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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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实验室污物处理及消毒
1、实验室含有生物危险物的临床标本及被污染的一次性用品,试验完成后,用黄色塑料袋包装好,存储于垃圾房。

2、可重复使用的实验用品及器材,完成实验后,应在操作台或实验区域内经紫外灯近距离照射消毒2小时以上后,或在有机氯含量1000mg/L消毒液内浸泡1小时以上,再交有关人员进行高压消毒和煮沸洗刷。

3、实验用的试管、吸管、注射器,在有机氯含量10000mg/L消毒液内浸泡1小时以上,再经高压灭菌后取出洗涤或丢弃。

4、培养物或实验室垃圾,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经高压消毒灭菌。

不允许积存垃圾和实验室废弃物。

已装满的容器应定期运走。

在去污染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通常在实验室区内。

5、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

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6、实验过程中,如标本或含标本的前消化处理液被打翻污染了操作台或地面,应以吸满70%酒精的卫生纸覆盖污染区,15分钟以后卫生纸方可移去。

7、实验室内未经消毒的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系统,更不允许混入居民生活垃圾。

废物的处理程序:
1、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设置标识,并做好个人防护。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要求的包装袋或者容器内。

2、专人负责收集检验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

3、首先在科室进行高压灭菌或者化学消毒灭活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专人负责收集废弃标本及耗材等废物,并按运送要求送到废物存停放点。

5、医疗废物交接:根据医院要求,由专人每天固定时间到检验科废物暂时存放点收集,并做好登记交接。

意外事故的处理
1、如果发生意外,必须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在有关人员的指导监督下对出事现场进行处理,绝对禁止未经报告而私自对出事现场给予非规范的处理。

2、实验过程中,如污染物溅落到身体表面,或有割伤、刺伤、烧伤、烫伤等情况发生,应立即停止实验工作进行紧急处理,更换被污染的实验服,皮肤表面用消毒液清洗,伤口以碘酒或酒精消毒,眼睛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

3、如果发生菌液溢出,含菌种的培养管破碎等,造成中、小面积污染,可用比污染面积大25%以上的纱布覆盖污染区域,边缘用脱脂棉围住,向纱布倾倒5%苯酚溶液或70%的酒精,浸泡2小时以上(其间适量加溶液防止干燥),再经紫外灯近距离(1米内)照射2小时以上;被污染的器械、容器等立即浸泡于70%酒精中2小时以上,实验完成后再进行高压消毒处理。

4、如果发生气溶胶污染或大面积污染,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关闭实验室,对污染区域进行紫外灯照射消毒过夜;第二天对污染区进行24小时封闭空气熏蒸消毒(乙醛消毒法:5ml乙醛+2g高锰酸钾/m3空间)。

绝对禁止使用的事故处理方法
1、任何有可能造成污染面积扩大的去污方法,如使用70%乙醇或甲酚皂液擦洗被污染的区域。

2、直接用火焰对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染地面、操作台、器械等进行烧灼处理。

3、使用消毒效果未经证实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4、使用低浓度的消毒剂和紫外灯进行短时间、长距离的照射。

参考资料:WHO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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