 签名:
声明及授权: 本人授权将本次索赔的理赔款项转入本人所在的单位帐户。
单位户名: 签名: 以下由保险公司填写: (单位: 元) 受理员: 理算员:
审核员: 录机员:
注意事项:
1、提交索赔申请时,请随本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医疗专用发票原件、对应的门纸)。
2、如理赔结束后需要退回医疗发票原件者,请同时提供发票复印件(A4纸)。
责任金额 给付金额 普通门诊
门诊大病
住 院
第一联:公司联
医疗保险索赔申请单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姓名: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银 行: 联系电话: 账 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疾病: 医疗发票 张 复印件 张 门急诊是否第一次理赔: 是□ 否□ 退发票□ 签名:
声明及授权: 本人授权将本次索赔的理赔款项转入本人所在的单位帐户。
单位户名: 签名: 以下由保险公司填写: (单位: 元) 受理员: 理算员:
审核员: 录机员:
注意事项:
1、提交索赔申请时,请随本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医疗专用发票原件、对应的门纸)。
2、如理赔结束后需要退回医疗发票原件者,请同时提供发票复印件(A4纸)。
责任金额 给付金额 普通门诊
门诊大病
住 院
第二联:客户联。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若涉及) 15、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与被保人关系证明 16、其他证明文件:如发生在境外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要
索赔申请人
索赔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事件及经过:
A、 如索赔案件为意外事故,请告知:
1. 事故发生的时间
工
、地点
2. 处理或证明事故的单位(比如公安局,交警部门等)的名称
、
联系电话
3. 处理或证明意外事故的见证人的姓名 4. 事故发生的经过:
、联系电话
B、 如有就诊记录,请告知: 首次就诊时间:
医疗费用收据的张数: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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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及授权:
一、本人声明以上陈述均为事实,详尽、准确无重大遗漏; 二、本人谨此授权任何持有执照的医生、诊所、医院、保险公司、个人、组织或机构,有
权将被保险人既往任何相关记录与资料向贵公司出示,资料之影印本经提供单位盖章 确认后,与正本同样有效; 三、本人授权被保险人所在之投保单位向贵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并代为领取保险金。
索赔申请人签名: 签署日期: 被保险人所在之投保单位公章:
备注栏(申请各种理赔金所需文件,未标明均指原件):
申请项目 意外门急诊 住院医疗 重大疾病 残疾 疾病身故 意外身故
其他情况
准备文件
1,2,3,4,5,6,9,10,13,14,16
1,2,3,4,5,6,7,8,9,10,13, 14,16
保险理赔服务手册范本
风电场项目保险理赔服务手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分公司二零一四年十月保险理赔服务手册1.1 理赔原则我公司在处理赔案过程中一贯以“重合同、守信用”的态度,履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工作方针。
在不违反法律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公正地处理索赔事宜,使被保险人得到最快捷、最完善的补偿。
将被保险人的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是我司处理赔案一贯的原则和作风。
在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保险人应该分工协调,各尽其职,一切以迅速恢复受损标的为出发点,保证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围的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
为此,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共同商定理赔操作程序;建立24小时报案,提供专人理赔通讯方式,并在出险接报后24小时赴现场查勘;如遇交通中断或沿线多处受损,双方联系约定时间。
及时组织理赔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查勘、检验定损。
在必要时可聘请双方认可的专业理算人员参与处理赔案;遵循被保险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守则和制度;与被保险人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商,合理定损,及时赔付。
理赔联系人如下表所示:1.2 理赔程序1.2.1 理赔流程被保险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2.2 在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各自担任的角色被保险人的角色如发生任何可能引致在保险单项下的索赔事故时,业主应做好如下工作:1) 立即以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事后及时将填妥的事故报告书传真至保险公司。
2) 在能力围,立即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尽量将损失或毁坏减至最小程度。
3) 保护好事故现场,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而无法保留现场的,做好损失发生情况的记录工作,如拍照、摄像或记录目击证人情况等。
4) 如遭到偷盗和盗窃,立即通知公安部门。
5) 如遭到火灾事故,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6) 配合、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现场查勘、调查工作。
7) 提供索赔所需的单证和材料等。
保险公司的角色1) 收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保险业理赔服务规章制度手册
保险业理赔服务规章制度手册第一节:引言本手册旨在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高效、准确和公正的理赔服务。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保险产品,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
第二节:理赔服务流程2.1 提交理赔申请客户在遭受保险事故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理赔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交:保险公司网站、手机APP、电话、邮件等。
