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红水镇人大代表培训讲稿
![红水镇人大代表培训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753235caa58da0116c174928.png)
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概念、条件和范围
1、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概念
代表围绕本级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 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 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级乡镇人 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组织提出的建议、批评和 意见。
2、.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 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 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人身特殊保护。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省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实行逮捕、刑事审判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执行机关在执行前,应报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 会批准;对同时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应分别报 告有关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并按照其中最高一级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的批复执行。人大代表享有人 身特殊保护权利,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是特殊公民,有超越法律之 外的特权。代表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 此,人大代表应当格外珍惜这一权利,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 真履行职责,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3.执行职务的物质保障。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六条规定:代表所在单位应 当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工资、津贴和奖金照发,劳保、 福利给予保障。第十八条规定: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代表的活动经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 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列 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专项拨付。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 人大工作创新经验交流材料 精品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 人大工作创新经验交流材料 精品](https://img.taocdn.com/s3/m/8c69d839581b6bd97f19eab1.png)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人大工作创新经验交流材料一明确工作定位,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高度重视学习型团体建设.认真落实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和讨论活动,不间断地加强常委会组员和机关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政策法纪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及时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法治建设的新特点、改革开放的新进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蓬安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先后扎实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党内活动,人大班子始终保持了较好的精神状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鼓励班子成员积极开展理论研讨.近年来,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在《人民权利报》、《法制建设》、《南充人大》等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0多篇,提高了履职能力.坚持开好班子专题生活会,党组成员之间、委员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之间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联络感情,充分调动了党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内部和谐与凝聚力.二是自觉坚持和依靠县委的领导.人大在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决定重大事项、作出重要决议决定时,都坚持事先向县委请示,事后向县委汇报.人大各项工作都紧紧围绕县委的总体部署,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法定程序把县委的主张转变为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对被任命人员实行任前调查了解、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投票表决等制度,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时,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加强对常委会组员和人大代表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近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多人次,所有人事任命均全票或高票通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协助县委召开全县人大工作会议,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切实解决人大机构设置、工作经费、干部交流等重要问题,机关增设了信访办公室,乡镇人大主席换届时全部实行单设,选调7名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人大机关工作,积极推荐1名机关干部到市级机关工作,1名工委主任、1名副主任交流到乡镇任主要领导,激发了人大机关干部工作活力.三是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讲诚信、说真话、干实事,主动作为、务求实效,党组成员和常委会班子的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认真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包户等活动,五年来定点联系帮扶贫困户50多户,为群众办了一些实事、好事.严格贯彻落实县委九个严禁、五个必须、三个一律等各项规定,党组成员经常下到乡镇、村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了解社情民意.每次的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之前,常委会组员和人大代表都要根据会议议题深入基层开展检查、视察和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努力做到知实情、讲实话、求实效.党组成员带头倡导学习之风、务实之风、勤俭之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重要事项集体决定,经费开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人大党组班子和常委会机关求真务实、勤奋好学、团结奉献蔚然成风,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常委会党组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人大各项工作自觉融入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通过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视察、调研、工作评议、询问质询等方式,依法行使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一是致力于服务发展大局.围绕这一主题,近年来,我们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工业园区、嘉陵第一桑梓旅游区、交通、农田水利以及柑桔、生猪、蚕桑、林业等专项报告30多项,作出决议决定5项,提出审议意见16件;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工业园区、嘉陵第一桑梓、新农村示范体以及各项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了强有力的专项视察;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牵线引进了齐祥包装、台湾佳美等5户企业.通过常委会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切实推动民生改善.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先后听取审议了政府关于教育、医疗体制改革、劳动保障和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路、低保、扶贫开发等专项报告,支持政府大力实施十大民生工程.连续三年对食品安全法进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认真做好答疑解惑及信访件的查办、督.办工作,推动了社会和谐.三是全力促进法治建设.坚持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治县的基础性工作,扎实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暨宪法颁布6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30周年等纪念活动,每年跟踪监督检查普法及依法治理情况,适时听取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情况汇报;始终把开展执法检查作为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抓手,先后对种子法、动物防疫法、森林法、节约能。
