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及要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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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编制目的 (1)
2、工作原则 (1)
3、适用范围 (2)
4、编制依据 (2)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目标、指标管理 (3)
第三章管理组织机构 (3)
1、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小组 (3)
2、管理小组职责 (3)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评价与辨识 (4)
1、重大风险源调查与辨识 (4)
2、风险评价 (4)
第五章管理制度 (6)
1、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6)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7)
3、现场监测、报告、预警、报警制度 (9)
4、现场监督、检查制度 (11)
第六章主要危险源分析及预防措施 (12)
1、触电 (12)
2、火灾 (13)
3、机械伤害 (14)
4、交通事故 (15)
5、物体打击 (16)
6、高空坠落 (19)
7、坍塌事故 (20)
基坑施工危险源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1、编制目的
1.1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施工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项目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确保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展开救援工作、尽量减少事故危害,保障现场人员和周边单位建筑的安全。
1.2根据事故发生的特点,以及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的需求,优化事故现有应急指挥系统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在处置时,必须严格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映、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2、工作原则
2.1以人为本原则。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时,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工程抢险以及对人员进行抢救,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化,消除事故影响。
2.2分级管理原则。各下属部室、施工队及相关部门协助。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风险工程等级宜由大到小定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2.3资源整合原则。应急抢险实行统一指挥,以确保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润城十区(J2013-003-A1-1)基坑支护工程。也适用于工程周边地区参与应急救援的政府机构,提供援助的部门、社区和供应商。
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职业病防治法》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目标、指标管理
1、无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
2、无触电、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事故;
3、无重大起吊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
4、无l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故。
死亡率为零、重伤率为零、月轻伤频率0.2‰以下,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死亡事故为零;职业病发病率控制指标为0;
第三章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小组
组长:杨惠奇(项目经理)
副组长:邹红祥(安全员)
陶云峰(现场负责)
组员:杨春敏
王自高
字洪平
2、管理小组职责
2.1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台帐;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监督保证体系和安全风险监控网络。
2.2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风险管理责任,积极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风险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2.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制,成立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项
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其他领导、部门及人员,按照安全风险管理各自分工负有相应责任。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评价与辨识
1、重大风险源调查与辨识
通过施工调查、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资料、结合设计院的相关风险评价,由管理小组成员进行重大风险源的辩识。
2、风险评价
2.1对初始风险进行评价,分别确定各风险因素对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
2.2确定各风险因素的等级,综合确定风险等级;
2.3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或措施;
2.4针对高度、极高度风险等级组织专家组评审;
2.5 评价方法
本工程风险评价采取LEC法来评价作业条件的危险性。
危险性以下式表示:D=L×E×C
式中,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危险性。
表-1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表-2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表-3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表-4 D――危险性分值
当风险分值在 20 以下为可忽略风险(1级)、分值在 20~90之间为可容许风险(2级)、分值在90~240之间为中度风险(3 级)、分值在240~320之间为重大风险(4 级)、分值大于320为不容许风险(5级)。自变量取值情况见表 1、表 2、表 3。
3、本工程的危险源辨识见附件1.
4、根据危险源辨识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见附件2.
第五章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1项目部经理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 认真组织实施。
1.2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 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1.3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公司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1.4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1.5项目部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