申请材料应包括事故经过描述、索赔金额计算表、相关证明文件等。
2.2 理赔受理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核。
在3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将向客户发送理赔受理函,并告知进一步的理赔流程、所需材料或可能存在的问题。
2.3 调查核实针对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会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
公司将派遣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勘察、取证,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
调查结果将作为理赔决策的依据。
2.4 理赔决策基于调查核实的结果,保险公司将做出理赔决策。
理赔决策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并综合考虑客户的权益和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全部理赔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决策。
2.5 理赔支付一旦理赔决策生效,保险公司将根据理赔金额和支付方式,及时向客户支付理赔款项。
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票等。
保险公司应在理赔决策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支付。
第三节:理赔申请要求3.1 申请材料准备客户在提交理赔申请时,应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经过描述、索赔金额计算表、受益人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财产损失证明等。
3.2 材料真实性与准确性客户提交的理赔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
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补充材料或证明文件,以核实事故经过和索赔金额的真实性。
3.3 理赔申请时效客户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交理赔申请。
对于不同类型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不同的申请时效要求,请客户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以免影响理赔进程。
第四节:理赔纠纷处理4.1 纠纷解决方式在理赔过程中,若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策有异议或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保险公司理赔操作规程手册
保险公司理赔操作规程手册1. 概述保险公司理赔操作规程手册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确保有效、高效地处理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理赔人员,对于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类保险产品均适用。
2. 理赔流程2.1 第一步:受理理赔请求- 接收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确认投保人身份和保险单的有效性- 核对并记录理赔申请的基本信息和事故描述2.2 第二步:资料审核- 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详细审核 - 核对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等- 验证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3 第三步:查勘定损- 派遣理赔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获取事故现场照片和证人证言等- 对事故损失进行定损评估- 根据定损结果,确定理赔金额和理赔责任2.4 第四步:理赔报告- 撰写理赔报告,详细记录资料审核、查勘定损的结果和处理意见- 报告需包括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事故经过、理赔金额和理赔决定2.5 第五步:理赔决定- 根据理赔报告的内容和保险合同条款,做出理赔决定- 向被保险人及时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 如需赔付,给予被保险人赔款,并记录相关赔付信息3. 理赔要点3.1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需提供与理赔事故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医疗诊断证明书、警察报案证明等- 理赔人员需核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疑问,可以派遣人员进行实地审核3.2 审核合同条款- 在理赔流程中,理赔人员需仔细核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判断理赔请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如有争议或需要进一步核实,可咨询法务部门的意见3.3 高效处理理赔请求- 理赔人员需按照公司要求和相关标准,高效处理理赔请求- 如需延期处理或调取更多资料,需及时向被保险人说明原因并索取相关资料4. 其他注意事项- 保护客户隐私,理赔人员在处理理赔请求过程中需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严禁泄露- 保持与被保险人的良好沟通,及时回复被保险人的理赔咨询和进展情况- 定期对理赔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和更新,使理赔人员了解最新的业务要求和流程变化以上为保险公司理赔操作规程手册的简要概述。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疗机构责任保险条款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承保的医疗机构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且患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发生医疗事故时被保险人不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或超出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二)发生医疗事故时当事医务人员与被保险人不具有劳动关系或未在本保险的医务人员名单内;(三)发生医疗事故时被保险人当事医务人员不具有合法的医疗执业资格;(四)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自行从事未经被保险人认可的业务;(五)源于被保险人从事的美容、整形性质的业务;(六)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受酒类或药剂影响发生各类事故;(七)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已经发现医疗仪器、设备或材料、用具有缺陷仍继续使用的;(八)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九)对追溯期内发生的医疗事故,在保险期限开始前患者已经向被保险人提出处理医疗事故要求的。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五)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六)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七)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保险业理赔服务规章制度手册