人大代表培训提纲
![人大代表培训提纲](https://img.taocdn.com/s3/m/03a5d31da76e58fafab00365.png)
人大代表参会基本知识一、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代表是什么(一)概念。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而不是“人民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1、它严格依照普选原则选举产生;2、它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3、它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享有崇高的法律地位和行使权力的特别保障;4、它的行权活动要受到人民的严格监督,当人民不信任自己选出的代表时,随时有权予以罢免;5、它是一种职务,而不是荣誉称号;6、它实行任期制(一届五年),是一种常任职务,而不是“会议代表”。
《代表法》指出,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二)性质。
它是人民的代言人,它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人民的整体意志,这就是代表的性质。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代表人民,人大代表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因此,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志,既是代表的活动宗旨,又是人民的根本要求。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就是代表性质的形象概括。
人大代表既要代表选举人的利益,又要代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整体利益。
当然,首先应该代表好选举人的利益。
理由有四:其一,从法律条文上看,《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都明文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这里所谓的人民显然是指选举人。
其二,从情理上讲,我国的人大代表大都是兼职,不脱离原生产工作单位,同人民群众朝夕相处,最了解人民群众的情绪和愿望,可以较为准确地代表他们的利益和意志。
人大代表只有从选举人的利益出发行权履职,才能在此基础上真正体现行政区域内的整体利益。
因为,全体人民的利益,只能通过真实地反映出来的各个区域的人民利益的综合,才能真正实现。
很难想象,连自己身边最熟知的人群的利益都代表不好,却能代表好他所不够熟知的“全体人民”的利益。
其三,从接受监督上看,《宪法》《选举法》和《代表法》都明确规定,代表要受选举人的监督,选举人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县乡人大代表培训讲稿
![县乡人大代表培训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851fd420af45b307e871977c.png)
人大代表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其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能否有效履行,职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直接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水平、工作效率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加强对县乡人大代表的培训,提高县乡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水平,是加强县乡人大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便于县乡人大代表培训,笔者从近年来的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收集了部分资料,形成了此培训串讲提纲。
由于笔者对《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深,收集的面不宽,形成的串讲提纲还不很全面、不很系统,还有许多遗漏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
本串讲提纲借鉴了许多文章的部分内容和观点,对此笔者表示衷心感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亦称基本政治制度,都是一个意思,就是关系到国家根基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
之所以这么说,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谈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会有人拿它同西方的“三权分立”作比较。
有人认为,只有“三权分立”才是真正的“民主”形式,才能保证政治体制的良性运转,因而,极力主张中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也搞“三权分立”。
那么,我们到底能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三权分立”呢?认清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意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最初的“三权分立”是阶级分权,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
资产阶级统治稳固以后,“三权分立”演化为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分权。
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他们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
在我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利益不同的集团,因而也就没有“三权分立”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有人认为,“三权分立”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佳政体。
这种说法对吗?从实行“三权分立”国家的实际来看,由于三权分立带来的权力中心之间的互相掣肘和拆台,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各行其是。
人大代表培训的发言材料
![人大代表培训的发言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36513613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aa.png)
人大代表培训的发言材料尊敬的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我是XX市的一名人大代表,非常荣幸能够参加本次人大代表培训,能够与各位代表共同学习、共同成长。
我希望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一些我对人大代表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既是人民的代表,也是国家的代表。
我们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要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为人民谋福祉,为国家谋繁荣。
首先,作为人民的代表,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他们的关切和需求。
只有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紧密联系群众,才能代表他们的利益,为他们发声,为他们争取更多的权益。
其次,作为国家的代表,我们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我们要坚持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参与和支持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国家的发展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作为人大代表,我们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指导工作。
我们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熟悉和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四,作为人大代表,我们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人大代表工作需要广泛的知识储备和操作技能。
我们要注重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政治敏锐性、专业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做到学有所长、问政有据、议政有方。
最后,作为人大代表,我们要勇于担当,积极履职。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更是人民的期待。
我们要勇于提出问题,关心民生,建言献策,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各项工作的改善和进步。
尊敬的领导、各位代表,人大代表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为人民、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8篇)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8篇)](https://img.taocdn.com/s3/m/a9606067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c9.png)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8篇)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8篇)(篇一)本人于**年9月被选为**区第六届人大代表,内心充满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也感到: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只有尽心、尽力、尽责去履职,才能真正无愧于这一光荣称号。
