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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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开题报告
题目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
(一)背景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性、基础性、先导性的产业,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表现出了几次大起大落,尤其凸显在房价的涨跌中。导致房价高涨的因素众多,税负过重是其中较重要的一个因素。房地产行业涉及10多类税种,而土地增值税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它税率高、税负重,恰逢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将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清算制”,这可能使某些房地产企业利润受损,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带来了巨大的考验。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发现,从2000年—2004年,我国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虽然从2005年开始,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研究迅速发展,成为现今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之一,但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完善,没有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税务筹划模型。目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的税种有14种,其中实际征收的有12种。由于每一种税种都有不同的性质,税务筹划的空间、方法和收益不同,所以不是每一种税种都适合纳税筹划。而土地增值税具有相当的税务筹划空间和实际可操作性。
因此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这对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改善经营环境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试就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对策等问题谈些看法。
(二)意义
1、理论意义
研究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将有利于我们了解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有利于我们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形成系统的认识;通过例举的方式探讨各种筹划方法的适用情况,有利于完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模型。
2、实践意义
基于房地产企业在我国国名经济中地位的重要性,近些年又面临房地产行业的几次大起大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的变更,研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国民经济经济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同时,本文将研究对象缩小至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使研究内容更加具体,研究方法更具针对性和参考性。
3、个人意义
通过对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梳理大学中所学的税务筹划的知识,将书本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实现学以致用;而且可以了解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现状,吸收一些较好的筹划经验,发现一些有待改进的筹划不足。整个研究过程,提高了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创新之处
虽然近几年针对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不少,但是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完善,没有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筹划模型;况且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过去的研究大都以企业的整体税负为对象,筹划方法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这就为研究房地产企业个别税种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房地产企业诸多税种中,土地增值税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所以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完善筹划方案具有现实意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文献综述
1、国外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问题,国外的研究成果较少,但在物业税、财产税、地价税等税制管理方面,西方有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值得我们借鉴。
在西方许多国家,由于物业税的税基缺少弹性且不可移动,因此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稳定的税收来源。美国是西方国家中房地产税制改革最完善的国家,目前美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相关的税种是不动产税(归在财产税项下),税基是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各州规定不一,从20%-100%不等)。加拿大是个高税制的福利型国家,税收管理非常到位,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由市政府征收,市政当
局在确定税率及应纳额上具有权限,各地税率不同。日本涉及房地产的税收有12种,从1991年起为了公平土地所有者及其他形式财产所有者之间的税负,引入了土地增值税,虽然1998年之后强制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措施已暂停,但其现行的课税制度对我国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此外,Dominic Maxwell 和Anthony Vigor(2006)在《土地增值税:值得转变吗》中指出,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按固定比率征收的一种每年必须缴纳的税收,与其他税种相比,该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征税基础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是否得到关注、是否有奖励措施、公平竞争环境与较高的经济效率有关。当然目前存在许多阻碍该税征收的因素,但从以前在土地增值税上的尝试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土地增值税很可能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用工具,土地增值税是有效和公正的,将在财政框架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当个人财富越来越多投资于公共事业时,土地增值税有利于获取其中的投资盈利。
Jens Wolters和Stig Enemark(2002)通过对丹麦的物业估价和征税的研究,认为土地增值税是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占产品、服务包括建筑物的建造所得在内的全部收入的25%。丹麦的物业估价体系较为完善,税收种类较多,包括物业税、土地税、财产价值税、财产转让税、财产增值税、资本利得税等,各项税种都有具体的征税标准,并形成了自动估价信息系统,大大提高了税收的征管效率。
2、国内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1)关于纳税筹划的目标和原则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中指出,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它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的特点。
盖地(2001)在《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一书中是这样定义纳税筹划的:纳税筹划是纳税人(法人、自然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税务筹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