保险业理赔服务规章制度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业理赔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全部业务范围内的理赔业务。
第三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手册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人员在理赔业务中必须遵守本手册。
第四条本手册包括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责任、投诉处理、保密与安全等内容。
第二章理赔服务流程第一节提交理赔申请1. 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2. 理赔申请应包括保险单复印件、事故证明材料、被保险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3. 客户可选择递交纸质申请或在线提交,本公司应提供便捷的理赔申请渠道。
第二节理赔审核1. 本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初步审核。
2. 对于符合理赔条件的申请,应尽快进入详细审核阶段。
3. 在审核过程中,如需要客户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勘查,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并提供明确指导。
第三节确认理赔金额1. 经过审核后,应按照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确认理赔金额。
2. 理赔金额应基于客户提供的有效证据,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第四节理赔支付1. 在确认理赔金额后,本公司应及时支付理赔款项给客户。
2. 理赔款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到账。
第三章服务标准第一节高效快捷1. 本公司承诺对客户的理赔申请及时处理,保证办理效率。
2. 理赔申请应在收到后48小时内完成初步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详细审核。
第二节公平公正1. 在进行理赔审核时,本公司应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客户。
2. 本公司不得因客户身份、性别、种族、职业等因素进行任何歧视。
第三节及时沟通1. 在理赔过程中,本公司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告知理赔进展情况。
2. 对于不予受理的理赔申请,应向客户详细解释原因,并告知相关申诉渠道。
第四节保密与安全1. 本公司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2. 在理赔处理中,相关人员须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交通事故车险伤亡保险理赔手册2013
交通事故车险伤亡保险理赔手册2013第一篇:交通事故车险伤亡保险理赔手册2013广东衡韵律师事务所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保险赔偿项目和标准目录一商业保险赔偿项目二强制保险赔偿项目三强制保险赔偿顺序四赔偿项目单证与计算(一)医疗费(二)续疗费(三)护理费(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五)误工费(六)残疾赔偿金(七)残疾用具(八)丧葬费(九)死亡赔偿金(十)被抚养人生活费(十一)交通费(十二)住宿费(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五特别提示六常用基本概念一商业保险赔偿项目(一)受伤未致残赔偿项目:(1)医疗费(2)续疗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误工费(5)护理费(6)交通费(7)住宿费(二)因伤致残赔偿项目:注:除(一)项的项目外还包括:(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抚养人生活费(三)死亡赔偿项目:(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注:死前有发生抢救费用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一)项内容。
二强制保险赔偿项目(一)医疗费用赔偿项目:(1)诊疗费(2)医药费(3)住院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二)死亡伤残赔偿项目:(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扶养人生活费(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必要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5)残疾赔偿金(6)残疾辅助器具费(7)护理费(8)康复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误工费(12)精神损害抚慰金四强制保险赔偿顺序(一)医疗费用赔偿顺序采用先发生先赔付的原则计算,顺序是有责5万元;无责人1万元。
(2)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后的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有责11万元,无责1.1万元。
五赔偿项目单证与计算(一)医疗费医疗费是指供交通事故的伤、残者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必须的费用。
