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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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制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公司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尽职守、各负其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和车间。
第三条说明
1.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
为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及时消除生产设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将以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费用。
1.财务部负责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2.生产部负责安全费用支出的核定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范围使用。
3.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③安全检查与评价支出。
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⑤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⑥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财务部要建立相关的安全费用台帐,如实准确地记录公司的安全投入费用,同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五条发生工伤事故时,员工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保护现场,配合上级做好事故检查分析,不隐瞒、不掩盖,如实报告事实真相。公司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报执行。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原则。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新员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报到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②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③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④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①本厂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②本厂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③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④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①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②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③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④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部门主管负责。
第五条凡非厂人员或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第六条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七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八条经常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九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要做到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安全检查的主要重点内容是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第三条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第四条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各班组负责人或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五条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2.节日前检查节日前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第六条公司每年度对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用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第七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一条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二条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条接到事故报告的领导,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