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甲讲刑诉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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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教材口诀

二〇一八年六月

1. P3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形式相符,内容相通

2. P11 刑事诉讼主体:3大4小,2种人(其他参与人:法诉辩、证翻鉴犯贱)

3. P18 二审可以发回的是一审出现了事实证据问题(如果二审可以自己查清事实证据,就可以改判。如果二审发现一审的事实证据没问题,只是法律的适用和量刑出现问题,就应当改判)。二审应当发回的是出现了程序问题。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4+1种。又见P244,多琢磨小试牛刀1,2。

4. P21 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检察院监督:先要求(7天)说理,后通知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有三种救济手段:复议复核(公安)、申诉(检察院)、自诉(法院)。注意是被害人和控告人。如果是报案人或者举报人,就没有这三项权利。报案人、举报人是局外人,没有受伤害,不需要救济。

5. P27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15条):

显著轻(违法了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盗1块钱,故伤造成轻微伤,这里是绝对不会起诉,不同于犯罪情节轻微后“酌定不起诉”的情况)

过时效(5、10、15、20)

特赦、告诉(侮、诽、暴、虐、侵)、和死掉(一了百了)

证据不足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属于证据不能,哪天找到了证据,还是要搞死你的。

另外还要区别法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定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第15条),也包括没有发生犯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是没有发生犯罪。但是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犯罪了,如果考虑到情节轻微,就是要酌定不起诉了。

6.P38 有申请回避权的诉讼参与人:当法诉辩,近亲属不可。

7. P46 证人不需要回避,杀人犯的老婆都可以为杀人犯作证,只是证言效力低。证人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所以,小孩都可以作证。盲人可以就是否听到声音作证。关键是能不能辨别是非,能不能正确表达。

8. P47哪些案件对于作证人员会有特殊保护:危恐黑毒;

哪些人员被保护:作证人员(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他们近亲属

谁来保护:公检法

怎么保护:信息音容接住他

9. P48 证人应出庭作证: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且的关系,三者都符合),证人不出庭作证,可以强制到庭,但被告人的上下左除外。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不可以强制到庭,太残忍了。兄弟姐妹可以强制到庭,进行手足相残。

10. P48 下列情形证人可以准许不出庭:有病、太远、在国外(可视频作证)

11. P49 鉴定人需要出庭作证:有异议、有必要

12. P50 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因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13. P56 自诉案件有三类:亲告(侮诽暴虐侵,侵占罪才是绝对的侵占罪,另外不一定是本人亲自去告,法代、近亲属也可告,去的前提条件是被害人被威胁了,被恐吓了,是不敢去或不能去,才代为去告,如果被害人因担心影响不好不想去,那就不能代替)、轻微(可公可自)、公转自(既然转为了自诉案件,被告人可随时委托辩护人)。

14. P60 中院管辖案件:危恐无死没。这些案件当然可由更上级法院管辖。

15. P60 法院级别管辖的变通: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数罪就高不就低(一锅端走,但未成年人要分案处理)

16. P64 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人犯罪,外国人若敢来中国,管辖法院为:

两境和老家(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中国人在国外干掉中国人案件的管辖:一进一出和老家(离、入境地和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17. P68 需回避对象:侦检审、书翻鉴。当法诉辩可申请回避,近亲属不可。

18. P45 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注意近亲属的,只有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自诉人的近亲属无权委托诉代。(可以在本文档中搜索近亲属,了解近亲属的权限)

19. P70 关于回避:当法诉辩可申请,书面口头都可以,一般人员皆暂停,侦查人员要除外。

20. P71 回避的决定: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本院的审委会、检委会,公安的头的回避由同级检委会决定)。书翻鉴的回避:谁聘请,谁决定。

21. P72 处理回避的问题用“决定”的形式,口头或书面。当法诉辩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对于无理取闹的回避理由,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

22. P76 强制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盲聋哑(有其一就行)、半疯傻、无期死刑未长大。PS:①如果是全疯傻,那么就不承担刑事责任了,若强制医疗,是强制法律援助代理,不是强制法律援助辩护,叫代理人。②只有强制情形才是应当,穷(申请法律援助)、有一些惨(裁量法律援助,其他共犯有自己没有、抗诉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可能无罪案件)的情况都是可以。

23. P77 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情形:刑罚执行中、自由受限制(行政拘留等)、能力有限制。

相对禁止情形:现陪利外,除非他们是近亲属(上下左右,爷爷奶奶是上上了,不属于近亲属),否则不可以。现:公检法安监的现职人员。对照本文71条对比学习。

24. P78 法院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的限制:2年、终生、家庭辩(上下左,不含兄弟姐妹)。

注意: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出现,但可用亲友身份辩护;终生的情形也排除作为被告人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家庭辩的情形也排除作为被告人

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

甲从天心区法院离职后,终生不得代理天心法院案件,但是作为近亲属辩护人除外。

甲在天心法院当法官,他的父母、老婆、孩子不得在天心法院担任辩护人,但是甲的的父母、老婆、孩子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除外。同胞兄弟可以。

检查人员担任变化人的限制情形也是2年终生家庭辩。但是家庭辩中无父母、无例外。甲在天心检察院,他的老婆、孩子不得担任天心检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是他父母可以。老婆孩子并且没有任何例外,也不能为近亲属辩护。

25. P45、78 诉讼代理人不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仅仅是被代理人的代言人,让说啥就说啥。但是辩护人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辩护,辩护意见是独立的。你让我做A意见的辩护,我可以做B意见的辩护。

26. P80 律师会见凭三证、危恐除外要许可

27. P80 侦查阶段非律师辩护人不得介入。非律师是没有亲自调查取证权。非律师辩护人阅卷、会见、通信都要经检院、法院许可。律师和非律师辩护人侦查阶段无阅卷权、无核实证据的权利。

28. P81 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但有例外。

29. P81律师向辩方证人取证要经他们许可,对控方证人取证要双重许可。申请对控方证人取证(答复时间7日内),申请代为取证(答复时间3日内),法检答复的形式:书对书、口对口。总的来说,申请法院代为取证要两个条件:要么对方不同意加上有必要,要么直接向法院申请加上不宜或不能(由律师收集)。

30. P82申请解除超期的强制措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当法近辩可申请。区别于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当法诉辩。

31. P83法检应当(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情形:未成年人的批捕、审查起诉期间、二审不开庭。还有附条件的三种情形(如案件侦查终结前如果律师提出的,就应当听,没提就不用听。还有审查批准逮捕和复核死刑案件,情况略有不同,看看书)。

32. P74公安侦查时律师可介入,但无阅卷权和核实证据权。监察委调查时律师不得介入,当事人没有辩护权。从目前来看,不得介入。

33. P85辩护人收集的三种证据必须开示: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34. P86当事人拒绝辩护。对于强制辩护的被告人,有理由,1次,有人辩。对于非强制辩护的被告人,无理由,2次,自辩。如果强制辩护的被告人自己委托了辩护人,可以无理由拒绝一次,也就可以拒绝一次,然后就不会再让他拒绝了。

刑事证据

35. P90刑事证据章节的框架:33847。

证据3大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制度3大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法定的8类证据形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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