1、提供单证(1)医疗费发票原件(2)医疗费的电脑汇总清单(3)病历(4)诊断证明(5)出院小结 [适用提示](1)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应提供医疗费发票的原件。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承保的医疗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时,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代表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颁布),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二)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三)由于医疗事故而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四)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因医疗事故支付的鉴定费。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上述第三条(一)、(二)、(三)项中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计算。
上述第三条、第四条各项损失和费用的每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并且每一保险年度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已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取消执业资格或受停职、停业处分后仍从事医疗活动)或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二)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后或药物麻醉情况下施行医疗行为;(三)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四)被保险人从事的美容整形业务(治疗性与功能恢复性的整形除外);(五)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使用虽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但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后果。
天安人寿“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关于教育基层工会参加天安人寿“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事项的通知各相关教育基层工会:天安人寿保险公司定于10月份安排上门收单服务,现将注意事情通知如下:一、收单服务时间详见附表二、保障期间理赔门诊、住院发票时间是自2013年的4月1日起。
三、理赔所需提供的材料(由学校安排人员集中送达)1.门诊:(一套)1)身份证复印件2)完整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3)病历复印件(需复印在A4纸上)4)电脑打印的药品明细清单5)个人账户复印件;6)《医疗保险索赔申请单》(一式两联,见附件)2.住院:(二套)1)身份证复印件2)完整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3)出院小结复印件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5)个人账户复印件6)《医疗保险索赔申请单》(一式两联,见附件)备注:1)需退回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者,请同时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并在《医疗保险索赔申请单》上注明。
2) 其他保险公司已赔付的,需提供赔付清单、有地方减负的地方须有减负清单。
3) 如遇到疑难问题,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包括病历原件),以备查看。
三、关于退发票1)如需退还发票原件,请在交材料时同时提供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医疗保险索赔申请单》上注明。
2)退还的发票我们会下次带至理赔地点;也可以提供附邮票的信封,写明收件人的地址和邮编挂号信寄回。
3)如特殊情况,可视情况另行商定。
四、咨询电话如果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打咨询电话60451596询问。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3年9月23日关于2013年天安保险公司为浦东区上门服务时间通知现将天安保险公司上门服务的时间安排通知如下:日期时间地点地址2013年10月9日9:00---16:00 交大附中浦东实验高中浦东大道830号2013年10月17日9:00---16:00 龚路中学曹路镇龚路北街50号2013年10月24日9:00---16:00 建平香梅中学东绣路463号2013年10月31日9:30---16:00 上海电视大学南汇分校惠南镇英雄路39号2013年12月5日9:00---16:00 交大附中浦东实验高中浦东大道830号2013年12月12日9:00---16:00 龚路中学曹路镇龚路北街50号2013年12月19日9:00---16:00 建平香梅中学东绣路463号2013年12月26日9:30---16:00 上海电视大学南汇分校惠南镇英雄路39号2014年2月12日9:00---16:00 交大附中浦东实验高中浦东大道830号2014年2月13日9:00---16:00 龚路中学曹路镇龚路北街50号2014年2月20日9:00---16:00 建平香梅中学东绣路463号2014年2月27日9:30---16:00 上海电视大学南汇分校惠南镇英雄路39号2014年4月3日9:00---16:00 交大附中浦东实验高中浦东大道830号2014年4月9日9:00---16:00 龚路中学曹路镇龚路北街50号2014年4月17日9:00---16:00 建平香梅中学东绣路463号2014年4月24日9:30---16:00 上海电视大学南汇分校惠南镇英雄路39号2014年6月5日9:00---16:00 交大附中浦东实验高中浦东大道830号2014年6月12日9:00---16:00 龚路中学曹路镇龚路北街50号2014年6月19日9:00---16:00 建平香梅中学东绣路463号2014年6月26日9:30---16:00 上海电视大学南汇分校惠南镇英雄路39号医疗保险索赔申请单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姓名: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银 行: 联系电话: 账 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疾病: 医疗发票 张 复印件 张 门急诊是否第一次理赔: 是□ 否□ 退发票□ 签名:声明及授权: 本人授权将本次索赔的理赔款项转入本人所在的单位帐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本附加条款是医疗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医疗机构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二)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治疗意外;(三)应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四)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责任免除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二)因患者或患者一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的不良后果;(三)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的不良后果。