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包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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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包车协议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双方订立公务用车合同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 1 台(45座大巴),车号 XX ,载客数45(不含驾驶员),驾驶员姓名 XX ,驾驶员电话紧急联系电话 XX 公司联系电话 XX 。用车行程从 , 用车时间从 XX 年 10 月 09 日至 XX年11月 15日共计 36天。联系人电话 XX .
二、租车价:1200 元/天净车价,以实际用车天数结算。不含过路、过桥、过渡费、停车费、油费、不含驾驶员食宿费用,若临时改变行程,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声明所提供车辆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已办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车辆应对保险足额购买,包括且不限于责任强制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及其不计免赔。因车辆驾驶交通事故引发的致第三方安全责任,应由甲方负责按交通法规处理、与乙方无关。造成乙方人员、财产等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甲方需负责并合理赔偿。
四、在行使途中,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因耽误时间,造成乙方误船、误机、误车等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驾驶员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提供安全、舒适、准时服务。因遭遇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额外旅游费的,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
六、费用结算方式:行程结束开具发票10个工作日内汇至甲方账户。
七、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若一方有更改和变动,须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否则按租金20%赔付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XX 乙方(签章):
XX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