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财政局关于重要岗位实行轮岗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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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财政局
关于重要岗位实行不定期轮岗制度
为加强重要工作岗位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财政机关依法理财、稳定发展和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并为促进财政干部健康成长和保障干部秉公办事、安全执法创造良好条件,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轮岗的岗位范围:是指担任副股长以上实职的岗位;直接管理钱财物的岗位;主管财政资金计划、工资调整和拨付环节的岗位;负责财政票据购领、缴销、审核的岗位;负责管理财政各类专项资金账户和重要档案资料管理的岗位。
二、轮岗的条件和时机: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一般三年,长则五年;2、依据有关规定条件进行轮岗;3、根据责任心和忠诚度以及廉洁自律自控能力进行轮岗;4、视工作能力和适宜度进行轮岗;5、发现问题苗头随时进行轮岗。
三、轮岗的经办程序:1、由本人申请提出,或由其他同志建议提出,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进行轮岗;2,由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进行谈话并负责进行工作上的交接手续;3、经考核适应后,由有关部门履行任命任职程序并进行宣布。
四、轮岗任职的界定:轮岗仅指无问题人员在岗一定时间后进行不同岗位的轮换,而非指犯错误人员调整异岗任职。对在岗人员发现存在明显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查处和调离岗位,而不得在重要岗位上再进行轮岗任职。
五、重要岗位人员的考察与选用:由局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进行并掌握详细情况,有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进行教育;重要问题要及时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气,确定用否调离或轮岗。重大问题要由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