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条款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交纳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第三者(含患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医疗机构的公共设施存在缺陷;(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医疗机构内的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或操作、维护不当;(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导致的火灾或爆炸;(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导致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保险公司理赔操作规程手册
保险公司理赔操作规程手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范围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保险公司理赔业务操作,确保理赔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理赔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本手册适用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
1.2 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保险公司在理赔操作中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理赔申请。
2) 便捷高效原则:保险公司应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简化理赔申请流程,缩短理赔处理时间。
3) 诚实守信原则:保险公司要求员工在理赔操作中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有舞弊、隐瞒、虚报等行为。
第二章理赔申请2.1 理赔申请资格保险公司只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理赔申请: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身份合法、合规。
2) 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3) 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
4) 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2.2 理赔申请材料准备1) 理赔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理赔申请书并签署。
2) 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保险合同及保险单:提供保险合同及保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4) 事故证明材料:根据保险事故性质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警察事故认定书等。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权益转让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根据保险产品要求提供)。
2.3 理赔申请递交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途径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材料:1) 邮寄:将申请材料通过挂号信或快递邮寄至保险公司指定地址。
2) 线上申请: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移动APP在线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
第三章理赔审核3.1 理赔资料审核保险公司在接收到理赔申请后,将进行理赔资料审核。
1) 资料完整性:保险公司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如发现缺失或不完整,需通知申请人及时补充。
2) 真实性验证:保险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验证,如需要,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调查取证。
3.2 理赔额计算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理赔申请材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额计算。
保险行业理赔服务手册
保险行业理赔服务手册第一章理赔服务概述 (3)1.1 理赔服务定义 (3)1.2 理赔服务流程 (3)1.2.1 保险报案 (3)1.2.2 提交理赔材料 (3)1.2.3 理赔调查 (3)1.2.4 理赔审核 (3)1.2.5 理赔支付 (3)1.2.6 理赔后续服务 (4)第二章理赔申请与资料准备 (4)2.1 理赔申请条件 (4)2.1.1 保险合同有效 (4)2.1.2 保险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4)2.1.3 及时报案 (4)2.1.4 提供完整理赔资料 (4)2.2 理赔资料准备 (4)2.2.1 基本资料 (4)2.2.2 证明材料 (4)2.2.3 其他相关资料 (5)2.3 理赔申请流程 (5)2.3.1 报案 (5)2.3.2 提交理赔资料 (5)2.3.3 保险公司审核 (5)2.3.4 赔付 (5)2.3.5 理赔结束 (5)第三章理赔审查与审核 (5)3.1 理赔审查标准 (5)3.1.1 理赔审查的定义 (5)3.1.2 理赔审查标准 (5)3.2 理赔审核流程 (6)3.2.1 受理理赔申请 (6)3.2.2 审核理赔材料 (6)3.2.3 确定理赔金额 (6)3.2.4 制作理赔决定书 (6)3.3 审核结果通知 (6)第四章理赔款项支付 (7)4.1 理赔款项支付方式 (7)4.2 理赔款项支付流程 (7)4.3 理赔款项支付时效 (7)第五章理赔纠纷处理 (7)5.1 理赔纠纷分类 (8)5.3 理赔纠纷调解与诉讼 (9)5.3.1 理赔纠纷调解 (9)5.3.2 理赔纠纷诉讼 (9)第六章理赔服务监督与评价 (9)6.1 理赔服务监督机制 (9)6.1.1 监督机构设置 (9)6.1.2 监督内容 (9)6.1.3 监督方式 (10)6.2 理赔服务评价体系 (10)6.2.1 评价指标设置 (10)6.2.2 评价方法 (10)6.2.3 评价周期 (10)6.3 理赔服务改进措施 (10)6.3.1 完善理赔政策 (10)6.3.2 优化理赔流程 (10)6.3.3 提升理赔服务质量 (11)6.3.4 加强客户沟通 (11)6.3.5 强化理赔服务监督 (11)第七章理赔服务政策与法规 (11)7.1 