作为社区工作的人大代表,今后,在区大人常委会和广大选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我必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坚持把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与自己的工作紧密结合,牢固树立代表意识,自重自律,扎实工作,在真实反映民情民意、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切实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积极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履行一个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强化自我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自任职以来,我一直在想:怎样才能为选民代言,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对此,我先从“充电”学习开始。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同时,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宪法》、《代表法》、国家及地方制定的各类法律法规,充分理解和解读与人大代表有关的知识内容,着力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
二是积极参加各类、各次人大代表知识培训班(会)和各项活动。
通过学习使我充分了解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行使代表职权;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能够用过硬的理论知识和政治素质,合法、合情、合理地去分析各类问题,认识和明辨是非真假,很好的去履行人大代表这一职责。
三是时刻要求规范自己言行,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战略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做到在实践中提高自己。
通过多方位的学习,我对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方法、调研能力、建言献策水平逐步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得到锻炼和增强。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https://img.taocdn.com/s3/m/407f57a9fab069dc50220161.png)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参加《人大代表履职问答及指南》培训班的心得体会前段时间,按照延寿镇人大的统一安排,认真学习了《人大代表履职问答及指南》,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掌握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这是提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职责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认真的总结与理性的思考,我将学习心得总结为“五点意识”:一是要树立思进意识。
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而不是荣誉称号或是政治待遇。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这一特定政治行为决定了人大代表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参政能力。
而且人大工作性质的本事也是面向全社会,面向各行各业的。
如果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就会看事物不全,找问题不准,所提的批评和建议就缺乏力度和深度,达不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效果。
因此,人大代表应当与时俱进,加强学习,要善于涉取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参政水平上下功夫。
只有这样,代表工作才能及时适应形势的变换,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是要确立民生意识。
人大代表最基本的职责之一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同时,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 __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远在战国就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难”的屈原。
民生意识不仅在当前不能淡化,而且更应当在人大代表身上充分体现出来。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人民,就应当奉献为民。
在全国人民积极建设 __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人大代表更应当身体力行“ __”重要思想,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及时收集民意,反映民生,爱惜民力,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人大代表培训讲课稿
![人大代表培训讲课稿](https://img.taocdn.com/s3/m/00d7fbfe172ded630b1cb623.png)
人大代表培训讲课稿代表履职“a b c”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的源泉和基础。
为了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我们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特摘编了代表履职有关基本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并请各位代表提出宝贵意见。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1、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的是我国的政体,也就是人民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不只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身的制度,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
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法选举代表,并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按照这一决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第四,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原则。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
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https://img.taocdn.com/s3/m/107d3e89cc1755270622080b.png)
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人大代表根在人民。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把群众的愿望反映出来,把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把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一切为民,这是人大代表为政之要。
要忠实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我认为,人大代表在工作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恒、深、准”三个字进行努力。
所谓“恒”,就是要随时随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要做到“恒”,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愿听。
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人民群众是决定国家命运和影响国家前途的根本力量,切不可认为人民群众的声音都是些矛盾声、困难声、麻烦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愿听。
二是要会听。
了解社情民意,就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
三是要常听。
要努力代表、实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民代表就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不可认为浅尝辄止就能抓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只有常听,才能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所谓“深”,就是要在深入实际体察民情、社情、政情中注意调查研究的深度。
要做到“深”,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调查要深入。
要听基层群众讲;要到当事人中间去,到事情发生的现场去,到知情的老百姓中去;要多方了解情况,多方听取意见,不能走马观花、蜻蜒点水、以偏概全、主观臆断;要认认真真地了解社情民意,体察人民群众的疾苦,掌握真实而宝贵的第一手材料。
二是研究要深刻。
要坚持去粗取精与去伪存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纳,透过纷杂的现象,从中找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要避免浅尝辄止、敷衍了事,多问几个为什么,抠到最后,直到水落石出。
三是作风要深入。
注重调查研究是当好人大代表的前提和基础,植根于众听民声,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才能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
人大代表培训班发言材料1
![人大代表培训班发言材料1](https://img.taocdn.com/s3/m/54bf754c3b3567ec112d8a03.png)
在县人大代表辅导班上的发言材料**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5年4月10日)各位代表:今天很高兴能借助县人大常委会举办此次培训班的平台,使我有机会与大家在一起就*县法院各项工作面对面交流。
下面,我就县法院5年来的审判工作向各位代表汇报,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五年来审理案件总体情况2010-2014年,县法院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10905件,审(执)结10593件,结案率97.1%。
其中2010年,受理各类案件1693件,审(执)结1581件,结案率93.4%;2011年,受理各类案件1682件,审(执)结1610件,结案率95.7%;2012年,全年受理案件2232件,案件增加550件,比上一年度上升32.7%。
