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体育馆租用费价目表(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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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元 630元
2,820元 630元
150 元
就電視製作及電子顯示系統服務,在確實使用有關服務之前/後用以裝設及拆卸器 材的所需時間,將不予收費。
電視製作系統服務的收費率,已包括影像訊息連接及錄影帶重播及/或錄影服務。
燈光操作 (a) 泛光燈/擂台
燈光
(b) 舞台燈光
(1) 由上午 8 時 1 分至午夜 12 時, 每 4 小時收費
(d) 影像訊息連接
(1) 每4小時收費 (2) 每多1小時附加收費
(c) 電子記分及/或 每名操作人員每小時收費(以每次最
文字顯示
少連續受僱 4 小時計)
2,420 元 3,960 元 5,720 元 830 元
7,370元 1,750元
8,410元 2,000元
9,450元 2,250元
10,500元 2,490元
(b) 電視製作系統
(1) 1部攝影機位每4小時收費 每多1小時附加收費
(2) 2部攝影機位每4小時收費 每多1小時附加收費
(3) 3部攝影機位每4小時收費 每多1小時附加收費
(4) 4部攝影機位每4小時收費 每多1小時附加收費
(c) 錄 影 帶 重 播 及 / (1) 每4小時收費
或錄影
(2) 每多1小時附加收費
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第一附表
第一附表
A. 定金 表演場 露天廣場
每日 5,500 元 每日 1,500 元
B. 租用費
場地
用途
設備和服務
租用費
表演場
體育項目、流行 音樂會、綜合節 目、舞蹈表演、 會議、集會、外 景拍攝、攝影、 展覽及經理認為 非屬展覽性質的 其他活動
在上午 9 時 1 分至午 夜 12 時租用場地的 費用,包括本附表(E) 段所列設備和服務的 收費
第一附表
場地 表演場
用途
設備和服務
租用費
延 長 / 通 宵 使 用 (i) 在凌晨零時1分至凌
( 只 限 用 作 拆 卸 晨2時租用場地的費
或布置。在凌晨 零時 1 分至上午 7 時的延長時間/
用,包括本附表(E) 段所列設備和服務 的收費
通 宵 使 用 時 段 (ii) 在凌晨零時1分至上 內,所有拆卸或 午9時租用場地的費
在上午 9 時 1 分 至 午 夜 12 時租用場地的 費用
在上午 8 時 1 分至 9 時及 上午 7 時 1 分 至 9 時租用場 地的費用
(a) 在以下的情況,每日收費7,700元: (1) 租用人為不牟利團體;及 (2) 所 舉 辦 的 活 動 , 並 無 下 述 情 況 出現: (i) 設入場費; (ii) 有其他非不牟利團體參與; (iii) 出售任何物品或服務; (iv) 陳 列 廣 告 或 其 他 帶 有 廣 告 性質的物品;或 (v) 展覽、陳列、宣傳或推廣任 何經理認為帶有商業性質的 物品或服務。
布置活動只限在 用,包括本附表(E)
表演場內進行; 段所列設備和服 任何戶外裝卸活 務的收費
動或其他噪音活
動一律禁止。)
每小時 840 元(不足 1 小時亦作 1 小時計),最多租用 2 小時
9 小時共 7,000 元(不足 9 小時亦作 9 小時計)
攤位 貴賓廳*
出售、派發或展 示與表演場內活 動有關的紀念品 和場刊(只限已 獲經理批准,不 須經由署方指定 的代理人,而由 租用人自行出 售、派發或展示 紀念品及場刊的 活動)
宣傳的 節目時 間開始 前 30 分鐘
(2) 經理決定需要提供額外保安員 服務的活動 每場(4小時計)收費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3) 經理決定需要提供特別保安員 服務的活動 每場(4小時計)收費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特別保安服務
除上述普通收費外,由經理決 定每場收費
節目 結束 後 15 分鐘
(c) 除上述(a)和(b)的情況外,任何其他情 況每日收費15,500元
840 元
1,680 元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頁
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第一附表
C. 服務費
項目
細則
所需時間
收費
裝設
拆卸
工作人員
(a) 司閘及人群控制
表演場活動 普通收費
(1) 經理決定需要提供標準保安員 服務的活動 每場(4小時計)收費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12,900 元 64,500 元
