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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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存在问题及对策
骆文汉
(宣州区林业局,安徽宣城242000)
摘要:通过调研,分析了宣州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指出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推动宣州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农民林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宣州区
中图分类号F3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31(2013)03-08-02
宣州区位于皖东南,全区林业用地面积9.2万hm2,其中有林地面积7.8万hm2。
近年来,宣州区紧紧抓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契机[1],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和方法,以规范化建设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使得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走上了健康持续发展的快车道。
宣州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是新时期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在制度和机制上的创新。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涌现和发展,对于促进宣州区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强林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及完善和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宣州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
1.1数量快速增加宣州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起步于2007年,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发展,已形成一定的规模。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20家。
宣州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已逐渐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载体。
1.2组织形式、产业种类多样化从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看,大体可分为大户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村两委引领型3类。
就经营范围来看,苗木花卉15家,枣类2家,水栀子1家,早熟梨1家,宣木瓜1家。
从服务内容看,有的直接从事林产品生产或产品销售,有的则从生产环节开始,全程参与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的各个环节等。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地组织入社农民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帮助农民解决林产品销售问题。
1.3运作管理规范化宣州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完善章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规范运作机制,坚持互惠互赢原则,正逐步走向规范。
2011年,宣州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宣州区区级示范社的有3家,其中宣城市狸桥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荣获区级“十佳合作社”称号。
一些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在逐步完善合作社制度的基础上,还就苗木花卉生产管理制定了合作社自己的标准,不仅提高了合作社产供销运转效率,并为宣州区苗木花卉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打下了基础。
2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资金不足,融资难[2]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大多是由农民自发组建起来的,虽然是联户经营,但农民财力有限,合作社发展受到资金制约。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一般缺乏可供融资抵押的抵押物,导致融资困难。
2.2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宣州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变小,联合社员一般在十几至几十人不等,基本是在村镇中组建,由于行政区划分割,服务范围有限,市场竞争力不强,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3]。
2.3运行机制不够规范宣州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大多组建时间不长,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虽然能够做到登记注册,但组织结构松散,服务能力偏弱,对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却关注较少,尤其是民主决策、内部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
同时有些合作社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较少,农民入社的积极性不高。
2.4后续经营与发展受限一是成立农民林业合作社并没有形成浓厚的氛围。
虽然《农民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4],但广大群众仍对合作社的概念模糊,影响合作社发展壮大。
二是一些部门和乡镇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认识不足,重视、支持不够,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扶持发展措施与办法,致使合作社后续经营与发展受限。
3发展对策
3.1加大投入,扩宽融资渠道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专门针对规模较大、带动农户较多、运作较为规范、农民增收效果(下转20页)
作者简介:骆文汉(1978-),女,安徽宣城人,林业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基层林业工作。
收稿日期: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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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世红)
(上接8页)明显的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
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业务。
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的要求,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业务,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之间的信用合作。
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勘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木、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及时依法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加强抵押林地、林木的监管工作。
3.2扩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和鼓励现有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扩大规模,不断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一是加强培训。
采用参观考察、科技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分期开展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林业合作社人才队伍。
二是品牌建设。
林业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市场竞争从过去的产品质量竞争上升到现在形象竞争和品牌竞争的阶段,所以要着力打造品牌、商标、包装、信誉等无形资产。
3.3加强指导和监管,规范运行机制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直接影响着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
针对宣州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不够规范的状况,应加强指导和监管。
一是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公担,建立盈余返还制度,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返还盈余。
二是对成员实行档案化管理。
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所有成员地位平等。
三是定期开展组织活动,每年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议。
四是严格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
通过加强民主管理,规范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促使其在保持良好的状态下不断地发展壮大。
3.4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通过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基地建设,优先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推广实施林木优良品种选育、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等生产项目。
同时结合各类项目工程,大力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建设项目。
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林业工作站要指导和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或其成员依法采伐自有林木,可按森林经营方案执行。
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森林资源状况安排采伐指标,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及时做好相关服务。
3.5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深化林权体制改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学习贯彻《农民合作社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宣传和普及合作社知识和有关政策,调动农民依法办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知识、政策措施、典型经验、优秀带头人的先进事迹等,推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稳步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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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陶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