审(执)结2210件,结案率99.01%;201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401件,案件增加169件,审(执)结2374件,结案率98.87%;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2897件,案件增加496件,比上一年度上升20.7%;审(执)结2818件,比去年增加444件,结案率97.3%。
二、审理案件的新特点及反映出的新情况(一)刑事审判2010年以来,共受理刑事案件1091件1492人,受理案件数基本平稳。
其中,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强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逐年以12.5%左右的速度增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转让倒卖和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上升6.7%;贪污贿赂犯罪上升3.7%;毒品犯罪案件下降11.4% ;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上升21.2%。
在受理案件中,居收案首位的是故意伤害案件,共239件297人,占收案总数的21.9%,其次是盗窃案件127件167人,占11.6%,第三是交通肇事案件87件92人,占8%。
【刑事案件趋势分析】1、故意伤害案件比重大,居受案数首位,并且此类案件大多是农村的村民、邻里、熟人甚至亲属之间,因土地承包、宅基地、通行、排水、债务和婚姻等民间纠纷激化、升级演变而成,基本上都是初犯、偶犯。
人大代表学习资料
![人大代表学习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9385132376a20029bd642df0.png)
阳春镇滥坝片区小组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代表执行代表职务需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当好人大代表,发挥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应有的作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党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需要付出的努力是多方面的。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总结多年来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实践经验看,一般需要处理好以下多种关系.(一)集体行使职权与代表发挥作用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包括重大事项决定权、国家机关重要人事选举和任免权和对它所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因此,它所审议和决定的问题,是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根本性的问题。
这就要求在决定问题的方式上,必须采取合议制的方法,经过来自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代表以民主的方式充分讨论,最后按多数人的意愿决定问题。
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职权行使的原则,也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准则。
因此,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以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名义,决定和处理问题。
代表个人也不干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代表可以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办理。
同时,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只有每个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充满活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才会有生气、有活力.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和决定问题时,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包括议案的提出和说明、议案的审议、议案的表决等,都需要代表或委员以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热忱和使命感,专心致志地思考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投出神圣的一票。
每个代表都有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能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权力机关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法律、法规,才能更符合实际,体现人民利益和意愿。
(二)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又平等地承担义务,正如宪法所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权利和义务又是统一的,公民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
县乡人大代表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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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其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能否有效履行,职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直接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水平、工作效率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加强对县乡人大代表的培训,提高县乡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水平,是加强县乡人大的一项重要内容。
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其保障一、人大代表的产生、性质和地位(一)人大代表的概念。
据《代表法》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要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人大代表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同英模代表、各种团体、行业的代表等是不同的。
具体地说,人大代表这个概念的内涵,包括以下要点:1、依法选举产生;2、一般不脱离原工作、生产岗位;3、代表人民利益,集体行使权力;4、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密切联系选民;5、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受到司法、经济等方面的保障;6、可以被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罢免。
(二)人大代表的产生。
这是代表制度的起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是选出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选举实质上是权力的转移,人民通过选举,把属于自己的国家权力委托给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接受人民委托的代表必须由选举产生,而不能由其他特殊途径产生,否则便违背了民主原则。
我国目前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全国、省、设区的市由下一级人代会间接选举,县、乡(镇)由选民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民主选举的核心内容和发展方向,间接选举是以县、乡(镇)的直接选举为基础和前提。
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当前国情,我国地广人众,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技术等方面尚未具备全面实行直选的条件。
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不断发展,直选的范围将会逐步扩大。
(三)人大代表的性质。
人大代表是政治性职务。
人大代表参加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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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参加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6月20日至27日,区人大组织我们到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进行学习,通过专家授课和现场教学,受益非浅,让自己更懂得了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一、明白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性质乡镇人大工作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党委安排的重点,政府推进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的主攻方向,紧紧围绕党委决策想大事、围绕经济发展谋实事、围绕人大监督办好事、围绕人大代表解难事。
二、清楚了乡镇人大会议的基本程序每届的第一次会议应当安排一次预备会议、三次全体会议、四次次主席团会议,代表分组会议穿插进行。
年度例会,有补选议程的,应当安排一次预备会议、三次全体会议、两次以上主席团会议。
没有补选议程的,安排一次预备会议、两次全体会议、两次主席团会议。
临时增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安排一次预备会议、两次全体会议、两次主席团会议。
本届的第一次会议后,如果主席团成员没有变化,从第二次会议开始,可以不再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大会预备会议的内容主要是: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表决通过会议议程和议案审查委员会。
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不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预备会议后可以紧接着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报告或表决通过补选办法)。
三、懂得了乡镇人大主席的基本职责乡镇人大主席不仅不能担任本级政府职务,而且也不适宜去分管政府的某些具体工作。