只作電台廣播 所有活動 在表演場內錄影/錄音錄影 (a) 作公開播放或發售用途 (b) 只作宣傳/推廣用途 (c) 作紀錄/教育研究用途 *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3,900元
64,500 元 7,700 元 1,300 元
2,640 元 590 元
4,030 元 910 元
5,470 元 1,260 元
390 元 100 元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六頁
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第一附表
項目
細則
所需時間
收費
裝設
拆卸
電視製作及電子顯示系統
(a) 電子顯示系統
(1) 每 4 小時收費 (2) 每 6 小時收費 (3) 每 8 小時收費 (4) 每多 1 小時附加收費
6 小時
1 小時 ½小時 2 小時 4 小時
15,500元 18,900元 2,470 元 880 元 3,450 元 7,150 元
1 小時 ½小時 860 元 2 小時 1½小時 2,180 元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頁
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第一附表
項目
細則
所需時間
收費
裝設
拆卸
表演場座位編排
宣傳的 節目時 間開始 前 30 分鐘
(3) 8,000座位以上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4) 不設劃位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2,180元 545元
節目 結束 後 15 分鐘
7,050元 1,770元
8,630元 2,160元
12,075元 3,020元
6,560元 1,640元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f) 排球設備 (g) 籃球/排球
膠地蓆
每次收費 (1) 34.1米(112呎) x 18.3米(60呎) (2) 39米(128呎) x 39米(128呎) 每次收費 (最多可用 3 個場) 每次收費 每次收費 每次收費
#需要大量時間鋪平比賽地蓆 每次收費 每次收費
8 小時
2 小時 ½小時 3 小時 #2 日
* 連續訂租 7 日或以上的租用人可於單一個節目的首演或閉幕當日免費使用貴賓廳,以 舉行記者招待會。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頁
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第一附表
場地
用途
設備和服務
租用費
露天廣場
所舉行的展 覽、活動、節 目或其他用 途,須與表演 場內舉辦的活 動有關,或兩 者並無抵觸
延長使用時間 (只限用作拆卸 或佈置)
(1) 由 非 商 業 機 構 舉辦的免 費入場活動,基本場租 每日55,100元
(2) 由 商 業 機 構 舉 辦的免費 入場活動,基本場租每 日61,300元
(3) 基本場租每日61,300元或 每日門票總收入的 20%(以數目較大者為準)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頁
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a) 正面表演台式 編排
(b) 中央表演台 / 場地式編排,並 在前加設座位
(c) 中央表演台 / 場地式編排,但 不在前排加設 座位
(1) 每次收費 (上午 9 時 1 分至午夜 12 時)
(2) 凌晨零時 1 分至上午 9 時, 通宵裝設/拆卸座位,額外收費
每次收費
每次收費
9 小時 5 小時 13,500 元 8,700 元
第四頁
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第一附表
項目 (c) 後備工人
(d) 急救服務
細則
所需時間
收費
裝設
拆卸
以每名工人最少連續受僱 2 小時 計,在下述時段內,每名工人每小 時的收費分別為: (1) 上午9時1分至晚上12時
(2) 凌晨零時1分至上午9時
100元 200元
每場(4小時計)收費
所需服務 及費用均 由署方決 定
(2) 每多 1 小時附加收費
½小時
(1) 由上午 8 時 1 分至午夜 12 時, 每 8 小時收費
(2) 每多 1 小時附加收費
8 小時
½小時 2 小時
430元 110元
3,530元 450元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七頁
