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失业保险个人扣缴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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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失业保险个人扣缴比例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发【2015】16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3月起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调至0.5%。由于学校教职员工前期按原标准缴纳了失业保险金,个人多缴纳部分将根据人员类别按以下方式一次性返还其个人:

一、学校在编财政直发人员将在2015年6月津贴中返还其个人2015年3月至5月多缴部分。

二、学校在编预发工资人员、人事代理、同工同酬、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将在2015年5月津贴中返还其个人2015年3月至4月多缴部分。

三、学校编制外短期合同制人员将在2015年5月份工资中返还个人2015年3月至4月多缴部分。

人事处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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