从现实情况看,虽说乡镇人大主席没有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相关职务,但却分管着政府相关方面的工作,有所错位。
乡镇人大主席必须把握主要精力放在放在履行法定职责上,否则,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就有可能处于瘫痪状态,人大代表的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从法律地位来看,乡镇人大与同级政府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
在处理乡镇人大与同级政府的关系上本应做到,“监督不指责、支持不代替、过问不干预”。
观音镇人大主席。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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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参与人大代表培训的学员,我深感荣幸和责任重大。
这次的培训,不仅让我更加了解和熟悉了人大代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也让我思考了身为代表的责任和使命。
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也有一些深刻的体会和心得,现在我想借此机会将我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人大代表的角色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至上是代表工作的基本原则。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维护人民的权益,为人民谋福祉。
这就要求我们代表要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反映诉求,做到了解民意、代表民意、服务民意。
只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才能做到真正为人民谋福祉,才能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其次,人大代表要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在代表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还要与其他代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各个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
只有做到互相了解、互相支持、互相协作,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推动政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我们要注重培养自己的沟通技巧,学会与不同背景和观点的人进行交流和合作。
再次,人大代表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
代表工作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要求我们了解和掌握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求我们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因此,我们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专业素养,为代表工作提供坚实的学术支持。
同时,我们还要保持谦虚和进取的态度,积极与同行交流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代表水平。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人大代表要保持良好的家风和作风。
作为代表,我们不仅要在工作中严守纪律,遵守法律法规,还要注重自身修养和道德素质。
我们要做到廉洁奉公、廉洁自律,不搞权钱交易,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真正做到为人民而工作,为人民负责。
同时,我们还要做到言行一致,言而有信,言行务实,做到实事求是,真正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
总之,这次的人大代表培训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让我深入了解了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大代表的责任和使命。
人大代表培训班发言稿简短
![人大代表培训班发言稿简短](https://img.taocdn.com/s3/m/31f7df45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3f.png)
人大代表培训班发言稿简短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我对人大代表培训班的一些想法和见解。
首先,人大代表培训班作为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平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参加培训班,我们可以学习到很多有关国家政治、法律法规、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增加我们的政策意识和专业能力,为更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人大代表培训班也是不断提升人大代表素质的机会。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的责任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发声、护航,参加培训班,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提高我们的沟通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更好地履行我们的代表职责。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珍惜这次培训班的机会,努力学习,积极参与,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要将培训班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践中,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发展献计献策,努力成为人民赋予信任的好代表。
谢谢大家!。
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5227971055270722192ef72f.png)
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和地位含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择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地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3)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2)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3)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4)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人大代表的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1、人大代表的产生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
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的地位(1)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他们既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通过非法途径产生的,因此,其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2)代表集体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应当受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具有权威性。
(3)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
(4)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但是作为个人,代表是无权行使国家权力的。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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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人大代表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最高权力机关。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代表人民利益、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重任。
在我担任人大代表期间,我通过参加培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知识。
以下是我在人大代表培训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人大代表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代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参加培训期间,我们接受了专业的法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通过学习,我进一步了解了国家政治制度、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及国家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认识到,作为人大代表,我们不仅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更要深入了解其背后的宗旨和意义。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代表人民的利益,参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制定。
其次,人大代表培训也增强了我与其他代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能力。
培训期间,我们与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