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第一附表
項目 (c) 追射燈
細則
(1) 1 盞追射燈每 4 小時收費 (2) 每多1小時附加收費
(1) 表演場每場表演收費
(2) 表演場或露天廣場(由經理決定 是否需要收費)用以佈置場地、 綵排或拆卸佈置的訂租期內每 日收費
1,290 元 900 元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八頁
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第一附表
D. 特許權費用
項目
細則
收費
電視廣播 或 電視/電台廣播 (a) 體育活動 (b) 非體育活動
6,240元 1,560元
9,640元 2,410元
15,240元 3,810元
24,000元
(b) 帶位
露天廣場活動
每場(4小時計)收費,由經理決定是 否需要收費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每場(4 小時計)收費 (1) 6,000座位或以下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2) 6,001至8,000座位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舞台設備 (a) 組合式表演台
(b) 集會/樂團的 台上設備
(c) 分隔幕 (d) 天幕
(1) 在上午 9 時 1 分至午夜 12 時租 用,每次收費【17 米(56 呎) x 14.6 米(48 呎)】
(2) 凌晨零時 1 分至上午 9 時通宵 進行搭建/拆卸工作,額外收費
每次收費
3 小時 2 小時
在上午 9 時 1 分至午 夜 12 時租用攤位的 費用
每攤位每場 700 元或每小時 340 元(不足 1 小時亦作 1 小時計)
舉行與表演場內 活動有關的招待 會
在上午 9 時 1 分至午 夜 12 時租用場地的 費用
每日 4,600 元或每小時 600 元(不 足 1 小時亦作 1 小時計),最少連 續租用 2 小時
3½小時 2½小時 5,330 元
2½小時 2 小時 1,930 元
此等表演場座位的使用及其裝設或拆卸時間須獲經理批准,並須受經理根據絕對酌情權 認為適合施加的條件所規限。
音響服務
(a) 播放預錄的廣播 或配樂聲帶/錄 音/現場廣播/使 用1個咪的體育 活動
由上午 9 時 1 分至午夜 12 時, 每 4 小時收費
2 小時 7,200 元 4,400 元
1 小時 5,900 元
每次收費 每次收費
1 小時 1 小時 3,000 元 1½小時 1 小時 3,250 元
此等舞台設備的使用及其搭建或拆卸時間須獲經理批准,並須受經理根據絕對酌情權認 為適合施加的條件所規限。
體育設備 (a) 木地板
(b) 羽毛球 (c) 籃球 (d) 拳擊 (e) 排球地蓆
所需時間
收費
裝設
拆卸
1 小時 ½小時 430元
110元
பைடு நூலகம்
* 租用人如需使用超過4盞追射 燈,必須自備額外人手。
(d) 額外燈光控制員 (1) 每名人員收費(以每更 4 小時計) (2) 每多 1 小時每名人員附加收費
430元 110元
電費
電費
按電錶讀數收費
以電費單 上所列每 度電的價 錢計算
一般清潔
一般清潔(不包括舞 台清潔,及租用人 帶來的物品,如場 刊、單張和舞台佈 景)
基本場租每日 55,100 元或每日門 票總收入的 20%(以數目較大者為 準)
展覽
在上午 9 時 1 分至午 夜 12 時租用場地的 費用,包括本附表(E) 段所列設備和服務的 收費
(a) 基本場租每日55,100元或每日 門 票 總 收 入 的 20%( 以 數 目 較 大者為準)
(b) 倘展覽包括展品銷售:
在表演場內只作錄音 (a) 作公開播放或發售用途 (b) 作紀錄/教育研究用途 *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6,500 元 650 元
租用期內,在表演場/露天廣場內陳列商業廣告 (廣告的確實位置和面積須由經理指定)
每多 1 小時附加收費
(b) 體育活動/展覽/ 集會/歌劇/芭蕾 舞表演
(c) 小型音樂會/ 綜合節目
(d) 額外操作人員
由上午 9 時 1 分至午夜 12 時, 每 4 小時收費 每多 1 小時附加收費
由上午 9 時 1 分至午夜 12 時, 每 4 小時收費 每多 1 小時附加收費
每名人員收費(以每更 4 小時計) 每多 1 小時附加收費
(b) 在以下的情況,每日收費11,600元: (1) 租用人為牟利團體;但 (2) 所 舉 辦 的 活 動 , 並 無 下 述 情 況 出現: (i) 設入場費; (ii) 出售任何物品或服務; (iii) 陳列廣告或其他帶有廣告性 質的物品;或 (iv) 展 覽 、 陳 列 、 宣 傳 或 推 廣 任何經理認為帶有商業性質 的物品或服務。
2,820元 630元
150 元