理赔服务相关政策 (11)7.1.1 政策概述 (11)7.1.2 政策实施 (11)7.2 理赔服务相关法规 (11)7.2.1 法规概述 (11)7.2.2 法规实施 (12)7.3 政策与法规的实施与监督 (12)第八章理赔服务人员培训与管理 (12)8.1 理赔服务人员培训 (12)8.1.1 培训目的 (12)8.1.2 培训内容 (12)8.1.3 培训形式 (12)8.2 理赔服务人员管理 (13)8.2.1 人员配置 (13)8.2.2 职责明确 (13)8.2.3 制度建设 (13)8.2.4 激励机制 (13)8.3 理赔服务人员考核 (13)8.3.1 考核指标 (13)8.3.2 考核周期 (13)8.3.3 考核结果运用 (13)第九章理赔服务创新与发展 (13)9.1 理赔服务创新方向 (13)9.2 理赔服务发展策略 (14)第十章理赔服务客户满意度提升 (14)10.1 客户满意度调查 (14)10.2 客户满意度改进措施 (15)10.3 客户满意度持续提升策略 (15)第一章理赔服务概述1.1 理赔服务定义理赔服务,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保险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过程。
天安保险理赔的授权书
兹有本人(以下简称“授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以下简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办理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事宜,特此授权如下:一、授权范围1. 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向天安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理赔资料、证明文件等。
2. 授权受托人接受天安保险公司的调查和询问,就理赔事宜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
3. 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签署与理赔事宜相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赔协议、授权委托书等。
4. 授权受托人接受天安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款项,并代为保管。
5. 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处理与理赔事宜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____年,自授权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授权限制1. 本授权书仅限于办理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事宜,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 授权人保留随时撤销本授权的权利,撤销授权后,受托人应立即停止办理授权范围内的任何事宜。
3. 受托人在办理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的相关规定。
四、责任承担1. 受托人在办理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授权人权益受损的,授权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受托人在办理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时,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授权人权益受损的,授权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五、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人(签字):受托人(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授权书由授权人本人填写,受托人不得自行填写。
如授权人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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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保险利益与责任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止。
、理赔截止日期:年月日。
、参保对象: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员工。
就诊指定医院:(指定定点医院不含分院)
凡需办理赔付手续的参保教职工必须在我司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急诊除外),详见指定医院名录。
1)门诊:医保范围内我司指定的公立医院。
2)住院:医保范围我司指定的(区级)二级以上公
立医院(含二级医院,不含联合病房、家庭病房)。
保障责任
、门急诊、住院实行统括保险金额赔付制,保险总金额为元保单年度,门诊(含大病)保险金额不超过元保单年度。
住院保险金额不超过元保单年度。
、在保险期内,凡参保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及相关文件规定自负元以上(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的部分,天安保险公司按的比例赔付。
、在保险期内,凡参保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上海市社会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
自负元以上(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的部分,天安保险公司按的比例赔付。
第二部分理赔须知
凡申请理赔给付的教职工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门、急诊医疗必须提供完整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医保发票).
3)病历复印件、(需复印在纸上)
4)申请住院理赔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收
据原件、住院小结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其他保险公司已赔付清单、地方减负清单(注:所提供的复印件需清晰)。
5)理赔申请必须同时附上银行存折复印件。
6)如遇到疑难问题,天安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
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包括病历原件),以备查看;
7)急诊在本地未持医保卡就诊后,可持医疗费用收据
经上海市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认可并出具医保报销清单(加盖医保公章)后,带齐相关病史复印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