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许多新的知识,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我发现,只有与其他代表进行积极的交流和合作,才能更好地推动工作的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代表服务。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紧密联系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再次,人大代表培训也强调了我们代表人民利益的重要性。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的使命就是代表人民,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
在培训中,我进一步认识到人民群众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真正把握好各项政策的正确方向,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因此,我们要勤于走访群众,听取他们的声音,了解他们的需求,积极反映他们的诉求,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举措,为人民谋福祉、谋发展。
最后,人大代表培训也让我意识到,作为代表,我们要勇于担当,善于创新。
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不断深化专业知识的学习,以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知识储备,更加敏锐的嗅觉和更加务实的作风履职尽责。
人大代表履职培训交流材料
![人大代表履职培训交流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fccfc0b7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31.png)
人大代表履职培训交流材料人大代表履职培训交流材料写1000字。
尊敬的各位代表:大家好!作为人大代表,我们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履职尽责是我们的使命所在。
为了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提高各位代表的培训交流水平,特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本次培训交流的重点内容。
首先,了解国家政治体制和宪法法律。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必须对国家政治体制有一定的了解,明确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基于人大主导的。
而国家政治体制的根本依据是宪法,我们作为人大代表更要熟悉和掌握宪法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详细内容,以便在履职过程中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其次,深入了解代表工作的职能和任务。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的职责是代表人民履行立法、监督和决策的权力。
因此,我们要深入了解代表工作的具体职能和任务,熟悉各项工作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履职过程中依法行使权力,积极参与国家决策,为人民群众争取更多实惠。
第三,加强沟通与交流。
我们要积极主动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意见和想法,深入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络,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增强问题解决能力。
在履职过程中必将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我们要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不仅包括理论水平的提高,还需要更多的实践经验和实操能力。
因此,我们要注重学习,增强实践能力,针对问题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的发展。
最后,保持廉洁自律。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必须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行,时刻以人民为中心,时刻保持敬畏与责任意识。
我们要做到心中有理想、脚踏实地、口中有信仰、行动有底线,时刻自警自律,确保自身的廉洁自律。
以上就是本次培训交流的重点内容,希望各位代表能够认真学习,积极参与,提高履职能力,为人民群众争取更多实惠,为国家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治建设作出更多贡献。
谢谢大家!。
培训教案(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汇编)
![培训教案(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b004a259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ff.png)
培训教案(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汇编)第一篇:培训教案(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学习教案学习时间:2011年3月16日学习形式:集中学习学习内容:我国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于为什么我国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原因:(一)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行结合起来,提出了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
对此,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9月15日首届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作了深刻论述。
他首先回顾了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81年的历史,指出:“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接着胡锦涛同志又回顾了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诞生28年的历史,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只有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才能通我国的国体相适应什么是国体?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在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由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也就是说,在人民的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邓小平这里讲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中国实际”,强调资产阶级民主不适合中国,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已的特点决定自已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五)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国家机器最有效率 1986年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讲话中说:“我们讲民主,不能不搬用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不搞三权鼎立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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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一、人大代表的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1、人大代表的产生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
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的地位(1)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他们既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通过非法途径产生的,因此,其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2)代表集体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应当受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具有权威性。
(3)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
(4)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但是作为个人,代表是无权行使国家权力的。
代表集体的地位,是在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上的,而代表个人的地位就不同了,其相对国家机关而言,基本上与公民的地位相同,只是其在执行代表职务时,将受到有关保障,并得到国家机关的支持。
3、人大代表的性质(1)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包括参与对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参与对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
(2)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要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
这些代表职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础。
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都要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
(3)人大代表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带领当地人民群众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因此,人大代表的职务,就其性质和内容来看,就是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简单地说,就是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
4、人大代表的作用①联系群众②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③体现民意二、人大代表如何行使职权(权利和义务)1、人大代表的权利《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本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代表在大会期间的权利大会期间有九项权利:(1)出席人大会议权。