就電視製作及電子顯示系統服務,在確實使用有關服務之前/後用以裝設及拆卸器 材的所需時間,將不予收費。
電視製作系統服務的收費率,已包括影像訊息連接及錄影帶重播及/或錄影服務。
燈光操作 (a) 泛光燈/擂台
燈光
(b) 舞台燈光
(1) 由上午 8 時 1 分至午夜 12 時, 每 4 小時收費
(d) 影像訊息連接
(1) 每4小時收費 (2) 每多1小時附加收費
(c) 電子記分及/或 每名操作人員每小時收費(以每次最
文字顯示
少連續受僱 4 小時計)
2,420 元 3,960 元 5,720 元 830 元
7,370元 1,750元
8,410元 2,000元
9,450元 2,250元
10,500元 2,490元
(b) 電視製作系統
(1) 1部攝影機位每4小時收費 每多1小時附加收費
(2) 2部攝影機位每4小時收費 每多1小時附加收費
(3) 3部攝影機位每4小時收費 每多1小時附加收費
(4) 4部攝影機位每4小時收費 每多1小時附加收費
(c) 錄 影 帶 重 播 及 / (1) 每4小時收費
或錄影
(2) 每多1小時附加收費
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第一附表
第一附表
A. 定金 表演場 露天廣場
每日 5,500 元 每日 1,500 元
B. 租用費
場地
用途
設備和服務
租用費
表演場
體育項目、流行 音樂會、綜合節 目、舞蹈表演、 會議、集會、外 景拍攝、攝影、 展覽及經理認為 非屬展覽性質的 其他活動
在上午 9 時 1 分至午 夜 12 時租用場地的 費用,包括本附表(E) 段所列設備和服務的 收費
第一附表
場地 表演場
用途
設備和服務
租用費
延 長 / 通 宵 使 用 (i) 在凌晨零時1分至凌
( 只 限 用 作 拆 卸 晨2時租用場地的費
或布置。在凌晨 零時 1 分至上午 7 時的延長時間/
用,包括本附表(E) 段所列設備和服務 的收費
通 宵 使 用 時 段 (ii) 在凌晨零時1分至上 內,所有拆卸或 午9時租用場地的費
在上午 9 時 1 分 至 午 夜 12 時租用場地的 費用
在上午 8 時 1 分至 9 時及 上午 7 時 1 分 至 9 時租用場 地的費用
(a) 在以下的情況,每日收費7,700元: (1) 租用人為不牟利團體;及 (2) 所 舉 辦 的 活 動 , 並 無 下 述 情 況 出現: (i) 設入場費; (ii) 有其他非不牟利團體參與; (iii) 出售任何物品或服務; (iv) 陳 列 廣 告 或 其 他 帶 有 廣 告 性質的物品;或 (v) 展覽、陳列、宣傳或推廣任 何經理認為帶有商業性質的 物品或服務。
布置活動只限在 用,包括本附表(E)
表演場內進行; 段所列設備和服 任何戶外裝卸活 務的收費
動或其他噪音活
動一律禁止。)
每小時 840 元(不足 1 小時亦作 1 小時計),最多租用 2 小時
9 小時共 7,000 元(不足 9 小時亦作 9 小時計)
攤位 貴賓廳*
出售、派發或展 示與表演場內活 動有關的紀念品 和場刊(只限已 獲經理批准,不 須經由署方指定 的代理人,而由 租用人自行出 售、派發或展示 紀念品及場刊的 活動)
宣傳的 節目時 間開始 前 30 分鐘
(2) 經理決定需要提供額外保安員 服務的活動 每場(4小時計)收費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3) 經理決定需要提供特別保安員 服務的活動 每場(4小時計)收費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特別保安服務
除上述普通收費外,由經理決 定每場收費
節目 結束 後 15 分鐘
(c) 除上述(a)和(b)的情況外,任何其他情 況每日收費15,500元
840 元
1,680 元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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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第一附表
C. 服務費
項目
細則
所需時間
收費
裝設
拆卸
工作人員
(a) 司閘及人群控制
表演場活動 普通收費
(1) 經理決定需要提供標準保安員 服務的活動 每場(4小時計)收費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12,900 元 64,500 元
只作電台廣播 所有活動 在表演場內錄影/錄音錄影 (a) 作公開播放或發售用途 (b) 只作宣傳/推廣用途 (c) 作紀錄/教育研究用途 *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3,900元
64,500 元 7,700 元 1,300 元
2,640 元 590 元
4,030 元 910 元
