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考试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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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知识
航空维修安全管理-复习要点
1. 企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公司最高层主管
2.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的有效措施
3. 安全生产管理的“四结合”体制是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
航空维修地面安全-复习要点
1. 对于飞机地面维修设备,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工种和使用该设备的上岗证;设备上的使用标牌和警告标牌
应清晰完好;对有故障不能使用的设备,应挂牌单独存放,不许使用。
2. 机库地面和墙壁保持清洁;设备要摆放整齐;各种设施的手柄、开关、阀门不准无关人员随意开关。消防设
施不准挪位,附近的红色区域是紧急消防通道,不准阻塞。
3. 操作升降平台车时,必须有相应的操作证。
4. 使用起重设备时,要注意起重物不能超过设备起重极限;悬重吊索应当垂直;禁止任何人员进入悬吊物下面。
5. 牵引飞机时,应该关好登机门,货舱门和各种检查盖板。
6. 放置轮档时,维修人员应站在机轮的侧面,将轮挡紧贴轮子放好。
(二)航空维修防火-复习要点1. 燃烧的三要素——燃料、热源、氧气
2. 国际防火协会将火分成以下4类
• A类-普通燃烧物(木材、纸、布)燃烧引起的火;<>•
B类-易燃石油产品或其他易燃液体、润滑油、溶剂、油漆等燃烧引起的火;<>• C类-通电的电器设备燃烧引起的火;<>•
D类-易燃金属燃烧引起的火。<>• 类为基本类型;D类火通常是由A、B或C类火引起的。<>
3. 灭火剂的选择:<>• A类火用水或者水类(泡沫)灭火器灭火-降低温度;<>• B类火用2,卤代烃和干粉
灭火-隔离氧气,2也可降温;<>• C类火用非金属喇叭口(防止静电和触电)的2灭火器,或者卤代弪灭火。
干粉灭火器也可用,但会造成污染;<>• D类火用干粉或者细砂灭火。<>• 氮气也可以作为灭火剂,而且是最安全的。<>
(三)航空维修职业安全-复习要点
• 职业安全卫生是指防止劳动者在职业岗位上发生职业性伤害和健康危害
• 铅物质可引起职业中毒,油漆工人容易接触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是溶剂
• 简易式防尘口罩使用于一般的粉尘或低剂量、低浓度的气溶胶作业
• 不得窥视雷达发射机输出端的同轴电缆的未收头端,否则会损伤眼睛
• 长时停留在10000英尺高度上时,由缺氧症而引起的最大危险是头痛与疲倦
• 国际规定,电压25伏伏以下不必考虑防止电击的安全。静电电压最高可达数万伏可现场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 在酷热并潮湿的环境中工作时,容易中暑
• 焊接可能造成触电、火灾、爆炸的危害
• 在使用铆枪、喷漆枪、气钻时需要带护目镜
• 定检飞机,必须接地线,其目的主要在于排放静电
• 使用各种千斤顶顶起飞机、飞机称重和操作飞行控制面和安定面时,应在飞机机头、机尾和各大翼尖各放置1个红色警告灯
航空营运人的航材管理-复习要点
• 除标准件以外,民航总局批准的新件应具备的合格证件和标识包括其中一种:
–适航批准标签/批准放行证书(038);
–信息;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信息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 新件、标准件或原材料的供应商应具备能追溯到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生产系统的证明文件,其中包括:–生产许可证、生产检验系统批准书,或者;
–标准件或原材料的指定制造厂家说明;或者;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或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 航材入库检验应:核实实际的航材和发货收据与订货单,确认在件号、序号和有关历史记录(如适用)一致;
核实航材上的标识没有被修改;确认航材的包装有航材供应商的标识。
• 航空器部件必须具有有助于使用人最终确定其适航性的如下适用信息:适航指令状况;服务通告的执行状态;
时限/循环寿命。不包括价格等无关信息。
• 航材供应商的评估应当包括对除型号合格证持有人以外的所有供应商的评估,并应当由航空运营人的质量部门进行。
• 航空运营人可以向其它航空运营人借用航材,如借用期超过30天,必须具有该航材供应商的文件。
• 经过高温、失火、盐水或腐蚀性液体侵害的部件应视为不可用件。
(四)航空维修职业安全-复习要点
• 职业安全卫生是指防止劳动者在职业岗位上发生职业性伤害和健康危害
• 铅物质可引起职业中毒,油漆工人容易接触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是溶剂
• 简易式防尘口罩使用于一般的粉尘或低剂量、低浓度的气溶胶作业
• 不得窥视雷达发射机输出端的同轴电缆的未收头端,否则会损伤眼睛
• 长时停留在10000英尺高度上时,由缺氧症而引起的最大危险是头痛与疲倦
• 国际规定,电压25伏伏以下不必考虑防止电击的安全。静电电压最高可达数万伏可现场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 在酷热并潮湿的环境中工作时,容易中暑
• 焊接可能造成触电、火灾、爆炸的危害
• 在使用铆枪、喷漆枪、气钻时需要带护目镜
• 定检飞机,必须接地线,其目的主要在于排放静电
• 使用各种千斤顶顶起飞机、飞机称重和操作飞行控制面和安定面时,应在飞机机头、机尾和各大翼尖各放置1个红色警告灯
航空营运人的航材管理-复习要点
• 除标准件以外,民航总局批准的新件应具备的合格证件和标识包括其中一种:
–适航批准标签/批准放行证书(038);
–信息;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信息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 新件、标准件或原材料的供应商应具备能追溯到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生产系统的证明文件,其中包括:–生产许可证、生产检验系统批准书,或者;
–标准件或原材料的指定制造厂家说明;或者;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或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 航材入库检验应:核实实际的航材和发货收据与订货单,确认在件号、序号和有关历史记录(如适用)一致;
核实航材上的标识没有被修改;确认航材的包装有航材供应商的标识。
• 航空器部件必须具有有助于使用人最终确定其适航性的如下适用信息:适航指令状况;服务通告的执行状态;
时限/循环寿命。不包括价格等无关信息。
• 航材供应商的评估应当包括对除型号合格证持有人以外的所有供应商的评估,并应当由航空运营人的质量部门进行。
• 航空运营人可以向其它航空运营人借用航材,如借用期超过30天,必须具有该航材供应商的文件。
• 经过高温、失火、盐水或腐蚀性液体侵害的部件应视为不可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