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
”这既从法律上肯定了代表出席本级人代会的权利,也是对代表的一种约束和督促。
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还专门做出了“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
(2)审议权。
指在人大会议期间代表对提交大会审议并将由大会最终表决或做出决定的有关议案和事项,进行讨论,发表观点、意见、看法,表明态度、意愿的权利。
审议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代表的知情权,如人大会议举行之前组织代表视察。
二是代表出席讨论会和会上发言辩论的权利,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代表行使发言权进行干预和阻挠。
(3)表决权。
指代表大会在通过议案或进行选举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否定的意愿和选择,并以某种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
这一权利的行使,将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法律效力的直接依据。
表决分为公开表决和秘密表决两种。
人大代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宜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和表决。
(4)选举权。
是指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由本级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
①代表的选举权包括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提出候选人的权利;②要求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政绩、施政措施的权利;③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等。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对于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并可另选其他任何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也可投弃权票。
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对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做了不少新规定,如“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规定,进一步严格了选举程序,保障了代表的选举权利,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5)提议案权。
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对代表提出议案作了明确规定。
提出议案应该符合如下条件:①提议案者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具有提议案权的主体。
如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主席团和符合法定人数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等。
②所提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③提出议案的时间,必须是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而且应当在大会主席团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之前;④议案须经法定组织报请大会主席团决定,或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大会主席团决定;⑤议案必须写明案由(提出该议案的理由,人大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案据(提出该议案的理论和事实根据,该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和方案(指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这是议案的核心内容,是要交付人大会议表决的内容。
只提出问题,没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一份质量比较高的议案,必须把握好五个原则,即:职权范围原则、重大事项原则、一事一案原则、可行性原则和文体规范原则。
凡涉及政府的行政权、法院的审判权、检察院的检察权和地方事务、社会团体事务的不宜作为议案提出。
人大代表联名提议案要体现集体负责的原则。
领衔人要把议案发送联名人,使之弄清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在确认议案确实体现了自己的意愿后,郑重签上名。
不能转圈传递,不看内容,有求必应地写上名字。
(6)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意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无论是在人大会议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都可以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在会议期间,向本级人大会提出;在闭会期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一个人可以提出,几个人联名也可以提出,没有法定人数的要求;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包括立法问题,如建议尽快制定或者修改某项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监督问题,如对“一府两院”的执法情况提出批评和意见,以及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长远性和重大性的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是关于人大会议中的各项工作,如在审议议案和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常委会的其他各项工作问题。
三是关于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问题。
四是涉及国家方针政策的一些问题。
五是关于政府职权范围内工作的问题和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
六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七是代表在视察等中发现的问题,等等。
但是,如果是推介产品的、涉及解决本人及其亲属问题、人民群众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人大代表不要作为建议提出。
代表提出的建议一般要求有关机关和组织在人代会后三个月内办结。
比较复杂的,半年以内办结,并答复代表。
代表对办理不满意的,由人大常委会督促办理机关重新办理,并再次答复代表。
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人大和“一府两院”要认真办理。
县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决定,要对提出优秀议案、建议的代表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
(7)询问权。
询问是指人大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的过程中,就议案或者报告中不够清楚、不甚理解或者希望获得更为充分、更加满意信息的方面,或者针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要求有关机关进行说明、解释或者进一步情况的活动。
代表在审议方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询问的对象是“一府两院”。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8)质询权。
质询权又称提质询案权。
这种权利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
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对国家机关提出质询,就是行使这种监督权的重要体现。
质询不同于询问,是一种相当严厉的监督。
(9)罢免权。
代表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提出罢免案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常委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
罢免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在人大会议举行期间提出;第二,必须书面写明罢免的对象、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罢免案提出来之后,经过大会讨论,在表决之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可以进行申诉或申辩。
申诉或申辩可以在会议上进行,也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由主席团印发会议,罢免案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该罢免案即行通过,否则罢免案即被否决。
(10)依法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对一些难以在大会期间及时做出决定的议案进行调查的一种方式。
代表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需经大会主席团研究,然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将调查情况向人代会报3、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和权利(1)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有:①组成代表小组;②进行视察;③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④列席有关会议;⑤联系选民;⑥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⑦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
(2)在闭会期间的权利有八个方面:①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调查、检查,在视察中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②可以提出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