5,470 元 1,260 元
390 元 100 元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六頁
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第一附表
項目
細則
所需時間
收費
裝設
拆卸
電視製作及電子顯示系統
(a) 電子顯示系統
(1) 每 4 小時收費 (2) 每 6 小時收費 (3) 每 8 小時收費 (4) 每多 1 小時附加收費
6 小時
1 小時 ½小時 2 小時 4 小時
15,500元 18,900元 2,470 元 880 元 3,450 元 7,150 元
1 小時 ½小時 860 元 2 小時 1½小時 2,180 元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頁
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第一附表
項目
細則
所需時間
收費
裝設
拆卸
表演場座位編排
宣傳的 節目時 間開始 前 30 分鐘
(3) 8,000座位以上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4) 不設劃位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2,180元 545元
節目 結束 後 15 分鐘
7,050元 1,770元
8,630元 2,160元
12,075元 3,020元
6,560元 1,640元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f) 排球設備 (g) 籃球/排球
膠地蓆
每次收費 (1) 34.1米(112呎) x 18.3米(60呎) (2) 39米(128呎) x 39米(128呎) 每次收費 (最多可用 3 個場) 每次收費 每次收費 每次收費
#需要大量時間鋪平比賽地蓆 每次收費 每次收費
8 小時
2 小時 ½小時 3 小時 #2 日
* 連續訂租 7 日或以上的租用人可於單一個節目的首演或閉幕當日免費使用貴賓廳,以 舉行記者招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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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附表
場地
用途
設備和服務
租用費
露天廣場
所舉行的展 覽、活動、節 目或其他用 途,須與表演 場內舉辦的活 動有關,或兩 者並無抵觸
延長使用時間 (只限用作拆卸 或佈置)
(1) 由 非 商 業 機 構 舉辦的免 費入場活動,基本場租 每日55,100元
(2) 由 商 業 機 構 舉 辦的免費 入場活動,基本場租每 日61,300元
(3) 基本場租每日61,300元或 每日門票總收入的 20%(以數目較大者為準)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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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a) 正面表演台式 編排
(b) 中央表演台 / 場地式編排,並 在前加設座位
(c) 中央表演台 / 場地式編排,但 不在前排加設 座位
(1) 每次收費 (上午 9 時 1 分至午夜 12 時)
(2) 凌晨零時 1 分至上午 9 時, 通宵裝設/拆卸座位,額外收費
每次收費
每次收費
9 小時 5 小時 13,500 元 8,7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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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附表
項目 (c) 後備工人
(d) 急救服務
細則
所需時間
收費
裝設
拆卸
以每名工人最少連續受僱 2 小時 計,在下述時段內,每名工人每小 時的收費分別為: (1) 上午9時1分至晚上12時
(2) 凌晨零時1分至上午9時
100元 200元
每場(4小時計)收費
所需服務 及費用均 由署方決 定
(2) 每多 1 小時附加收費
½小時
(1) 由上午 8 時 1 分至午夜 12 時, 每 8 小時收費
(2) 每多 1 小時附加收費
8 小時
½小時 2 小時
430元 110元
3,530元 450元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七頁
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第一附表
