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议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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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议三

方协议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议

甲方:遵义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遵义市供电局

为统一规范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明确供配电设施安全和维护责任,减少用电安全事故和隐患,提高供配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根据《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0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新建住宅区概况

小区名称:桐梓县花园移民新村

小区地点:贵州省桐梓县燎原镇花园村严家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待办

建筑总面积:180422.8平方米(最终建筑总面积以实际建设并经有关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

二、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范围

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起,至新建住宅住户入户开关处,及住宅区公用配电房内公共设施和经营性用电出线处止的供配电设施(不含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的土建部分)

三、基本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1、按贵州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其他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执行。如甲方有特殊配置要求的,应将面积及要求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四、关于甲方向乙方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的规定

1、费用标准:按过渡方案执行120元/平方米收取,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用标准多退少补。

2、费用总额:暂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计算供

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总额,待住宅区项目投入使用后,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建筑面积进行费用调整。

3、交纳方式: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缴纳136万元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招标工作完成后,甲方向乙方缴纳300万元供配电设施配套费用;施工队进场施工后,甲方向乙方缴纳300万元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在供配电设施建设(含一户一表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缴纳300万元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在送电前,甲方向乙方结清剩余的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用。

4、结算方式:

甲方预交费用后,乙方向其暂开预付款收据。待乙方组织供配电设

施工程发包后,由承包单位(包括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等)

向甲方开具建设用款发票,乙方留存承包单位开具发票复印件(甲方加

盖公章)作为最终资金支付依据。项目节余资金列为供配电设施维护费

用,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款项发票。

五、供电时间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验收送电,或按照住宅项目分期投运时间验收送电。

六、供配电设施资产管理

1、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成以后,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养

护、更新及相关费用。如乙方承担代维护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双方所签

署的《供配电设施代维护协议》为准。

2、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种方式确定供配电设施资产归属:

A、甲方将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给乙方,乙方不得拒绝接收,同时甲

方须在售房合同或者以其它恰当形式向房屋购买人说明资产移交事实。

B、供配电设施资产未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代维护责任,双方签订《供配电设施代维护协议》。

3、乙方应落实供配电设施设备管理、运维管理、检修管理、抢修管理的各项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供配电设施健康运行。

七、甲方责任

1. 甲方应确保在配套工程开工前,按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工程实施范围提供变配电站用房、供配电设施建设用地和相应的高、低压线路通道。

2. 甲方负责办理上级电源出线至变配电站供电线路通道相关手续;负责向市政规划部门申报住宅区域内的电力管网建设规划审批。

3. 甲方负责所提供的小区负荷、内部通道、配电室等应纳入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提交供电设计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4. 甲方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乙方提供的供电方案及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并提交乙方审核。

5. 甲方应负责预留及配合建设好配套本工程的配电房、电表间、电缆通道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预埋件等附属设施,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破路、市政规费、青苗赔偿等建设相关事宜。

6.甲方负责根据电监安全〔2008〕43号文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确保可进行末端切换操作。

7. 甲方负责住宅区公用公共设施和经营性用电出线及之后的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八、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按照施工图设计的实施范围进行甲方供电配套工程的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电气建安、验收、装表接电等,并按协议约定时间建设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和按时供电。

以上涉及施工、供货单位选择的,由乙方依法公开招投标,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其中,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工程质量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质量要求及《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规范(试行)》的要求。

2. 乙方在甲方按期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费、按期提交供配电设施设计文件、按期提供变配电站用房、供配电设施建设用地和相应的高、低压线路通道后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供配电设施安装和保质保时供电。

3. 乙方负责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九、双方配合的事项

1. 住宅区的配电房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应与居民住宅相隔一层距离,若无法满足要求,变压器室内应有防噪音、隔热措施),一般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当条件限制而必须设在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如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等。位置不应设在水池、卫生间、浴室等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场所房间内不应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住宅小区的变配电房不得单独建在地下。配电房的大小、高度需满足电气设备安装要求。

2. 住宅区供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甲方无偿提供本项目供配电设施用房用地和高、低压电缆(线路)走廊通道、计量表箱、电缆分支箱等设施的安装位置,并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3. 设在甲方内部的变配电房应与甲方的其他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留有消防通道和检修通道,但不得与水池、泵房等可能渗水的设施相邻。

4. 小区住宅楼设计应留有集中电表箱的安装位置(表箱处应进行重复接地)。多层住宅应在一至二楼公共楼道距层面不低于1.5米的墙面留有相应面积的装表位置,有条件的应在底楼设置专用电度表间,以利住宅美观和为集中远程抄表提供便利;高层住宅应在底层及相应楼层设置专用电度表间;高层住宅楼电气接线应采用竖井布线。

5. 甲方应提供电力工程建设施工所需的条件:

(1)在乙方进场前,按甲方提供的电力工程施工图要求完成配电室土建位置的提交。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及运输通道,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保证施工期间的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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