項目 (c) 追射燈
細則
(1) 1 盞追射燈每 4 小時收費 (2) 每多1小時附加收費
(1) 表演場每場表演收費
(2) 表演場或露天廣場(由經理決定 是否需要收費)用以佈置場地、 綵排或拆卸佈置的訂租期內每 日收費
1,290 元 900 元
第二十三版: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八頁
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
第一附表
D. 特許權費用
項目
細則
收費
電視廣播 或 電視/電台廣播 (a) 體育活動 (b) 非體育活動
6,240元 1,560元
9,640元 2,410元
15,240元 3,810元
24,000元
(b) 帶位
露天廣場活動
每場(4小時計)收費,由經理決定是 否需要收費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每場(4 小時計)收費 (1) 6,000座位或以下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2) 6,001至8,000座位 工作逾4小時,每小時收費
舞台設備 (a) 組合式表演台
(b) 集會/樂團的 台上設備
(c) 分隔幕 (d) 天幕
(1) 在上午 9 時 1 分至午夜 12 時租 用,每次收費【17 米(56 呎) x 14.6 米(48 呎)】
(2) 凌晨零時 1 分至上午 9 時通宵 進行搭建/拆卸工作,額外收費
每次收費
3 小時 2 小時
在上午 9 時 1 分至午 夜 12 時租用攤位的 費用
每攤位每場 700 元或每小時 340 元(不足 1 小時亦作 1 小時計)
舉行與表演場內 活動有關的招待 會
在上午 9 時 1 分至午 夜 12 時租用場地的 費用
每日 4,600 元或每小時 600 元(不 足 1 小時亦作 1 小時計),最少連 續租用 2 小時
3½小時 2½小時 5,330 元
2½小時 2 小時 1,930 元
此等表演場座位的使用及其裝設或拆卸時間須獲經理批准,並須受經理根據絕對酌情權 認為適合施加的條件所規限。
音響服務
(a) 播放預錄的廣播 或配樂聲帶/錄 音/現場廣播/使 用1個咪的體育 活動
由上午 9 時 1 分至午夜 12 時, 每 4 小時收費
2 小時 7,200 元 4,400 元
1 小時 5,900 元
每次收費 每次收費
1 小時 1 小時 3,000 元 1½小時 1 小時 3,250 元
此等舞台設備的使用及其搭建或拆卸時間須獲經理批准,並須受經理根據絕對酌情權認 為適合施加的條件所規限。
體育設備 (a) 木地板
(b) 羽毛球 (c) 籃球 (d) 拳擊 (e) 排球地蓆
所需時間
收費
裝設
拆卸
1 小時 ½小時 430元
110元
பைடு நூலகம்
* 租用人如需使用超過4盞追射 燈,必須自備額外人手。
(d) 額外燈光控制員 (1) 每名人員收費(以每更 4 小時計) (2) 每多 1 小時每名人員附加收費
430元 110元
電費
電費
按電錶讀數收費
以電費單 上所列每 度電的價 錢計算
一般清潔
一般清潔(不包括舞 台清潔,及租用人 帶來的物品,如場 刊、單張和舞台佈 景)
基本場租每日 55,100 元或每日門 票總收入的 20%(以數目較大者為 準)
展覽
在上午 9 時 1 分至午 夜 12 時租用場地的 費用,包括本附表(E) 段所列設備和服務的 收費
(a) 基本場租每日55,100元或每日 門 票 總 收 入 的 20%( 以 數 目 較 大者為準)
(b) 倘展覽包括展品銷售:
在表演場內只作錄音 (a) 作公開播放或發售用途 (b) 作紀錄/教育研究用途 *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訂租期內每日收費
6,500 元 650 元
租用期內,在表演場/露天廣場內陳列商業廣告 (廣告的確實位置和面積須由經理指定)
每多 1 小時附加收費
(b) 體育活動/展覽/ 集會/歌劇/芭蕾 舞表演
(c) 小型音樂會/ 綜合節目
(d) 額外操作人員
由上午 9 時 1 分至午夜 12 時, 每 4 小時收費 每多 1 小時附加收費
由上午 9 時 1 分至午夜 12 時, 每 4 小時收費 每多 1 小時附加收費
每名人員收費(以每更 4 小時計) 每多 1 小時附加收費
(b) 在以下的情況,每日收費11,600元: (1) 租用人為牟利團體;但 (2) 所 舉 辦 的 活 動 , 並 無 下 述 情 況 出現: (i) 設入場費; (ii) 出售任何物品或服務; (iii) 陳列廣告或其他帶有廣告性 質的物品;或 (iv) 展 覽 、 陳 列 、 宣 傳 或 推 廣 任何經理認為帶有商業性質 的物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